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柞蚕产业现状及发展对策思考

2022-12-07 20:08秦玉艳周祥军薛镇海
中国蚕业 2022年1期
关键词:柞蚕吉林省生产

秦玉艳 周祥军 薛镇海

(1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蚕业工作站,吉林东辽 136600; 2吉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吉林吉林 132012)

柞蚕起源于中国,西晋(公元265年—公元317年)崔豹所撰《古今注》中记载:“(汉)元帝永光四年(公元前40年)东莱郡东牟山,有野蚕成茧,茧生蛾,蛾生卵,卵著石,收得万余石,民以为蚕絮。”表明我国柞蚕茧的大量采集利用做丝绵至少已有2 000多年的历史[1]。另据《尚书·禹贡》(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6世纪)记载:“莱荑作牧,厥篚檿丝”。有学者认为其中的檿丝即为柞蚕丝,由此推算柞蚕茧的利用至少有3 500多年的历史。人工放养柞蚕应该始于东汉时期(公元25年—公元220年),《宋书·符瑞志》载:“汉光武建武初年(公元25年),野茧、谷充给百姓。其后耕蚕稍广……”。我国柞蚕生产经历了2 000多年的发展历程,吉林省柞蚕生产始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距今也有100余年的历史[1]。清代许鹏翊等发现吉林群山柞树丛生,资源丰富,认为:“山蚕却有可兴之利”,并提倡养蚕,编辑《橡蚕新篇》《养蚕简明法》等指导养蚕[1]。1911—1931年间,又有山东、辽宁等地养蚕人携带柞蚕种到吉林省从事柞蚕生产,到20世纪80年代末相继在辽源市的东辽县、吉林市的永吉县和蛟河市、通化市的柳河县、延边朝鲜族自治区的延吉市和敦化市等地建立了20多个柞蚕繁种场,有力地促进了吉林省柞蚕种及柞蚕产业的发展。目前,柞蚕产业已经成为吉林省部分山区的特色产业、乡村振兴的优势产业,主要集中在永吉县、东辽县、柳河县、敦化市、蛟河市、延吉市等地,从事柞蚕种繁育的单位有吉林省园艺特产站繁种基地(东辽县)、吉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及其育种基地等。为了更好地发挥柞蚕产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柞蚕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我们调查了吉林省发展柞蚕生产的优势,并在分析吉林省柞蚕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发展的对策,以供同仁参考。

1 吉林省发展柞蚕生产的优势

1.1 吉林省柞蚕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吉林省位于东北地区中部,地处北纬40°52′~46°18′之间、东经121°38′~131°19′之间,从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看是柞蚕“二化二放”和“二化一放”的结合部,适宜于发展柞蚕产业;吉林省共有柞林面积约260万hm2,其中适合放养柞蚕的柞林面积约200万hm2,但实际放养柞蚕面积仅10万hm2,约占宜蚕柞林面积的5.0%,放养柞蚕约8 000把,年产柞蚕茧9 000 t左右[2],从柞林面积和目前实际利用于柞蚕生产的面积看,吉林省发展柞蚕产业潜力巨大;虽然吉林省柞蚕生产相对于相邻的辽宁省发展较晚,但吉林省柞园土壤肥沃,柞树叶质量好,柞园受病原物污染较轻,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发展成为我国春季柞蚕用种的主要繁育区,每年生产种卵约3万kg,生产种茧约110万kg,为全国柞蚕各省区提供种茧(卵),供种份额占全国柞蚕供种量的80%以上[3];吉林省柞蚕各生产县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主要是以玉米生产为主,种植玉米与柞蚕生产劳动力冲突较小,发展柞蚕生产具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吉林省应抓住国家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鼓励并引导农民从事生态柞蚕生产,科学建设柞园,科学放养柞蚕,合理有效地利用柞林资源,将发展柞蚕产业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效地结合起来,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1.2 吉林省柞蚕生产由生产丝茧为主逐步转向生产种茧为主

