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州书院的学规与文学教育

2022-12-26 06:44
关键词:书院文学

简 东

(郑州大学 文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学规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教学规章制度,能够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书院师生的言行举止,保证书院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在书院发展史上起着非常重要的引领作用。中州书院学规,自宋代初具规模,明代基本完善,清代以降种类越加多样,涵盖学约、学则、学箴、戒条、揭示、教条、章程、教规等,内容则涉及办院宗旨、修身养性、治学门径乃至祭祀、图书、经费、告假、诉讼、戒吸食鸦片及嫖赌等,体现出崇儒重学的价值倾向及制度化管理的基本追求。据相关记载,清代康熙至光绪年间,至少嵩阳书院、大梁书院、百泉书院、朱阳书院、南阳书院、洛学书院、豫南书院、明道书院、河朔书院、正义书院、紫逻书院、紫云书院、游梁书院、彝山书院、上蔡书院、荆山书院、菊潭书院等数十所中州书院相继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学规,其形式更加成熟,内容也更加丰富。中州书院的学规还经历了一个较为显著的嬗变过程,体现出一定的特征和价值追求。虽然学规中少有指向现代意义上专门的文学教育,但文学教育作为当时书院教育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已是贯穿书院发展始终,并融入对经学义理、举业事功乃至近代致用之学的教化中。其中,有些学规类文献的文学性很强,本身就是宣扬文学教育的典范篇章。还有一些关涉文学的内容条目,则彰显了书院对生徒士子文学素养的重视。

一、书院学规文学教育的性质体认

关于什么是文学教育,其到底服务于什么,不仅在书院教育中,而且在整个文学史与教育史上也是一个长期争议的话题。“文以载道”的观点将文学的意义与价值抬到理想的高度,而进入科举时代后,“文以应科”也随之被提出,具有强烈的现实关怀。在清代中州书院文学教育实践中,这个问题更加尖锐地体现出来,对其的性质体认也直接影响到书院文学教育的价值导向和具体实施方法。

比如,早在康熙十八年,耿介在其为嵩阳书院所作的《辅仁会约》中就指出:“古之学者,体用一原,所以性道文章,未尝判为二事,自科举兴,而体用稍分矣。……性道文章,犹根本枝叶,根本不培,则枝叶不茂。……以理学发挥于词章,便是好举业;以举业体验诸身心,便是真理学。……性道文章合而为一,则修其辞为有德之言,见诸用为有本之学,不亦伟乎?”

就传统而言,作为体、用表征的“道”与“文”是融为一体的,但随着科举的兴起,“道”与“文”开始被割裂。然而,这种现象的出现是不正常的,要想解决此问题,就必须处理好理学、文学与科举之间的关系。其实,在耿介看来,三者之间绝非对立的,而是可以彼此融入、相得益彰。他也给出了具体的实践路径,即将之导入修身立己、经世致用的现实层面。由此,“文以载道”与“文以应科”才有可能在书院文教的语境下和谐共生。

到了清代后期,如光绪二十年时,河南学政邵松年所作的《学程书院示诸生十六则》“作文”与“应科”两条目中就指出:“一曰作文。文所以载道也。言之不文,行而不远……古文有古文之体裁,时文有时文之格调,然必义理精实而后其气盛、其言宜。若不探本穷源,徒致力于帖括之学,末之末者矣。诗赋亦应试之需,可以抒写性灵,余力及之,不可废也。一曰应科。朝廷以制艺取士,所以即其言以觇其学识也。制艺代圣贤立言,所以抒所见以明夫义理也。若将一切正大学问抛弃八股之外,不复究心,则诚朱子所谓‘非科举累人,人累于科举耳’。诚能有上切实功夫,一一发之于文以应试,吾知其必有合矣。……故以科举为有妨学问者,皆失朝廷养士取士之本意也。”[1](P841)

这里,作者也对书院中开展文学教育的性质做了界定。首先,文学相对于义理而言,是一种载体工具,写好文章、作好诗赋的前提是“精实义理”并“探本穷源”。其次,文学是展露学识的门径,具有代言性,能够以小见大。文学与科举的结合,共同为国家抡才取士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媒介和平台。

