国企党建的“代表原理”及其实践策略

2022-11-24 22:59李锦峰赵莉生
关键词:要素代表国有企业

李锦峰,赵莉生

(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上海 200020)

国有企业的终极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1],促进国有企业发展便是维护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是特殊的、分裂的,必须由统一的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领导国有企业。一方面,国有企业是奠定社会主义国家内涵,抵制资本社会负面影响,守卫人民立场和社会立场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以代表的形式实现人民主权和人民民主。国有企业具有如此重大的政治和社会意义,代表原理对人民福祉和社会价值的追求,使得国有企业发展不仅要从企业成长的内在规律出发,更要从党和国家的经济社会要求出发。

因此,同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从来就不只是一个经济命题,而是必须考虑政治上的代表原理如何统一于经营管理问题,经济上的改革如何体现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以及这种代表如何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不但要求促进经济效益提升,还要求加强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事实上,这种要求同现代企业在要素投入方面的变革具有部分的一致性,后者虽然没有涉及与社会主义体制相关的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但已经从纯粹经济性投入的角度转变为发展多种要素投入形式,以管理、技术、知识、文化等新型要素促进企业继续成长。

将党对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落实为党建引领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统一,就要从党是新型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角度展开。突破经济要素促进经济发展的局限,通过管理能力、队伍建设、组织凝聚、企业文化等非(直接)经济要素投入,充分体现和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具体来说,企业中党的领导要参与公司治理,“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队伍建设不仅服务于党的干部管理,也服务于企业专业人才培养;党组织形成的凝聚力量是企业团结的资源;党建文化提倡艰苦创业、勇于探索、敢于担当、精于实践,这些都是一个现代企业渴求的企业文化。

一、代表原理:从政治领域到经济领域

现代政治社会得以存在,能够在历史中展开,离不开代表原理的阐发与实践。欧美政治起源于“行动与言说”[2]的传统,以类似“议行合一”的方式将政治过程落实到每一公民。但是,这种古典政治传统不能满足大规模的治理要求,也不利于专业分工明晰的技术规范。为了走出传统的模糊和朦胧,易于操作和实践,欧美国家以一种简约化、方便化的处理方式将政治过程“祛魅”,不断分化和窄化其内涵;使民主以代议制为基础适应日益复杂的国家机器,满足政治合法化的需要。于是,一种多数决定的选举政治走上前台,借助易操作、有数据、可调查的技术优势和欧美国家的强势地位、巨大影响,成为现代民主的主流。

以选举为主要形式的代议政治不过揭示了西方民主精英化的事实,用政客的“表演”代替了人民的“行动与言说”,用集团利益取代了社会总体利益。在代议政治中,只有那些能说会道的政客才能活跃在政治舞台,只有那些组织高度发达的利益集团才能把控政治过程。整个代议政治过程充满了利益集团政策观念的贩售,其采用的宣传造势、心理操控的方式与商品营销过程没有本质的区别。与之相反,人民群众始终只是被动地、工具化地进入政治过程,在不同的叙事方式和行为规训中,为精英政治背书,他们是供人摆布的“非游戏玩家”,至多是没有实质影响的“群众演员”。

代议政治中的政治讨论、民意表达确实存在,但它们与其说是聚集民意的方法,倒不如说是分化人民的手段。而且,即便是具有部分一致性的选举结果,代议政治中的代表在任何时候都只是“选民”的、部分群体的代表,统一的“人民”即便在竞选上台的执政党那里也并不存在。民意则经常相互对立,并且容易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的各种因素蛊惑,体现的不过是“随时而变的民意”[3]。作为选举主体的人民群众既不能左右“谁统治”的政治格局,也无法左右他们的意见。那些被拿出来公开讨论的议题,本来就是可以伸缩变通的事务,并不会触及大的前提,更不会动摇统治的根基。

