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档案法》背景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的路径探索*

2022-11-26 03:30马双双刘洁茹翁慧诠
档案与建设 2022年9期
关键词:档案法档案馆利用

马双双 刘洁茹 翁慧诠

(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共有112处涉及“文化”一词,提出了“建成文化强国”“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发展档案事业”等目标。[1]随着人们精神文化的需求逐渐提高,人们对档案信息、档案文化的需求日益增长,迫切要求加快档案开放、扩大档案利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2]而综合档案馆作为档案文化资源的重要存储机构,其文化供给水平显然不能满足当下社会的文化利用需求。

目前,我国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研究成果主要聚焦在其内容构成[3]、实现影响因素分析[4]、发展策略[5]等方面。新《档案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实现综合档案馆文化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建设方向和探索路径。新《档案法》背景下,如何理解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新的内涵,有效实现档案的文化价值,进而重塑综合档案馆的社会形象,是实现档案事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研究议题。

1 国家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及其实现的内涵

国家综合档案馆功能建设是指档案馆面向公众所具有的使用价值和延伸价值[6],文化功能是国家综合档案馆功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档案法》的颁布与实施为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的实现提供发展空间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从档案的文化属性看,新《档案法》重申了综合档案馆固有的文化机构性质,要求加强档案文化资源收集,强化了档案的文化价值以及由此延伸的档案馆的文化功能;另一方面,从档案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角度看,国家倡导“增强文化自信”,无疑为综合档案馆多元化文化功能的发挥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此背景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以各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文化价值的档案为基础,通过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形式,发挥国家综合档案馆及其文化对个人、团体和社会等不同层面所起的文化规范、整合、导向、教育、安全等作用。

2 国家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的驱动因素

2.1 法规政策驱动

新《档案法》涉及档案文化的内容有8处,其中,从第一章第二条关于档案的定义可以看出,在档案的收集工作中,具有文化性的档案是收集的重要来源之一;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档案馆的文化事业机构性质,为档案馆文化功能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从法律层面对综合档案馆开放档案文化资源提出了要求;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从法律层面鼓励档案馆“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7]此外,《“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档案信息、档案文化的需求日益增长……切实提升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档案利用环境,简化档案利用程序,满足人民群众的档案信息和档案文化需求。”[8]从国家政策层面对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

2.2 行业驱动

新《档案法》不仅鼓励综合档案馆开发和利用馆藏资源,还要求综合档案馆树立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目标,这无疑为实现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提供了发展契机。[9]一方面,不断积累的档案文化资源存量的丰富性和叠加性要求综合档案馆开发具有系统性的档案文化成果。如在档案收集工作中,综合档案馆注重研究当地历史文化,追溯当地文化起源,总结地方文化发展规律和特点,概括出能反映当地特色的文化体系,并围绕这个体系广泛征集历史文化档案,增加了文化积累的层面和层次。[10]其丰富的档案馆藏需要释放文化能量,赋能综合档案馆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使命。另一方面,档案文化资源存量也亟待整合和开发。在档案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综合档案馆紧扣档案文化建设的政治属性,大力弘扬红色文化、革命文化,在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之际,开展了形式各样的红色档案文化专题活动,利用自身的馆藏优势抓住时代以及社会环境赋予的机遇,力争在档案文化资源开发层面释放更多的活力。综上,不断丰富的档案文化馆藏以及档案文化资源开发的紧迫性为实现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提供了重要的实践驱动力。

2.3 用户驱动

随着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用户对综合档案馆文化资源的获取呈现出高质量、多样化的特点。一方面,用户对档案文化服务质量提出要求。新时代档案工作的主要矛盾是社会迅猛发展与档案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11],主要表现之一就是档案用户对档案文化资源需求的增长与综合档案馆文化资源供给能力欠缺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综合档案馆文化资源开发和利用能力无法满足日益多样化的档案用户文化需求,具体到档案文化利用上则表现在用户不再满足于颗粒度、非结构化、线性的档案文化信息的获取,而对体系化、结构化、知识化的档案文化资源提出更多的诉求。另一方面,用户利用档案文化资源的意识主动化、需求多样化。信息时代,档案用户能够跨越时间和空间的距离获取档案信息,档案信息利用的便捷化决定了档案用户利用文化资源的意识由被动向主动转化;同时,综合档案馆开放档案种类的扩大、开发时间的缩短,使得档案用户的档案资源服务需求变得多样化,在利用内容上更加趋于知识性、准确性。

