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数字协商民主的机遇、风险和逻辑进路〔*〕

2022-12-05 05:11段治文于雯美
学术界 2022年11期
关键词:协商宇宙民主

段治文, 于雯美

(浙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58)

数字时代是一个科技的时代,更是一个民主的时代。“协商民主激发了民主的想象,数字协商民主激发了协商民主的想象。”〔1〕毋庸置疑,数字技术可以赋能于协商民主,然而,数字技术也能为数字协商民主发展带来风险,本文将在讨论元宇宙的内涵、特征等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探讨发展数字协商民主的机遇、风险和逻辑进路,以为推进数字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以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建议。

一、元宇宙数字协商民主问题的提出

元宇宙(Metaverse)的原初概念作为预测性的虚构叙事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在尼尔·斯蒂芬森(Neal Stephenson)1992年所著的科幻小说《雪崩》(Snow Crash)中,元宇宙第一次被描述为网络用户通过数字化身进行互动的虚拟世界。通过阅读该小说,可以知悉诸多未来科幻概念,也能了解到元宇宙为虚拟世界的平台经济、休闲娱乐、文化创意、社交传媒等产业业态的发展提供了无限可能性。此后,学界开始关注元宇宙创造的技术潜能——元宇宙与人工智能(AI)、大数据、物联网(IoT)、区块链、数字孪生(DT)、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高速5G网络技术等在资本市场中大放异彩。西方学界普遍认为元宇宙“是描述未来主义数字世界的假设性术语,元宇宙是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融合世界”。〔2〕元宇宙作为虚拟空间场域,其假想的虚拟世界和智能互联网网络结合构成沉浸式、持久性、超越性、并发性的数字空间和虚拟环境。根据毕瑞(Bibri)的观点,元宇宙是“一种假想的三维虚拟世界网络,它被定义为一个永恒的、沉浸式体验的身临其境的数字空间,在虚拟现实里人类用户能拥有多重身份和角色的数字化身”。〔3〕元宇宙容纳着现实空间、心理空间、虚拟空间,三者互动为人类提供功能性和情感性服务(见图1)。

图1 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相互交融、共生的元宇宙

元宇宙的特征是数据化、算法化、平台化和超链接。数据化是指将社交活动中的交往行为或过程转化为有意义性数据的做法,它是将社会行动转化为量化数据的过程,并允许社会团体、公司组织和政府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实时对数字公民进行监控和预测分析。算法化是指将不同的城市活动转换为一组明确定义的指令的过程,这些指令可使用数学和逻辑规则以及计算特定函数的模型来执行大规模计算。算法能够分析不断生成的大数据,通过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作出决策并预测其影响。平台化是指数字平台的基础设施、经济过程和政府框架在不同经济部门和生活领域的渗透,以及围绕这些平台的文化实践进行想象力的重组。超链接是指与物联网相关的数字环境中存在的一切连接和交互,包括系统、设备、对象、事物、流程、活动、人员和数据。元宇宙的核心是基于对人类用户的认知、情感、动机和行为的算法理解,将日常生活体验简化为算法规则、数据程序和数字逻辑。这意味着数字用户变得更加可量化管理,他们的行为更易于科学预测,从而为人工智能和分析系统提供大数据。

从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限来看,元宇宙可分为数字公共领域和数字私人领域。其一,数字公共领域是指以元宇宙数字信息和通信技术为媒介的信息发布、批判性公开和批判性公共辩论的数字交流领域,但并非所有通过互联网设备(如手机和平板电脑)的信息和交流都属于数字公共领域的一部分。数字公共领域具备公共领域的共性,哈贝马斯提出:“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成了公众。那时,他们既不是作为商业或专业人士来处理私人行为,也不是作为合法团体接受国家官僚机构的法律规章的规约。当他们在非强制的情况下处理普遍利益问题时,公民们作为一个群体来行动。”〔4〕一方面,数字公共领域不仅是促进“主体间性”的政治沟通和交往行为的中介空间,另一方面也是培育公共理性、促进政治观点形成的虚拟空间。质言之,数字公共领域不是脱离社会的独立领域,而是数字信息和数字传播普遍存在的社会中的公共领域的一个维度和方面。其二,数字私人领域由两部分构成:数字私人领域(intimate sphere)和数字私人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前者是“纯粹的私人事务以及私人在人格和情感方面的‘养成’(cultivated)”,〔5〕后者是数字私人领域公共化后重合交集所形成的微型公共领域。例如,在元宇宙中,公民在脸书(Facebook)、照片墙(Instagram)、小红书或者其他社交平台注册数字私人账户后公开分享公共性话题,这些数字私人账户共同构筑成数字私人公共领域。

