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作权法视域下服装成衣版权法律保护策略

2022-11-30 03:27田卓景雯
西部皮革 2022年22期
关键词:设计图成衣著作权法

田卓景雯

(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 西安 710128)

引言

服装成衣作为人们兼具艺术美感与实用功能的必备生活物品,凭借着其特有的造型、风格、色彩、图案、文化等特点,在社会生活、文化交流、市场经济及出口外贸产业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服装成衣市场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扩大了服装市场经济的多样化发展;另一方面则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行业恶意竞争和设计抄袭现象,逐步席卷了整个服装行业。由于服装成衣的创作特殊性,使其著作权保护存在一定的局限,服装成衣版权保护案件也屡屡发生,受到了很多设计师和消费者们的诟病,进而影响了服装产业的健康发展。随着新著作权法的颁布,为服装成衣版权法律保护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服装保护著作权研究势在必行。

1 研究背景

一直以来,服装成衣版权保护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其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侵权内容、侵权形式及侵权范围。其中,服装成衣设计“侵权范围的准确划分”一直是侵权案件中产生冲突的主要矛盾点。

由于服装成衣设计往往是设计师们创作思维的体现,且服装成衣设计中各环节相对复杂、繁琐,服装成衣版权需要保护的内容涉及服装的方方面面,现行的保护体系主要是针对服装整体效果、服装工艺与服装图案进行保护,中的体现在对服装成衣外观上的著作权保护,对于服装成衣中的内部结构设计与其他设计创作环节保护内容则相对较少,且著作权保护概念过于模糊,无法对各类服装成衣侵权案件提供高效的抉择判断方法,无意加剧了服装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循环。

随着2021年6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施行,从著作品的内容定义、领域类型、权力范畴、权力限制、权力归属、权力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更新与内容修订,无疑对服装成衣著作保护权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法律支撑,有助于为现行服装行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环境,使服装行业侵权案件数量进一步减少,加强违法者对服装成衣著作权的敬畏感[1-2]。

2 服装成衣版权中的保护要素分析

2.1 保护要素的基本内容

探讨服装成衣版权的保护要素,是判断服装成衣著作权归属的关键节点,要从服装成衣设计的内在构成中进行分析。服装成衣设计包含了服装效果图、服装结构设计图、服装工艺标准、服装图案设计、服装风格设计、服装成品样衣等环节,其制作环节中环环相扣,亦是服装成衣设计中重要的保护要素,构成了完整的服装成衣作品,其保护要素中的具体构成内容如图1所示。

2.2 保护要素局限性分析

在服装成衣版权保护要素中,服装效果图、服装结构设计图、服装图案设计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最为明显,依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对作品的产品设计图、作品图形等内容予以直接保护,亦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版起保护重点[3]。

同时,成品样衣、服装风格设计、服装工艺标准要素中有关的法律保护内容,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通常由于成品样衣需要在进入工业生产之前进行外观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其申请过程中普遍存在周期长、流程多、审批慢的现象[4],致使有诸多的服装小厂商或设计师对服装成衣作品存在抄袭或过度借鉴现象,使许多品牌的服装成衣在未正式进入生产之前,就已经在服装市场中流行开来,无疑对原创服装品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与伤害。

3 服装成衣版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3.1 服装成衣著作权法的不明确

目前,我国关于服装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文件并没有明文规定,仅仅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远远不够,无形中造成了服装成衣设计抄袭现象的泛滥。其原因主要在于“服装成衣是否构成作品”这一关键点,在实际的司法判断中,由于服装成衣设计的过程往往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艺术性,其判定界限并不明显和清晰[5-6]。

例如以服装设计效果图的抄袭为例,往往需要两幅作品属于同一类别才能明确构成抄袭侵权行为,但是如果是不同服装类别进行服装草图设计抄袭,如女装抄袭改为童装设计,则不够成服装侵权行为,诸如此类现象屡见不鲜,进一步使服装厂商之间的恶意竞争产生了循环。

3.2 服装成衣专利审核周期较长

通常,服装品牌在市场中发行一款成衣作品之前,往往需要对服装产品的外观、结构或工艺进行专利申请,其目的主要是保护品牌服装设计的原创性与唯一性。专利保护对于服装成衣版权虽然在细节上更加全面和系统,有助于服装成衣的保护权限提升,但是其局限性也十分明显。

