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竞技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社会学研究

2022-12-02 21:37李沁芳
文体用品与科技 2022年14期
关键词:行政化社会学管理体制

李沁芳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 桂林 541000)

前言

竞技体育作为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育强国建设的显性指标,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十四五”期间,急剧的社会转型为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带来了契机,加上旧体制无法满足新时代的需要,所以我国竞技管理体制亟待改革的呼声愈加强烈。在此背景下,讨论我国竞技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自然成为题中之义。既有研究围绕着旧体制的现实问题、历史原因、改革路径等问题做出了严谨透彻的分析,为我国竞技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但从历史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积弊久矣,前辈的研究大都关切了现实,却少有通过历史—社会的维度探讨制度与竞技的。作者针对竞技体育体制改革的探讨指向了历史与社会维度,即从历史的深处寻根探源,让浮于表面的利益追求与非理性认知 “返璞归真”,以期达到我国竞技管理体制“标本兼治”的理想诉求。

1、理论框架与方法论交代

历史社会学在体育学研究中鲜有学者涉猎,而在社会学领域则是一门较为成熟的学科。历史社会学是对过去进行研究,目的在于探寻社会是如何运作与变迁的。郭振认为:“体育社会学领域里,西方学术界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吸收历史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体育运动所产生的社会现象,在当时以定量为主导的研究范式下打开了一个缺口。历史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现今已经在体育社会学中占据了一定地位,给研究者带来社会学的想象力。”

历史社会学兼备历史学与社会学两学科的知识,缺乏社会理论的历史研究容易走向碎片化,而缺乏历史事实的社会研究则容易走向同质化。所以,浙江大学著名学者赵鼎新教授认为:“历史社会学的关键并不在于它所研究的社会现象发生在过去还是当代,也不在于我们用的是第一手还是第二手资料,而在于它在方法论上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一种结合历史学的时间叙事和社会学的结构/机制叙事的分析方式。换一句话说就是,历史社会学追求的是一种社会学的结构叙事和历史学的时间序列叙事的有机结合。”基于赵鼎新教授对历史社会学是社会学的结构叙事与历史学的时间序列叙事结合的理论阐释,本研究将在把握事实、结构与因果等元素的基础上,厘清中国竞技管理体制历史演进的线索、竞技管理体制与社会的关系、思想观念与国家诉求经由操作转变成现实的途径。体制一词的内涵本就极为宏大,凭借其政治权力实现自上而下的规训与控制,将涵盖的范围无限推向边缘,将尽可能的对象吸纳进去,作出的决策与指示因绝对权力的强制效应而变得畅通无阻。需要考虑到的是,竞技管理体制的成就、问题及矛盾不是凭空产生,亦不是突然迸发。由举国体制所带来的这些问题,在历史中没有得到解决,逐渐由现实问题慢慢积淀,成为了历史问题;而且在当下又以各种矛盾暴露了体制缺陷所埋藏的隐患。面对历史的问题,自然需要采取历史的方法去研究。

2、中国竞技体制改革研究的学术史述评

我国体育社会学泰斗卢元镇教授认为:“与绝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是很特殊的,习惯称为‘举国体制’,其基本特征是政府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以举国体制为关键词查阅文献后发现:在关于举国体制的研究中,有学者或多或少对举国体制进行了历史分析,从侧面说明了举国体制的现实问题有较大一部分是其历史遗留问题,这一认识几乎取得了学界共识。在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过程中对制度的需求远远大于制度的供给。竞技体育制度出现空缺、失衡和越位等不合理现象,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竞技体育制度的正常变迁。前人在举国体制的历史缘起、历史变迁与历史影响等方面着墨较多,但似乎并未意识到单纯以竞技体育的管理体制为线索,极有可能将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历史研究引向“碎片化”的险境。

对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研究,脱离了“历史的竞技体育”似乎是不太可取的做法。前人的研究更多着眼于“竞技体育的历史”,是以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作为研究的单线条逻辑,但意外地忽略了竞技体育与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然而“历史的竞技体育”却只将竞技体育作为社会历史演进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背后的学术关怀旨在探析竞技体育与社会其他关系的结构,展现竞技体育这一人类活动开展的行为选择与价值取向。这一忽略,至少降低了从外部层面认识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可能性。

基于“竞技体育的历史”在既有研究当中存在理论缺憾,本研究将中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引向更加宏观的历史视野,探讨“历史的竞技体育”遭遇急剧的社会转型之际,传统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所爆发的主要问题、形成原因及解释机制。

3、举国体制的历史背景分析

举国体制的产生,与新中国建国以来至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有着紧密的联系。1949年以来,党和国家逐步在经济领域建立起“计划经济”体制,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在竞技体育的管理体制上也形成了所谓的“举国体制”。鲍明晓教授认为举国体制是:“以奥运会等重大国际赛事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以政府为主导,以体育系统为主体,以整合优化体育资源配置为手段,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在国家层面上形成目标一致、结构合理、管理有序、效率优先、利益兼顾的竞技体育组织管理体制。”