数字民主一般定义为“基于信息通信技术(ICT)或计算机媒介通信(CMC)技术,不受时间、空间和其他物理条件限制的民主的集合”。〔6〕数字协商民主,又被称为电子协商民主、网络协商民主、虚拟协商民主或远程协商民主,是数字民主中的一种民主范式,我国学者指出数字协商民主“是互联网大规模普及背景下协商民主与网络技术深度结合的新型协商形态”。〔7〕数字协商民主是理解移情他人、修改个体偏好,并重视公共利益的动态过程。

元宇宙为数字协商民主发展提供了场域和载体,数字协商民主发展也离不开数字公共领域。元宇宙被视为包容性、开放性、多样化的公共场域,基于元宇宙的数字公共虚拟空间则被视为映射现实世界公共领域的平行世界。约翰·S.德雷泽克(John S.Dryzek)谈及协商民主时,将其置于公共场域内探讨,认为“公共领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政治活动空间,在这里,人们围绕公共事务进行交往”,并通过表达和对话形成公共话语。〔8〕政治哲学家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认为,协商民主这种“民主制度,在对话中通过表达自我、说服他人,建立起一个公共的维度”。〔9〕元宇宙的技术革新改变了数字协商民主的交往形式和参与形式,但探讨元宇宙的实质依然是研究公民之间的交往行为的政治议题。元宇宙的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的虚拟交互,让我们将目光转向了虚实融合的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而不是传统意义的线上线下的分割割裂。数字协商民主容易被误读为通过简单的鼠标点击进行短期交往的协商民主实践行为,如数字投票或网络请愿。这一误判可能引发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二元对立,从而让人忽略数字时代协商民主正在经历的核心技术变革。

元宇宙互联网网络基层框架(associational framework)是规范性的,能有效激发数字协商民主的潜力,并创新数字协商参与的新形式,此外,元宇宙还突破了协商实践的时空限制。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元宇宙对数字协商民主产生的影响?如何规制元宇宙数字资本主义对数字协商民主带来的风险?这都是政界、理论界必须直面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元宇宙的飞速发展无疑为数字协商民主带来新机遇,但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元宇宙的政治秩序被资本逻辑所主导,其政治体系被数字垄断集团所控制。发展元宇宙数字协商民主面临的机遇与风险,尚需学界深入观察和挖掘。此外,面对元宇宙意识形态陷阱,数字协商民主治理效能还有待分析,但促进使用新科技数字赋能协商民主,在元宇宙中实现我国数字协商民主在价值逻辑、技术逻辑和政治逻辑上的自洽耦合,无疑是元宇宙数字协商民主的发展方向。

二、数字赋能赋予元宇宙数字协商民主新机遇

借助元宇宙的数字赋能,数字协商民主有望形成“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同时,数字技术为数字协商民主提供了“动力保障”。

(一)数字自治:复兴直接民主的理想

协商民主意蕴的自治目标是复兴直接民主理想,这也是发展元宇宙数字协商民主的题中之义,更是数字空间民主治理的必然要求。詹姆斯·博曼(James Bohman)认为:“自由而平等的公民进行公共协商是合法政治决策和自治的核心。”〔10〕元宇宙具有的自治属性也与发展数字协商民主的要求相契合。

元宇宙的海量大数据为数字自治提供了技术保障,使复兴直接民主理想成为可能。元宇宙的自组织特征根源在于依靠算法驱动和数据驱动准确把握内部机制的运行情况,从而实现自行调度、自我完善和自我革新。例如,元宇宙的地理测量技术能精化到在精细的空间和时间尺度上访问有关个人用户的所有数据,自动跟踪和追溯物理世界的人员、车辆、货物、产品和服务的位置和移动。元宇宙能够可视化显示实时虚拟空间的运营情况,以及自发监控人与人跨空间和时间的交互和交往行为。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高度交互的元宇宙,其空间尺度和时间尺度无法衡量,疆域距离和成本考虑都不再成为实现协商民主理想的阻碍。现代社会的公民主体一直被批评为“一盘散沙”,但公民通过数字协商民主仍能自发建立元宇宙自治性规范,而数字协商民主自治规范的典型表现是,团体组织的成员对制度规则的制定进行了广泛和直接的参与。元宇宙实时交往的数字主体实现协商民主理想的有效路径就是数字自治。

数字自治的政治参与既能完善决策,又能使决策更具合法性。元宇宙因其虚实共生呈现出复杂的系统特征,在数字空间和心理空间难以单凭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形成令行禁止的良好数字政治生态,而赋予数字主体“创造力”和“自由度”进行平等的合作共治,则能打破元宇宙多种思潮冲撞、多元主体利益失衡、多元规范各有侧重的局面,因此,我们更应该倡导开放性的数字自治,基于协商、基于沟通、基于话语、基于交往去提升公共政策合法性,并促使元宇宙多元主体有序地畅所欲言和政治参与。