有学者认为,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的统一是最重要的中国特色的书院精神[2](P307)。知识追求可以说是学以为“文”,“文”以化之,以“文”为质。价值关怀则是要“文以载道”“以文明道”,这里的“文”就生发为一种博大浩然的人文气息,自然可以发之于笔端,表之于文字文章。于是,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在“文”这里相遇交融,达到统一。因此,书院文化精神之要其实可以用曹丕当年的一句话来总结——“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能求知求道,才德兼备也相应地成为了书院培养人才的目标。具体而言,一方面,价值关怀的人文精神是指书院将儒家的“道”作为追求,这种“道”的追求其实可解释为《大学》中的“八目”。其中“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是以“道”修身,实现自我人格的完善;“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以“道”治世,追求社会秩序的完善。后者又以前者为基础,而实现后者的手段在古代社会更多的就是“举业”。正常情况下,“举业”要和“德业”相统一,这是一种最理想的模式。“德业”是目的,而“举业”只是手段。宋元时尚可见书院学者对片面应试教育苗头的批评和制止,比如很多书院名士都认为,士人必须在研习儒家经典的基础上将儒家思想内化为良好的道德修养,而不是片面追求科举之学,即所谓立志。朱熹说:“若高见远识之士读圣贤之书,据吾所见而为文以应之,得失利害置之度外,虽日日应举亦不累也。”[3](P219)另一方面,知识追求的学术精神是指书院围绕人的意义、社会和谐、天下治理等终极和现实问题,把经史子集的典籍之学作为高深学问来不懈研究、探讨。如是,则证实了有些书院即有中国古代大学的性质,因为研讨、创新、传播这些学问正是大学的典型属性。另外,书院之所以为书院从某种程度而言,其实在于它原初的私学属性。自古以来,那些执着于以道为志的儒家士人惯常有一种学术独立、讲学自由的要求,在社会管理体系之外要保持一定的相对独立性。我们看孔子授徒开创的孔儒学术当时就是为了打破“学在官府”的僵局,生机勃勃的私学方才得以兴起。书院正是继承、发扬这一古代优秀私学教育传统的产物,更是私学制度发展的结果。书院最初尚游离于官学系统之外,其建立、维持均不受政府干预,其主管、主讲更非官学教职,其选聘山长、招收生徒皆可独立自主。再者,一些名师还可以在各地书院间自由流动讲学,甚至生徒也是游学不居,来去自由的。这些原有的书院形式、风习到了清代大多有所变异。这也使得清代中州书院文教的性质与面貌呈现出了相当深刻的复杂性,其学规与文学教育的关系、学规所体现出的文学教育价值导向和所反映的文学教育方式方法,因而也值得考察探究。

二、书院学规文学教育的价值导向及其嬗变

(一)“崇古尊儒”与“学举并重”

清代中州书院的各种学规章程,本质上是为了弘扬文教传统、寻求儒学真义,具体到书院各种活动就是要将生徒们培养成或独善其身或兼济天下的圣贤君子一类人物。当然,同时也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便利生徒科场上的成功。

历代各种书院学规章程里,影响最巨的要数宋代理学家朱熹所制订的《白鹿洞书院学规》(又称《白鹿洞书院揭示》《白鹿洞书院教条》)。其以儒学为导向,着重修身与治学,又集儒家经典语句而成,便于记诵,因此流传甚广,成为当时及其以后书院制定学规的一个范本。中州各个时期的书院学规自然不可避免地深受朱子学规的影响,表现出“崇儒重学”的倾向,且因时因地因院而有所不同,体现出中州书院制度化管理的特色。例如,开封明道书院就曾完全照搬《白鹿洞书院揭示》,改其名为《朱子白鹿洞书院学规》。嵩阳书院汤斌的《志学会约》、明道书院邵松年所作的《续定明道书院章程二十条》、耿介为嵩阳书院所作的《为学六则》等,皆是仿其而作。不过,清代中州书院对于生徒文教内容规定得更为细致。

如康熙十八年,嵩阳书院的执掌者耿介为书院生徒制定的《为学六则》,就从立志、存养、穷理、力行、虚心和有恒六个方面对生徒士子进行规范[4](P83)。此外,他撰写的《敬恕堂存稿》也记载有他为生徒们制定的七条学习规约,包括自觉学习、用心读书听讲、时刻努力、检点言行、虚心求教、屋地洒扫干净、书卷放置整齐等内容。

