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北极国家”的概念界定及其范围划分

2022-11-26 11:48李振福韩春美
理论界 2022年6期
关键词:北极国家

李振福 韩春美

一、引言

伴随全球暖化,北极冰雪急速消融,北极航线开发利用前景可观,北极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北极的世界政治、经济、军事等的战略价值不断凸显,北极成为世界各国争夺的主要战略新疆域之一。〔1〕

地理位置靠近北极或与北极存在地缘联系的国家,为获得更多参与北极事务的机会,提升本国的北极话语权,纷纷谋取本国的北极身份。Aki Tonami 指出日本属于非北极沿岸的北极国家。〔2〕阮建平、董利民等学者对中国是“近北极国家”还是“北极利益攸关国”的身份进行了探讨与争辩,最后指出中国为“北极利益攸关国”身份更为合适。〔3〕〔4〕为深化域外国家(如无特别说明,下文中的域外国家为北极域外国家)的北极参与,李振福等学者提出了大北极的概念,并分析了大北极国家北极参与战略。〔5〕柳思思等学者提出了近北极机制,〔6〕中国在《北极政策白皮书》中也将中国界定为近北极国家,〔7〕但目前对“近北极国家”的具体界定及范围划分尚处于空白。因此,本文将对“近北极国家”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划分现阶段“近北极国家”的范围,分析其发展趋势。

北极问题的全球化发展态势决定以北极国家及北极理事会为主导的传统的北极域内自治治理模式不再奏效,要实现北极问题的妥善解决,域外国家的参与越来越重要。〔8〕明确域外国家“近”北极而非北极的身份,有助于更好地说服国际社会认可域外国家的北极参与及其相应权益,为北极治理注入新力量,实现域外国家的北极利益。

二、“近北极国家”的概念界定及其意义

1.“近”北极国家及“近北极国家”

“近”本义为不远、附近;引申指靠近、接近、近似,或时间上临近、时间短,或亲近、关系密切等。北极指地球自转轴的北端,也就是北纬90°的那一点;北极地区是指北极附近,北纬66°34′北极圈以内的地区。结合“近”与“北极”的定义,本文将“近”北极国家定义为地理位置靠近北极或与北极地区存在紧密地缘关系的国家,“近”北极国家包括地理位置上的“近”北极国家和地缘关系上的“近”北极国家两大类,且“近”北极国家是地理位置上的“近”北极国家与地缘关系上的“近”北极国家的并集。“近”北极国家范围广泛,其中地理位置上的“近”北极国家具有固定性与集聚性的特点;而地缘关系上的“近”北极国家相对不具有固定性且分布较为分散,其范围随着北极国际关系的演变而演变,但其规模总体呈不断壮大的发展趋势。

“近北极国家”是地理位置靠近北极且与北极地区在地缘政治、地缘经济及地缘科技等领域有紧密联系的国家。因此,“近北极国家”是地理位置上的“近”北极国家和地缘关系上的“近”北极国家的交集。相较于“近”北极国家,“近北极国家”的范围小、分布较为离散,且“近北极国家”不是国定不变的,地缘关系上的“近”北极国家的演变对“近北极国家”范围将产生直接影响。此外,“近北极国家”更多体现了域外国家对北极利益及权力的关注,域外国家声称自己为“近北极国家”的主要目的是为本国参与北极事务及北极治理提供合理的政治身份。

2.界定“近北极国家”概念的意义

(1)有利于明确域外“近北极国家”北极参与的政治身份

明确“近”北极而非北极国家身份,化解北极国家对域外国家的误解,为域外国家参与北极事务提供新的突破口。域外国家的北极参与受到北极国家的严格控制,原因之一是受域外“威胁论”“掠夺论”“陷阱论”等一些质疑与诋毁的影响,北极国家担心域外国家的广泛参与将争夺北极主权、损害北极国家权益、危害北极安危、阻碍北极的可持续发展等。〔9〕域外国家明确“近北极国家”身份等同于承认自身为非北极国家,同时“近”又有“亲近”之意,表明域外国家的北极参与将秉持“睦邻友好”的理念,坚持“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的原则。有助于淡化并消除北极国家对域外国家的疑虑与排斥,展现域外国家的“机遇论”“责任论”“贡献论”,有助于深化北极域内外友好合作,在明确域外国家北极参与身份的基础上,为域外国家北极参与提供更多的机会。