(二)数字共享:数字领域的共同富裕

元宇宙数字共享的具体表现如下:在数字基础设施层面构建合作形式的虚拟社区;在软件和框架层面形成开源软件和开源框架;在数字平台层面形成平台合作社和开源平台;在数字内容层面达成知识共享和非商业的创作共用许可。数字共享能缓和版权所有者和公共用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数字主体通过搜索引擎找到根据知识共享许可授权的作品,客观上促进数字作品的广泛传播和信息的自由流动。

从学理层面思考,数字共享和共同富裕颇有契合之处,二者都涉及再分配能力建设。共同富裕指向三次分配,数字共享指向数字产品的分配。加勒特·哈丁(Hardin G)也十分重视分配议题,他在《公地的悲剧》中指出:“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确定,往往会因竞争性地过度使用而消失殆尽。”〔11〕数字共享的本质是由人类共同分享、分配数字资源。数字共享的目标是增进数字劳动合作、分享数字文明红利、共享数字产品成果。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数字共享就是数字领域的共同富裕。此外,数字共享促进了政治共享和数字协商民主有序发展。数字共享能打造可持续性发展的元宇宙数字政治生态环境,进而打破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数字差距,为实现数字平等、数字正义和数字协商民主提供良好基础,从而建立起公平正义的良序数字社会。

共同富裕概念,从表面上看似与协商民主没有关联,实际上,协商民主却是共同富裕的保障机制。“有效而广泛的协商民主,与共同富裕条件下资源的均衡分配相适应,是共富型利益分配在政治上、在不同社会生活领域和层次决策机制上的反映,因而是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12〕因而,数字协商民主是实现数字共享的有效途径。数字协商民主能够使得元宇宙的数字主体在协商中进行分配,在沟通交往中进行利益调控,在理解尊重中实现利益聚合,从而将“矛盾激化和撕裂割裂”转变为“集聚智慧和汇聚合力”。

数字协商民主助力数字共享经济蓬勃兴起。数字协商民主利于政治共享,而政治共享又推动数字经济共享,从而在元宇宙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进一步带动数字协同经济、数字共融经济和数字开放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数字协商民主回应元宇宙治理主体多元化,在虚拟和现实空间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进一步拥抱数字共享经济新蓝海。

(三)数字治理:数字时代的统一战线

元宇宙数字化和信息化纵深发展带来历史性深刻变革,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意图加深数字技术合作对话,推动数字治理创新。把握元宇宙数字公共领域最大的政治议题,做好数字时代的统一战线(简称“数字统战”)工作意义重大。

数字统战创新并重塑了民主治理。数字统战面向存在不同利益诉求的不同群体,坚持协商对话,不搞对抗对立,将数字统战理念贯穿到数字协商民主实践中去,从“问了再理”转变到“主动去理”,推动电子政务作风转变。“如果我们想要真实世界中我们称之为民主的体制成为更为真实的民主,我们则需要设法去推动它们朝着协商模式的理想迈进。那这个理想民主是什么呢?当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过程而达成,其中所有参与者都能自由发表意见并且愿意平等地听取和考虑不同的意见,这个民主体制就是协商性质的。”〔13〕数字时代统战议题的包容性、统战组织者的亲和性,以及公共产出的合法性等非效率性价值,可以从“数字”和“统战”两层维度透视出元宇宙数字治理的重要意义。

数字统战助力画出最大同心圆。一方面,元宇宙的数字统战能够吸纳约9100万人数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另一方面,数字统战能够凝聚海外爱国人士人心,发展壮大爱华友华力量。数字统战拓展了数字协商民主实践的受益群体,在数字空间影响、团结和凝聚“最大公约数”。聚焦考察元宇宙数字统战影响力,不能再根据社会阶层、疆域区域或者民族国家而简单地划分受益主体范围,因为元宇宙一个数字平台掌握的数字虚拟身份数量有可能是数个国家人口之和。

元宇宙的数字公共领域扩张对数字统战的推动力,甚至比地缘政治更具有实质性作用。比如我国数字平台已成功吸引海外群体了解中国,提升了中国话语引领力、传播力、影响力。数字统战实现了跨越民族、跨越种族、跨越国家之间的协商沟通,通过它可以平衡国际话语权,扩大共识。可见,数字统战成为数字治理的重要领域。

(四)数字赋能: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率效能

数字赋能新技术的应用能提高协商民主的效能,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元宇宙的数字协商民主不是仅仅将现实协商实践“搬到”网络空间,而是以开放性思维看待其变革发展。数字赋能能确保数字协商环境的适宜性,比如让协商不受外部打扰、使协商获得充分的告知、免于卷入政治极化的旋涡等;数字赋能使得协商主体能够根据心意发言、对话,他们的政治身份更加平等且可视综合情况进行决策;数字赋能元宇宙会让我们更好地感知社会态势进而畅通对话流程。元宇宙数字赋能赋予数字治理重视“大局观”和“全局观”的治理格局,有利于深化数字领域“管用结合”的治理思路,建构虚拟交互、虚实融合的治理模式,实现最大程度地画好同心圆的治理目标。

