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对区域协同创新的启示

2022-12-14 16:08叶楠梁成陈耀飞江西省科学院科技战略研究所
科技中国 2022年10期
关键词:科创粤港澳京津冀

■文/叶楠 梁成 陈耀飞(江西省科学院科技战略研究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截至2022年6月,我国已经布局建设了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成渝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武汉科技创新中心等5个(北、东、南、西、中)区域创新高地,形成区域创新的体系化布局。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仅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重庆、武汉等核心城市自我发展跨越的新台阶,而且肩负着构筑全国创新发展的增长极和动力源、辐射带动区域协同创新、服务和引领全国创新发展的使命,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与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与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撑。区域协同创新是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升区域整体优势的关键,强化区域协同创新是各地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必然要求。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提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对创新要素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也提出了要求。本文以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渝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四个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为例,对科技创新中心在区域协同创新方面的实践经验进行梳理总结,以期为优化区域创新体系、提升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配置效率提供借鉴参考。

一、四个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情况

(一)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着力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支撑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并明确了北京要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核心支撑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定位。2021年11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从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到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名称的转变开启了北京建设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新征程。

北京围绕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任务部署,深化与津冀地区科技和产业协作,加快构筑产业纵深战略腹地,强化区域创新链、产业链和供应链协同共生、优势互补。一是建立协同创新工作机制。三地科技主管部门形成“1+3”工作机制,共同编制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年度工作要点,签署《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合作协议》等一系列框架协议。二是推动京津冀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实施京津冀产业驱动工程,推进产业转移,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2017年12月,京津冀共同制定《关于加强京津冀产业转移承接重点平台建设的意见》,提出建设“2+4+46”个产业承接重点平台。北京中关村在天津滨海、保定、雄安新区等地都建设了分园,截至2021年,中关村企业在津冀两地分支机构达9032家。三是深化协同创新平台共建与资源共享。包括推动在京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和科技创新平台向雄安新区疏解,争取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在雄安新区布局建设,设立京津冀联合实验室,组建京津冀科研院所联盟、数字经济联盟等联盟,依托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仪器设备、科技信息资源等共享共用,推进科技创新券在京津冀互通互认等。四是推动京津冀科技计划合作与联合攻关。设立京津冀协同创新推动专项、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等合作计划,支持各类主体跨区域开展创新活动。五是完善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机制,包括建立统一的区域技术交易市场,推动合作共建科技园区和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设立国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等。2021年,北京流向津冀技术合同5434项,成交额350.4亿元。

(二)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是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部署,也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内容。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合力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2020年12月20日,科技部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

长三角“三省一市”充分发挥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苏浙皖产业创新优势,携手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一是共建共享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基础设施。集中优势科技资源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国际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以上海张江、安徽合肥两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两心共创”为牵引,辐射“四地同创”,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打造全球原始创新高地。二是联手推进重大科研任务布局。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生物育种等重点领域,联合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卡脖子”困境。三是联动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依托交通大通道,布局建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沪宁产业创新带(G42)等“科创+产业”集聚发展廊道,推动共建产业合作园区,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要素资源汇聚融合,培育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产业竞争新优势。四是联合构建一体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立健全成果转化项目资金共同投入、技术共同转化、利益共同分享机制,建立完善长三角一体化技术交易市场网络,共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加速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五是携手打造产业与金融结合高地。联合推出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一揽子综合创新,精准对接科创板,打造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层次融合发展。

G60科创走廊是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缩影。上海松江、杭州、嘉兴、金华、湖州、宣城、芜湖、合肥、苏州等9个城市以共建G60科创走廊为契机,打破行政边界壁垒,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G60科创走廊聚焦规划对接、战略协同、专题合作、市场统一和机制完善五个着力点,推动“五个一体化”发展。九城市联合出台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集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行动纲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融结合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建设方案》《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以头部企业为引领推动产业链跨区域协同合作的实施意见》《金融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服务方案》《G60科创走廊九城市协同扩大开放促进开放型经济一体化发展的30条措施》等一系列一体化发展政策举措。在协同合作机制方面,G60科创走廊积极推动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等协同合作平台载体建设,大力推进产业园区联盟、“1+7+N”产业联盟、金融服务联盟,以及各类协同创新联盟建设,积极组织人才、产业、金融等各类要素对接活动,加速科技创新要素流动和共享。

