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家庭转型的实践逻辑及反思

2022-12-25 00:29陈小玉陈绍军
关键词:生计代际转型

陈小玉,陈绍军

(1. 河海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2.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首次明确提出,加强家庭建设,尤其要构建支持家庭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1]。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和谐富强、文明有序的社会也是家庭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发展体制机制是新时期家庭建设的战略任务。同时,家庭建设不能脱离特定的社会结构和制度环境,家庭转型是“嵌入”在特定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中的一个动态过程,涉及生计模式、代际关系、抚育模式、伦理嬗变等不同维度和多重面向。

梳理家庭社会学既有理论视角及其研究范式可以发现:从转型的动力因素和作用机制上看,既有研究主要将家庭转型的动力机制归因于现代性嬗变和市场转型。其一,现代性嬗变论受西方第二现代性、个体化理论启发,将中国家庭转型的动力机制概括为第一现代性、第二现代性和后现代性的综合作用,其实践样态表现为不完全个体化,在实践中表现出一种“无公德的个体”[2]。其二,市场转型论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本土路径,指出中国家庭转型是在单位制功能消解及市场化体制不断健全过程中的动态建构,表现出计划色彩和市场理念、传统性和现代性交错杂糅的复杂性[3]。

从家庭转型的现实经验和研究议题上看,既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居住结构、生计模式、代际关系、家庭伦理等方面。随着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家庭居住形态出现多元化转型。尤其在应对自主性家庭再生产及其接力式进城过程中[4],农村家庭居住形态呈现出诸多非常态结构特征,诸如新三代家庭[5]、城乡家庭[6]、联合式家庭[7]等一系列实践样态和经验类型。家庭理性本位下农村家庭居住形态多元化转型及其功能性重塑,引发家庭劳动力要素及生计资源配置模式和实现路径呈现多样化变迁,即如何基于新家庭主义伦理价值导向[8],通过劳动力资源和非劳动力资源的效能化整合与理性化配置实现家庭生计模式的帕累托改进,进一步提升家庭经济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9]。这进一步引发传统家庭代际关系和伦理关系出现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危机,尤其表现在婚姻市场转型与农民家庭婚姻策略[10]、农民家庭抚育结构和教养方式转型[11],以及积极应对老龄化进程中农村家庭养老的结构性困境[12]。

转型社会学视域下农村家庭转型是一个涉及地域空间、资源要素、主体性的多重复合实践过程,其核心是要在中国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探索农村家庭在城乡空间与家庭形态、资源要素与生计模式、代际关系与主体性等多重范畴与多维面向的内在机理及实践逻辑。农村社会学在诠释农村家庭转型的现实经验时,往往聚焦城镇化进程中城乡空间变迁及乡土性流变,以及由此带来的农村家庭传统性嬗变与现代性崛起,并沿着城镇化冲击—能动性回应的分析进路勾勒出一条城乡空间变迁—家庭结构转型的演化路径。家庭社会学则从家庭再生产的内生动力和内在机理出发,将农村家庭视作一个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属性的特殊组织,基于家庭政治、家庭资源、家庭伦理等实践范畴,阐释家庭共同体在伦理本位和工具理性价值导向下,农村家庭这个特殊组织如何实现其发展型再生产目标;并通过代际关系、伦理关系的策略性调适,有效规避农村家庭传统性嬗变与现代性崛起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组织风险与伦理危机。

因此,无论是农村社会学的城乡地域空间冲击与农村家庭能动回应,还是家庭社会学的家庭组织再生产及其制度变迁,两者均难以全面客观揭示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家庭转型实践的总体性和复杂性,且难以勾勒出中国经验下农村家庭转型的本土路径。鉴于此,本研究基于转型社会学视域,首先,借鉴家庭策略理论视角并反思性构建农村家庭转型的空间—要素—主体三位一体分析框架;其次,基于江苏省北部盐城、淮安、宿迁三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地调查,考察村庄集聚提升和农民集中居住过程中农村家庭转型的经验样态和实践逻辑;最后,从“十四五”规划中的家庭建设战略导向出发,在客观把握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战略进程中农村家庭变迁应然规律的基础上,提出如何切实有效回应其转型过程中的现实诉求,并构建农村家庭友好型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二、家庭策略及其转型社会学的拓展:理论视角与分析框架