数字赋能拓展数字协商民主新渠道,提升国家治理的效率效能,并且以平台共融、课题共联、学科交叉来拓展数字协商民主建言献策的渠道。一是数字协商民主具备即时的特征,可以高效服务数字政务,提供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的协商新渠道。如元宇宙可以举行数字听证会、发布征求民意程序、搭建各种政务资源库。二是数字协商民主能够将数字平台反映的涉及范围广、比较重大的课题交由政协“商量平台”组织商量,通过不同行业的专家委员,探索参与协商议事的新途径,创新参与议题的征集方式,从而发挥数字赋能“政治协商”的效能。三是数字赋能客观上对数字协商参与者有素养水平的要求,要求后者能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传播学、计算机科学和城市科学等学科知识为支撑。特别是对于基层治理视角下的协商组织而言,学科交叉不仅是促进协商专门性的体现,也代表着数字协商建设朝着专业化方向推进。

三、数字技术引发元宇宙数字协商民主的风险

元宇宙数字技术既可以发展民主,也可以侵蚀民主。如果元宇宙虚拟世界被数字资本主义裹挟,数字鸿沟、数字垄断、数字殖民和数字霸权现象无法消除,那么,民主鸿沟、民主操纵、民主侵袭和话语霸权也将“卷土重来”,我们要警惕“技术乐观主义”“技术悲观主义”和“技术乌托邦”引发的诸如意识形态、民主政治、社会治理等方面潜在的挑战。

(一)元宇宙民主的困境:数字鸿沟与民主鸿沟

元宇宙数字鸿沟“是指在数字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由于拥有和应用数字化信息与网络通信技术程度不同所造成的信息落差、知识隔离以及贫富差距等两极分化现象”。〔14〕根据文献梳理,对数字鸿沟的理解有三种观点(见图2):(1)接入鸿沟和使用鸿沟;(2)第二道数字鸿沟;(3)智能鸿沟。首先,第一种观点认为数字差距的形成关键在于“获取数字技术的问题”,而且技术在不同地理区域和社会群体之间的扩散存在固有的延迟。该观点脱离了社会经济和政治语境,认为公共干预是非必要的,“信息富人”相比“信息穷人”更易掌握互联网技术体现出数字时代技术的不平等和数字排斥现象。其次,第二种观点将关注重点投向有关社会、政治、教育和经济问题来表达群体之间的差异,并将数字鸿沟视为社会不平等的一面镜子。诺里斯(Norris)指出存在三种鸿沟:“全球鸿沟、社会鸿沟和民主鸿沟”。〔15〕莫斯伯格等人(Mossberger)还指出存在“技能鸿沟和经济机会鸿沟”。〔16〕该观点提倡公共干预,不认为信息素养、技术素养或受教育程度等因素能随着时间推移而缩小差距。再次,随着数字文明发展,学者们着墨于高新信息技术与种族、性别和文化差异,采取历史逻辑和空间逻辑相结合的方式理论化建构智能鸿沟理论,从而解构数字时代的资本异化和人的异化,这体现了第三种观点。

图2 数字鸿沟的三种归类

数字协商民主与数字鸿沟之间是复杂的递归关系。数字协商民主可以弱化民主鸿沟和政治参与鸿沟。民主鸿沟“刺激”情绪化表达,让元宇宙可能成为网络政治暴力的“孵化池”。由于地域、民族、经济和教育等方面的差异因素,交织元宇宙政治身份的数字化,掩藏于生活世界中的真实表相可以在虚拟世界的数字伪装下暴露,但一旦协商主体丧失“规范性”,则数字协商民主中共识形成的过程也就丧失了公共理性色彩,会引发数字协商民主政治参与非理性乱象。此外,数字世界映射现实世界,虚拟空间影响现实空间,民主鸿沟也会引发现代政治的民粹主义和政治极化。政治参与鸿沟意味着一部分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无法获得协商民主的准入门槛,而数字协商民主则大力提倡多元主体参与,而且数字协商民主通过增强数字公共领域的公共理性、包容意识和公民意识弥补民主鸿沟。在数字协商民主辩论中,参与者彼此争论,其目的不是为了争论本身,而是为了达成一项对所有有关各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决定,从而获得各方的相互尊重。

(二)元宇宙民主的失效:数字垄断与民主操控

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化后,元宇宙会出现数字资本控制政治权力的新模式:元宇宙数字垄断现象(又称平台垄断)。数字垄断将对数字协商民主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有可能借助信息过滤、算法屏蔽和情感设置,导致数字平台对数字用户“选择性地”进行政治操控和民主操控。