以朱子学规为蓝本,中州多所书院在制定学规时,大都将办院宗旨融入到学规的条目中,借以向院生宣示书院的教育价值取向。如康熙二十八年,窦克勤为朱阳书院生徒士子颁订的《朱阳书院条规》,开宗明义便称:“书院之设,所以待贤者。诸君讲习其中欲与世争荣利乎?抑将考证身心,求得于己乎?如求得于己也,理本固有,非假诸他人;事属分内,何待于外索?披览诗书,所称传人。孰非念天地生我之故,重君亲成我之恩,体圣贤教我之实乎?今与诸君讲说,不原天地生我之故,不知立天下之大本;不明君亲成我之恩,不知尽天地之大伦;不举圣贤教我之实,不肯肩古今之重任。兹故忘其固陋,共订学旨,期与诸君正其趋,坚其守,鼓其力,成其诣,以无负今日来学之意焉。”[5]康熙三十一年,耿介在《南阳书院学规序》中则称:“唯有教,斯有学,则学也者,所以穷理、尽性、至命而达天者也……虽以科举取士,然原本经书……匪仅区区文章之观也。……于是定为学规,先立志以端其趋向,首标《孝经》《小学》以培其根本,体诸身心性命之微,严之戒惧慎独之际,验之日用伦常之间,以存心为主宰,以天理为浑涵,以持敬为功夫。而彻始彻终,贯之以一诚,则穷理尽性,至命达天统是矣。从此真儒辈出,以之任天下国家之责……”[6]标举的是儒学与科举并重,以文载道,由修身而穷理尽性,完成儒家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责的书院文教路径。乾隆时期,桑调元在《大梁书院学规》中则警告生徒,“文不学古,则肤庸拙僿,纷杂无章,甚且剿袭雷同,文坏而士品亦丧,可恫也”[1](P834),强调了尊古学古以为文的重要性。又如光绪二十三年,明道书院监院杨凌阁制订的《劝善规过条约》亦称:“书院本以明道也。闻义不徙不善不改,道何由明乎?”[1](P868)即以其书院之名“明道”为文教之要义。

(二)“理明词达”与“中节雅驯”

乾隆年间,桑调元在《大梁书院学规》中说:“吾平生论文,持六字诀曰:‘出落清,柱意明。’出落清,则如建章宫千门万户自有次第;柱意明,则肢股中血脉贯而不容左右互易。”[1](P835)这是其对写作时理清脉络层次才能表意顺畅的指导意见,所突出的就是行文结构与表达清晰的相互关系。

道光六年,辉县知县周际华因百泉书院院舍破败,乃将其移至县城内南街,在完善了硬件设施后又订立了十条学约,包括立学、立教、立志、立身、立品、立德、立功、立言、立名和立诚等[7]。其在学约中有言:“非徒摭拾陈言……学者作文,原是借题发挥,各抒底蕴。若先不明其理,必至言之无物。……诸生有志为文,宜取古人立言之旨而深味之,然后味乎其言,而言且不朽也。”[1](P936)

只有在写文章前“先明其理”,才能做到言之有物、推陈出新。“今制以时文取士,下于前代诗赋词章一等矣。……诸士自此为文,理期于精莹,词期于古雅,意期于浑融,义期于闳洽。”[8]这是明代万历六年聂良杞所作《百泉书院立会条约》里“辨文”条目中的部分内容,意在表明当时文学教育虽然不得不面对八股制艺这种科举应试的文体,但也可以在时文的框架内倡导一种整体上的积极艺术追求或者说文艺美学期待,这样便能承续既有的优秀文学传统。这一点,其实也对后世书院的执教者带来了很多启发。

邵松年《明道书院日程》里称“轻发躁应,辞不中节曰妄;巷语里谈,文不雅驯曰俚;掩饰过差,巧语诈言曰饰;语不含蓄,一发无余曰尽”[1](P843),实际上就是对书院作文“中节雅驯”的美学追求。事实上,正是受传统文学观以及儒家“温柔敦厚”文教观的影响,清代中州书院普遍认为,文品与人品是统一的,某种程度上人品甚至决定文品。为凸显修身“立品”的重要性,黄舒昺的《明道书院寻乐草堂学约》明确告诫诸生徒要“做天下第一等事业,立天下第一等人品”[1](P877)。百泉书院也很重视书院生徒温良道德品质的培养,道光六年,辉县知县周际华为该书院所定《学约十条》中,有四条都涉及到人品。“立德”条又主张生徒要在日常生活中随处“体贴”:“道之不明,何问乎德?德之不立,何所为据?诸生能于家常行习间,事事物物,逐处讲求,先明乎道,乃可蓄德,事业文章何所施而不顺也。”[1](P935)“明道立品而文自佳”的追求跃然纸上。言行举止是生徒德性修养的最重要体现。文士也是社会人,其出身再高,内涵再好,文章再佳,必然都要呈现给世人,风评影响“穷达”,“穷达”最终又决定了能否“自立”于世。

(三)“策论救时”与“明体达用”

在中州书院执教者看来,对于文学教育的现实引导,就是要使生徒们明确除了会做人,还得会做事。而要把事情做好,就必须通过治学来提高做事的能力。清代后期,有些书院注重通过策论强化现实关怀,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晚清时事的文学观照。另外,“体用”之思不仅在治学,还存在于日常。