(一)家庭策略与“农民上楼”:整体性转型视角

农民集中居住及社区化集中重建是政府主导、居民参与下的一种空间变迁机制,带有明显的政策供给和行政主导色彩。这使得政府主导的“农民上楼”这一现实动因在农村家庭转型及其家庭策略实践中发挥着先导性作用,且在实践中引发了包括生计模式、代际关系、权利结构等方面的转型和嬗变。笔者行文中所指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家庭转型,特指政府主导的“农民上楼”及社区化重建过程中家庭结构转型及其家庭策略实践,区别于一般城镇化意义上的家庭结构转型及其家庭策略实践。

家庭策略是社会科学在以“家”为分析单位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并完善起来的,在解释迁徙动机、迁徙决策、迁徙路径、迁徙结果等方面获得了广泛应用[13]。家庭策略视角下人口迁徙的动机并非个人利益而是家庭的整体利益,家庭生计模式多样化及其经济效益最优化是城乡人口迁徙的重要影响因素和决策机制[14]。同时,家庭策略不仅关注人口迁徙的经济因素,更注重家庭内外部制度环境、社会结构、权力实践、代际关系、性别模式、家庭分工等非经济性因素对迁移决策、模式、结果等方面的实际影响[15]。作为一种理论视角与研究范式,家庭策略具有其独特性和比较优势。一方面,家庭策略具有一定的建构性特征,它是特定社会情境和行动结构的产物,其实践过程和行动策略受制于家庭所处的时空网络和关系结构;另一方面,家庭策略实践本身也会通过多元化方式反作用于其所处的情境和结构,以适应社会结构转型和制度环境变迁过程中家庭面临的新挑战。家庭策略在农民集中居住的家庭转型实践层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村庄集聚提升和农民集中居住的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使得传统村落共同体模式下的家庭居住结构和生活形态难以为继,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向社区化、集约化转变。作为“农民上楼”的动员对象,家庭既是一个理性行动者,也是一种微观决策机制和实践过程。因此,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上楼”后的不同家庭形态如何变化,尤其是在家庭资源和权利关系向下倾斜的情况下,考察资源配置最优化和代际权利关系均衡的家庭策略决策机制及其行动逻辑就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其次,“农民上楼”后传统农业导向型家庭生计模式难以为继,家庭生计资源及劳动力资本重新配置就成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家庭策略实践的又一现实类型。一方面,承包地、宅基地、农业生产设施等传统农耕生计资源在村庄集聚提升过程中不复存在,家庭人力资本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以实现家庭整体效用最大化;另一方面,农民集中居住后也面临着就业结构和生计方式转型的现实困境,大量适龄劳动力放弃从事农业生产并选择进厂务工后,不但面临人力资本提升和职业技能升级等问题,老年人赡养、子女教育等家庭照顾难题也日趋显著。

最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家庭内部权利结构和代际关系失衡也是一个重要现实问题,不仅制约着转型家庭效用最优化和家庭策略实践,也是家庭矛盾甚至基层社会风险的重要根源。“农民上楼”过程中家庭转型引发的内部权利结构和代际关系失衡主要是由居住形态、生计模式、赡养—抚育结构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而导致的,转型家庭目标和家庭策略也会因为家庭权利结构和代际关系失衡而难以实现或实施。

(二)动力机制、实践形态与转型效应:中国农村家庭转型的本土化议题

本研究采用家庭策略理论及其研究范式的嵌入性和整体性,将中国农村家庭转型嵌入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空间融合尤其是县域融合,从要素配置和资源整合、家庭共同体伦理本位、效用主义代际关系嬗变等维度,诠释农村家庭结构转型及其主体性重塑的实践逻辑,构建中国农村家庭转型整体性分析框架,具体包括:

第一,转型动力是转型社会学的首要议题。中国农村家庭转型的动力具有多元化和层次化两大特征。多元化是指推动农村家庭转型的内外部力量来自多个维度,既包括西方家庭策略理论所聚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也包括现代性崛起对传统乡土性及家庭主体性的冲击;换言之,中国家庭转型的动力命题并不排斥西方家庭社会学倡导的现代性冲击—主体性回应这一理论预设。但基于中国经验的农村家庭转型更凸显的是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地域空间演化动力机制,即中国农村家庭转型的本土化动力命题往往聚焦城乡空间演化、家庭主体性行动,及由此引发的传统家庭伦理关系嬗变。层次化是指多元动力作用于发展型家庭生态系统的多个不同层次,从而助推中国农村家庭结构转型及其全生命周期演化,具体包括宏观层面的城乡地域空间、中观层面的乡土社会及其村社体系、微观层面的家庭主体性及其社会行动。