一是数字平台创造不平等和不公正的政治协商环境,从而强化其在虚拟空间中的支配和垄断地位。数字喧嚣不断的背景下,平台政治操控广大用户的能力不可小觑。数字协商民主本应通过公民辩论和审议,通过他们塑造公共利益的“公众观点”来表达“公众声音”,而且协商主体理论预设必须平等地具有“决策的认知条件”,因为数字协商民主旨在证明政治决策的合理性和促进数字社会的共同利益。菲什金支持这种看法并断言,“实现政治平等的一项战略是通过大规模协商参与来实现的;每个人都参与其中,他或她的观点以某种方式被平等地计算在内”。〔17〕但在数字生活世界中,恰恰相反,不应被人为操作的推理或决策过程有可能被政治操控,数字平台凭借智能网络框架和算法选择影响甚至操纵用户的意见和行为,并放大舆论意见的能力,迫使某些群体将由于没有“访问权限”而被迫退出数字协商民主实践活动。

二是数字平台利用元宇宙的算法和大数据提升平台的政治参与度和影响力。美国知名社交新闻网站Reddit鼓励用户向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网站提交超过150万条评论,并向国会议员发送约350万封电子邮件。那么,这种以低成本塑造、不断改进和广泛扩散的说服力造成的后果是什么呢?显然,元宇宙平台绑架用户的政治现象将会屡见不鲜。

三是数字平台剥夺公民自主权,使公民的政治偏好通过精英操纵制造出来。根据古特曼和汤普森的观点,协商民主需要公民自主权。〔18〕立法者和公民应该在平等、相互尊重的前提下讨论原则和政策,但是,其实元宇宙部分数字用户几乎没有行使自主权,也没有进行推理判断的能力,因为那些用户只是鹦鹉学舌。他们缺乏思考或诚意的辩论,无法成为尊重问题的“听众”,更不会造就有意义的审议和协商。“乌合之众”难以避免被无知的激情所迷惑,学界甚至无法预测数字垄断会如何操纵和刺激公众的愤怒,从而破坏数字协商民主的愿景和未来。

(三)元宇宙民主的异化:数字殖民和民主侵蚀

在这个后殖民时代,需要了解元宇宙如何被用来维持数字殖民主义。西方国家最开始以传统的武力征服为主要殖民手段,后来又借助软实力向第三世界输出“民主标准”,如打着落实国际援助、贸易协议、人权制度和文化交流计划等旗号开展殖民活动,当这些形式的政治效果“不尽人意”后,它们又转换方式,通过隐蔽性和环境适应性更强的手段进行虚拟空间的数字殖民。

元宇宙数字殖民的可怕之处,还在于其意识形态领域入侵的“隐蔽性”和“致瘾性”。隐蔽性表现在元宇宙是对人类用户的认知、情感、动机和行为的计算理解,它将日常生活的经验简化为逻辑和计算的规则和程序。这意味着数字主体变得更加可知和可管理,他们的行为更加可预测和可控。这样一来,数字主体在尚未意识到自己的头脑被征服和控制时,就已经成功地被殖民化。致瘾性表现在数字技术的沉浸式虚拟体验,彰显出元宇宙在包含巨大精神刺激性的同时,也暗藏着致沉溺性和致幻性,这导致了人的思想危机。数字主体为了逃避现实世界和现代社会,会从被动的被殖民转而成为主动接受殖民,并且在现实世界不再渴望人的解放。假设某数字用户在现实世界只是边缘人,但他有可能依凭元宇宙伪造虚拟人设,能够在虚拟空间快速获得名声、地位和金钱,再加之元宇宙错误思潮的引导,会使得他的工具理性遮蔽其价值理性,然后误入“歧途”。

数字殖民利用数字技术进行颜色革命。美国智库“国防重点”研究员本杰明·丹尼森说:“用政治工具推翻他国政权往往比军事干预更有效。”〔19〕一些国家在数字领域继续沿袭“冷战思维”,它们对意识形态的渗透使得数字主体难以汇聚共识,如制造虚拟空间的大规模突发性群体事件,对不明真相的数字主体进行情绪煽动,从而实现分化和瓦解的目标。另一方面,通过促进“数字协商民主”的幌子,资助那些维护数字殖民的智库平台或者数字媒介,借助信息化手段举办数字平台非法的政治集会。因此,有必要加强数字社会的“公共意识”,警惕新殖民主义在虚拟世界的“和平演变”和“颜色革命”。

