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防淹溺安全措施设计建议

2022-11-25 13:38张志春赵远飞陈清光
电力安全技术 2022年1期
关键词:安全措施储存标准

张志春,赵远飞,陈清光

(广东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060)

0 前言

自古以来,水患造成的淹溺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多数人缺乏在水中求生及开展作业等的基本技能,缺乏足够时间和质量的专业训练,缺乏对水中活动伴随的各种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的深刻认识和基本警惕等。当然,也有大量淹溺事故是由于防淹溺措施设置不完备或失效所致。

国内对防淹溺措施的专门研究相对较少,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游泳教学、泥浆池检修、部队训练、氯碱企业等的淹溺危险识别和常用防护方法。国外文献对淹溺研究较多,但主要集中在淹溺形成原因、淹溺救治、不同国家淹溺事件统计分析、淹溺救援等方面。

这些文献尚未从淹溺事故形成的全部条件出发开展研究。现实中淹溺事故的形成条件非常复杂,尤其是致害物和致害方式随着所处环境的不同而变化较大。以下通过对电力行业某类典型的工程设计标准及规范中防淹溺措施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水电工程项目中防淹溺措施的改进方法,提出对防淹溺措施设计有关标准的更新完善建议。

1 淹溺形成原因分析

淹溺事故中导致人员生命和健康受损的物质种类非常多,包括各种液体物质、粉体物质及其混合物等,只要储存达到一定数量,足够淹没人员,都有可能造成淹溺事故,如在粉体堆场的作业中可能会发生粉体在短时间内大量泄漏并堆积掩埋作业人员的粉体淹溺事故,泥浆池作业中可能会发生泥浆异常流入引起的淹溺事故等。

淹溺事故发生时涉及的人员作业活动或行为主要包括:进入淹溺物储存空间中开展作业活动,进入无淹溺物的空间中开展作业活动期间淹溺物突然进入作业空间,在淹溺物储存空间邻近处开展作业活动时发生意外(如跌落等)而被迫进入淹溺物储存区域等。

(1) 进入淹溺物储存空间中开展作业活动的,其淹溺形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5 点。

① 防护措施失效,如各种原因引起的呼吸器具功能失效、监护设备功能失效等。

② 淹溺物储存设施对人员形成行动限制或者伤害,导致人员在淹溺物内部无法及时脱离,如被内部构件固定无法活动,被内部构件直接严重伤害,淹溺物储存设施构件功能失效造成人员伤害等。

③ 淹溺物成份变化,如突然生成或者进入毒物等。

④ 淹溺物运行条件变化,如温度异常上升等。

⑤ 淹溺物运行状态变化,如流速突然加快、压力突然增加或者减小等。

(2) 进入在无淹溺物的空间中开展作业活动期间淹溺物突然进入作业空间的,其淹溺形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4 点。

① 作业空间的防护措施失效,如进入淹溺物的孔洞封堵不严密或者封堵失效等。

② 作业空间未提前设置合适的防护措施,如作业之前空间未辨识出该风险而未设防护。

③ 作业前辨识出了该风险但未设置合适的防护措施或者防护措施不符合现场要求。

④ 其他突发事件引起防护失效或者防护不符合现场要求等。

(3) 在淹溺物储存空间临近处开展作业活动时发生意外(如跌落等)被迫进入淹溺物储存区域的,形成原因主要包括:在淹溺物储存空间相邻区域作业(活动)时由于自身原因或者外物动作而从边沿、上部空间等周边区域跌落、被拖动和拽动等进入淹溺物的储存空间中,或者被人为有意、无意推入淹溺物存储空间等。

(4) 其他情况。如驾驶车辆在路面行驶时,周边的大型载货汽车上的淹溺物储存空间、地面以下的淹溺物储存空间、地面孔洞等发生泄漏和塌陷等,引起车辆驾驶人员被淹溺。

2 电力行业防淹溺设计参考标准

对电力行业3 类典型的工厂设计标准和规范中所涉及的相关防淹溺措施的表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标准中。

(1) GB 50706—2011《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4.5.3 厂房交通洞的进口高程若低于厂房下游洪水位,应采取可靠的防淹措施。”“4.5.4 通向厂区建筑物外部的各种孔洞、管沟、通道、电缆廊道(沟)的出口高程低于下游洪水位,应采取可靠的防淹措施。”