从历史背景来看,我国的竞技体育之所以选择“举国体制”大概有以下3个方面的考量:(1)我国古代缺乏现代体育项目及现代竞技体育的传统,自近代“西式体育”跟随“西学东渐”的风潮传播至我国后,期间虽有一定发展,但并无实质性的跨越,这也说明,成立之初的新中国开展竞技体育缺乏社会与民众基础;(2)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刚刚经历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的新中国,国力颓弱,百废待兴,中国的民间群体与社会力量不足以凭借自身的力量扛起中国竞技体育这杆大旗,政府属于临危授命;(3)新生的政权寄希望于通过竞技体育这扇窗口展示中国的国家形象。另外,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前的红色地区,就有通过政治及军队力量“办体育”的传统。建国以后,政府办体育的惯例得以延续。

综上所述,举国体制是特定历史时期产生,并延续至今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借助政府的力量,整合可能利用的体育资源,组织运动员备赛备练,实现为国家“争金夺银”的目的。但这种“临时性”、“过渡性”管理体制的改革脚步远远落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急速的经济发展与急剧的社会转型,给中国竞技体制的改革带来了新的动力与新的机遇。当下,举国体制主要存在体育行政化、运动员培养与就业、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及社会体育的关系、运动员职业化的制度规范、奥运价值观的反思等问题。

4、举国体制的主要问题

4.1、官本位:行政化思维干预竞技体育的正常发展

举国体制自诞生之初,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体育行政化表现的最为突出的一点莫过于政府对体育资源的垄断。吕树庭教授认为体育资源的政府垄断至少有经费、运动员队伍、公共场馆、赛事、社团及人才培训等6个方面。一方面,行政权力为竞技体育带来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另一方面,僵化且保守的行政思维制约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干扰符合竞技体育自身发展规律的活动。甚至,一些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持既得利益,干预正常的竞技体育活动,给国家的竞技体育事业带来了不可磨灭的损失。

行政化思维源自官本位,官本位是民本位的对称,是中国古代知识分子“学而优则仕”的生动体现。体现在竞技体育领域,指的是以官为本,行政等级鲜明,以是否是官员及官职大小衡量人的社会地位。这是体育当中本可避免的非必要性元素。

学界普遍认识到“官本位”对竞技体育的伤害。有学者认为:“举国体制促进了我国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但这也培养了竞技体育依赖红头文件管理和国家的财政拨款的传统,在体育系统内部形成了官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对官僚主义有着深刻的剖析,“在官僚主义方面,主要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漠视现实,唯我独尊、自我膨胀”。在这种行政化的管理体制之下,“拿金牌”、“冲名次”、“为国争光”等为民众津津乐道,竞技体育具有了不一样的政治意义,“赛而优则仕”与“训而优则仕”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官本位的恶性循坏。由此,改变竞技的“官本位”对竞技体育的桎梏迫在眉睫。

4.2、工具人:运动员培养与就业的两难抉择

杨国庆研究员认为:“运动员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主力军,是实现体育强国目标的中坚力量。”但运动员的培养与就业,一直以来都是举国体制的难题。由于我国实行科层制的竞技体育管理模式,运动员的培养渠道基本经由“体校”—“体工队”—“国家队”等途径。因为运动员被每天8h的技能训练消耗了大量的精力,致使其无法集中精力进行文化课学习,运动员没有机会接受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机会,进而丧失了在社会生存的基本技能。

运动员的培养存在问题,其就业难题便相继涌现。虽然已有著名运动员去高校任职,如,暨南大学的副教授苏炳添、中国人民大学的邓亚萍、福建师范大学的徐云丽等。但这些“幸运儿”毕竟是极少数的存在,大多数运动员要么“折戟沉沙”,要么“泯然众人”。杨尚剑教授认为:“运动员的退役安置也不是某一单一主体行为,而是在我国政策、经济、社会等外界环境影响下,政府、体育部门、社会、高校以及家庭等不同主体之间的交互作用的复杂行为。”

综上,当下的运动员具有“争金夺银”的工具人特征。运动员为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贡献了自己的青春,不断将我国的竞技水平推向高峰。但“光鲜”成绩的背后,运动员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其正常的教育与就业得不到保证,这也正是运动员培养与就业保障需要改革的紧迫性所在。

三要能推进学术。中层管理干部,实际上就是学校工作的直接推进者。高校的管理,更多的是一种知识管理、创新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多的是要“理” 。“管”和“理”是不一样的,低水平者注重“管”,高水平者注重“理”[6]。“理”就是要建立好的制度环境,依此推进学术发展,推进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我校党委和行政,近几年来特别重视制度环境的创新和对中层管理者能力水平的优化和提高,经常邀请高层次的专家、学者来校给中层以上干部讲管理、讲创新,以此开拓我们“理”的水平。

