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概念的基本内容、结构关系与主要特征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中心的文本分析

2022-12-23 02:11赵恒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12期
关键词:党章原则概念

赵恒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2022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讲话中,提出了“不断完善党的建设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1]的要求。“话语体系是学术体系的反映、表达和传播方式,是构成学科体系之网的纽结”[2],而话语体系又是由一系列概念、范畴、命题等所组成的。因此,廓清党的“组织建设”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对于建构党建“三大体系”将起到基础性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章程》是研究党的组织建设的主要文献。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对党章作了修订,不但涉及党的干部、党员、基层组织、党组的新规定,而且还将“组织路线”“组织功能”等概念写入党章,进一步丰富了组织建设的概念体系。因此,系统梳理党章中的“组织建设”相关概念,无论是对丰富党的组织建设研究,建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还是充分认识党章的时代价值都具有积极意义。

一、“组织建设”概念的时空分布与基本内容

“组织建设”概念在党章中首次出现是在十八大党章中,但党的组织建设实践却由来已久,而且衍生出了一系列相关概念,形成了党的“组织建设”概念谱系。它们包括:组织系统、组织制度、组织改变、组织原则、组织机构、组织规则、组织工作、组织形式、组织生活、组织领导、组织能力、组织体制、组织建设、组织纪律、组织调整、组织群众、组织路线、组织功能等。对各个概念的历史流变和基本内容下面分述之。

其一,组织系统。二大党章规定“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3]165,这是组织系统第一次出现在党章中。但二大党章只是提出了概念名称,并没有对其内容做进一步展开。直到中共五大,组织系统才再次出现在党章中,并具备了实质性内容。六大党章和七大党章继续使用了该概念,自八大党章开始该概念不再被使用。广义的组织系统类似于现在使用的组织制度,它囊括组织原则、领导机关、党的地域划分、组织设立、组织系统、党部机关等内容。六大党章的“第三章党的组织系统”就是使用的广义概念。狭义的组织系统类似组织体系,即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

其二,组织机构。该概念仅出现在七大党章和八大党章之中。在七大党章中,组织机构作为单独一章存在,包括民主集中制、组织建设标准、组织系统、领导机关、发扬党内民主的条件、组织纪律、组织设立原则等内容。在八大党章中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作为第二章标题并列出现。因此,确定八大党章中的组织机构的内容就需要将第二章中组织制度的内容剥离出去。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提到,“党章草案对于党的组织机构,除了把县一级以上的各级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取消了原有的各级代表大会会议以外,还做了若干新的规定,就是关于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监察机关、党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的规定”[4]252。该论述规定了组织机构的内容构成,实现了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的有效分离。

其三,组织原则。该概念首次出现在六大党章中,“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的其他支部一样,其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5]471。之后的历次党章(除七大党章和十二大党章外)均将党的组织原则规定为民主集中制。从宏观角度看,组织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而从微观角度看,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件构成了组织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选举原则、领导机关原则、上下级组织关系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之后,七大党章在其中加入了“四个服从”的内容,十二大党章又在其中加入“禁止个人崇拜”的要求。

其四,组织制度。该概念首次出现在五大党章中,“各级党部之下的各部组织制度均须得到中央之命令或同意”[5]269。但这时的组织制度仅是概念名称,在六大党章、七大党章中更是难觅其踪影。直到八大党章,组织制度才再次与组织机构共同出现在标题中。从十一大党章开始,两个概念分离,单列一章。十二大党章后组织制度的内容基本趋于定型,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党的代表大会和选举制度、代表会议制度、组织设立制度、巡视巡察制度、议事决策制度、维护党中央权威、重视党的建设等内容。后继党章除细微整合调整外,大部分内容都较为稳定。

其五,组织形式。该概念出现在七大党章和八大党章中。七大党章规定:“凡本党不能合法存在与活动的地区之党的地下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由中央根据党章通过特别的决议规定之。本党章各条所规定之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凡不适用于党的地下组织者,均得变通办理之。”[6]546这里的组织形式既包括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也包括活动方式。八大党章中的组织形式仅指代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即基层党委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小组。