(四)元宇宙民主的危机:数字霸权和话语霸权

数字霸权引发数字主体的存在危机。通过数字技术能够构建一个“不同于边沁圆形监狱的数字化全景敞视监狱”,〔20〕在这座监狱中,将能够持续检测和监控人们在做什么、与谁交谈、他们去哪里、与谁见面、他们在看什么,甚至他们的目光停留了多长时间。主体掩饰和自我披露是虚拟空间的民主生活的一部分,在这座监狱中,虚拟社会允许人们之间对话、交往,通过对数字访问和交往行为的监控,构建一份份数字档案,再通过定向搜索的算法对数字身份进行重构。数字霸权通过以下方式定义数字用户在虚拟世界中的体验,并通过数字技术加强对他们的控制和奴役:身份隐私的边界越线——将个人身份变为数据;身体隐私的边界越线——视自然人为数据;领地隐私的边界越线——视私人空间为数据;位置和运动隐私的边界越线——对空间行为的跟踪数据;通信隐私的边界越线——监视对话和通信;交易隐私的边界越线——监视购买和其他交易行为的数据。例如:谷歌和苹果正在开发通过智能手机追踪数字用户的程序;微软正在生成和存储实时位置和移动数据,同时使监视资本主义合法化,实现侵入性地收集和利用个人(行为)数据以谋取利润。在元宇宙中,所有人的交往、思想和情感都是可以被公开参观和浏览的数据,每个人都要向他人扮演着元宇宙身份政治赋予的虚拟角色。数字时代的用户通过利用网络空间的匿名性来投射替代人格进行交往,换言之,通过创造新身份、虚设假身份以及在多重身份的掩护下活出隐藏在公共互动中的真实自我。

数字资本集团通过舆论宣传抢占话语霸权地位。第一,元宇宙将转变成数字舆论宣传的战场,“生产关系自主的系统从外部侵入生活世界,就像殖民的主人进入部落社会一样。”〔21〕大型科技公司和数字资本集团的霸权和主导地位将进一步膨胀,他们“不断创新数字霸权,以制造网络族群的方式形成了对他国的意识形态渗透,通过网络族群分化阶级力量”。〔22〕第二,元宇宙操纵话语流向,把持个人话语权。元宇宙侵入人们的思想和身体的私人空间,阅读他们的思想,操纵他们的记忆,影响和修改他们的话语行为,抑制和改变他们的话语态度,侵入他们的话语系统,主导元宇宙的话语流向。

四、元宇宙数字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逻辑进路

数字资本主义和资本逻辑“裹挟”并制约了数字民主的公共性和开放性发展。若是不存在数字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会成为空谈。并且,数字治理体系现代化能够反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字协商民主嵌入元宇宙数字公共领域,坚持价值逻辑、技术逻辑和政治逻辑的三重逻辑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逻辑进路,也将是元宇宙数字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逻辑进路。

(一)价值逻辑: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旨归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我国的数字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准则,这决定了未来元宇宙虚拟社会的公共性轮廓。

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反思元宇宙数字科技创新融合应用的基本价值诉求,同时对元宇宙技术发展形成理性预期的态度。元宇宙的技术变革使得人类一直处于技术迷思中,但不论元宇宙以何种技术路径实现,都是发生在自然、人类本体之上的,元宇宙数字协商民主发展应考量技术能否真实地让公民反映利益诉求?是否通过技术手段对数字主体进行政治操控和民主操纵?是否收集海量信息并让信息资源集中于资本集团或少数政客?是否通过“智能化”的内容阉割、信息过滤加深了政治参与鸿沟?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元宇宙数字成果应由人民共享。元宇宙的政治生态大势由政治垄断不断向政治共享的大方向演进。元宇宙的数字技术尚处于萌芽状态,元宇宙的数字成果不仅包含终端系统级芯片、空间计算、全息光场、脑机接口、交互算法、感知显示、图像引擎、动态建模、生命环境生成等基础底层技术成果,还包括星链技术、区块链技术、网络和算力技术、非同质化代币技术(NFT)、数字孪生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电子游戏技术等技术成果。元宇宙虚拟空间的数字成果为人民共享提供了客观基础。此外,人民共享不仅应体现在虚拟世界的成果共享,还应体现在现实世界的成果共享。数字中国建设有十个数字化应用场景: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能制造、智慧农业及水利、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文旅、智慧社区、智慧家居、智慧政务,元宇宙将与这些应用场景深度融合,而这些成果也属于人民分享的由元宇宙技术和数字协商民主发展带来的“饕餮盛宴”。

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规划元宇宙数字技术标准指引的未来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数字协商民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元宇宙的数字协商民主要在内容议题上体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问题,并充分利用数字平台征集意见建议,让民意可以更便捷地通过数字技术直达政府部门。另一方面,规划好元宇宙数字技术发展的指引方向,探索有益于有序参与数字协商民主的路径,丰富数字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形式,调动能促进人民参与数字协商民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数字成果,搭建“培养数字主体的公共精神和参与能力”的技术平台,而不是依据科技壁垒和技术差距将民众的交往行为、社交行为转变为元宇宙的数据和算法,这与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旨归不相符合,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拒绝用监视资本主义和数字资本主义裹挟人民。

数字技术被用来监视和异化人,对这种情况如果不加以批判和规制,数字技术的进步则会为人类打造出仿若监狱的元宇宙,将会禁锢人类,并使自身加剧成为“单向度人”的技术工具。元宇宙数字协商民主的主体是人,数字协商民主展现了对人的关怀,是一种追求人民民主的价值诉求。因此,运营收集民意的信息渠道,进行协商过程的算法程序,达成共识的数字平台都应该基于规范性、真实性、包容性和公开性构建数字协商民主,质言之,社会主义数字协商民主应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旨归,防止协商主体的被奴役,即人被技术统治。