(三)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要求构建开放性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与京津冀和长三角相比,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存在着“两种制度、三个关区”带来的更为复杂的制度难题。粤港澳三地通过共建跨境合作平台、创新科技合作机制等方式,推动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区域融通,合力打造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粤港澳三地以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特色跨境合作平台建设为抓手,探索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先行先试一批创新政策,促进粤港澳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在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布局建设大湾区量子科学中心、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打造国际先进科技创新规则试验区和粤港澳大湾区中试转化集聚区;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联合布局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澳门高校的产学研示范基地,打造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在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粤港澳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前海国际人才港、国家级海洋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平台,探索国际先进的科研规则体系。

广东省积极构建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一是推动科技攻关合作。广东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专题向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开放申报,允许相关资金在大湾区跨境使用,并与港澳合作设立联合资助计划,开展重大科研项目合作。二是推动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推进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等科技资源向港澳开放共享,鼓励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在粤设立研发机构,支持其享受内地研发机构同等待遇。三是建设面向港澳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吸引港澳青年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创新创业,建设面向港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四是推动粤港澳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科技金融、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政策对接,优化区域创新环境。

(四)成渝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成渝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是由两个省级行政区合作建设的科技创新中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战略部署的关键词是“区域合作”“协同创新”“跨行政区改革”等。创建成渝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核心内容,西部科学城则是其核心承载区。川渝两地以“一城多园”模式合作共建西部科学城,分别打造西部(成都)科学城和西部(重庆)科学城,承接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基地,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西部科学城串联成都科学城、未来科技城、重庆科学城、绵阳科技城等多个科学城和科技城,同时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国家高新区等产业园区也协同参与西部科学城建设。

川渝两地合力打造成渝科创走廊,推动区域产业协同创新。成渝科创走廊联接西部(成都)科学城和西部(重庆)科学城两大创新极核,串联成渝地区12家国家高新区,承载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功能。两地共同探索“成渝总部研发周边成果转化”模式,形成“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全链条体系,推动创新成果在科创走廊沿线园区产业化,共建西部创新创业引领区,联手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两地以共建川渝产业合作示范园区为抓手,推动合作平台协同共建、产业布局协同优化。一是加强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等平台建设,提升两地产业合作共建支撑能力。二是支持龙头企业以“总部+基地”“研发+转化”“终端产品+协作配套”等方式,在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内建设一批“园中园”。三是支持专业分工、服务外包等模式发展,向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资金等支持。四是引导园区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各类资本、企业参与投资运营,支持园区多元化组建产业引导基金,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体制。

在协同创新合作机制方面:一是两地联合争取国家支持。用“一个声音”争取国家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等方面在川渝地区布局。二是推进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设立成渝科技创新合作发展计划项目,鼓励两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三是推进创新联盟建设与资源共享。建立川渝地区高新区联盟、大学科技园联盟、科技创新基地联盟、技术转移联盟等协同创新战略联盟,推动两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成果库、专家库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四是合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打造一体化的技术交易市场,共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联盟,定期召开技术成果转化对接等活动,共同探索科技金融创新服务模式。五是共同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共同举办“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六是协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探索建立科技政策异地共享机制,消除两地政策差异,推动出台协同科技人才招引和创新人才跨区域流动等政策措施,以及探索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

二、对区域协同创新的启示

对于竞争新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定位的城市来说,加快提升自身科技创新实力是一个方面,还需要强化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协同,提升区域整体创新驱动力。例如,除了已经明确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定位的武汉,长江中游城市群的长株潭和南昌都市圈也都提出要打造全国或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在区域组团竞争的大趋势下,武汉、长株潭、南昌三大都市圈应该着眼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强化区域协同创新,合力提升长江中游城市群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层次和格局,正如《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所作出的任务部署,要“构建科技创新共同体”。

