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新民市段河道堤防工程运行管理设计要点

2022-11-26 09:39信亮
东北水利水电 2022年6期
关键词:柳河堤防防洪

信亮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辽宁 沈阳 110001)

水利工程作为特殊的社会公益性建设,建后的运行管理服务于防洪、排水、灌溉、发电、水运、水产、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改善环境等方面[1]。工程建成以后,只有通过科学管理,才能发挥最佳的综合效益。

1 工程概况

柳河是辽河中下游右侧的一条多泥沙支流,发源于内蒙古库伦旗扣河子镇五星村,流经内蒙古的库仑旗、辽宁省阜新县、彰武县、新民市等4个县旗(市),在新民市城南王家堡村附近注入辽河[2]。河流全长302.0 km,总流域5 798 km2。其中辽宁境内闹得海水库以下河道全长142.5 km,流经阜新市彰武县、沈阳市新民两县市,区间流域面积1 674 km2。

此次治理工程主要内容为两岸堤防加固,其中右岸堤防4 段,总长41.3 km;左岸加固堤防全长26.5 km。通过工程实施提高该段柳河防洪能力,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对于沿线长距离的东北地区河道堤防管理,一直存在设施不完善、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脱节等问题。此次分析柳河的特殊性,提出相应前期阶段应匹配的运行管理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同时配套运行管理设施,实现建设与管理的无缝衔接。

2 工程治理的必要性

柳河是一条跨省、市的大江大河,于沈阳市流经新民市,且新民段位于整条河流的下游,柳河泥沙含量大,下游段险工较多,河道演变剧烈。柳河保护区为新民市城区,保护对象密集,因此对柳河新民段的工程管理尤为重要。

1)明确堤防边界

柳河防洪治理工程位于新民市农村段,此次治理段在堤防建设时已由土地部门划拨背水20 m、临水40 m 管理地,并办理土地证,但地方政府为沿岸居民对护堤地范围内发放了土地证,大部分堤防管理被作为农用地耕种,耕种过程中进行的烧荒、喷洒农药等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防浪林和护堤林木的正常生长,局部堤段出现护堤林破坏现象,模糊了护堤地界限,应对柳河新民段进行工程管理,明确堤防边界,保护堤防安全。

2)完善规章制度及设施设备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河道生态的重视,柳河堤防两岸现状以农业耕种为主,保护区规划为新民市城区,随着“河长制”在全省的推行,河道的管理制度也应与时俱进,通过对柳河进行工程管理设计,加强柳河新民段堤防及堤防两侧的管理,加强河道管理所的设施设备配置,使其适应新时期的管理需求。

3 工程运行管理设计

近年来,新建、除险了许多水利工程,这些工程在防汛抗旱、人畜饮水、农田灌溉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工程建成后,需要加强工程管理,管理不到位,它的效益难于正常、长久发挥,不但无法很好地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还会在无形中增加很多投入,阻碍小型水利工程的发展[3]。因此可以说,工程管理对工程建设运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3.1 工程管理机制

管理机制是项目建设并投产运行的前提,好的管理机制可以使工程建设的效益更大化。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期间,应对项目机构及人员予以明确,按照地方相应管理办法落实每个人员的具体工作责任,为后续项目的开展奠定基础。多年来,水利工程建设实践证明,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有利于明确建设管理责任、加强建设管理各项工作[4]。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全面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工程建设期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工作,并联合驻地监理和设计代表进行项目建设管理[5]。该工程所在河段均属于新民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处管辖河段,其下属新民市柳河河道管理所为直接管理机构,机构性质为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因此不另设管理机构单独管理。为了该区段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工程建设期间由新民市柳河河道管理所作为建设单位法人,成立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行管理。

3.2 工程运行管理

3.2.1 管理职责

新民市柳河河道管理所对该堤防工程实行统一管理,拟订管理制度或条例,负责工程的检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消除;对所管工程进行定期维修养护;制订年度防洪计划,做好防洪准备工作和防洪抢险工作,保证工程安全渡汛;汛期加强对堤防的巡守和水情的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防汛工具与防汛器材的保管与维护;实行科学管理,开展综合经营,充分发挥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2.2 管理经费来源