其六,组织领导。该概念首次出现在十二大党章中,“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7]57,组织领导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内在要求。组织领导,一是党组织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组织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三是保证国家立法、行政、司法、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人民团体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四是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五是同党外群众紧密合作。后继党章在沿用该概念的基础上又对其内涵作了丰富。十四大党章加入了领导经济建设、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提高领导水平等内容。十七大党章又写入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十九大党章将党的领导明确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8]181。二十大党章又在其后写入“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9],进一步明确了党的领导地位。

其七,组织路线。该概念首次出现在二十大党章中。在党的百年建设中始终存在着一条实际的组织路线,但是从未对其作过理论概括。直到2018年,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开创性地提出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概念,并对其内容作了展开。党的二十大将其写进党章,并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六项基本要求之一。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9]。

此外,还有一些组织建设相关概念,党章只规定了其功能作用,没有作全面展开。一是组织改变。该概念出现在六大党章中,“(四)组织改变:其他部分的政治组织或整个的政治集团,以及整个的党的组织加入或转入共产党时,必须经中央之决议”[10]471。它规约的是中国共产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二是组织工作。该概念首次出现在七大党章中,之后的党章除九大党章、十大党章、十一大党章外均涉及该概念。党章明确了组织群众是组织工作的重要构成,组织工作是党的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三是组织生活。该概念首次出现在十一大党章中,之后的党章均沿用了此概念。组织生活是教育管理党员的重要平台,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无故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即认为是自行脱党。四是组织能力。该概念首次出现在十二大党章中,之后历次党章中均有出现,而且内容较为固定。组织能力是对党员干部的素质要求,主要是指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五是组织调整。该概念出现在十九大和二十大党章中,它是党纪处分方式之一,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六是组织功能。它首次出现在二十大党章中:“全党必须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9],是对党的组织建设提出的要求。

二、“组织建设”概念的迭代清理与整体分类

“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这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把握的基本规律”[11]43。随着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实践的发展,“组织建设”概念谱系也在日益丰富。在这一过程中,不同概念之间会出现交叉、更替。对这些变化着的概念进行清理,进而在此基础上对概念谱系做体系化处理,是认识概念内容的必然要求。

(一)“组织建设”概念的迭代清理

以二十大党章为基础,结合历次党章中组织建设相关概念的时空分布,可将“组织建设”概念的迭代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保留”,即继续保留在现行党章之中,名称不变,内容随实践的变化做局部调整。这类概念包括组织原则、组织工作、组织制度、组织生活、组织领导、组织能力、组织体制。以组织领导为例,它在十二大党章中开始出现,一直延续到十八大党章,时间跨度近四十年。“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始终是其主要内容。二是“替代”,即不再保留原有名称,其概念功能由其他概念承担。例如组织系统、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组织规则。组织机构融合到了组织制度之中。组织系统、组织形式则被分解到“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各章之中,类似于组织体系的基本规定。三是“淘汰”,即不再使用的概念。例如,组织改变。

通过分析党的组织建设相关概念的迭代过程可以看到,部分概念在内容上存在重合,在隶属关系上相互嵌套。理清这些相互交叉的概念之间的关系,是认识组织建设相关概念,做好概念分类的前提。以内容上的相似性和时间上的共时性筛选出两对交叉概念。一是组织系统与组织机构。这一交叉情形存在于七大党章中。七大党章将组织机构作为第二章的标题,而组织系统又出现在第二章第16条条文之中。因此,可以认为七大时的组织系统是从属于组织机构的,是组织机构的制度构成部分。这种概念设置方式究其原因主要是受俄共①不区分俄共(布)、联共(布)苏共,统称俄共。党章的历史影响②学界普遍认为中共七大是中共摆脱共产国际和苏联的直接指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这一观点与本文关于七大章程受俄共党章的影响的观点并不相悖。因为本文的观点的侧重点在于“历史影响”,而非现实影响或直接影响。。通过对比1919年至1945年间俄共党章和中共七大党章中关于组织机构和组织系统的章节设置可以得到清晰的说明(见表1)。