光绪二十四年,黄舒昺为《明道书院学则》作序时说:“况今功令废时文而作策论,尤必优于道德经济,始为有本之学,匪徒擅长于文艺也。”[1](P871)然而,也有学规告诫生徒:“所作文字不得妄议时政。至于心切忧时,讲求经济实学,自是吾儒职分内事。所当砥柱中流,挽回世运,为宇宙长留元气,为苍生长延福命,为中国读书人大吐一口气!大程子兴起斯文,范希文担当天下,窃于诸生有厚望矣。”[1](P845)所述之意其实前后颇龃龉:既希望学生能够像程颐、范仲淹一样以文济世,担当国家责任,又或许碍于曾经的“文字狱”笔祸和当时的现实政局,不敢放开评论时事,这实际就与“策论救时”的精神背道而驰了。

咸丰时,河朔书院山长李堂阶在《河朔书院谕诸生》中说:“国家以文取士,岂徒使之为进取之资,图身家之计乎?抑将因言考行,使之明体达用,为朝廷有用之才乎!”[1](P913)此言则道出了晚清文学教育、科举取士的实际目标,“明体达用”成为晚清中州书院文教颇具代表性的价值导向。

光绪二十年,河南学政邵松年为开封明道书院订立了《学程书院示诸生十六则》,其内容分“为学之体”和“为学之用”两部分。“为学之体”含立志、务学、明伦、致知、力行、改过、迁善、复性八条,每条又各有具体说明和要求。“为学之用”含读书、稽古、达材、处事、亲师、取友、作文、应科八条,各条下也有说明和要求。这显然带有清末“体用之辩”的文教特征,反映出晚清时期虽然传统的“崇古尊儒”文学观还有一定的影响,但已然被“体用二元化”的思想所松动。不过,也正是在此文中,作者将谈文学教育问题的“作文”与“应科”放在了“为学之用”的最末端来说,既流露出了他对传统科举认知力的提升,又在客观上暴露出了与近现代文学观仍旧分疏难弥的现实。

到光绪二十四年,顾璜在为大梁书院作《购书略例》时开篇便讲:“书籍期于有用,上之研穷性理、讲求经济,次之博通考据、练习词章……先择其最有用者购之……”[1](P836)显示出晚清已将文学视为末端之用,而实际以“救时”为急务。

三、书院学规文学教育的方法及反思

(一)“博习穷经”与“敦勉著述”

中州书院学规在对生徒进行文学教育时,首先面临的实际上就是怎样“读”和“写”的问题。所谓“一操觚而不本之于经,则根柢薄而论说皆肤。韩、欧、曾之古文皆大醇,而朱子尤醇乎醇”,“六经之文,天地之大文……文成法立,不以文鸣而为文之至”[1](P834)。一切的论说写作都要以“经”为根本,才能“不苦其难,不惮其烦,不好奇以妄为之说”[1](P834),留下经得起后世检验的文章论著。

康熙三十年,李来章亲订《南阳书院学规》,分“为学次序”和“读书次序”两个部分,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对书院生徒的习学进行指导。在“读书次序”中,专门讲到了学习《诗经》的方法:“治诗与别经不同,要须朗吟低咏,从容玩味,苟能得其旨趣于篇什字句之外,则性情恬适,志气舒畅,理义悦心,真有不可名言之妙。……坊间讲章,多为举业而作,纠缠训诂,反足锢蔽灵机。治《诗》者,于字义既通后咀嚼白文,最是妙法。”[1](P971)

他还建议要参看体味名篇名卷。在荐读真德秀《文章正宗》、茅坤《八大家文钞》、归有光《归震川集》时说:“此书分别体裁,诸所收取,皆以理纯格正为主,诚不愧其命名之意。最便初学,欲作文章,先取而读之可也。文至唐宋,唯韩、柳、欧阳、三苏、曾、王,得文之正统。茅鹿门坤拔其尤者,细为详批,途径分明,可循而至也。有明以古文名者多矣,然唯震川为大宗,足继秦汉八家之后。”[1](P973)

《南阳书院学规》还罗列了六十二种书籍并附有导读说明,而列为首读的则是朱熹的《小学》:“此书杂采传记,上补遗经。端童蒙之养,立圣贤之基,为学者入门第一义。若不从事于此,而据求向上之事,是舍舟筏而竟渡,底于岸者鲜矣。须熟读细解,力行实践,然后《大学》可讲也。”[6]他将朱熹的《小学》一书视为治学的入门书,指示生徒在为学为文上要予以足够重视。李来章编著的教辅、参考书目还体现出了较强的地域色彩,即有些经典在使用版本上优先采用中州学者的注解本。例如,《孝经》方面,其推荐使用吕维祺的《孝经大全或问》。“四书”方面,推荐使用孙奇逢的《四书近指》、冉觐祖的《四书玩注详说》。理学综论方面,推荐使用窦克勤的《理学正宗》、孙奇逢的《理学宗传》。《易经》方面,推荐使用张沐的《易经疏义》。