由于我国专利审查制度的原因,服装成衣的专利申请通常时间期限较久,且大品牌服装公司申请的服装产品专利往往数量庞大,长时间的审查制度不仅耗时耗力,对服装公司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在当下服装市场的瞬息万变中,其时效性也耗费较长。同时,专利申请中以外观专利为例,主要是针对服装的外部样式进行专利保护,无法涉及到服装的实用功能,其保护范畴仍然有限。

3.3 服装成衣受保护的条件不统一

在法律中,主要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才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这是服装成衣维权的起点。而当前的服装成衣版权法律保护过程中,往往对“如何满足版权保护条件”的界限不够明确,致使服装成衣受法律保护的条件不统一。具体表现在其服装成衣的艺术性与功能性标准中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的分离判定,因为服装成衣通常都是艺术价值与实用功能二者相互结合[7]。

以云创服饰设计公司与重庆卡诗兰服饰公司产生的设计图著作权纠纷案为例,案子的起因是因为云创服饰设计公司存在服装成衣设计图抄袭行为,如图2所示。但是由于重庆卡诗兰服饰公司的成衣设计图并不属于著作权中所保护的“作品”,而是“服装产品”,所以并不构云创服饰设计公司对该成衣设计图的著作权侵权。法院的判定标准是从服装成衣的产品特性与功能出发,而不是从服装成衣的创作设计与原创性构思进行判断。因此判决中认为成衣设计图并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法》,其法律判断侵权的重点还是在于服装成衣到底是不是属于“作品”。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也体现了服装成衣的艺术性和独创性认定标准不统一所导致的问题。

4 新著作权法视域下服装成衣版权法律保护策略

4.1 设计创作层面:加强服装成衣设计的版权保护意识

结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从设计层面出发,要积极健全服装成衣设计的版权保护意识,加强设计创作中的版权保护内容,保障成衣设计中的独创性与艺术性。

首先,根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对于服装成衣是否侵权的判断必须要明确其是否属于“作品”,新《著作权法》将原来作品定义中“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修改为“以一定形式表现”,修改后的作品定义强调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需要具备能够为人所感知的形式[8],而不再是可复制。据此可知,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具备独创性和外在表现性原则。而服装设计成衣恰好具备这些原则。因此,在服装成衣的设计中,必须要进行原创设计,例如对图案创作的唯一性、结构设计的独特性等。其次,在成衣设计中要加强对原创设计作品的管理过程与创作资料收集,即建立原创设计素材资料库,方便日后专利申请、侵权案件发生时提供不同创作阶段的材料证明。最后,要尽可能尽早地进行著作权登记。目前,已经有许多省份出台了著作权多样化保护服务,例如“线上登记”“绿色通道”等,可快速完成服装成衣著作权的登记与申请服务。

4.2 维权保护方面:促成服装成衣维权方式多样化

结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从维权保护层面出发,服装成衣的维权保护要从法律途径、非法律途径以及二者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样化维权,使其产生侵权行为的案例进一步降低。

首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大力提倡和支持作品类型登记,一方面明确了登记对抗效力,另一方面则提高了著作权人的登记积极性,一旦发生抄袭侵权行为,原创方可对侵权方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其次,服装成衣设计师可以依据其原创的著作权力要求侵权一方进行赔偿或删除相关的侵权作品,或二者私下协商解决,使维权成本降到最低;最后,利用社会舆论、网络及社交媒体进行侵权行为公布,可以最大限度的从社会角度与舆论角度使侵权行为得到抑制与关注,进而有效解决侵权行为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

4.3 社会行业层面:促进服装立法健全和协会推动

服装成衣设计的著作权保护除了服装设计师自身的意识和行动,国家和相关协会的规范管理必不可少。从社会行业层面出发,服装成衣的著作权保护对策主要从服装立法健全和协会推动来真正实现成衣版权的法律保护[9]。首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应加快健全立法,对服装设计作品的保护范围和侵权标准予以关注。其次,在行业协会方面,如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中国时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应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桥梁作用,让行业协会成为著作权保护的交流和促进平台。最后,以此推动服装行业的发展。依据新版《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将著作权通过依法成立的集体组织进行集体管理,通过集体组织提升保护力度,切实保护起服装成衣版权人的权利和利益[10]。

5 结语

服装成衣版权不仅是维护服装设计师原创的动力,还是服装品牌发展的重要保障。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加强了对原创作品的保护权限,服装设计师与服装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反侵权措施,并在成衣设计中要保留好原创过程的资料,对各类侵权行为主动展开维权,并在此过程中积极联系服装相关协会进行协调处理,切实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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