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学生成长成才的积极影响

2022-12-16 16:33张士千
人才资源开发 2022年19期
关键词:主体责任家庭

□张士千

2021 年10 月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八号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 年1 月起开始实行。该法的颁布与实施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与管理中应起到的作用和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落实了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对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发展的全新关切和要求,促进了家庭教育的规范化和完善化,对培养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接班人有着意义深远的影响。

一、《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学校培育全面发展的人才提供遵循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程的不断发展,党和国家对适龄人群的教育也提出了更高且更全面的要求,对人才的培养也从以才为重变成了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全能型人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自然不能只靠单一责任主体的努力,需要社会各个责任主体的协同努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个突出特点便是把之前相对分散的家庭、学校、社会以及各政府组织这些责任主体所应尽的责任进行整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一章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由此,真正达到了各个责任主体职责与功能的有机统一,在政府的指导与监督下让家庭能够为孩子提供足够的人格培养与正确的三观教育;让学校为孩子提供足够的知识与技能培养;让社会为孩子进行足够社会化培养教育的同时,使之能够有机结合并相互促进,使各个方面融会贯通,真正实现各责任主体之间的即时联系与紧密合作。

二、《家庭教育促进法》为良好家庭氛围的营造和健康家庭教育的开展提供基本的指导和帮助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2015 年团拜会上提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社会的生产关系也由此发生了转变,带动了经济结构、人口结构、年龄结构以及生育政策的转变,以及互联网的发展并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方面,都极大地改变了这一代孩子成长的社会环境与时代环境。所以,如何开展符合党和国家期望的家庭教育,营造出符合社会主义新时代特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够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好家风,成为每一个参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教育者和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家长都应该去思考和实践的问题。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如何教育孩子提供了明确指导,《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一章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中的六个细则就分别从家国情怀、个人品德和法制意识、学习习惯创新精神的培养、身心的协调发展、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劳动意识的培养等角度详细阐述了家长该如何进行家庭教育和良好家风的培养。而为了更进一步也更全面进行家庭氛围的营造和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也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协助,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章和第四章中,分别明确地对国家和社会层面所应尽的责任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相应的规定和说明。在国家层面,《家庭教育促进法》阐明了各级人民政府应起到的监督约束指导和管理职能、各职能机构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和原则有序开展相关指导和协助工作等一系列职能;在社会层面,则更多的是幼儿园中小学以及相关医疗机构,在孩子成长发展的相关阶段加强对父母以及其他监护人的指导和教育工作,让监护人了解熟知孩子在不同发展阶段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相关需要,确保家长有意愿且有能力能够根据孩子不同的年龄阶段以及性格特点开展有针对性、恰当、全面的家庭教育,营造适合孩子全面健康发展的家庭氛围。

三、《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长作为学生监护人应发挥的最主要责任

一是明确了家长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说过:“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谁都不是旁观者,谁都不能置身事外。”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一重要论述中,把家庭放在了学校、政府和社会之前的最为优先的地位,既凸显了家庭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第一性,又彰显了家庭教育在各种各类教育之中的基础性地位。《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作用就是,确保家庭教育主题能够在所有时间所有场合正常发挥其主体作用,以法律作为形式明确规定并强制确保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这样既能避免由于家长的失职而导致家庭教育的缺失问题,又能避免由于一系列的客观因素而导致家庭教育的职能与责任的错位与转嫁,避免各责任主体间权责的冲突与矛盾的产生。

二是明确了家长在家庭教育过程中有学习的责任与义务。新时代背景下,对家庭教育的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家长的教育方法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时代的变化、社会交往内容和形式的变化、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改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基本家庭结构的变化,孩子们的身心发展需要、规律和内容都与上一代人有所不同,这一代父母当年所经历的相对粗放的家庭教育和相对空白的家风教育已经不能够满足社会主义新时代以及新时代下新子女的需求与需要了,再按照自己所经历的那一套家庭教育的定式去教育自己的子女,势必会对子女的身心产生相当一部分的负面影响。因此,家长要及时积极主动地转变自己的教育观念和理念,积极与《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所列出和规定的职能单位和组织加强联系和沟通,并积极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一章第十八条中也做出了这样的描述和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这样的规定有两方面的含义,既是要求国家和社会不断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学校以及相关《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所规定的职能机构对家长的指导和培训的要求,也是对处在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家长不仅要监督和参与子女的学习,更要自动地接受家庭教育相关方面的学习,提高自己为人父母的智慧和能力,以自己优异的品行去营造良好的家风家纪,去身体力行地让子女受到来自自己的积极影响。这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家长只有做到愿意去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愿意去学习如何开展家庭教育,加之有足够多的机构和部门去提供帮助和服务,满足家长的需要,家长才能够真正尽好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与地位,真正为孩子构建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真正为孩子的发展保驾护航。

四、结语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与实施,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家庭这一主体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性作用,规定了政府学校和其他社会机构应起到的辅助和指导作用,使家庭教育真正地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的道路,为千千万万家庭在教育和培养孩子方面提供了专业指导和法律保障,极大地推进了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孩子、家庭和社会就像被一根纽带所联系起来的系统一样,家庭是纽带,一头系着孩子,一头系着社会,社会把必要的知识和资源经过家庭纽带的过滤和转化后输送给孩子,而孩子也在这些知识和资源的灌溉下成长,终有一日来回报社会。而《家庭教育促进法》则完成了对这一整个系统的优化,让其运转起来更高效,从而真正地达到学生、家庭、社会和国家共赢的局面。

猜你喜欢
主体责任家庭
强化述职评议 落实主体责任
论碳审计主体
使命在心 责任在肩
何谓“主体间性”
《责任与担当》
每个人都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家庭“煮”夫
略论意象间的主体构架
恋练有词
寻找最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