吉林省“十二五”期间年均放养柞蚕8 000把左右,柞蚕茧产量稳定在8 500 t左右,柞蚕茧的千粒茧质量从“十一五”到“十三五”期间有所上升,千粒茧质量由10.00~11.00 kg上升为11.50~12.50 kg,茧层量由0.90~0.95 g上升为1.10~1.20 g,良茧率由85.0%上升为92.0%[1],并已成为我国柞蚕种的主要繁育基地。“十三五”以来,柞蚕生产尤其是柞蚕种生产增长较快,全国柞蚕各省区春用种茧80%以上在吉林省柞蚕区繁育,吉林省柞蚕种生产比率的提高促进了柞蚕产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使吉林省农民发展柞蚕生产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提高。

1.3 柞蚕茧丝及食用消费市场持续繁荣稳定

柞蚕茧、丝是传统的纺织原料,用于生产丝绵被、丝毯、丝绸及服装等;柞蚕蛹、幼虫、蛾是高营养的健康保健佳品,深受食用市场欢迎;柞蚕卵、蛹可以用来繁育赤眼蜂和白蛾周氏啮小蜂,用于农林害虫的生物防治。此外,柞蚕蛹及丝蛋白等还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和保健价值等,随着柞蚕蛹蛋白、海藻糖、不饱和脂肪酸等具有提高人体免疫功能逐渐被揭示和大众认可,柞蚕多元化利用的前景将更加广阔,柞蚕茧、蛹、蛾的销售价格逐年上涨。据我们调查,“十五”期间柞蚕茧收购价格为10元/kg,2010—2015年柞蚕茧价格达到了17~22元/kg,2016—2020年柞蚕茧收购价为29~40元/kg。柞蚕蛹价格由“十五”期间的10元/kg,上涨到“十一五”期间的30元/kg,2020年秋季柞蚕蛹批发价达到了50元/kg,市场零售价格达到了60元/kg。另外,由于黄体色蛹外观品相较好,近年来市场比较活跃,柞蚕蛹收购及销售商家将农民生产的柞蚕茧稍作补温(27~28 ℃)5 d左右即可将80%以上的柞蚕蛹变成黄体色蛹[4],而黄体色蛹的价格则增加4元/kg左右,目前在部分农村已经形成了稳定的柞蚕茧收购、储藏及黄体色蛹加工产业,大大提高了柞蚕产业的经济效益;此外,还有部分企业利用未化蛹的柞蚕茧生产“神仙蛹”(幼虫刚变成的嫩绿色蛹)[4],其价格是普通蛹的2倍左右,市场前景广阔。

1.4 吉林省发展柞蚕产业具有有利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基础和科技支撑

第一,吉林省有适宜养殖柞蚕的幼柞林和低矮林约200万hm2,分布于全省10余个市县,柞树资源主要为辽东栎、蒙古栎,树种资源适合柞蚕生产,而且柞林土质肥沃,适宜种植柞树,放养柞蚕。第二,柞蚕产区发展柞蚕生产气象条件适宜,柞蚕主产区在柞蚕生产期间年平均气温多在20 ℃以上,适宜柞蚕生长发育,而且降雨量和光照比较充足,柞树生长旺盛;年平均气温低于20 ℃的地区可以采用“二化一放”的生产方式从事柞蚕生产。第三,柞蚕产区的农业生产结构比较单一,农民主要从事玉米等大田农作物生产,放养柞蚕用工主要在农闲时期,不与农业生产竞争劳动力,适合发展柞蚕生产。第四,柞蚕科研和推广体系健全,柞蚕生产技术好。吉林省柞蚕科研实力位居全国柞蚕生产省份前列,位于吉林市的吉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等相关单位经过60余年努力,相继育成并为柞蚕主产区提供了小黄皮、选大一号、吉黄一化、吉柞88-2、多丝802、选大二号、选大三号、选大四号、特大、浅色茧、L7698H、高新1号等优良品种,并配套了相应的放养技术措施进行推广应用,为柞蚕产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柞蚕多元化利用研究方面,吉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出柞蚕蛹虫草(北冬虫夏草)人工栽培技术以及柞蚕蛹蛋白、柞蚕蛹油提取及加工等技术[4],为柞蚕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开辟了新路,也为柞蚕产业经济发展寻找到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园艺特产站设有蚕业科,专门从事柞蚕生产技术推广及柞蚕种繁育监管工作,各主产县农业农村局所属的园艺特产局(二级局)或蚕业股负责本县柞蚕生产管理及技术推广,促进了柞蚕科技成果的应用,有利地保障了柞蚕产业的健康发展。