次年,李来章因母亲病故离开南阳,重返襄城任知县。在襄城任上,他重修了紫云书院,并订立了《紫云书院学规》,其内容不仅包括教导生徒如何研习“小学”“四书五经”等科目和传统儒家经典,还申述了为人品行、交友之道,甚至还强调了怎样学以致用等方面,比之前制定的《南阳书院学规》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更加突出了“博习穷经”的重要性。

《正义书院课程八则》中也有对于书院文学教育方式的具体规定:“一曰士先器识而后文艺。董子云:正其谊不谋其利。学者从此认定路径,方可读书。……一曰看读史鉴。谚云:秀才不看鉴,不如庄稼汉。俗言极有至理。一曰精熟四子书。大小场皆以四子书命题,四书尤宜精熟。但高头讲章,多不透澈。一曰熟读古文。古今文章浩如烟海,岂能尽读?今与诸生约:各择选本中脍炙人口者熟读若干余篇,如《唐宋文醇》《储选八家》《古文雅正》《古文集评》《文章正宗》,均宜博览,可以开拓心胸,增长笔力。一曰专心八股。士子进身之阶,端赖八股。……今与诸生约:平日读文,启、祯、国初,择其近墨裁者读之,无取味淡声稀;房考墨卷,择其骨力近名大家者读之,无取庸熟烂套。……一曰勤习古学。诗赋、策论、经解,皆称古学,擅长者颇少。今与诸生约:平日熟读《文选》,细览屈、宋、徐、庾各家,及近时评选诸善本,仍随时讲究。多作功夫,自有进境……”[1](P1160-1161)

由以上内容可知,清代后期书院对生徒文学教育方面的要求首先就是将“小学”视为基础性科目,其次是注重“以史滋文”,用史学素养来提高文学写作水平。再次,引导生徒合理阅读研习有代表性、针对性的作品选本。生徒普遍要参加科举,所以四书必须要精读,但又提醒生徒,还需注意参考资料及其版本的选择问题。最后推荐生徒研读《文选》与它的优质注解本,以期提升学子在诗赋、策论、经解等文体上的写作能力。

为此,有的书院就为备战科举而指导生徒研习制艺、墨卷,如《韶山书院学规》里就明确要求院生要“熟习经史以深酝酿”,指出:“文章花样不同,要必根诸经史。多士习举子业,先宜温经。限每日清晨温数十页,温时即宜求解,所谓温故知新也。次选先秦、两汉文百余首,韩柳欧苏文百余首,上午高声朗诵。午后看史鉴十数页,以开眼界。夜间取先辈诸名家制艺阅之,参以近时墨卷,循序渐进,熟读精思。由是遇题一挥,掺纵阖辟,生意飞动,可以酬世,可以寿世矣。”[9]

这里点明了经史研习对于文章写作的重要性,并且给出了十分中肯的进学次序建议,涵盖了从经史知识到秦汉唐宋名家诗文再到前代优秀制艺文的广泛内容,而又不失针对性。总之,清代中州很多书院研习要求里的文学教育,大都需要借助先熟识经史,进而揣摩、借鉴前代名家和优秀作品来达到。

此外,一些学规还劝导生徒要勤于练笔著述,随记心得,积累材料,以提高写作水平。就像邵松年《明道书院日程》里所讲:“或作古今文,或杂著日记,果有心得,随笔发抒,皆足以觇蕴蓄而验功夫,非以此为沽名之具也。……著述则标明某经发明几条,某史论断几条,作古今文及杂著是何题目,或日记几条,纵不能日有著述,亦不可一任阙如。”[1](P844)

(二)“课试验功”而奖惩兼顾

清代中州不少书院在开展文学教育时,都会以“课试”“会文”等类似方式对生徒进行检验,并制定了较为明确而细致的奖惩措施,以便引导激励。

中州名儒耿介,主持嵩阳书院时先后制定过《辅仁会约》七条、《嵩阳书院学规》九条、《敬恕堂学规》七条,其中有言:“每月十八日讲学,每月初三日会文。每月初三日为固定会文日,学子须于此日晨刻集齐,依次坐定后,讲师出命题二道,学子作文答辩。若会文日因事不能至,需提前向师长告假,假归后,择日至书院补齐会文。讲学时,倡导同门之间讲解直论,以各自所得,互相考究研讨。同时鼓励质疑责难,通过互相诘责,互相辩论,互相启发,从而将一月所学内容进行反思验证,使书中圣贤言语皆能融入自身,从而达到‘圣贤所说之心,就是我之心;圣贤所说之理,就是我心之理’。”[10]