第二,转型逻辑与转型动力具有内在关联性,不同因素驱动下的转型路径和实践逻辑大相径庭。中国农村家庭转型的多元化动力因素及层次化作用机制,使其转型路径和实践逻辑呈现差异化特征,应在特定时空情境和制度语境下对不同动力机制下的家庭转型过程进行差异化阐释。就本研究而言,村庄集聚提升和农民集中居住是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抓手,“农民上楼”引发的家庭转型显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城镇化动力机制作用下的城乡家庭转型,需要从转型社会的空间、要素、主体三个维度分别阐释农村家庭转型的空间变迁与家庭形态、要素配置与家庭效用、主体性重塑与权利结构,这也就构成了本研究空间—要素—主体三位一体整体性分析框架的理论基础。

(三)空间—要素—主体:理论分析框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村庄集聚提升和农民集中居住为主要模式的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的农村家庭转型实践,在“十四五”期间到2035年,乃至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2050年,都具有相对重要的研究价值。这是因为中国农村农业在中国现代化全局中的基础性功能和战略性地位;更重要的是中国农民传统性变迁和主体性嬗变的漫长性、复杂性。因此,笔者以家庭策略这一中观分析机制构建中国农村家庭转型的空间—要素—主体理论分析框架。

其一,城乡空间。城乡空间维度对应的是转型社会学核心议题中的动力机制问题,回答实践中农村家庭转型的现实动因和驱动机制问题。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乡空间融合是农村家庭转型实践驱动因素的首要表现,主要体现在传统村落共同体空间解体以及社区化导向的新型集聚式社会空间整合。该过程不仅是村落共同体自然边界消解和社区化物质空间重新整合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将进一步引发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行动网络和组织治理体系转型及由此产生传统性嬗变和新市民性重塑。

其二,要素配置。要素配置维度对应的是转型社会学核心议题中的实践形态问题,回答实践中农村家庭转型的经验模式和实践形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乡空间融合及其家庭空间集聚化整合、社区化重构、现代化嬗变,必将引发家庭再生产过程中资源禀赋、要素结构及配置模式等不同维度的转型。基于家庭经济社会效用最优化这一基本原则,农村家庭转型过程中的资源优化及其要素配置主要体现在人力资源最优化配置,即家庭核心成员如何基于家庭整体效用最大化选择不同生计方式,以实现家庭经济收益、代际关系、抚育结构的均衡化再生产。

其三,主体行动。主体维度对应的是转型社会学核心议题中的转型效应问题,回答实践中农村家庭转型的行动策略和主体嬗变。主体行动是农村家庭转型何以可能的社会基础,主要表现在不同家庭成员如何基于既定约束和现实需求,主动调适并创造性改变自身行动,并在此过程中基于关系结构和代际模式均衡化再生产这一现实诉求,不断重塑自我定位、身份认同、角色扮演、心理认知以维护变迁中的家庭关系再均衡。

空间、要素、主体在内在机理上存在紧密关联,在现实经验中表现为辩证互构;但在变迁速度方面,空间变迁、要素配置、主体嬗变之间存在显著的时序差异性,从而导致农村家庭转型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在此意义上,基于转型社会学构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家庭转型的整体性理论分析框架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空间集聚、要素整合与主体性重塑:苏北农村家庭转型的实践逻辑

(一)空间集聚与家庭形态多样化

就地城镇化进程中地域社会融合和生活空间集聚是行政主导下农村家庭转型的动力机制,其实践样态首先表现为政府主导与行政驱动下传统村落散居模式向新型农村社区聚居转型,居住形态的集约化和生活空间的社区化使得传统家庭形态呈现多样化。家庭形态多样化是指作为理论视角和分析单位的家庭行动策略在实践中具有多样化的经验形态和实践模式。迁徙者个体决策及迁徙动力具有明显的家庭成员指向性,即个体迁徙者将家庭成员纳入其决策行为的考虑范畴,而且家庭指向性不仅包括住在一起、以户为单位的居住单元及其家庭模式,还包括扩展了的跨家庭、跨代际的劳动力分工合作策略。就现实经验而言,从村庄到社区的地域空间转换,不仅引发地理空间意义上村落共同体家庭居住空间和生活模式的消解,也进一步导致代际关系、养老方式、抚育结构等家庭内部权利模式发生不同程度的转型或嬗变。因此,“农民上楼”与家庭转型的行动策略,必须首先应对从村落散居到社区聚居过程中传统家庭居住空间、生活环境、权利模式消解和转型带来的家庭形态多样化。作为就地城镇化实践载体的苏北地区村落由散居型向集约化转变过程中的家庭形态首先就体现在社会生活空间压缩后居住结构的多样化转型。