事实上,代议政治不过是代表原理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因为技术化处理而越来越远离代表原理的初衷和主旨。政治观念的概念化、抽象化过程是现实的意识形态变形,将其拉回到政治社会的情境才能接近其本质。对代表原理做过突破性阐释的艾瑞克·沃格林正是因为看到了政治观念与现实的这种疏离,在对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性的思考中深入研究起源于直接体验的象征问题[4]90。一方面,这些直接体验的重要性在于他们是参与性的,既参与了神圣性、又参与了人民性;另一方面,象征并不是由意识创生的东西,而是产生融合于参与过程。在此基础上,沃格林认为,最典型的政治象征便是代表。

欧美国家代议政治层面的代表只是初级意义上的,而更高意义的代表需要通达实质目的,建立起与人民直接体验的对应关系。这就是说,关于代表的相关程序设定只有在与人民诉求建立起直接体验时才有意义,这种意义并不是程序的设立本身能够自动提供的,甚至程序的设立连这种直接的联系也不能提供[4]91,[5]34。换句话说,代表程序的存在是为了呈现并满足人民的诉求,所有相关形式的安排都为目的服务,不能脱离目的而存在,其中的关键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对意义的追求和达成,后者建立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基础上,只有在“人民”当中,通过对“人民”的代表才能找到其应有的意义。

“人民”的观念内在包含着社会成员与其代表的一体性,因为“人民”是一种社会总体的化身,而代表从其基本原理上说需要从社会总体利益考虑问题,服务于人民群众共同的福祉。按照Schmitt的说法,代表的职责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因而被赋予独立于选举人的权威,也就是说,代表的权威来自整个国家,而不是个别或部分的选民[6]69。一方面,“人民”不能附着在其中任意一个个体身上,而只能通过代表的形式呈现出来;另一方面,真正的代表必须为人民的利益着想,不能是分裂的,也不能是特殊的。

具有普遍代表性的单一政党或核心政党是人民及其利益实现的媒介[5]34,是一种“存在意义上的代表”。作为政治符号的“人民”要求新的整体社会团结的构建,找到个体意义与社会价值的衔接点;要求政治权力的运行具有广泛的超越性,获得超越性得以落地、实现的有效路径。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原理最终的表现形式,至少在理论上应当是一个“对立的复合统一体”[6]69,能够集合不同的利益形成对统一的公共利益或根本利益的追求,能够联合不同政党形成一党核心的政治格局。

欧美国家不但将代表原理窄化为代议政治,还将其附会到企业经营领域,论证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力。企业董事们由股东选举产生,代表股东行使职权,维护股东权益,向股东负责。这就决定了董事会仅仅从股东利益出发行使控制和管理公司的权力,将股东以外的企业职工利益、企业的社会责任排斥在外或推至其次;它是纯粹经济利益的组织,不能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甚至与先进性无关;而且,股东因份额不同而权益相异,造成事实上决策、管理、收益等方面的不平等,小股东享有的经济权力仅仅限于分红,很难说有多少参与决策、参与管理的权利。

同政治领域的代议制一样,西方国家公司治理曲解了代表原理的总体性,使之碎片化为利益主体的多元价值。公司内部的经济伦理表现为个体意义和价值的实现,每个个体依赖自身的理性确定其信念,构建自己想要扮演的角色,致力于个体性的塑造和维护。他们的行为以达成个人理想为目的,至多是维护“小圈子”的利益,形成一种只顾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将“无关的”他人和“虚无缥缈”的社会利益抛之脑后,放任公共精神、集体价值的干涸。在这样的经济实体中,根本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代表,每个股东只是而且仅仅代表他们自己,那些非股东的董事(代表)则只是对公司的盈亏(一个相对具体的物质目标)负责,与维护股东的利益还有相当的差距,与实现全体员工的民主权利更是相去甚远。