2.4 技术驱动

新《档案法》第六条的规定体现出国家鼓励运用科技成果促进档案管理工作,为信息技术赋能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契机。现代信息技术在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的实现过程中也将发挥着重要的驱动作用,如在档案文化资源入库和存储方面,物联网中的射频技术可以辅助档案入库自动识别和采集,追踪档案存储状态,从而降低入库管理的人工干预程度;在档案文化资源整合方面,运用大数据技术能够帮助整合档案文化资源,将综合档案馆打造为“文化资源数据库”;在档案文化资源利用方面,云计算技术的应用能够便捷地在海量的数据信息中挖掘和提取符合用户文化需求的档案信息,结合其特定需求及喜好提供个性化服务[12];在档案文化资源共享方面,移动互联网能够实现综合档案馆之间及其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打破档案馆“信息孤岛”的状态,实现档案文化资源共享。区块链与档案文化资源共享具有多方面的契合,联盟区块链目前与档案文化资源共享的契合度最高,通过联盟区块链可建立有高信任性、高安全性、高效率性和高扩展性的网络型档案文化资源共享模式。[13]新技术的应用不仅促进了综合档案馆文化服务形式的创新,还能够为综合档案馆的科学管理以及实现公众“零距离”“沉浸式”“体验式”的档案文化服务体验提供技术支持。

3 国家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的现实困境

3.1 档案法规政策困境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针对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及其实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新《档案法》中涉及档案开放与利用的相关内容,从侧面为档案馆文化功能的建设提供了方向,但是较为宽泛,不能够为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及其实现提供现实指导。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的实现过程中面临的,如档案文化资源数字化开发利用中的著作权问题、档案用户的文化资源利用权力保障问题、档案文化安全边界问题等,势必会因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指导而陷入困境。因此,实现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亟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晰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制档案文化开发、传播和利用过程中参与者的行为等问题。

3.2 档案文化资源开发困境

档案文化资源的开发是实现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的资源开发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传统的开发形式尚未突破窠臼,新的开发方式还有待完善。我国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的主要途径有档案编研、档案主题展览、开发档案文创产品以及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中建立文化模块进行宣传展示等。其中,档案文化编研产品受众范围有限,不具有亲民性;档案文化展览虽出现了VR全景参观、沉浸式参观等新的开发模式,但是这一形式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模效应;档案文创产品虽然类型多样,但是其短暂的商业周期不足以支撑长时态的文化功能发挥;档案网站文化模块建设处于鲜有人问津的处境,在付出高昂成本建造档案网站后得到的效果却并不理想,由于受到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影响还存在更新和维护方面的问题[14];档案微信公众号文化栏目的设置主要是以图片、文字、视频等形式的组合叙事,呈现方式较为单一。第二,开发内容较为浅显、深度不足。从档案文化资源开发广度上看,大多数档案馆的资金分配、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都相对固定,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多数档案馆都是直接接受上级的行政性计划与指示[15],其文化资源的开发处于被动状态,开发内容呈现出政治化、宏观性特点,文化资源开发深度不足、特色不明显。从档案文化资源开发深度上看,以笔者调研的49个副省级及以上的综合档案馆网站为例,其中,专门设置档案文化专栏的档案馆网站有21个,占比约为42.9%。档案文化内容集中在地貌物产、名胜古迹、风土人情、著名人物等方面,呈现“千馆一面”的现象,档案文化成果精品化、品牌化发展严重短缺。第三,档案馆文化资源开发面向主体不清晰。综合档案馆的文化资源开发主要是根据行政指令做出的单向档案文化资源输出,而不是面向社会和公众的档案文化资源供应,这使得综合档案馆无法对社会用户的需求作出精准分类、定位和描述,而开发主体与使用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综合档案馆开发的文化产品与用户需求不匹配,影响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的水平。