2 吉林省柞蚕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柞蚕产业总量较小 缺少茧丝等多元化利用企业支撑

吉林省柞蚕产业主要分布在吉林、延边、辽源、通化等市区,年均柞蚕茧产量在8 500 t左右,难以独立支撑茧丝加工企业的原材料供给,导致目前全省没有柞蚕茧丝加工等多元化利用的企业,仅在辽源市东辽县建立了福禄寿有限公司,但目前还没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严重制约了当地柞蚕茧等产品的流通,限制了柞蚕产业向高附加值产业的发展,也使省内相应的科技成果难以转化,因此生产的柞蚕茧只能作为原料茧销售给辽宁省等的茧丝加工企业,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吉林省柞蚕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2 柞蚕种茧市场混乱 缺乏柞蚕种茧管理办法

吉林省因生态资源优势突出,柞园土壤条件及树质条件较好,目前已发展成为全国秋繁春用柞蚕种基地,全国各柞蚕生产省区都到吉林省来繁育柞蚕种,但各繁种单位带来的柞蚕种质量难以控制,导致柞蚕种生产上的主要病害——柞蚕微孢子虫病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另外,有限的柞蚕资源使得吉林省原为丝茧生产地区和农户转而变成了柞蚕种繁育地区和繁种农户,因柞蚕养殖技术及柞园质量等原因使柞蚕种繁育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吉林省在柞蚕种茧管理方面还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致使柞蚕种茧市场比较混乱,尤其是省外来吉林省繁育种茧的现象比较严重,给管理带来困难,长此以往,必然会严重威胁吉林省的柞蚕种安全。

2.3 生态柞园建设意识淡薄 缺少优质生态柞园

柞园生态建设及生态放养柞蚕的科学意识不强,柞园存在退化现象,进而影响柞蚕种质量的提高。有的地区柞园承包年限较短,农民没有建设生态柞园的积极性;柞园的建设及管理没有相应对口的部门,柞蚕生产归农业部门(省园艺特产总站),放养柞蚕的柞园剪伐更新审批权在农业部门或林业部门,而农业部门和林业部门又没有执法权,使得柞蚕生产管理、柞园生态建设无法统一,直接影响柞园生态建设,优质生态柞园成园缓慢。据我们调查,吉林省柞园中干树型在10%以下,多数柞园剪伐更新时主要采用根刈,形成无干树型。柞蚕种繁育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生态柞园建设,良好的柞园生态条件及优良树型、优良叶质是柞蚕种生产的最关键环节,没有好的品种并繁育出优良种茧,就难以获得优质高产的柞蚕茧,这种现象持续下去将会严重制约吉林省柞蚕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4 柞蚕种生产设备相对落后 缺乏规范化生产及管理

吉林省现有各类柞蚕种繁育场30余家,多数为民营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中高级科技人员偏少,多数种场的科技人员没有系统学习过柞蚕及柞蚕种方面的科技知识,柞蚕种生产过程中没有科技创新,柞蚕种缺乏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生产及管理,柞蚕种繁育技术难以取得进步。大部分柞蚕种繁育场由于长期缺少国家与地方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年繁种资金投入少,除少数几家柞蚕种繁育场经营状况较好之外,大多数柞蚕种繁育场基础设施陈旧、机械化程度低、设备老化、技术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柞蚕种业市场的激烈竞争。目前吉林省承担了全国80%以上的春季、秋季和“二化一放”种茧繁育和生产量,这与繁种企业的科技力量、生产设备等严重不匹配。

2.5 柞蚕养殖条件恶劣 不利于柞蚕产业的机械化普及

吉林省柞园山坡坡度较大,难以使用机械设备作业,同时,柞蚕生产技术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导致柞蚕生产机械化水平低,总体上仍是传统的放养模式,劳动生产率低,劳动力成本较高。在柞蚕茧丝绸加工领域,吉林省也缺乏规模化的茧丝绸加工龙头企业,缺乏柞蚕茧丝加工及多元化利用企业对柞蚕产业的辐射带动,严重制约了柞蚕产业向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2.6 柞蚕育种及繁育水平相对落后 缺乏相应的基础研究支撑