(2)有利于深化域外“近北极国家”间的合作

联合“近北极国家”同伴,深化北极合作,提高北极治理的整体性。合作替代冲突是现阶段及未来北极治理主流趋势,作为域外国家深化与北极国家间的合作是其参与北极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但域外国家间的合作也是至关重要的。并且,相较于北极国家与域外国家间的关系,身份相同、地位相近的域外“近北极国家”间更容易产生共鸣,达成共识,促成合作。域外“近北极国家”间的联合合作,有助于壮大北极治理域外参与主体的规模与整体实力,此外,通过进一步了解其他“近北极国家”的利益关切,能够提高北极治理中各国间的联通互动关系,化解北极治理碎片化问题,推进构建北极命运共同体。

(3)有助于为北极治理提供新力量

明确身份认同,提高域外国家北极参与积极性,为北极治理注入新力量。中国有句古话叫“远亲不如近邻”,指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帮助的时候,远道的亲戚就不如近旁的邻居那样能及时给予帮助。基于北极问题的全球化发展态势、北极事务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特点,以及域外国家北极参与及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等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域外国家的援助及参与在北极问题解决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明确域外国家“近北极国家”身份,有助于调动域外国家参与北极事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吸取域外国家北极治理相关的知识、技术、人才,接纳域外国家提供的政策建议等公共品,发挥域外国家在北极治理中的建设性作用,为推进北极问题的妥善解决,实现北极“善治”注入新力量,进而谱写北极域内外国家睦邻友好的新篇章。

三、“近北极国家”的范围划分

“近北极国家”作为地理位置“近”北极国家与地缘关系“近”北极国家的交集,下文将在分别筛选出地理位置“近”北极国家与地缘关系“近”北极国家的基础上,对“近北极国家”的范围进行明确划定。

1.地理位置“近”北极国家

北极指地球自转轴的北端,也就是北纬90°的那一点。北极附近北纬66°34′北极圈以内的地区为北极地区,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冰岛8 个国家距北极最“近”,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北极国家,因此,不纳入“近北极国家”研究范畴。将地球自北向南平分三部分,其至北极点的距离分别界定为近、中、远。横穿北纬30°及其以北至北纬66°34′北极圈以外的地区为近北极地区,介于此地理区间范围内的国家为地理位置上的“近”北极国家。

因此,地理位置“近”北极国家共72个,包括亚洲的叙利亚、中国、日本、韩国、朝鲜、蒙古、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土耳其、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以色列、约旦、黎巴嫩、伊拉克、伊朗、阿富汗、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印度、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尼泊尔27国,非洲的阿尔及利亚、利比亚、埃及、摩洛哥、突尼斯5 国,美洲的墨西哥1 国,欧洲的英国、瑞士、摩尔多瓦、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梵蒂冈、圣马力诺、拉脱维亚、白俄罗斯、乌克兰、波黑、黑山、塞尔维亚、马其顿、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及欧盟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爱尔兰、法国、德国、荷兰、卢森堡、立陶宛、波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腊、马耳他、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爱沙尼亚、捷克、克罗地亚、匈牙利、塞浦路斯)39国。

2.地缘关系“近”北极国家

地理位置上的“近”北极只能作为“近北极国家”筛选的初步标准。界定一国是否为“近北极国家”身份,相较于地理位置上的“近”北极,一国与北极地区地缘关系的紧密程度才是影响其能否被称为“近北极国家”的关键因素。地缘关系是指以地理位置为联结纽带,由于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共同生活、活动而交往产生的人际关系。现代国家地缘关系,是指以地理位置、综合国力和距离等地缘要素为基础的国家之间的地缘政治、地缘经济、地缘科技等关系。〔10〕本文将政治、资源、交通、科考等因素作为衡量域外国家是否与北极存在地缘联系的主要指标。

(1)地缘政治关系

地缘政治关系主要指域外各国对北极政治的敏感度及其与北极地区、北极国家在政治上的合作往来,包括各国对北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及贯彻落实的参与支持、各国北极政策的颁布与实施、各国对北极政务活动的关注与参与。首先,《斯瓦尔巴德条约》是迄今为止在北极地区唯一的具有足够国际色彩的政府间条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规范和指导北极海域等地区性海洋法律问题的基础框架指南,其在北极地区事务上的主导作用也开始逐渐显现。域外国家以签约国或缔约国身份在两部法律条约的约束下,积极参与北极事务。其次,以中日韩印为代表的亚洲国家,以意大利、德国、波兰、法国为代表的欧盟国家等先后颁布了本国的北极政策,包括中国的《中国的北极政策》、日本的《北极海会议报告》《北极的治理与日本的外交战略》《海洋基本计划》《日本北极政策》、韩国的《北极综合政策促进计划》《北极政策基本计划》《北极政策执行计划》、中日韩的《关于东北亚和平与合作的联合宣言》、印度的《印度与北极》、英国的《保护北极环境》《北极政策框架》《应对变化:英国的北极政策》、法国的《北极大挑战——国家路线图》、德国的《德国北极政策指导方针》《德国北极政策方针:承担责任、夯实信任和塑造未来》、意大利的《走向意大利的北极战略》《意大利北极战略:国家指南》。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等欧盟国虽未颁布本国的北极政策,但作为特殊的北极域外行为体,自2007年以来欧盟先后颁布多项北极政策,包括《欧盟综合性海洋战略》《气候变化与安全》《欧盟与北极地区》《欧盟和北极地区决议》《北极问题决议》《可持续的欧盟北方政策》《发展欧盟北极地区政策:2008 年以来的进展和未来举措》《北极战略决议》《发展北极地区政策决议》《欧盟与格陵兰北极合作新宣言》《欧盟北极政策建议》《关于北极的决议》《统一的欧盟对北极的综合政策》《如履薄冰:欧盟平衡的北极战略》等。最后,北极理事会作为以关注邻近北极的政府和原住民问题为目的的高层次国际论坛,其成员除了北极8 个成员国外,还包括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荷兰和波兰6 个永久观察员国,意大利、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和新加坡6 个正式观察员国。