4.3、弱规范:运动员职业化的管理规范

“在中国,再伟大的体育明星都要服从运动队的领导与管理,稍有独吞利益之异心则面临开除出局”。易剑东教授则以孙杨案例论述了“个人生涯中时有出现因追逐自身商业利益和赞助收益,而忽视相关规则导致相关方发生冲突的问题”。从而揭示了现有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中国家队缺乏严格的商业赞助规则与执行和监督细则。国家与运动员产生利益冲突的根源在于管理条例的不规范。

如,“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向中国乒乓球超级俱乐部联赛各参赛俱乐部发出文件,规定运动员拍摄广告收入的1/3须上交主管协会,1/3归国家队,1/3归运动员个人。所以在收入分配上,运动员仍然没有自主权。”另外,规范主体较为混乱,如,505号文件的表述为“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归国家所有”;222号文件的表述为“国家队、国家集训队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归国家所有”;而46号文件的表述主体则变成“国家队运动员”。

综上,现有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在运动员的管理上存在较为严重的规范缺陷。不甚严谨的管理规范是一把“双刃剑”,既不利于运动员维护自身的权益,也不利于国家竞技体育事业的有序发展。继续维持现状,不改革,无疑是坐以待毙。

5、举国体制的改革路径

5.1、去行政化: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移

民本位,顾名思义是在竞技体育管理中以民为本,以人为中心。要实现民本位的管理体制,则需要对既有体制进行改革。在新一轮改革浪潮中,竞技体育需要简政放权,释放市场的活力,逐步建立体育专业协会的权威。去行政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建立系统完善的协会管理体制。

(1)所谓的竞技体育“行政化”指的是:“以官僚科层制为基本特征的行政管理在竞技体育管理中被泛化或滥用,即把竞技体育协会当作行政机构来管理,把竞技活动当作行政事务来管理。”去行政化得以实施的关键条件在于将竞技体育的管理主体由“政府”转向“社会”。主体的转变过程原则需要在艰难中保持有序,在前行中保持稳健姿态。总体原则是既要有方向考虑,也要有实践考量;(2)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体育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仍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放手不管,市场与政府的彼此协调才有助于竞技体育管理达到“善治”;(3)建立系统完善的单向体育协会管理体制。

综上,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转向是一个艰难且缓慢的过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逐步实现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由“政府型”向“政府—社会型”过渡,最终实现“社会型”。

5.2、以人为本:关注运动员的生活人属性

(1)普通民众很难难参与竞技体育。如果不将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的通道打开,竞技体育选材的成本将是巨大的。从学校中培养运动员,竞技体育才有“源头活水”。今年的东京奥运会的一个“看点”就是中国队涌现了较多高学历的运动员,其实这也侧面说明了“体教融合”政策为竞技体育所带来的红利;(2)深化体教融合的政策,提升体校运动员的文化素养与人文精神,鼓励体校与中小学校合作,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文化教育水平”;(3)运动员的就业应完善保障制度,激发运动员投身体育健身产业的健身,让退役运动员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为当前的新兴的体育产业贡献力量。

综上,运动员在我国竞技体育事业中居于主体地位,培养与就业问题是旧有体制带来的负面难题。一方面,加强竞技体育与学校教育的沟通,培养文化与竞技全面发展的人;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运动员的退役保障机制,建立退役运动员的升学渠道,拓宽退役远动员的就业范围。

5.3、完善制度:保障职业化运动员与国家的利益

如前所述,职业化运动员与政府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对现有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是需要保障双方的利益,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必须朝向兼顾政府与运动员的双向利益而展开,妄图采取“一刀切”的行政管理模式所带来的只能是伤害。

(1)制度的完善需要依托“依法治国”与“法治社会”的宏大背景。让职业运动员的社会行为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权利与责任的边界不会产生较大的模糊;(2)制度的完善需要契合奥林匹克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既不是剥削运动员的专制制度,也不会产生运动员无秩序的状态。

综上,传统的行政管理制度已然无法满足运动员的日常管理,其制度的创新有赖于引入市场的元素,是多个利益主体的权衡与考量。制度的设计需要精细、严密的论证,切实保障运动员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利益。

6、结束语

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由来已久。每当谈及该问题时,总会辨析“做正确的事”与“正确地做事”之间的关系。正如卢元镇教授所言:“我们可以把举国体制下的‘精英竞技’做对,做到极致,做到风光无限,但它在本质上是不是一件‘对的事情’?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诚然,“做正确的事”是“正确地做事”的前提基础,在进行竞技管理体制管理改革时,尤应关注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历史社会问题,把握去行政化、以人为本、淡化金牌与完善制度规则。举国体制之下的制度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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