社会主义制度内在要求关注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主旨,通过政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断夯实代表原理实现的基础和条件的层次。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融入国家政治体系,必然要从人民利益实现的根本目的出发,关照人民福祉。它首先应当是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唯有保持这种共同性和完整性,才能免除纯粹经济实体对人民、代表和政治的消解作用。其次,它要有一套结构体系来落实“人民”理念内在包含的社会成员与其代表的一致性,也就是通过代表的形式,将人民的所有权延伸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存在于此种结构体系中的经营管理权服务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既不是为某个个人或集团,也不是为企业自身。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在企业中开展活动是凭借其在共同体结构中的地位,而无需对某一特定业务做出具体指示。这就是说,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虽然最终落实到某个企业或企业集团,但着眼点并不局限于其开展活动的经济实体,甚至不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着眼于总体社会的发展,强调总体社会对单一企业或集团的要求,强调后者承担社会责任,配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共产党的企业活动也是总体性的,尤其强调保证企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让属于全体人民的资产保值增值,让全体人民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福利。

二、从代表原理到国有企业要素投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代表是更为全面、更为理想的代表形式,共产党作为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受到社会的普遍接纳,这一基础使得代表原理的深层次发展具有了现实的意义。这种代表即是沃格林所说的“存在意义上的代表”,代表的权威来自政治社会的需要,来自成员的信任。事实上,这一逻辑秉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问题实质的传统,即存在先于法理。法理是对存在的论证和维护,因而建立在既有存在事实的基础上;回到物质力量本身才能把握既有存在事实,去除代表原理的意识形态遮蔽,显示和体现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公共意志。

“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不可分割”[7],这一可靠形式既是历史的条件,也是政治现实的基础。中国共产党组织人民成为一个有利于行动的社会,进而发展出有组织的政治秩序;同时,伴随这种中介化的行动过程,中国共产党回应和实践人民的要求,奠定了一切法的前提和基础。正是在这一点上,中国共产党的代表高于西方国家的代议制代表。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语境中,才能出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8]的总体性、统一性的代表形式,使代表意志贴近政治社会要求,从国家长远发展目标、人民最终幸福的角度展开政治实践。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终极所有权或产权属于全体人民,因而属于全民所有制的性质”[9],这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全面领导国有企业的基本前提。从历史来看,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于对资本社会的否定与批判,通过改变所有制等方式克服自由市场的弊病,坚持人民与社会的立场,追求从劳动者到全人类的解放。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决定国家经济命脉的企业属于全体人民,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社会性质,保障人民的共同利益,三者具有天然的一致性;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主权必须经由一种“存在意义上的代表”实现,这个代表便是统一的中国共产党,它同时也是人民和社会立场的具体化,是人民共同利益的守护者,是国有企业的领导者。

对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来说,首要的问题是通过党的代表实现政治社会要求。2016年10月,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倡议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10]175。这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在政治上所具有的意义,丝毫不亚于其在经济上所具有的价值”[11]。

体现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对所有权人的利益代表,还需要以利益代表为基础形成公共意见代表,即经营决策的具体实现。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国企党建的总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如此一来,才能保证国有企业沿着先进生产力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方向持续前进。

实现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企党建与公司治理相统一,一方面让现代企业制度服务政治社会要求,抵制私有化和市场的负面影响[12];另一方面提高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经济管理的韧性和有效性。按照这一要求,企业党组织要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以此为基础将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实现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能力和战斗能力。

在现阶段,推进国企党建与公司治理相统一即表现为以要素投入的方式实现党的代表性的落地。现代公司被认为是一个由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通过合约联合起来的组织,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从诞生之初,它就以资本(包括土地资本)和劳动为主要的生产要素。尤其后者因为其活跃度、增殖性而成为动力来源、奥秘所在,而前者只有通过后者才能顺利激活、正常运转。不过,随着生产经营总体环境的改变,传统生产要素有了结构性变化,非经济要素成为新的动力来源,对国有企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的要素投入超越了单纯经济性,既超越了经济性操作,也超越了经济性要求,使生产经营不断往社会化方向发展。知识、人力、技术、环境、社会资本以及文化遗产等均被认为是新的生产要素[13-14]。这是因为,制造业占全部产业的比例下降,人工劳动、简单劳动占总劳动的比例大幅缩减,现代服务业和技术投入(包括管理技术)、复杂劳动的比例大幅攀升。在这种情况下,提高和优化新型生产要素的投入对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重要,而且使企业与社会的联结越来越紧密。政党在国有企业中开展领导工作,伴随企业自身的发展转型而获得越来越多可供选择的形式和机会。