表1 “组织机构”“组织系统”在俄共党章和中共党章中的位置对比图

二是组织原则和组织系统③这里分析的是六大党章中广义的组织系统。。该交叉关系出现在六大党章中。“第三章党的组织系统”共15条,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7条,规定组织原则;第二部分为第8条至第12条,规定组织领导制度;第三部分为第13至15条,规定组织设置制度。这三部分内蕴着由抽象到具体,由宏观指导到具体制度设计的逻辑理路。另外,从单纯的章节条款设置顺序来看,“(七)组织原则”隶属于“第三章党的组织系统”。因此,无论是从逻辑推导看,还是从章节布局看,组织原则都是包含于组织系统之中的,是组织系统的构成部分之一。从中共八大开始,组织系统概念更迭为组织制度,相应的组织原则也就转隶到组织制度之下,成为组织制度的重要构件。

(二)“组织建设”概念的基本分类

根据概念性质的不同,将组织建设相关概念分为五类。一是以党员为主题的概念。如,组织生活。二是以民主集中制为主题的概念。包括组织原则、组织制度。三是以组织体系为主题的概念。包括组织系统、组织机构、组织规则、组织形式、组织体制、组织群众。四是以干部为主题的概念。主要指组织能力。五是以纪律为主题的概念。包括组织纪律、组织调整。

根据概念所调整的关系不同,将组织建设相关概念分为五类。一是调整“党组织—党组织”的关系。包括组织系统、组织机构、组织规则、组织形式、组织体制、组织功能。二是调整“党组织—外部组织”的关系。包括组织领导、组织改变。三是调整“党组织—党员”的关系。包括组织生活、组织能力、组织调整。四是既调整党组织间的关系,也调整“党组织—党员”间的关系。包括组织原则、组织工作、组织制度、组织建设、组织纪律、组织领导、组织路线。五是调整“党组织—群众”的关系。如,组织群众。

根据概念的使用领域不同,将组织建设相关概念分为三类。一是适用于组织设置的概念。包括组织系统、组织原则、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组织制度、组织体制。二是适用于组织运行的概念。包括组织领导、组织建设、组织工作、组织能力、组织群众、组织改变、组织路线。三是适用于组织管理的概念。包括组织规则、组织纪律、组织调整、组织生活、组织功能。

上述三种分类方式的对象虽然是相同的,但是由于其分类标准不同,自然表现出不同的侧重点。三种分类方式系统回答了组织建设“建设什么”“谁来建设”“如何建设”的问题,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体系,立体地呈现了不同概念之间,不同概念类型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组织建设”概念的逻辑关系

组织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关概念之间存在着复杂联系,并在概念谱系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从二十大党章中包含的组织建设相关概念来看,组织建设是主题,所有概念都是围绕它来展开。党的领导(组织领导)是目的,“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保证”[12]。组织路线是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贯穿组织建设始终。在具体组织建设中,组织制度和组织体制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组织工作、组织生活、组织功能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组织保障,组织能力为组织建设提供干部保障,组织纪律和组织调整为组织建设提供纪律保障。这些相关概念形成了一个涵盖宏观目标路线、中观制度体制、微观组织保障,结构完整、内容丰富的概念逻辑结构。

三、“组织建设”概念的基本特征

“组织建设”相关概念发轫于党的二大,迄今已百年。无论是在实践形态上,还是在理论形态上都渐趋成熟。从形式和内容上总结概念特征,既有利于深化对组织建设概念的认识,也有利于总结历史经验,推动组织建设概念健康发展。

其一,“组织建设”概念性质原则化。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效力位阶最高的党内法规,它只规定最原则、最基本、最重要的事项,其他具体的事项则由其他党内法规予以规定。相应的,党章中的组织建设相关概念也只对组织建设的相关事项作出原则性指导,而不会对具体组织建设事宜作出规定。例如,早期党章中多次提到的“组织系统”概念,该概念只规定了组织层级,而对于不同层级党组织的设置条件、组建程序、任务职责、领导体制、工作方式等内容则由其他组织建设类党内法规予以规范。另外,从数量上看,诸如组织制度、组织系统、组织工作等原则性概念的数量占全部组织建设相关概念总数的近半数,这也进一步佐证了该概念特征。