康熙二十八年,柘城朱阳书院创办人、著名学者窦克勤为该院院生制定了颇为详尽的规约、戒条、仪注、学要等,对其祭孔、入学、听讲、应对、请假、应宾等方面均作了严格具体的规定。

乾隆二十八年,汝阳知县李章堉重修紫逻书院后,酌定规条,令诸生遵行。其内容有:“尔诸生平日各将四书、五经以及宋儒性理诸书,四子近思录,悉心玩味折衷……其有疑义未彻,随手录记。遇朔、望或课期公集,各出所知,互相辩难,勿执故见,勿蓄己疑,庶不负教学相长之意。朔、望齐集讲堂,命题校试……秉笔务期各出心裁,交相砥砺。如有连三次不到及文理荒谬者,传至讲堂,面加训饬;其中学业勤谨、屡列前茅者,必量加奖赏,用昭鼓励。”[1](P906-907)

此学规内容还有一些细目,涉及读书、作文、课试、奖惩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由此,我们能知晓其对于生徒的文学考课及奖惩的大致情形。而规条里对生徒们写作的要求——“以义理运其心思,不拘体裁,摒时文之弊”,则反映出了该书院虽然是以程朱理学作为作文的最高指导思想,但较为开明的是,其并不在诗文体式上对生徒作苛刻限制,还指出了八股制艺时文写作的弊端,而且果断摒弃它。这一点确属难能可贵,也从侧面流露出清代中期个别书院在文教观上的一些反思和新变现象。

书院的课试不仅要在考试内容上与科考一致,而且连答卷的形式也要求符合科场规范。这一点,在某些书院学规里有清晰体现。如彝山书院就曾规定: “每月初二日府课,十六日县课,初九日、二十四日斋课,四课中三课一文一诗,一课出赋、论、古今体诗题目。……官、斋课错平仄一字,错压一韵,错抬头一处,俱罚银一钱;不避御名、庙讳暨错漏写题目、诗全出韵者,正、副课罚每月膏火钱一半。”[11]

这种规定不可谓不严。因为正式科考时,如果考生答题违反了试卷的格式,或者出现了音韵、避讳等知识性的错误,不但试卷会被直接剔除,还要张蓝榜公布考生姓名,从此登第便是无望了。由是,书院文教章程如此要求之深层原因也可见一斑。此外,桧阳、游梁、紫云等书院的学规中也都有“课试”“会文”等方式对生徒检验的细致要求,以及明确的奖惩措施。

(三)以文励志,以境化人,文行并进

为更加充分地激励生徒,众师长将半生攀登书山、畅游学海的经验融入学规,以生动的文学形式,或正面引领,或反面戒饬,皆欲使生徒深切领悟读书治学之要津,并勉励生徒应文行并进。

例如,明道书院的《学程书院示诸生十六则》便置有“立志”目:“志者,心之所之也。子曰:志于道,志于学。孟子曰:士尚志。濂溪先生曰:志伊尹之所志。格言曰:读书志在圣贤,必也有志为天下第一等人,然后能为天下第一等事。……日新故学者,以立志为先。”[12]

引经据典,论述全面,使人信服。诚可谓无冥冥之志者,便无昭昭之明。还有“勤学”的问题。韩愈在《进学解》中强调“业精于勤”,后世书院在学规中亦一再强调“励勤”,要求诸生勤奋学习、勤于探讨。百泉书院《学约六条》中置有“励勤”一目:“夫业广惟勤,天下事未有不勤而成者也。古人有寝怀铅笔,寤诵诗书,带经而锄,炊叶而读者矣。而卒不负其勤,士亦何乐于惰也。故愿诸友之务勤也,经书子史,勉力青灯,日就月将,毋间久暂,勿以外物自挠,勿以多欲自昏,勿悻悻于一时,而溃溃于异日。如是而纵横百家,翱翔六艺,学力斯充,青紫可拾矣。”[8]还有,像刘体重为河朔书院所作的《寻乐精舍铭》《斋舍十五箴》,以及邓绎为致用精舍所作的《警士铎言》,皆是以座右铭和箴言的方式来鼓励生徒,形式上更加生动,文学色彩与趣味也更浓厚。