在国有企业,人民既是所有者也是参与者,既是经济人,也是社会人、政治人,因此,这样的企业与新型生产要素投入具有更直接、更自然、更合理、更根本的联系。从实践来看,企业经营管理因为人民所有、体现人民主权,所以人民利益的代表也是公共意见的代表;经营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管理者和参与者的技术化、专业化水平,取决于企业组织的凝聚程度;而这一切最终要升华为企业的上层建筑,即新型的企业文化,凝结成共同体精神和共同体意识。这些有利条件,为中国共产党通过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凝聚、企业文化等要素形式深入国有企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作为现代企业经营的核心要素,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的组织管理主要是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以党的组织优势开展企业管理,对企业组织进行引导和改造。党的领导集中于“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党组织研究讨论的前置程序保证“三重一大”决策的优先性、有效性、权威性。在此基础上,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是公司运行的权力中心,在推动企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具体的经营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受所有权人、投资者重视的管理、技术人才,既是传统生产要素,也是新型生产要素,伴随技术、知识要求的提高而不断更新,不仅要有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还需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修养[15]。国有企业自上而下“党管干部”的原则要求党员干部具有责任意识、全局意识,从人民的福祉出发推进企业发展。党委(党组)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的顶层融合,使党委(党组)书记同时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出现,解决了利益代表的统一性以及代表原理实现的顺畅性问题。同时,“党管干部”不否定企业选人用人权,而是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方面发挥把关作用[16]。

组织凝聚的要素投入以中国共产党自身组织建设为突破口,通过加强党组织的凝聚性,进而引导和影响企业组织的凝聚性。基层党组织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能够确保党的决策、党的意志贯穿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推动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真正实现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将政治社会需求转化为组织发展的要求,将企业所有者(人民)的利益维护转化为具体的岗位追求。基层党组织的普遍性与统一性,突破了企业原有组织架构的狭隘性、碎片化,成为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企业文化是企业成员拥有的深层的“基本假设”[17]19和共同信念,与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性相结合才能超越企业经营管理的视野局限,获得“先进文化”的意义。这个方面本来是国有企业固有的优秀历史传统,但在市场化过程中受到片面经济利益的冲击,往往丧失了对文化价值的要求,或者蜕变为单纯追求生产经营品质的“商业文化”。但是,中国共产党在国有企业开展的党建文化并不是要恢复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企业文化,而是通过承载人民性、政治性的要求,吸取国有企业的优良传统,包容现代企业文化,创生出一种新的“国有企业文化”。

三、要素投入经由国企党建具体展开

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凝聚、企业文化不仅是基础要素,也是核心要素。中国共产党是新型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能够根据自身特点丰富这些要素的内涵,使之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党建不仅是公司治理的领导力量和管理形式,而且是有效的形式,是公司运营最重要的一种投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有企业才能强化自己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在企业内部和社会空间起到价值引领作用;通过组织优势获得思想凝聚、目标凝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人民的利益,巩固党和国家的执政基础。

代表原理与要素投入相结合使党在国有企业的领导具有更加清晰的思路和方向。企业党组织作为代表性的落实主体,是重要的企业经营管理力量,履行出资人、所有权人代表的基本权力,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党员干部是关键性的人力资源,肩负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历史使命,同时也是国有企业有序开展经营活动的可靠保障;党的组织网络既是党建资源,也是企业凝聚力量、统一行动的依靠,党组织是否有力量关键在于组织体系是否有力量;企业文化贯穿代表原理的基本要求,是真正深入企业内在和职工思想的价值准绳,是代表原理从外向内转化的关键环节。

