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组织部 省委老干部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

2022-12-21 13:41
金秋 2022年17期
关键词:党组织干部党员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31号)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近日,陕西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强调,突出政治建设,永葆离退休干部党员政治本色。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站稳政治立场,胸怀“国之大者”,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各级党委(党组)或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每年为离退休干部党员讲一次党课。

《若干措施》强调,规范组织设置,持续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增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按照“利于活动、便于管理、应建尽建”的原则,探索规范在离退休干部党员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志愿服务组织、社团组织中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临时党组织,建立健全“一方隶属、多重管理”的工作机制。对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干部党员,可将党组织整建制转入社区或街道,也可结合实际编入新设立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国有企业要继续关心关爱退休干部,做好走访慰问等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通过党建共建、活动联办、场所共用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国有企业退休干部社会化管理移交后的归属感。改进和创新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及时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严格落实按期换届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持续开展示范党支部创建活动,以“六好”为主要内容,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考评、动态管理,不断提升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若干措施》强调,加强培养锻炼,建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队伍。选配党性强、威信高、相对年轻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岁。上级党组织或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可选派在职干部党员担任联络员,协助做好支部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列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计划,要有专人负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省委老干部局每年举办一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各市委老干部局结合实际,每年至少有重点地举办两期示范培训或专题学习。

《若干措施》强调,强化党建引领,有序有效促进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挥作用。深入开展“四创建”活动(创建“老党员之家”“老党员驿站”“离退休干部教育基地”和“示范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深入开展“党的故事我宣讲”活动,持续开展志愿公益服务活动,组建“银发人才库”,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为陕西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精心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定期对优秀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增强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荣誉感。

《若干措施》强调,规范监督管理,增强离退休干部党员党性观念党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五个不得”的具体要求。抓实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双向共管机制,完善信息台账,动态跟踪管理。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离退休干部党员出国(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提前做好他们的教育提醒工作,注意掌握他们出国(境)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对离退休干部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重视开展组织生活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

《若干措施》强调,坚持精准服务,让离退休干部感受到党组织温暖。对离休干部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持续实施“六联六送六必看”特别关爱行动。落实落细离休干部看病就医“五优先”制度。坚持每年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逐人逐户走访慰问。进一步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解决好老同志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制度。践行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探索“时间银行”等互助式养老志愿服务做法,为离退休干部搞好康养服务。从离退休干部党员实际出发,推行“引领+典型+宣传”特色化教育,创新“愿望+需求+精准”多样化服务的工作模式,为离休干部和有特殊困难的退休干部党员提供精准化、亲情化、个性化、多样化服务。

《若干措施》强调,坚持守正创新,推动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把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创新“党建+”社会治理模式,使离退休干部党员自觉参与社区建设,发挥余热。加强活动学习阵地建设,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与单位、社区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室“联建共享”。积极探索规范干部荣誉退休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宣传引导作用,组织好“离退休干部网上专题报告会”。用好“互联网+党建”平台,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线上线下网格化管理,并规范运行机制,不断增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若干措施》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将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与其他领域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老干部门宏观指导、督促落实,部门单位机关党委要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健全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年度预算,国有企业列入企业预算,通过纳入管理费用、税前列支等渠道予以保障。街道、社区要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按照离退休干部党员每人每年500元标准予以保障,支部书记任职期间每人每月给予300元工作补贴,按不低于80%的比例下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的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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