“文行并进”其实是中州书院文教的一个优良传统。早在明朝万历时,聂良杞作《百泉书院立会条约》“饬行”条就指出:“士人以行检为第一义,行之不饬,则虽奋金碧之文,窃通显之路,徒为国家一蠹物耳,安所用之。”[8]这一指导意见也为后世很多书院继承并发扬。比如,乾隆时,桑调元在《大梁书院学规》中说:“顾千言万语,只使收已放之心,约之人身,以为向上之寻,斯下学上达之功见。倘文与行二之,则全无一是。”[1](P833)豫南书院《学规四则》也明确说:“文章、经济固非殊途,学者居今稽古,岂徒矜揣帖括之长,擅猎取科名之具已哉。盖必通经致用、身体力行,然后处不失为名儒,出即可为硕辅。”[13]正是对通经致用、身体力行的强调,警示着生徒不能一味靠磨勘八股获取功名。

道光六年,周际华在《百泉书院学约十条》中说:“若徒读其书而不明其义,知其事而不能师其行,纵考据精详,文章灿烂,其于学相去远矣。先明乎道,乃可蓄德,事业文章何所施而不顺也。言以阐道,古来载籍极博,必其道明于心,见于行,而后发于言也。取士以制艺,将以其言验其所识与其所行耳。”[1](P936)点明了“明道师行”才是书院文学教育的最高手段和现实旨归。

咸丰年间,武陟河朔书院院长李棠则制订了《河朔书院劝士条约》十一条,有行孝立诚、立志明学、举止庄敬、静听深思、质疑问难、虚心平气、勤俭节用、戒放荡、戒钻刺、戒好讼和戒骄矜等。这些内容主要还是集中于锤炼品行与学风方面,只不过受时事和社会问题的影响,又增加了一些洁身自好的要求,如“以体诸身心者发而为文,自然真切妥当,亦无不得科第之理”[1](P914),这是在鼓励生徒依托生活实行,求真为文。

光绪二十三年,明道书院助教兼监院杨凌阁仿前代吕氏《兰田乡约》、窦氏《泌阳学规》为该书院订立了《明道书院劝善规过约》,内容主要分劝善、规过两部分。次年,杨凌阁又参考薛仁斋的《敬敷书院学则》及《杂仪三则》,进一步制定出了《明道书院学则》,分学则和杂议两部分。其中,学则六条包括志正学、养正性、明正理、修正行、充正道和绵正传,每则下面又有细则及具体要求。杂仪二则即“敬身之仪”和“敬事之仪”。“敬身”包含居处、步立、视听、言语、容貌、衣冠及饮食等应有的仪容举止;“敬事”则包括谒拜、习礼、质疑、立程、验功、乐群、司纠、告假、见宾、洁室、孝亲、仁民、爱物等细节方面,要求诸生随念、随事、随时体认天理。

有些书院的学规章程中还记录着以文学形式表现的书院活动,反映着书院的创建历史与发展,甚至书院里的景物史事。这些内容能够自然促使生徒充分地了解书院,强化与书院的学脉和情感联系,客观上也起到了激励、化育生徒的作用。如关国光等人的《彝山书院落成赋》、张栋的《卷石山房赋》、冯端木的《彝山书院奎星阁落成赋》等。更有反映书院课艺活动和文学整理工作的,如徐乾学《嵩阳书院记》、吴子云《嵩阳书院讲学记》、窦克勤《嵩阳书院讲学记》、耿介撰写的《创建嵩阳书院专祀程朱子碑记》等。

书院选址一般会在形胜之区,其建筑与环境也要讲求“善美同意”,更将“天人合一”视作最高理想,致力追求“情景交融”之意境。当生徒士子步入书院之中时,常常都能强烈地感受到一种大自然对人的陶冶之力。漫步其间,那飘溢书香的匾额、石碑、楹联,甚至包括历尽沧桑的每棵树木,饱经风霜的每一片砖瓦,都可使人折腰倾倒于其隽永之文化品位与不朽之人文精神。单看那些韵味十足的楹联,其实就是一种广义的学规,对所在书院的文化精神多有揭示和标举,常常起着点睛作用。加之,楹联属于对联,本身就是一种文学形式,对生徒士子有着感召与熏陶的价值。因此,以境化人也是书院文学教育的一种独特手段,是对常规方式的一种补充。正如有学者所言:“楹联这种文学形式和书院这一士人文化教育组织从时间上来讲,差不多是同步产生的,可谓生同其时。”[14](P5)由此来看,书院和楹联结合到一起,就显得颇为自然了。书院楹联的作者,或院中师生,或创建、重修书院的官员士绅,一般来说可称得上博学多文。其内容涉及学术、教化与风俗,着意于张扬圣贤功德,启迪生徒,化育人生,培养学风士气,转移民情风俗,向社会宣传其办学宗旨,倡导其价值观念,并以其耳濡目染之功,而达潜移默化之效。间或渲染山川名胜,描绘自然风光,则浓笔淡墨总相宜,更使书院增光添彩,声名远扬。如乾隆帝曾亲自为嵩阳书院拟写院门联:“近四旁,惟中央,统泰华衡恒,四塞关河拱神岳;历九朝,为都会,包伊瀍洛涧,三台风雨作高山。”再如,史致昌为彝山书院写的讲堂联:“藏修息游,须念贤公卿之缔造;文章道义,勉循古濂洛之渊源。”王怀玉写的考棚联:“文无定价惟求是;理得真诠始见精。”由是,辑录书院楹联,自有值得充分肯定的积极意义,而藉书院楹联以观书院文教也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四、结语