以淮安市涟水县梁岔镇费庄村为例,不同于现代都市社区的“单元楼+室厅卫”的标准居住格局,未搬迁前费庄村民居住模式是生活空间和生产场所有机统一的“主房+陪房”院落式散居结构,兼具生活休闲和农耕生产双重功能。农民家庭院落是传统村落里的一个微型生产空间,在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6]。另外,“主房+陪房”的居住格局能同时满足老年人及其子女的不同居住需求,属于典型的“一户多家”结构,尤其是庭院经济在满足老年人基本物质需求的同时也能减轻年轻人的赡养压力,从而有利于家庭代际关系的良性互动和内部均衡。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随着生活空间集聚和居住模式社区化,“一户多家”的家户结构和居住模式呈现多样化转型,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第一,两代人共同居住。两代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模式在实践中又可分为两种样态,即两代人共居一室和老年人轮流居住。前一种情形常见于“一户一家”的家庭形态,即由老年夫妇及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政策规定老年人必须跟随子女一同搬迁,不鼓励老年人单独置换社区住房,因此,老年夫妇往往选择A户型(155 m2,4室2厅2卫)或B户型(131 m2,3室2厅1卫)与子女共同生活。费庄村大部分受访村民都选择共居一室。第二种情形则常见于“一户多家”,即由老年夫妇及多个子女组成的家庭。为了不增加任何一个儿子的赡养负担,老年人往往选择轮流居住,平均分配在每个儿子家的居住时间,以轮流赡养为基础形成一种流动的家庭结构和居住模式。

第二,两代人独立居住。这种居住模式主要是由于老年人私人空间意识增强及对个体权利追求而选择独居形成的家庭结构。中国农村家庭关系结构性转变的一个重要维度是老年人权威式微和年轻一代个体权利意识上升,从而导致夫妻关系取代亲子关系成为家庭生活主旋律[17]。老年人为追求私人空间和个体权利也会选择“不服从”“不配合”,毅然要求独自居住,虽然他们将面临“为老不尊”“拖累子女”“不顾全大局”等来自村庄闲话的舆论压力[12]。随着国家权力对家庭形态建构的进一步式微,国家无法利用传统文化中关于家的理想场景实践并塑造出新的国家价值理念,构建一种新型家庭伦理;加之中国农村个体化在侵蚀乡村社会秩序的现实基础而成为当前基层建设所需规避的社会风险时[18],也为农民集中居住过程中家庭形态的多元化想象与多样化重塑提供了舆论氛围和实践空间。

(二)要素整合与家庭效用最大化

城乡地域空间融合发展尤其是县域融合战略导向下农村家庭可持续生计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城归群体”和返乡创业者为家庭资源要素帕累托改进及其整体效用最优化注入了新的动力[19];同时,根据就地城镇化进程中发展型家庭再生产的目标要求,农村家庭居住形态和生活空间转型必须满足家庭成员之间的内部合作、代际分工的现实诉求,并通过代际合力和代际协作机制实现家庭整体福利最大化。因此,要素整合与家庭效用最大化,要求农民集中居住过程中灵活运用多元化生计模式来实现家庭经济效益最大化,并通过隔代抚育和轮流赡养等跨家庭、跨代际分工合作策略实现家庭社会效用最优化。

从苏北农村家庭转型的现实经验来看,家庭内部要素整合与资源优化主要体现在家庭生计模式转型过程中的主体动机及其行动策略。如何应对“农民上楼”后生计模式转型以实现家庭生计资源和人力资本配置最优化,从而达到家庭整体效用最大化目标,就成为家庭转型行动策略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如果说倒卷流动是物的城镇化理念下城乡单向流动的被动城镇化,那么基于人的城镇化理念下城乡双向流动的主动城镇化产生的县域流动,则成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人口迁徙与流动的一种新常态[20]。笔者依据农业型、非农型二分家庭生计模式和搬迁前、搬迁后的时间序列维度,将苏北农村家庭生计模式多元化转型概括为农业型—农业型、农业型—非农型、非农型—非农型三种形态。