1.组织领导体现整体利益代表

维护人民的整体利益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履行职权的目标,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进行组织管理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直接体验,参与了国有企业的人民性,同时又参与了国家的神圣性。前者是代表人民的利益约束资本的行为,规范市场原则的运行,遏制经济力量对社会生活的吞噬,使之满足人民的需要、服务人民的福祉。后者则以更加超越的立场,将单个国有企业或集团的发展放在总体政治社会发展环境中考虑,探究最适合人类优良生活和幸福生活的政治,追求那“最高而最广”[18]3的善业。

中国共产党通过对企业发展的总体社会要求的把握,扬弃现代企业内部形式化的、狭隘的制衡机制,形成“两层三方”(党组织与企业组织的两层,企业组织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三方)的国有企业发展模式。一方面,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管理权得以具体落地;另一方面,企业党组织充分尊重其他治理主体,听取和接纳他们对相关问题的意见。

党对国有企业的组织领导还通过规范和监督董事会、监事会、执行层的方向性、合规性来实现。通过对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衔接,“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19]。明确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之下,企业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经营班子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这样的事权划分使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得到制度和组织的保障,促进了党组织的有效融入,使党组织在保证企业发展方向,引领推动改革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在国有企业党组织内部,“重大事项把关”以集体决策的形式落实,确保代表的统一性、总体性,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而不是以书记个人名义搞“一言堂”、家长制。这就要求党委(党组)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做到充分民主和有效集中,融合专业性、技术性与价值要求、伦理规范。与此同时,党员干部形式上的个人身份与作为党组织的一员并不矛盾,他们个人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会议的时候,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在参与企业决策、执行、监督活动过程中,要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履行作为党员的职责。

2.队伍建设加强利益代表基础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需要按政治要求规范自己在企业的行为,同时要具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业务能力。这就是说,国有企业管理者不同于西方的企业家,不同于我国民营企业的企业家,不能是只着眼资本增值的企业所有者,也不能是纯粹的职业经理人,而是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是代表党负责企业生产运营的干部。与此同时,在一个现代企业当中,党员干部不能固守体制的资本,不能采取机关做法单纯依赖科层设置获得权力和地位,而要从事实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懂经营会管理,经得住市场的考验。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不是按照个人意愿,也不是按照企业股东、员工的想法开展工作,甚至不以所在企业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需要,保护好、使用好、发展好“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20]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其发展方向、产业布局、结构安排都要与国家大政方针保持一致,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的工作重点在于落实党和国家的发展需要,在方向目标确定的情况下,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围绕中心大局开展工作,尤其聚焦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

基于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体现人民性、政治性的代表要求,党组织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关,最重要的是实现政治素养、业务能力与岗位需求的优化配置,把最合适的领导干部选派到与之相称的工作岗位上。通过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聘出来的管理者才能真正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政治社会的整体需要出发从事具体的企业经营活动,这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岗位的第一要求。与此同时,优秀的领导干部发挥能力还需要有效的领导载体和领导平台,这就需要企业党建形成更多制度化的机制、创新性的形式。

3.组织凝聚体现利益代表统一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具有高度的凝聚性,体现着代表原理要求的统一性,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促进企业形成具有凝聚性的组织结构,将党员群众的凝聚与普通职工的凝聚融合起来。在国有企业当中推动代表性原理的实现,要“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动态调整组织设置”[10]179,充分发挥党组织凝聚企业的活力和动力;通过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党性锻炼,提高人民利益的代表意识;关照职工的具体诉求,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获得他们的组织认同。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将其先锋队性质与代表者身份统一起来,将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与党的发展融合起来。

企业的组织凝聚是提高决策一致性、执行高效性的基础,党的领导则是为企业组织凝聚把关的关键力量。在党的领导下,企业组织凝聚能够保持正确的方向,切实将共同利益的代表性落到实处,转化为共同的满足感、幸福感、获得感。一旦企业发展决策制定后,问题的关键就过渡到执行落实方面。这就是说,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做出决策之后,党的各级组织就要发挥自身的组织网络优势,加强一级对一级的责任约束;以具体党员及其团队的身体力行,采取有效可靠的行动赢得主动;同时整合全部可利用的相关资源,推动决策的贯彻实施[21]。