清代中州书院的学规,在当时大的时代与文化语境下,多数还是为科举事业服务的。对于在学术上有所讲求的书院而言,关涉文学的学规主要是通过提高生徒的文学素养,最终导向德行修养与经学研究。因而,在评介中州书院学规的文教效用时,不能将视线局限于书院对科举应试能力的培养,而应着眼于其对当时整个社会的教化功能与文化意义。作为中国古代官方主流意识形态的儒学,在其向士人及民间各社会阶层传播、塑造社会成员共同价值观念进而影响社会日常生活习俗及整个社会风气的过程中,书院发挥了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如清代前期,不仅省会城市设有书院,甚至大部分的府、州、县也都有书院,这就为推行社会教化提供了必要条件。而社会教化功能的实现,在很多时候又以“载道”“应科”的文学教育为基本手段。

从圣谕、诏令、折批等官方文件中也不难发现,清廷官方对书院的定位很明确——“广学校之所不及”,即作为官学教育体系的补充。有些方志书记说得也很清楚,“书院为谈经课士之地,与庠序相济为功”[15]。尤其是在学校成虚文之具时,书院更要担负起培养生徒的任务。“学校废而书院兴,书院者辅学校之不及,而范之以仁义伦理之归,申之以诗书礼乐之教,将俾天下之人材陶冶而成就之,处为学儒,出为名臣,由此选也。”[16]“诗书礼乐之教”正是书院带给社会的文学教化。李元振在《南阳书院记》里说:“夫书院之设,与学校相为表里,而又以补助其不及。所以自宋以来,有天下国家者无不共重于斯焉。学校之士必出乎学,使者之所甄别,盖皆其已隶于庠序者,而又有府、州、县之别,士不得逾越而入也。学校之治学者,任择一经而共治四书。大比之岁,以三场之法试之。若书院,则凡谈道讲义、著书立说,研究乎天人性命之理者,业无分仕隐,咸得优游于其中焉。”[17]

此言充分肯定了书院在“谈道讲义、著书立说,研究乎天人性命之理”方面的效用,并且对书院文教“无分仕隐”、向社会放开的包容性很是赞赏。虽说清代中州书院的官学化色彩已然较重,但还是使人感受到官学教育中扑面而来的科举气味与隐含于书院之中的浓郁学术氛围的巨大差异。

不过,书院习学虽相对自由,但宗旨却同其他学校一样,还是注重德行修养与经学研究。以伦理仁义来规范生徒的人品和文品是书院的基本任务,而且大多书院还把教化品德放在首要地位,进而影响社会风气。中州书院多以学规的形式,用文字将其具体化。如桑调元制定的《大梁书院学规》中把“孝悌慈”作为立本之道:“立本之道在孝悌慈。人孰无父兄,人孰无子弟。我有父兄我事之,我有子弟我抚教之。孝友子谅之心油然而生,得之性而无待于强。”[18](P221)这明显是受孟子性善说的影响,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感染力很强。另外,有些书院还规定了生徒要敬业乐群、崇尚谦虚、尊师重道等,言辞均相当恳切,使人感同身受,这对于广大学生尤其是州县底层子弟的教化贡献很大。总之,清代中州书院不断朝着崇古尊儒、学举并重等方向引导生徒,晚清时又进一步明确了明体达用的目标。事实上,有的文教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预期效果,有些也是在尝试着摸索,并隐约闪现出新的特征。但随着清末废书院改学堂的浪潮,中州书院的文教活动便暂告一段落。

或许是书院学规有意无意体现出的文教效用和进一步显露出的文教优势与不足,使得今天的书院研究者们不断反思,在当下传统书院文化复兴、高校书院制改革正在试行的背景下,传统书院学规或可为我们落实立德树人的职责使命带来一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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