吉林省柞蚕种质资源创新利用的基础研究、分子标记辅助育种技术、转基因育种理论及技术等方面的研究相对薄弱,柞蚕种质资源的主要经济学与生物学性状研究与鉴定评价、柞蚕功能基因的挖掘与应用及柞蚕转基因技术、创造新型柞蚕育种素材等相关研究进展缓慢,柞蚕品种更新换代较慢,缺乏对自然气候条件抵抗能力强的系列品种,亟需加强种质资源创新利用研究及品种选育工作,培育出对自然气候条件适应能力强、抗逆性强的品种等。在柞蚕种繁育中,提高柞蚕种的健蛹率和降低微粒子病发病率是柞蚕种繁育的关键,而目前柞蚕种的微粒子病发病率有上升的趋势,这给柞蚕种生产带来了严重影响,不仅影响蚕种质量,也会大大增加繁种成本。

3 吉林省发展柞蚕产业的对策

根据目前柞蚕种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目前柞蚕产业发展实际,现提出促进吉林省柞蚕种及柞蚕产业发展的几点对策。

3.1 科学合理利用柞林资源 提高柞树叶产量和柞蚕茧产量

科学评估柞林资源和气候资源,按照科学规律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效合理地开发柞蚕生产可利用资源,扩大柞蚕生产面积,提高柞蚕茧的单产和总产;完善柞园承包制度,使柞园的经营管理与国家的土地政策相同步,提高农民建设柞园的积极性;加大生态柞园建设和监管力度,采用良种和良法,提高柞园柞叶的产量和质量,提高柞蚕养殖收蚁营茧率,提高柞蚕茧单位面积或单位投种量的产茧量,从而提高柞蚕茧总产量,实现柞蚕产业整体提质增效。

3.2 依靠国家现代蚕桑产业技术体系 研发并推广科学的生态柞蚕生产技术

国家现代蚕桑产业技术体系建立10多年来,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而且在吉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建立了吉林综合试验站,应加大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力度,提高科技贡献率。同时,针对柞蚕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联合我国柞蚕领域的高等农业院校或其他省份的科研院所继续进行攻关研究,共同推动柞蚕产业的技术进步。借鉴种植业的机械化普及经验,研究并推广适合柞蚕产业特点的机械和设备,提高柞蚕产业的机械化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建设生态柞园,提高柞树叶的质量和产量,促进柞蚕生长发育和提高柞蚕抗性。采取绿色防控措施防治柞蚕、柞树病虫鸟害,保护柞园生态环境;适时补植柞树,种植绿肥植物,以提高柞园的土壤肥力,提高树势。

3.3 建立健全柞蚕种业法规及管理办法 强化柞蚕种业执法检查和管理

我国柞蚕种业管理主要参考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种子法,但柞蚕种生产有其特殊性,应该制定柞蚕种业相应的法规或管理办法,农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加强柞蚕种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力度。针对柞蚕种跨省繁育规模不断扩大趋势日益明显,建议国家设立国家级柞蚕种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对跨省繁育柞蚕种质量进行监督检验,防止微粒子病等柞蚕检疫性病害的蔓延和传播,保证我国柞蚕种生产安全。

3.4 支持柞蚕种繁育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建立柞蚕种制种及繁育标准化基地

柞蚕种业健康发展是柞蚕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应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一批柞蚕种制种及繁育标准化基地,鼓励企业引进柞蚕科技人才从事柞蚕种业研发,建立规范化的柞蚕种制种及繁育技术体系。针对目前柞蚕种繁育企业普遍存在机械化程度低、设备落后等情况,建议有关部门适当加大科技研发和生产技术改造的力度,支持企业进行柞蚕繁种机械的研发及机械设备的改造,引进同类行业相关的机械设备改造传统的柞蚕种繁育行业,使我国柞蚕种业向着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3.5 培育柞蚕茧丝加工企业 生产高附加值产品

柞蚕茧丝加工企业的建立可方便农民销售柞蚕茧,减少柞蚕茧销售过程中的远距离运输,提升柞蚕产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建议培育和建立柞蚕多元化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现柞蚕茧的高值化利用,总体提升吉林省柞蚕产业的经济效益;建立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为主体的柞蚕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柞蚕产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将柞蚕产业融入大农业产业体系之中,使传统的柞蚕产业成为农民脱贫致富、乡村振兴的朝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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