“大党建”是提高国有企业组织领导的全面性、组织凝聚的有效性的重要形式,体现中国共产党代表的不可分割性。国有企业要将党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统一战线、离退人员管理等工作统一起来,并充分发挥职代会积极建言献策、参与企业管理的作用。对需要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且需要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前置审核的事项,可以由党委会连同工会委员会(或职代会)先进行前置审核。“大党建”模式不但有利于企业各项非经营性工作的集中统一,有利于提高党建和其他工作的办事效率,还有利于节约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适应市场发展需要。

4.企业文化引领利益代表方向

从政治社会出发的文化价值要求是国有企业的内在属性,既包含在人民所有的制度结构中,又包含在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性原理之中,是保持国有企业不褪色、不变色的基础。具体来说,党建文化是国有企业文化的主体,是将党的集体主义精神,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工作作风传播到国有企业;用党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经验改造国有企业;以党的艰苦奋斗、励精图治的优良传统鼓舞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统一融合的过程中,形成以党建文化为核心的全新的国有企业文化。

以党建文化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文化,确立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两不误,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企业责任一起负”的企业使命和“诚信、创新、奉献、共赢”的核心价值。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行业标杆、产业龙头,在维护市场竞争环境公开公正方面起着核心作用,同时,它也要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在这种公开公正的环境中体现自身价值,为国家创造经济财富,保证国有资产增值;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要坚持社会责任,引导社会的价值取向,弘扬正能量,提升凝聚力,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氛围,使政治、经济、社会坚持正确健康的发展路线。

以党建文化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弘扬红色“企业家精神”,是党的代表性的缩影。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10]177。因此,中国的企业家精神,不仅在于守法经营、贡献社会和创造财富,更重要的是有与共产党同心同德,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为实现中国梦而同舟共济的志向与情操,他们身上体现着个人素质要求与经济发展战略、国家发展要求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四、结 语

中国共产党是“存在意义上的代表”,关照全体人民的共同福祉,并以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实现共同福祉。与这一代表性的展开联系最为密切的现实场域是国有企业。因为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同时也是重要的政治基础。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直接影响国家的所有制结构,影响国家的社会性质;让资本发展处在约束之中,保卫社会的、政治的领域不受侵蚀;使人民的主体性获得有效落地的物质条件,保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就要促进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这是实现中国共产党代表性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形式。

国有企业的出资人、终极所有者是全体人民,而“人民”的政治理念内在包含着代表性原理,即人民主权和人民民主并不能自我抉择、组织行动,必须经由代表这一中介才能形成制度规范,建立有序的政治社会。中国共产党作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在国有企业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不仅具有经济上的重要价值,更有政治上的重要意义。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党建一方面超越具体企业局限,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整体目标出发,维护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关注经济以外的价值,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

随着经营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需要融合现代公司治理模式,获得进一步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而这个融合的途径便是要素投入。因为现代公司治理无非是公司本质在一定时间段的实现形式,而公司的本质则是提高投入与产出比率的组织结构。所以,要素投入对公司来说是根本性的,而新型生产要素投入是现代公司治理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决定着公司持续发展的可能和方向。现代企业经历了从资本与劳动扩展到组织领导、管理技术、人才队伍、文化知识的要素投入转变,这些做法为国有企业开展党的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带来了适应新机遇的新形式。

代表原理与要素投入能够联合起来解决国有企业党建与现代公司治理相结合的难题,不仅仅因为它们自然地在宏观设计和微观介入两个不同层面展开,更因为二者具有内在契合的可能和必要。在国有企业,中国共产党先锋队的代表性背后是人民的所有权,而所有权就是人民出资、占有生产要素和分配生产要素的权利。所以,要素投入本身是人民主权在企业生产中的表现,而党在国有企业的领导正是作为人民利益代表的身份展开的。事实上,以要素投入的形式实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也可以成为私营、外资、合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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