(2) GB 4053.1—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 部分:钢直梯》。“护笼(安全护笼):安装在梯梁或固定结构上,封闭梯子周围攀登空间防止人员坠落的框架结构。”无防淹溺相关的描述。

(3) GB 4053.2—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 部分:钢斜梯》。无防淹溺相关的描述。

(4) GB 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永久性安装在梯子、平台、通道、升降口及其他敞开边缘防止人员坠落的框架结构,简称护栏。”“沿平台、通道或其他敞开边缘垂直设置用来防止物体坠落(或人员滑出)的防护栏杆构件,简称踢脚板(挡板)。”无防淹溺相关的具体描述。

(5) NB/T 10219—2019《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设计规范》。无防淹溺相关的描述。

(6) DL 5053—2012《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6.6.1 水工设施”中相关描述包括:室内水池、排水沟、集水坑应设置防护栏杠或盖板。敞开式取水、排水沟道、排洪沟、冷却塔水池、回水沟口及储水池应设栏杆。“6.6.2 水工建(构)筑物”中的相关描述包括:机力通风冷却塔人孔处,应设有检修平台及活动栏杆。火电厂作业码头的边沿,应设有不低于200 mm 的防护台。“6.7.1 脱硫系统”中的相关描述包括:脱硫系统中石灰石粉仓、储罐顶部及脱硫塔的旋转爬梯等应设置防护栏杆;平台、走台(步道)升降口、吊装孔和坑池边等有坠落危险处,应设防护栏杆、盖板和踢脚板。

以上各标准中均未涉及明确的防淹溺措施及淹溺伤害等内容。因此可见,电力行业大部分安全有关的主要技术标准中,对防淹溺措施采用的表述大多采用概括性简略描述,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大多只提出要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并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提出具体的设计防范措施。现有标准规范对指导开展实际工程的防淹溺措施设计的作用不显著,过于模糊和笼统,实际操作性不强。

对于该行业典型工程项目的实施而言,每个阶段具体实施过程中都存在大量可变因素,这些标准规范的表述无法统一设计人员的设计思路,尤其是在具体项目的设计中,受到不同设计人员素质差异等的影响,设计方案往往差异很大,最终导致防淹溺安全措施的设计没有任何典型参考价值,实际防范效果也会大打折扣。这些标准和规范的法律约束力薄弱,未起到该有的指导、规范、引领和促进作用,应该引起各方重视。

3 引水式水电站防淹溺参考标准分析

粤北和粤西的山区引水式水电站分布较广,此类电站的水工设施主要包括挡水建筑物(一般包括坝体等)、泄水建筑物(包括泄水口等)及引水建筑物(一般包括进水口、动力渠道、引水隧洞、调压室或前池、压力管道等)。与此类水电工程防淹溺有关的设计参考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GB 50071—2014《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装机容量为0.5 ~50 MW 的小型水电站设计,“16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章节中有涉及。

① 电站选址及枢纽总体布置应全面分析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安全卫生设施、交通道路、环境绿化等因素,统一规划,合理选择和安排。

② 应对电站生产过程及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并结合电站特点和实际,提出具体的设计防范措施。

③ 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在有关场所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706—2011《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④ 应根据运行期工程管理范围和工程特点,提出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和制度建设要求,编制主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GB 50706—2011《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本规范同样适用于此类小水电站设计,“4.5 防洪防淹”章节中极其简单地提出了部分防止厂房被淹的措施,即要采取厂房及厂房交通洞进口的防淹措施、通向厂区建筑物外部的各种孔洞、管沟、通道、电缆廊道(沟)的出口应采取防淹溺措施、防止尾水倒灌水淹厂房的安全措施、采用明管式引水管道的厂房采取防冲、排水等保护措施。

以上2 项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中的黑色字体部分必须执行,但该黑色字体部分均未涉及防淹溺相关内容的具体表述,也未具体明确人员淹溺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在此类工程项目的运行安全管理中,用水引起的淹溺危险主要体现在人员在这些建筑物及其附近区域作业和活动中,主要包括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检维修(定期维护和不定期临时维护检修)作业及突发事件(如泄漏、坍塌等)的处理,也包括非本单位人员进入这些建筑物及在其附近进行游泳、垂钓、野游露营、科研勘测等。而以上2 项标准均未提出关于防淹溺的设计原则、设计思路、设计具体范围和设计内容要求。