综上所述,与北极存在紧密地缘政治关系的国家共38国,有亚洲的中国、印度、日本、韩国、新加坡、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蒙古、亚美尼亚、阿富汗11国,欧洲的阿尔巴尼亚、英国、乌克兰及欧盟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27国。

(2)地缘经济关系

因北极地区是由北极八国构成而并非独立大陆这一特殊性,在以往关于北极地区地缘经济关系的相关研究中,大多数学者将一国或某区域与北极八国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作为衡量指标。〔11〕但本研究的主体为“近”北极国家而非“近”北极国家的国家,若以各国与北极八国的经济贸易往来水平作为地缘经济衡量指标,有失北极的一中心地位。而各国与北极的地缘经济关系主要通过北极航线及北极资源开发利用的价值等体现,且北极航线已成为影响全球经济和能源贸易格局变动的新因素,能源特别是石油具有突出的经济属性,对石油资源的主导成为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权利的重要来源,是牵动当代国际经济格局走势的战略问题。〔12〕因此,本文将北极航线与北极资源开发利用中各国与北极的互动关系作为各国与北极地缘经济关系的衡量指标。一方面,北极地区的航运主要依赖海运,近年伴随北极航线开通成为可能,北极航线商业价值不断凸显,北极航线在北极对外交通往来中的重要性日渐凸显。因此,本文将北极航线沿线、北极航线延长线上的域外国家及北极航线利用国划定为航运关系“近”北极国家。此外,新加坡等一些国家虽不是北极航线沿线国,但其国内的破冰船、造船公司等为北极航线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的工具与先进的技术,因此也将其列为航运关系“近”北极国家范围。另一方面,伴随北极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价值不断凸显,20世纪以来,各域外国家围绕北极资源开发利用的主张从未终止,且愈演愈烈,因此,各国北极资源开发活动的参与及与北极国家间的资源合作成为衡量域外国家与地缘的重要指标之一。亚洲地区的土耳其、韩国、日本、中国与俄罗斯、美国等北极域内国家签署了有关北极资源合作方面的协议。中日韩三国在各自推出将北极资源开发纳入重点计划的战略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北极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欧盟于2008 年出台的《欧盟与北极地区》中,将促进北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作为欧盟在北极地区的主要目标之一,因此,以上相关国家为在北极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近”北极国家。

综合交通与资源指标,与北极存在紧密地缘经济联系的域外国家共32国,包括亚洲的中国、韩国、日本、土耳其、朝鲜、蒙古、新加坡7 国,欧洲的罗马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黑山、阿尔巴尼亚、英国及欧盟国家(法国、德国、保加利亚、荷兰、比利时、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希腊、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卢森堡、奥地利、斯洛伐克、克罗地亚)25国。

(3)地缘科技关系

科考活动是各国与北极构建文化往来的最主要途径。同时,科考活动是域内国家最能接受的域外国家参与北极事务的活动,北极国家认为科考是各国政府和科学家们淡化经济、军事和政治色彩愿望的北极活动。1990年8月28日,北极八国在加拿大的瑞萨鲁特湾市签署了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章程条款,成立了第一个统一的非政府国际科学组织,也就是“八国条约”,对正在北极或非北极开展与北极有关的重要科学活动的非北极国家开放。成立以来,该委员会先后接纳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波兰、瑞士、英国、中国等北极域外国家,现有域内外成员国共17个。此外,中国、日本、韩国、法国、意大利、英国、波兰等域外国家在北极建立了多个科学考察站。中国于2004年7月28日在北极建立了第一个常年科学考察站——中国北极黄河站。此外,中国、韩国、日本、印度等国在北极积极进行科考活动。北极科考活动积极参与的域外国家共有10个,包括欧洲的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波兰、瑞士、英国7 国,亚洲的日本、中国、印度3国。

