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22-12-11 17:59周敬川
科学导报 2022年79期
关键词:三权分置对策建议农村土地

关键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问题;对策建议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土地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农村土地改革制度,对解放我国农业生产力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当前,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土地改革再一次被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实现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离,对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第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空心化现象日趋严重,大面积土地处于浪费和空置状态。因此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紧迫性日益突出,三权分置应运而生。“三权分置”是指将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种权利相分离开[1]。目的是更加高效的利用有限的土地来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确保粮食安全,同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但在改革实施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流转过度市场化,土地流转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经济利益的畸形驱动。

我国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民集体,但这种集体所有权在具体实践上却面临了许多实际困难。自从1978年实施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虽然广大农民均获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乡镇政府却少有进行明晰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近年来,伴随着农村三产融合实践的深入,农村土地所有权状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这致使缺乏有效法律文书的土地承包户之间无法明确各自承包地之间的边界[2]。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晰,致使农地流转过程中经常出现多元主体之间的权利之争。

其流转的主要障碍多数在于:部分农民群众的思想不够开放,恋土情结较为严重;工商业资本在面对投资农业领域时,积极性普遍不高;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不完善,缺乏利益激励机制,致使一些无地、少地的农民宁愿土地荒废也不愿参与流转;部分农民群众的抗风险能力较低,并且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不规范存在较多隐患。这些都给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正常流转造成了较大的阻力,不利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实施。

资本参与农村土地的经营流转,其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加之受经济利益的畸形驱动,罔顾法律政策将农业用地改成商业用地或旅游开发用地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不仅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资源,同时也违背了国家实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初衷。此外,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和法律宣传,这直接造成了土地农业用途的改变和违规占用农业用地现象的发生。倘若长此以往,则会突破18亿亩耕地红线给我国粮食安全带来严重的后患。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并持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是解决农村土地改革所面临问题的总方针。

首先,在全国范围内逐步进行明晰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给予土地承包户明确有效的法律文书。其次,通过完善土地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内容以及其具体的实现方式明确化,进一步阐明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最后,促进农村土地市场化,给予农民集体更多实现其土地所有权的途径,解脱设置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上种种非经济因素的束缚,还农村土地所有权以完整性。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开展黑板宣传栏、召开座谈会等活动方式,提升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认知,规范其工作方式和职责。

  (二)强化农村社保体系的同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

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和保障。加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抗风险能力,夯实社会保障兜底政策,逐步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加大对农民的补贴,以刺激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其次,完善农村土地交易流转平台的建设,让土地流转信息更透明,使得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此外,还要充分利用网络交流平台传播土地经营权流转所需的各类市场信息,促进农民和企业双方互利共赢。

乡镇政府和相关监管主体可通过以下三方面来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农村土地经营流转的监管力度。第一,加强农地流转过程中对土地用途的监管,避免违规用地,确保其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第二,完善相应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对流转合同中关于土地用途约定的审查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要协调连动、齐抓共管,定期检查流转后土地的利用状况,搞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3]。第三,建立违规用地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便利性和及时性。对于违规占用农业用地的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核心利益,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是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抓手和必然选择。其也必将随着理论的不断深化和实践的不断深入,进一步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心,在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文.论农村土地改革中的三权分立[J].现代商贸工业,2018,39(09):124-125.

[2]向荣淑.加快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乡村科技,2020,11(27):41-42.

[3]韩晓娅.浅析新形势下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完善与发展[J].现代农村科技,2019(03):13.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周敬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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