柳河新民段防洪治理工程对新民市具有重大的保护价值,柳河大堤的日常维护检修经费每年国家和辽宁省有固定项目资金作为保障,地方也有一定的配套资金承担责任。新民市柳河河道管理所作为柳河最基层河道管理单位,是所有柳河管理的最终执行者,是柳河防洪安全的最重要依托,应加强河道管理单位的资金来源保障,提高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完备管理设施设备,做好工程管理的保障。

3.3 工程管理范围

3.3.1 管理范围划定

根据规范规定,堤防管理范围需包括堤身、堤内外戗堤、防渗导渗工程及堤内外护堤地。此次加固堤防堤身占地在原有堤防堤基占地基础上局部略有调整,总体变化不大;此次设计无堤内外戗堤、防渗导渗工程,因此管理范围不需要考虑其影响因素。堤内外护堤地按照规范20年一遇标准4 级堤防宽度应在5~30 m 之间选择,但考虑到实际征地困难及近年辽宁省河流堤防管理地确定掌握尺度标准,护堤地仅以维持堤防本身结构安全为主,堤防改扩建及护堤林、防浪林等其他管理所需暂无法兼顾,综合确定在设计临、背水堤脚外各保留40 m 及20 m 宽作为护堤地。

3.3.2 管理范围落实

在柳河项目前期设计过程中,将管理范围界桩直接作为工程管理措施同步实施,竣工验收后直接将管理界桩作为管理设施投入使用,该部分投资虽然不是直接发挥防洪效益,但根据堤防工程管理相关规范是允许列入治理项目中,由项目所在地配套资金解决,严格落实管理范围是工程运行管理的前提。

3.4 管理设施与设备

为便于工程管理,根据工程级别并结合当地的实际,需配备必要的工程管理设施和管理设备。

3.4.1 工程观测设施

工程的主要观测任务为定期观测堤身是否产生破坏,河道管理部门需要确定工程破坏的位置并上报相关图像信息。工程沿线里程碑位置预留控制点,管理人员可定期使用GPS 等设备进行位移及沉降观测,设备使用频率不高,可以以租赁的形式进行观测。

3.4.2 其他管理设施

为使加固后的堤防长期安全运行,并为工程的科学管理和制定合理的运行制度、改善运行条件提供依据,必须根据规划、设计、施工等有关资料,建立定期观测、检查、养护维修的制度,随时掌握、监控工程各建筑物和设备的动态,工程通过新建里程桩、控制点、管理标志牌、界桩、护堤屋(防汛哨所),以及交通管理标志牌和拦车卡等设施辅助管理及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工程隐患。

3.5 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1)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为了全面提高柳河段管理效率、效果,在工程实施后应积极组织编制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建议管理单位加强与相关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明确各部门管理权责,互相促进,提高管理运行效率。

加强法制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严肃柳河河道监管,积极参与、配合执法,保证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

2)进一步完善“河长制”

“河长制”是河道管理的一种创新,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尝试和探索,柳河应参照省内其他较早实施“河长制”河流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建议根据柳河实际情况,建立更加科学的和可以量化的指标评价体系,引入相对独立于行政系统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更为客观地评价,同时积极发动沿河地区群众参与到“河长制”的建设和监督当中,真正做到问责的客观和公正。

4 结语

柳河防洪治理是目前辽宁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较为重要的水利工程之一,柳河防洪治理工程管理水平不仅关系到整个工程的投资效益,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柳河此次工程管理从工程管理机制、工程运行管理、工程管理,以及保护范围、管理设施设备和管理规章制度方面进行设计,工程管理模式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程序理顺,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运行良好,为施工的顺利进行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行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工程管理设计,明确工程管理范围,使得柳河的护堤地得到了较好的保护,结合“河长制”提高了柳河新民段的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工程管理设施,对河道管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能够为其他类似工程提供良好的工程运行管理设计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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