因此,在对与北极存在地缘政治关系、地缘经济关系和地缘科技关系的国家进行筛选的基础上,对与两个及以上的指标存在地缘联系的域外国家作为地缘“近”北极国家,结果如下:亚洲的中国、日本、韩国、蒙古4 国,欧洲的瑞士、英国、阿尔巴尼亚及欧盟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爱沙尼亚、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卢森堡、立陶宛、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西班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24国。

3.“近北极国家”范围

根据“近北极国家”的内涵,“近北极国家”为地缘关系“近”北极国家与地理位置“近”北极国家的交集。通过多次筛选发现,地缘关系“近”北极国家被地理位置“近”北极国家包含,所以“近北极国家”最后的筛选结果与地缘关系“近”北极国家一致,共有30个,具体包括亚洲的中国、日本、韩国、蒙古、印度、新加坡6 国,欧洲国家24 个,瑞士、英国、阿尔巴尼亚及21个欧盟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爱沙尼亚、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卢森堡、立陶宛、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西班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

四、“近北极国家”发展趋势

伴随北极开发进程的不断推进,北极国际影响日渐突出,域外国家北极参与意识及现实参与度的不断提升,“近北极国家”范围将不断扩展,“近北极国家”间关系也将日渐紧密。

1.在“近”北极国家范围内的有限扩展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现阶段“近”北极国家与“近北极国家”间存在明显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伴随北极问题复杂化、全球化的发展态势,北极治理主体日渐多元化,治理对象日渐多样化。“近北极国家”范围的不断扩展是毋庸置疑的,但受地理位置的影响,北极开发利用对非“近北极国家”的影响较小,且非“近北极国家”对北极的关注度也不高。虽然北极问题诱发的环境、气候等全球问题已经引起世界人民的关注,但对于此类全球性问题,非“近北极国家”持明显的“搭便车”态度,非“近北极国家”参与北极事务的意愿较低。所以,“近北极国家”范围的扩展主要是在“近”北极国家范围的有限扩展。

2.亚洲国家在“近北极国家”圈内的重要性将不断凸显

一方面,北极航线的开通将为亚洲的中国、日本、韩国、朝鲜等沿海国家的航运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会,同时运输成本的缩减势必会促进各国贸易发展,为各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新契机。此外,北极丰富资源日渐迎来大规模开发的前景将为亚洲“近”北极国家提供丰富的资源供给渠道,有助于满足亚洲国家的资源需求,进而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由此,更多的亚洲“近”北极国家将受益于北极的开发利用,朝鲜等亚洲“近”北极国家将进入“近北极国家”圈,原本的亚洲“近北极国家”与北极的关系将不断深化。另一方面,伴随中国、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北极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各国在北极开发利用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力及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亚洲各国北极治理综合能力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此外,各国在北极治理中贡献的不断累积,北极国家对亚洲各国的认可度也将不断提升。最后,伴随“冰上丝绸之路”的不断推进,未来亚洲“近北极国家”与北极地区的“距离”将日渐拉近,以中国、日本、韩国等为代表的亚洲“近北极国家”将承担“近北极国家”的更多责任。

3.“近北极国家”间的依赖关系将不断加深

同作为北极域外的“近”北极国家,“近北极国家”间在北极开发利用中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但伴随北极问题由区域公共问题向全球公共问题演化的发展态势,〔13〕单一国家想凭借一国之力实现北极问题的妥善解决难度较大,尤其对域外国家而言,独立治理北极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因此,合作替代冲突,在合作中寻求良性竞争将成为“近北极国家”参与北极治理的主要途径,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通过沟通和协商最终实现国家间的合作将成为各“近北极国家”未来参与北极治理的主要动力机制。在合作领域不断扩展的过程中,“近北极国家”间的利益逐渐相互交融和渗透,竞争与合作将成为各国利益博弈过程中的互动模式,各“近北极国家”间的依赖关系将不断加深。

五、结语

作为地理位置靠近北极且与北极地区在地缘政治、地缘经济及地缘科技等领域有紧密联系的国家,“近北极国家”具有分布离散、动态变化等特点。明确“近北极国家”身份,对“近北极国家”范围进行明确划定有助于在明确“近北极国家”北极参与政治身份的基础上,深化“近北极国家”间的合作,进而为北极治理注入新力量。未来伴随北极问题全球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近北极国家”圈将不断扩大,但其扩展范围主要集中于“近”北极国家范围,亚洲国家在“近北极国家”圈内的地位将不断提升,同时“近北极国家”间的关系将逐渐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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