其二,“组织建设”概念用语规范化。概念之间的相互抵牾会造成概念、法规适用上的困难,进而损害党章的权威。比如八大党章中的“组织机构”与“组织制度”在同一标题中同时出现,不可避免会给使用者和学习者带来二者是否是同义语、二者的区别和联系在哪里、为什么要并列使用等一系列疑问。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组织机构和组织原则的共同出现也从侧面反映了党探索组织建设用语规范化的尝试。因为,从内容上看,七大党章中使用的组织机构概念显然不能涵盖其全部内容。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八大党章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加上了组织原则的概念。但是这种处理方式却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因此,十一大党章提出了组织制度的概念,而后的十二大党章将该概念进一步丰富定型,成功将组织机构和组织原则的概念囊括其中。

其三,“组织建设”概念重点差异化。党的组织建设的主题包括两部分,一是“建党”,二是“党建”。在五大之前,甚至将视野延长到七大之前,组织建设相关概念的重点在于“建党”。从概念种类上看,这一时期组织系统、组织原则、组织机构等原则性的、以组织设置为主题的概念居多。从概念内容上看,它们涵盖了党组织的组织标准、组织方式、领导机关、层级隶属等建党内容。从党的八大开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继续推进“建党”的同时,将组织建设的重点逐渐转向了“党建”。特别是在党员日常管理、干部培养、党风廉政等领域,出现了组织生活、组织领导、组织能力、组织纪律等概念。十八大党章正式将组织建设写入其中,将其作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组成部分之一。二十大党章正式将组织路线写入,表明了党的组织建设理论的成熟和定型。

其四,“组织建设”概念体系化。早期党章中的组织建设条款,包括组织建设概念都遵循“急用先立”的原则,致力于解决最迫切的组织问题。随着组织建设成效的积累,组织建设概念不自洽,与其他概念相互交叠,甚至相互冲突的问题凸显,这也就对组织建相关概念提出了体系化的要求。

其五,“组织建设”概念的演变体现了继承性和创新性的统一。从逻辑上看,党章中关于组织建设的规定是被实践和历史证明了的正确的管党治党经验,而组织建设相关概念更是对这些经验的进一步提炼和升华,这种特性决定了组织建设相关概念是可以继承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因其自身体量的庞大和肩负使命的重大,决定了他必须做到稳中求进,必须在组织建设的过程中汲取前期经验。从现实上看,党章中的组织建设相关概念也确实体现出明显的继承性。特别是在十四大党章之后,党章中的新增的“组织建设”概念数量明显低于保留的组织建设概念数量。当然,“组织建设”概念在坚持继承性的同时,也在推动概念创新。一方面是根据实践发展需求及时增写新的概念,另一方面是及时更新调整原有概念的内容,保持与时俱进。

其六,“组织建设”概念始终在模仿和超越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中国共产党是在共产国际的指导帮助下建立的。1922年正式成为共产国际的中国支部,年轻的中国共产党无论是在组织建立上,还是在纲领章程的制定上都必然要以俄为师。这种现象反映在党章中的“组织建设”概念上就表现为,二大党章到七大党章中的大部分组织建设相关概念都可以从俄共党章找到样板。比如,俄共(布)八大党章、十二大党章的第3章第15条、联共(布)党章十四大党章第3章第17条都使用了组织系统概念;俄共(布)八大党章、十二大党章的第3章、联共(布)十四大党章第3章均使用了组织机构概念。同时,在其下属的条文中都分别出现了组织原则概念。另外,从章节设置上看,中共党章与俄共党章也高度相似。特别是1924年之后,共产国际推行布尔什维克化运动,要求各国共产党向苏联党学习,并制定了“示范章程”,要求其他国家共产党参照该章程对原有党章进行修改。当然,在组织建设概念的模仿上,中国共产党并非生搬硬套,始终结合党的实际进行着概念改造。比如,在组织系统概念的使用上,党从建党初期党的规模小、活动秘密的实际出发,只规定了较少的层次,而不是像俄共党章那样复杂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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