3.3 档案用户利用困境

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的实现通过档案用户的利用行为得以展示。而在实际利用中,仍然存在着利用的内容广度不足、利用通道不顺畅、利用方式较为被动等问题。首先,从档案用户利用的内容层面看,我国综合档案馆文化资源开发主题集中在党史系列、名人故事、地方历史等方面,整体来说较为单一,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利用需求。其次,从档案用户利用通道看,“两微一端”、档案网站等平台是重要的利用渠道,数字化的资源结构为公众随时随地查询档案文化资源提供时间和地点的便利,但是平台中的档案馆文化资源分布较为分散,少有主题和功能分区,用户检索和查询渠道并不顺畅,如笔者在调研49个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网站过程中发现,部分档案网站及其模块内容存在无法打开、档案网站功能分区模糊、档案文化资源检索入口无法利用等情况。最后,从档案用户利用的被动性层面看,目前,我国多样化的文化功能实现形式依然是以档案用户被动地去消化和吸收综合档案馆提供的文化资源为主,用户对开发自身感兴趣的档案馆文化资源内容和类型的话语权较弱,导致档案用户文化利用需求与档案馆文化资源供给不相匹配。

4 国家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的路径

4.1 完善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的法规制度

随着档案文化利用行为的逐渐增多,如何规范档案文化利用行为是综合档案馆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这则需要参与各方从自觉行为转变为法律约束下的档案文化开发和利用等行为。依据档案法规体系层级,结合综合档案馆工作实践,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入:第一,将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条文纳入《档案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过程中的收集和开发等权利,以及服务公众的义务;第二,在档案规章中增加规约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参与各方行为的内容,即从法规层面规范综合档案馆的文化资源建设、开发、利用等行为,档案用户利用档案文化资源的范围和行为,同时还要保障社会公众获取档案文化资源内容的丰富性和获取途径的便利性权利;第三,制定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制度,具体明确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的流程、监管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行为、评估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能力以及实现质量、细化对违反其文化功能实现的机构和行为予以明确处罚的条款。

4.2 深化和拓展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的内容和途径

深化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内容,并拓宽其实现途径,是行使档案馆文化使命的必然选择。第一,综合档案馆应继续大力丰富馆藏档案资源,加大对反映当地民俗民风、文化特色的档案的收集力度,建立多层次的馆藏结构,为档案馆的文化功能实现提供丰富的资源支撑。如天津、广州、哈尔滨、西安等城市依托馆藏档案馆文化资源特色,以地方历史与记忆为切入点,对馆藏档案文化资源进行开发,建成记忆天津、广州记忆、哈阜史话、古都印记等“特色文化栏目”,走出了各具特色的文化之路。第二,借助技术手段拓宽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的形式。如沉浸式业态是数字文化产业的一种新兴模式,综合档案馆可以以该模式为参照,支持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互动投影等技术在文化功能实现领域的应用,推动现有文化内容向沉浸式内容移植转化,丰富文化功能呈现形式。[16]第三,注重区域合作,拓展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的途径。注重区域合作与联动,为档案馆网络化发展奠定组织基础,如江苏、浙江、安徽、上海三省一市档案局、档案馆联合主办的“建党百年 初心如磐——长三角红色档案珍品展”,跨区域联合展示了红色档案珍品,打破了地区档案资源的壁垒,为今后实现区域合作开发档案馆文化资源提供了实践样板。[17]

4.3 保障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过程中的公众文化权利

文化权利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所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文化待遇和文化机会,以及所可以采取的文化态度和文化习惯。[18]作为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单位的综合档案馆理应在保障人民文化权利层面给予支持。目前,我国综合档案馆文化资源开发依然是以档案馆为主,这种单向流动的文化资源开发模式是综合档案馆文化资源的开发成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档案文化利用需求的重要原因。鼓励和引导公众通过沟通、交流、协商等途径参与综合档案馆文化资源开发主题和内容设置,既有利于维护公众的文化参与权,又是提升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水平,满足社会公众对文化多样性需求的应然之举。此外,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的最终受益者应是社会公众,在其文化功能建设过程中,应改变以往单向的、被动的文化输出模式,转化为“以人为本”的、双向的文化交流和传播模式,通过听取公众意见和反馈、挖掘公众需求等方式,引导公众参与,丰富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形式,促进综合档案馆文化成果的社会化、大众化转化,打造公众参与、公众享有的档案文化成果,切实保障公众享有文化成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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