(一)合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是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首要任务,“十三五”期间布局的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成渝四个科技创新中心无一例外都着力提升区域创新体系的原始创新能力和基础研究水平。强化原始创新能力建设需要大力提升区域创新资源的能级和密度,尤其是高端创新平台的密集度,携手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建设。要推动区域创新基础优势互补,联合争取国家高端创新资源和重大科学工程布局,共建国家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集中优势力量共创国家实验室体系。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联合布局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科技基础支撑服务平台,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协同创新网络,促进高层次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和颠覆性创新。设立、实施区域联合科技计划项目,联合规划布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前沿技术研究,共同推进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二)协同发展高端产业集群

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在于科技创新引领区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四个科技创新中心都强调了要推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其中有三个提出依托区域交通大要道打造科创产业集聚发展的科创大走廊。要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为主阵地,推动区域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一体化布局,引导区域优势产业协同和错位发展,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分工协作,构筑区域联系紧密、产业配套完善、梯度布局有序的产业组织体系。积极推进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推动优势品牌园区搭建跨区域发展载体,探索建立跨区域发展合作机制,打造“园区联动、项目联动、产业联动、功能联动”的合作园区。抓好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以头部企业为引领推动产业链跨区域协同合作,拓展“总部+基地”“研发+转化”“终端产品+协作配套”等发展模式,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协同建设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合力争取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落子布局,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

(三)联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创新中心要发挥辐射带动能力,必须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新知识、新技术向产业领域的传播扩散。因此,区域协同创新需要构建一体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以核心城市创新策源地为中心,以周边产业功能区为载体,构建“总部研发周边成果转化”模式,打通“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全链条,加速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周边产业园区应用转化。加强成果转化支撑平台建设,协同布局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等功能型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大力集聚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型企业、创投机构、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主体和要素,丰富健全区域创新创业生态。携手构建区域一体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协同推进科技金融业务创新,共同成立区域科创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战略投资基金等创投基金,建立成果转化项目资金共同投入、技术共同转化、利益共同分享机制。推动共建区域统一的技术要素市场,建立区域技术转移服务统一规范,推动区域内的技术交易市场和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对接合作,搭建一体化综合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合作举办各类技术要素对接活动,联合培养技术市场人才队伍。

(四)促进创新主体高效协同

实现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序流动需要创新主体跨区域进行协同合作,因此,区域协同创新的基础在于跨省(市)之间各类创新主体的高效协同。需要鼓励和推动各类跨区域协同创新联盟建设发展,例如高校联盟、科研机构联盟、产业联盟、园区联盟、科技服务联盟等,定期组织对接合作活动,搭建政府、企业、高校院所、高端人才、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跨领域交流平台,积极构建要素资源对接共享机制,促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科技文献、成果库、专家库等科技资源共享,推动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地和产业集群发展地之间优势互补,互建“产业飞地”和“科创飞地”,共建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合作基地、产学研示范基地等平台载体。鼓励跨区域整合创新资源,联合组建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的科技创新联合体、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协同创新机构,推动高校院所和创新型企业创新资源派生和嫁接,设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

(五)构建协同创新政策体系

构建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需要打通跨省(市)之间创新发展的藩篱,推动科技管理、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等各方面政策有效对接,构建一体化创新发展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要健全完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题会商机制,强化协同创新顶层设计,加强协同磋商和对策研究,联合制定相关规划计划和行动举措,共同探索和推广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经验。建立跨省(市)联合攻关合作机制,联合实施“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新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推动科研经费要素跨省(市)流动和使用。强化社会公共服务对接,构建一体化创新生态体系,共建共享人才发展环境,打造人才联合引进和联培互育协同合作体系,促进人才要素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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