(二)技术逻辑:加强技术制衡和技术监管

在遥远的未来,脑机接口有可能是元宇宙终极形态,脑机接口会解码人的意识世界,并对情感进行解读。而侵入式脑机接口设备直接将物理信息无损传输至大脑,改变人类的对话协商方式。值得反思的是,数字世界的终极形态到底是人们用意念控制数字技术,还是数字技术控制人类未来的协商民主交往行为?因此,加强技术制衡和技术监管在元宇宙协商民主发展中极其重要。

首先,从数字技术内部规训的视角出发,对抗数字技术的不平等,加强技术制衡以规范技术伦理,实现技术“善治”。应该贯彻阿西莫夫三大定律,使得机器人不伤害人,同时必须服从人的命令,以及在不违反这两条定律的前提下,必须让机器人尽力保护自己。〔23〕在现实世界,数字协商民主未来不再单纯是人与人的交往,还涉及人与机器的对话协商、机器与机器的交流交往。在人和机器进行交往的过程中,机器或技术不能伤害人类是首要要务。此外,加强技术制衡以守住虚拟世界交往伦理的底线。那么,在虚拟世界的协商客体,是机器在思考,还是人工智能在思考?元宇宙机器的深度学习和人工智能的“自我意识”,以及数字孪生技术克隆出与现实世界相对应的虚拟世界和数字主体,使人类将被迫回答自己和谁进行协商对话。是与他人的虚拟分身在协商,还是与机器、人工智能在沟通,亦或者与数字技术在辩论交流?如果个体将个人大脑上传至虚拟空间,我们有关协商交往的意识会被技术所篡改吗?我们的情感会被技术所抹杀吗?我们交往的记忆会被技术所倒卖吗?若是没有对科技伦理的规范和技术制衡的逻辑,人类便难以承担奇点引发的“技术末世”(techno-apocalypse)对数字协商民主造成的不良后果。技术迷信和碎片化信息、“信息回声室”引发认知危机、虚拟空间辩论分歧阻碍共识、数字世界公共领域日益衰落、对数字政府的“信任危机”都依赖技术制衡逻辑重塑技术道德规范,带动改善数字技术的不平等效应,从而解决元宇宙数字协商民主治理难题。

其次,从数字技术外部治理的角度而言,抗衡数字技术的去中心化,加强技术监管以远离技术失控,实现数字“善治”。阿道司·赫胥黎(Aldous Huxley)的反乌托邦著作《美丽新世界》描述最先进的技术将人“生物设计”为驯顺的政治玩偶后技术失控的“新世界”(Brave new world)。虚拟世界“不是仅去技术中心化,而是去宇宙全部中心化,包括去城市中心化、去权力中心化”等,〔24〕技术越是进步,人越丧失主体性,协商民主的主体间性越迷失。数字协商民主理论已经萌芽,但与之相关的技术监管还显滞后,特别是对虚拟空间的协商主体没有人工干预、协商过程没有监督、决策结果没有评价机制,以致于我们无法科学解释数字技术如何影响数字协商民主的发展,更无法分辨数字协商民主的技术运行若是出现“故障”,到底是主体协商水平不达标亦或者协商机制设计不完善。

另外,借鉴欧盟的数字治理先进经验,我国数字政府要积极参与数字协商民主系统的“治理设计”。为了保证所谓的技术创新和科技领先,美国摆出一副“放任自流”的监管态度,对数字民主的监管范围更是微乎其微,更侧重让资本集团或数字公司进行技术竞争和科技比赛。相比较而言,欧盟“历史上最严格”的技术保护立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于2018年生效,明确阐述了数据持续控制权、数据保护专员、独立监管机构义务等具体内容。2021年10月,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南合理划分平台等级,平等对待平台自身(或关联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不实施自我优待,客观上维护了数字协商民主的实质平等。总之,在顶层设计和治理实践的操作过程中,我国因地制宜地学习欧盟数字治理的先进经验,依托于信息通讯技术(ICTs)可制定关于数字协商民主发展的技术规范、协商程序和系统体系等,从而基于元宇宙神经网络化的交往网络实现公民、虚拟世界、现实世界与数字政府四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政治逻辑:坚持党管数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展数字协商民主的政治逻辑,其第一准则是要遵循政党性。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发展元宇宙数字协商民主事业也概莫能外,若是能够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数字协商民主的领导,我们就能在全球数字秩序下获得国际话语权,强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党管数据代表着坚持中国共产党是强有力的领导核心的政治理念。数字协商民主发展面临的困难不少,如元宇宙可能造成信息孤岛,元宇宙各平台的数据标准还不统一,针对改进协商质量的技术应用评价体系尚待完善。只有党管数据才能解决数字协商民主发展的种种矛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形成数字成果共享的元宇宙,才能助推数字协商民主的发展。