第一,农业型—农业型。该类生计模式转型是指搬迁前家庭生计为农业型,搬迁后仍旧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一种“无变化”转型。集中居住仅仅改变其居住空间和生活环境,而并未改变其生计模式,这种“无变化”家庭生计模式转型是基于詹姆斯·斯科特(James Scott)意义上的农民理性,是缺乏必要人力资本和职业转换能力的农户基于传统地域社会“脱嵌”后的不确定性而不愿放弃传统家庭生计模式,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以应对未知风险的一种家庭生计策略[21]。

第二,农业型—非农型。此类家庭生计模式转型主要表现为彻底非农化转型,即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返租倒包”后由集体统一流转,财产化农地经营权并通过进厂务工实现县域就近就业,最终使家庭生计结构彻底非农化。这是一种基于家庭经济效益和整体福利最大化的理性行动,是萨缪尔·波普金(Samuel Popkin)意义上的理性小农[22]。笔者调查的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河西新型农村社区,大部分村民搬进新社区后都依托洋河新区大量非农就业机会实现了生计模式非农化转型。

第三,非农型—非农型。此类家庭生计模式转型主要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的非农业就业机会,使部分外出务工农户返乡就近就业创业。调查发现,苏北地区很多外出务工人员都选择在家乡就业,部分年轻人则选择互联网创业。近年来,随着国家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很多创业主体在政策扶持和自身人力资本比较优势的综合权衡下选择返乡下乡创业[23]。

(三)主体性重塑与权利结构均衡化

家庭空间形态多样化和家庭效用最大化也进一步引发农村家庭传统性嬗变,农村家庭转型在激活传统乡土性和家庭共同体资源的同时,面临着现代性冲击及其家庭主体性重塑困境,主要表现为家庭内部代际合力机制及其资源配置过程中导致的权利结构失衡与共同体伦理消解。如何化解上述危机并重塑发展型目标导向下的家庭权利结构,以及通过优化抚育模式、再造亲职角色等一系列家庭行动策略,实现农村家庭转型过程中传统性与现代性的良性互动,最终完成空间集聚、要素整合、主体性重塑的协同转型、辩证互构。基于主体性重塑与权利结构均衡化视角,实践中家庭代际关系并非“一致-冲突”的二元对立状态,而是具体社会情境、特定居住结构和生计模式、家庭整体效用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过程,呈现“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的生活实践和互动状态[24]。农民集中居住过程中家庭权利结构的均衡化遵循下述行动逻辑:

首先,农民集中居住使得庭院经济消失,并进一步增强老年人对年轻人经济反哺的依赖程度。作为宅基地亦居亦耕的高效利用,庭院经济不仅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还是缓解农村家庭代际矛盾的有效手段。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居住空间集聚使得庭院经济的家庭效用无法维系,失去庭院经济的“无所事事”也代表了大部分受访老年人的真实感受。

其次,老年人自我认同的标签化使其视己为儿女负担和家庭累赘,从而让渡家庭事务决策权并使代际资源分配向下倾斜。笔者在盐城市响水县新华村调查时发现,很多受访老年人对因无法继续劳动补贴家用而深感愧疚,并通过主动边缘化行动策略实现代际关系均衡及权利结构均衡。

最后,老年人通过主动承担家庭抚育责任形成年轻人主外—老年人主内的新型家庭资源配置机制和代际分工合作模式。在调查中发现,很多老年人主动承担家庭抚育责任以降低其边缘化的社会风险,且能通过隔代抚育最大限度发挥老年人余热,以此实现家庭代际关系及权利结构的均衡化。

有学者担忧“农民上楼”所引发的社会空间重构使家庭居住结构发生结构性压缩,从而加剧代际关系的内部张力,进一步增强年轻人社会经济压力,并将“农民上楼”的经济成本和社会负担转嫁至老年一代[25]。但是,作为主体性重塑与权利结构均衡化的实践载体,社会互动的交换逻辑无法完全解释乡土社会现代性转型过程中代际关系嬗变逻辑[26],而家庭策略理论分析框架不仅很好地避免了“无公德个体”“孝道衰落”“沉默的公共舆论”等道德话语式的诠释路径,还可以正视中国乡村个体化进程对传统乡土世界所产生的一系列冲击,也能通过强调代际互动的家庭效用性并将其置于具体居住结构和特定生计模式中,审视家庭权利结构均衡化策略及其行动逻辑。苏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家庭转型的实践经验表明,在农民集中居住过程中,随着居住结构和生计模式的多元化转型,以抚育子代和赡养老人为核心轴的权利结构的社会基础逐渐式微,而基于家庭效用最大化的新型代际关系和权利结构亟待重建。