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大量淹溺事故预防和控制需求,如某小水电站尾水出口邻接着河道沿岸,为预防洪水冲垮沿岸布置的防护坡,建设单位在该段河道沿岸加设了长约80 m 的混凝土石砌护坡。由于坡度较小,未设置防止进入的防护措施,以致附近的村民经常进入进行洗衣等活动,甚至在汛期入内游泳,曾经就出现过1 名小孩由此处潜入河中游泳被淹溺冲走后在下游3 km 处发现尸体的事故,建设单位因被告防护不当而面临巨额赔偿并经常遭遇村民侵扰。而设计人员却未能找到可靠的参考标准条款并据此开展关于此类防淹溺措施的详细设计。因此,对于此类工程项目,应将防淹溺安全措施作为设计和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

4 防淹溺措施参考标准的不足

(1) 大多数典型工厂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包括安全有关的设计规范)中未明确提出存在淹溺风险,只在劳动安全或职业安全专题中概括性指出,要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和提出具体的设计防范措施,无法据此指导设计工作。

(2) 大多数设计标准中提到的淹溺防范措施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只是泛泛而谈,未明确预防措施的最终目的和控制措施预期效果,无法据此开展防淹溺措施具体设计。

(3) 现有标准和规范的表述中遗漏的措施较多,不能根据同类型典型工程项目的典型方案提出相对全面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对管理措施的描述更加匮乏,无法从整体角度全面提出淹溺防范措施。

(4) 大部分标准的防淹溺措施表述内容缺乏试点经验总结、运行数据等实践支撑。

(5) 缺乏对防淹溺安全措施适用性的明确解释和条文说明。

(6) 缺乏多种措施同时施行达到预防和控制淹溺风险的内容表述。往往只有对一种措施的表述,实际工作中据此设计后往往造成单一措施失效时导致整体措施完全失效的局面。

(7) 表述语言未采用约定俗成的方式或格式化语言,零散、不规范。

(8) 表述内容未考虑典型项目的环境影响、措施的适用寿命以及安全措施的检修维护和更新等。

(9) 表述未详细考虑安全措施的通用部分和变化部分。变化部分往往决定着应对诸多变化条件的安全保障能力,却未引起标准制定方的合适关注。

(10) 未结合具体典型作业活动予以表述,安全措施的操作性和实用性较差。

(11) 未结合工程项目具体设计阶段详细描述各自应当开展的具体设计范围和内容等,如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竣工图设计阶段及运行阶段等。阶段不同,表述的具体内容应有较大差异。

(12) 未明确设施、设备应具备的具体防淹溺功能及其管理相关的针对性表述。

5 完善防淹溺安全措施的建议

(1) 建议在每种典型工程项目设计所依据的主要标准中,设立“劳动安全或者职业安全”章节,并在该章节对防淹溺安全措施进行详细描述。

(2) 建议从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竣工图设计阶段、运行管理阶段着手,分阶段开展防淹溺措施设计需求的整理分析,结合每个阶段的特点,按照确定的设计原则、设计思路和范围及内容开展针对性设计,并将不同阶段的所有设计内容有效衔接起来。

(3) 建议各阶段设计都要辨识可能存在的淹溺场所并列出清单,辨识每一个此类场所可能涉及的淹溺物质种类、特性、可能数量及可能造成淹溺的方式和途径,列表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对已经投入运行的各个典型项目,要专门制定完善防淹溺安全管理措施。

(5) 要明确具体的防淹溺救护措施,建议对淹溺的现场救护措施及救出淹溺物质后的紧急处置措施开展重点研究并对现有标准规范提出推荐建议,供设计和管理人员等参考借鉴。

6 结束语

淹溺事故的发生原因相对复杂,涉及的影响因素众多,后续制定预防和控制措施时需要专门开展大量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对于典型工程项目,建议在其主要的设计参考标准及规范中明确防淹溺措施的详细设计原则、设计思路、设计方法及设计内容等,以便通过标准的强制性约束和指导作用来指导设计人员规范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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