第二,党管数据意味着在数字协商民主发展的过程中党要管理治理规则。元宇宙的发展不同于以往的互联网发展,不能简单地将元宇宙的发展规律等同于网络发展规律,元宇宙的业态在我国刚刚兴起,治理规则都必须依靠“党管数据”理念进行规划、架构、监督、运维。中国共产党所重视的数字协商“民主新路”,是“人人起来负责”的民主,更需在虚拟世界尊重多元主体意见,倾听各方诉求,从而获得各界真心的支持。

第三,党管数据意味着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协商民主素养和专业性知识储备。党员干部要弄懂元宇宙相关知识,弄清数字协商民主建设,练好利用数字技术推进电子政务服务的本领。提高自己的数字协商素养,自学元宇宙数字技能,这不仅仅是党管数据和数字中国对党员干部下达的“政治任务”,更是对元宇宙协商主体的基本要求。而党员干部只有通过把握对数字协商民主运行机制的知识更新,以及对元宇宙治理结构的清楚认识,才能实现数字技术赋能协商民主,并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领导是我国数字协商民主的理论预设。社会主义数字协商民主的难能可贵,就在于承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从党的政治领导体系合法性上讲,它取决于我国全体人民对政党决策的内容、程序、方式的认同。数字协商民主的价值表现在协商民主的互动之中,一方面收集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另一方面又让社会全体阶层了解到党的方针政策,使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有效结合。从党的政治领导体系合理性来说,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进而实现了体制机制向实用、合理、有效与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等方向的转变。社会主义数字协商民主不仅独具中国特色,又必将符合现代民主的要求。

注释:

〔1〕陈家刚:《数字协商民主:认知边界、行政价值与实践空间》,《中国行政管理》2022年第1期。

〔2〕Lee,L.H.,Braud,T.& Zhou,P.et al.,“All One Needs to Know about Metaverse:A Complete Survey on Technological Singularity,Virtual Ecosystem,and Research Agenda”,Journal of LaTex Class Files,Vol.14,No.8,2021,pp.1-66.

〔3〕Bibri,S.E.& Allam,Z.,“The Metaverse as a Virtual Form of Data-Driven Smart Urbanism:On Post-Pandemic Governance through the Prism of the Logic of Surveillance Capitalism”,Smart Cities,Vol.5,No.2,2022,pp.715-727.

〔4〕〔德〕尤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汪晖译,载汪晖、陈燕谷编:《文化与公共性》,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125页。

〔5〕李敬:《由“私”及“公”:对公共性理论的辨析和数字化交往的思考》,《新闻界》2022年第5期。

〔6〕Hacker,K.& van Dijk,J.,Digital Democracy:Issues of Theory and Practice,London:Sage,2000.

〔7〕汪波:《信息时代数字协商民主的重塑》,《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2期。

〔8〕〔澳〕约翰·S.德雷泽克:《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丁开杰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1页。

〔9〕Will Kymlicka.,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an Introduc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

〔10〕Bohman,James,“Survey Article:The Coming of Age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Vol.6,No.4,1998,pp.401-425.

〔11〕Hardin G,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Science,1968,pp.1243-1248.

〔12〕陈周旺、韩星梅:《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中国家再分配能力建设的着力点》,《探索》2019年第3期。

〔13〕〔南非〕毛里西奥·帕瑟琳·登特里维斯主编:《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王英津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139页。

〔14〕Riggins,F.J.& Sanjeev,D.,“The Digital Divide:Current and Future Research Directions”,Journal of the Association for Information Systems,Vol.6,No.12,2005,pp.1-54.

〔15〕Norris,P.,Dgital Divide,Cambridge: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

〔16〕Mossberger,K.,Tolbert,C.J.,& Stansbury,M.,Virtual Inequality:Beyond the Digital Divide,Washington: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2003.

〔17〕Fishkin,J.,When the people speak: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public consulta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80.

〔18〕Amy Gutmann,& Dennis Thompson,“Why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s Different”,Social Philosophy and Policy,Vol.17,No.1,2009,pp.161-180.

〔19〕李志伟:《美国煽动“颜色革命”破坏世界和平稳定》,《人民日报》2022年9月5日。

〔20〕王鸿宇、蓝江:《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情感——从生活到生产,再到权力治理》,《国外理论动态》2021年第1期。

〔21〕Habermas.Jürgen,Lifeworld and System:A Critique of Functionalist Reason,Boston:Beacon Press,1987,p.355.

〔22〕向东旭:《唯物史观视域下的数字资本逻辑批判》,《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1年第6期。

〔23〕〔美〕艾·阿西莫夫:《我,机器人》,国强等译,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81年,第1页。

〔24〕余乃忠:《元宇宙:至“暗”时刻的元共识》,《学术界》202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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