四、结论与反思

做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广大家庭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体现,是发挥家庭在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重要基点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有力抓手,是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动员组织群众投身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重要举措。因此,本研究基于转型社会学视域和西方家庭策略理论的现实启示,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及其就地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家庭转型这一社会事实嵌入特定时空结构及其文化模式,从空间集聚、要素整合、主体性重塑三个维度,考察农民集中居住过程中农村家庭转型的经验样态及其行动策略,并构建空间、要素、主体协同转型与辩证互构的实践逻辑。

首先,不同于农村社会学或家庭社会学的学科视域,转型社会学视域下农村家庭转型的本土化理论应当包含转型动力和转型逻辑两个相互关联的研究议题和分析范畴。其中,转型动力议题要求我们将农村家庭转型置于特定时空情境及其变迁模式,从家庭转型的多元驱动因素及其动力机制出发,构建农民集中居住及其就地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家庭转型的多重动力机制。从苏北地区的现实经验来看,农村家庭转型的动力因素既包括传统乡土性消解及村社共同体式微,也包括农转居过程中务工经济带来的现代性崛起,更为直接的现实驱动因素则是政府主导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引发的村庄集聚及其社会空间集约化转型。

其次,本研究从空间集聚与家庭形态多样化、要素整合与家庭效用最大化、主体性重塑与权利结构均衡化三个相互关联的经验维度,考察苏北地区农村家庭转型的经验样态及实践逻辑。从实践逻辑及变迁过程来看,家庭策略视角下农村家庭转型的空间、要素、主体三个不同维度存在显著时序差异性。农村家庭转型的家庭策略和实践逻辑遵循着空间整合、要素配置、主体嬗变三重逻辑,从时序上看存在先后之分,从逻辑关联上看空间变迁与家庭形态转型为先导,要素配置与资源整合随之发生实质性变迁,最后变化的是角色扮演与主体性重塑,这一渐进性嬗变过程也会随着家庭全生命周期演化而不断变化,尤其是第三代家庭出现之后。

然后,农村家庭转型的行动策略是结构与情境的产物,既受制于家庭既有资源结构与当前所处的社会情境,反过来又具有不同程度的建构性,以适应转型过程中家庭面临的新的社会环境。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下的新型农村社区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践载体和制度空间。转型社会学视域下农村家庭转型的行动策略及实践逻辑表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制度设计和政策目标应重点聚焦居住环境、就业服务、养老体系等维度。在社会政策体系中强化发展政策目标和实践取向,并通过均等化公共服务导入关注多元化政策群体的社会经济发展诉求;同时,发展型社会政策强调政府、市场和社区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平等协商、通力合作,共同采取措施提升全体人民的福祉水平及公共政策的实施效能[27]。

最后,以发展型社会政策理念增进“十四五”期间农民集中居住就地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家庭建设的政策启示在于:第一,有效提升农村家庭建设可行能力的重要基础依然是可持续生计保障和均等化社会发展权利。农村家庭行动策略与能力建设既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及乡土性嬗变规律,通过制度建设完善利益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又不能忽视乡土社会长期存在的熟人关系网络及非正式规范体系。因此,发展型社会政策视域下新型农村社区秩序重建应当突破制度设计和政策规划的二元化、碎片化特征,构建乡土地域共同体与现代社区发展政策体系的良性互动、有效衔接,为切实有效构筑农村家庭友好型公共政策及其社会环境提供可靠的政策基础和制度保障。第二,作为新型农村社区秩序重建的重要参与者及能动主体,增进农民个体及其家庭的可行性能力并重塑发展型导向的家庭主体性,理应成为“十四五”期间农村家庭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议题和实践抓手,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城乡融合发展战略进程中“三农”社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三,“十四五”期间全面落实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应当聚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及其就地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家庭建设,尤其要激活共同体伦理本位下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借助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尊老爱幼的优良美德,增强家庭转型过程中的抗逆力;同时,借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引入现代家庭政策理念,重构农民家庭关系网络,建立健全以新型农村社区为依托、以增强家庭抗逆力和强化保育功能为基本目标的家庭友好型社会环境和公共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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