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公共价值实现的路径选择

2022-12-27 17:13李嗣辀
关键词:居民价值社区

李嗣辀

(宁夏大学学术期刊中心,宁夏银川 750002)

社区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公权力组织实施、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社会治理的构建应以追求公共价值的实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需要参与治理的各方对于治理制度的认同和遵从,而任何一种治理制度体系的建立与运行,都需要内在精神的支撑和公共价值的创造。纵向科层制与横向自组织结合模式条件下的社区治理作为一种基层多元主体合作的“嵌入式”治理体系,被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认同。这一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依赖于社区公共性的建构和公共价值的认同,为城市社区居民服务,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议事协商能力,在治理中体现主体多元化、目标公共化、结构网络化、资源共享化、方式智慧化的特点[1],被理论界普遍予以关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所追求的公共价值的实现,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制度安排是社区治理有效性的关键所在,基层社区通过制度建设,唤醒社区居民“为建设美好家园,从我做起”的思想意识,提高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程度,通过制度安排,畅通居民的诉求表达渠道,减少邻里纠纷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目前,社区治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在治理过程中忽略了公共价值的导向作用,导致现有制度在社区治理中推进的难度较大、效果不明显。

一 理论探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经历了从社区服务到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治理的转型,经历了“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社会人”转变为“社区人”的过程[2]。城市社区治理是在社区范围内,依托治理的多方主体和治理方式的多样性,共同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从而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增进社区公共生活整体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过程[3]。

学术界对于社区治理体系的建构从不同学科视角进行了大量探讨。社区的理论研究与社区建设的实践研究同步而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西方社区建设相关理论的介绍。范小西的《当代西方基层社会治理新理论及对我国社区建设的启示》一文对西方基层社会治理理论进行了梳理,认为西方基层社会治理理论主要有治理理论、参与式民主理论、增权与能力建设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2001 年,范会芳在《社会》发表的《社区理论研究:桑德斯的三种模式》一文中,对桑德斯提出的关于社区研究的社会体系模式、社会冲突模式、社会场域模式间的联系和区别进行了比较分析[4],认为社区是一种复杂的“互动体系”。

第二,我国社区治理理论体系构建。我国学者在吸收、借鉴国外关于社区治理理论的基础上,根据社区建设实际,不断对社区治理进行探索、实践、反思,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品质的社区治理理论作出了努力。夏学銮在《中国社区建设的理论架构探讨》一文中提出了社区建设实践的三个模式,分别为社区重建模式、政府授权模式和社区自治模式,并对社区建设中必须解决的社区概念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关系问题、社区单位主体利益与社区资源共享的关系问题、民主自治和民主监督的关系问题,以及社区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关系问题等进行了系统分析。张艳国、朱士涛在《社区治理:理论、模式与研究方法的发展及反思》一文中总结了我国社区治理理论经历了起步阶段(2001—2005年)、稳定发展阶段(2006—2011 年)、快速发展阶段(2012 年以来)等不同的发展阶段,对社区治理的主要原则、主要特征、参与主体、目标要求等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在社区治理中应运用系统思维、协同思维、安全稳定思维和法治思维等。徐选国受波兰尼有关市场与社会嵌入性关系的思想启发,认为社区与社会之间存在类似的嵌入性关系,这种嵌入性关系有必要通过国家制度建设、社会组织的积极行动,以及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以形成一系列组织化行动和合力[5]。将社区引向一种“嵌入社会”关系,这是纵向科层制与横向自组织结合模式条件下的社区治理体系的基础理论之一。

第三,2020 年,东北大学城乡社区建设研究院和《乡镇论坛》杂志社延续2019 年《社区治理蓝皮书》丛书的编写方式和编写体例,整合两家机构的研究人员,在各地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社区治理蓝皮书(2020)》丛书的编写工作。由李月娥、刘更光主编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报告(2020)》,则是《社区治理蓝皮书(2020)》丛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共介绍了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该报告根据收集的2019 年全国城市社区治理数据和资料,系统分析了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主题分布、成功经验以及现存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并指出未来发展的趋势。其次,该报告梳理了社区治理各个重点主体内容的发展态势,指出重点主题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再次,该报告的“城市社区治理典型案例”部分,对各地优秀社区治理特色经验进行了介绍。最后,该报告的“城市社区治理重大文件概览”部分,对2019 年1 月至12 月颁布的城市社区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该报告对不断完善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系、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从现有研究来看,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城市社区治理研究有着各自独特的贡献,在一些研究主题上产出了大量高水平的学术成果,这既是党和国家宏观政策的积极引导,也体现了学术界对于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的深刻把握和学术关切。然而,对城市社区治理体系构建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还有待学者进一步关注,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如对城市社区治理绩效的评价、“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思维和服务理念的落实等问题。这些通过对社区“公共性”的研究将公共价值的追求融入社区治理,是作为多元主体参与的纵向科层制与横向自组织结合模式条件下的社区治理体系构建的有力补充。

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公共价值管理理论产生的基础,“公民中心观”又为公共价值理论提供了合理内核[6]。马克·H.穆尔(Mark Moore)在《创造公共价值:政府战略管理》一书中提出了“公共价值”这一概念,穆尔假定,在寻求创造价值方面,社会不仅需要管理者具有丰富的想象力以及相应的技巧,也需要其具有这种能力[7]。公共价值管理理论提出,为社会创造公共价值是公共管理者的终极目的,公共管理者的责任就是通过多方参与协商来寻找、发现、定义并创造公共价值[8]。凯利(Gavin Kelly)也认为,“公共管理者被视作一个探索者,即与其他人一起寻找、发现、定义并创造公共价值,……简而言之,公共管理者变成战略者而非技术人员”[9]。同时,公共价值的实现应依据公众的偏好,而公共价值最终由公众定义,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是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的主张之一,公众与公共部门之间的互动能够创造公共价值,这就要求公共管理者根据社会环境的变迁,让公众参与讨论,采用多方参与协商的形式,使公众或服务使用者形成集体偏好。公共价值管理理论还提出,生产公共价值的部门既包括公共部门,还包括私人部门和志愿组织。同时,“围绕公共价值的实现,不同治理主体间还需要构建持续不断的学习与交流过程,以实现一种灵活互动的回应机制”[10]。社会价值是公共价值的来源,实现公众的共同偏好和期望是公共价值创造的目的,公共价值的生产者和使用者的良性互动及共同协商构成了其结果能否得以实现的途径,效率和公平是衡量公共价值创造主体成功的主要标志。

公共价值管理理论认为,“公众偏好是公共价值的中心”。一方面,公共价值管理理论主张在公共部门大力拓宽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另一方面,该理论注重公共部门管理者的引导作用,认为公共管理者能够主导公众偏好的形成和供给。因此,对公共价值管理来讲,如何拓展公众参与,是其最大的挑战。该理论还指出,诸如听证会、市民评判委员会等公众咨询与磋商机制也变得更为重要[11]。

公共价值管理理论为我们的城市社区治理研究提供了启示,在横向科层制和纵向自组织融合背景下的城市社区治理体系构建过程中,各组织要充分考虑资源分配、合作共赢、开放包容、创新发展等因素,创造出真正符合公众需求、得到公众认可的公共价值,这种公共价值会促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向着健康、有序、科学的方向发展。

二 导致城市社区治理“公共价值失灵”的深层原因

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构建与正常运转,需要一种内在的基础性精神支撑参与治理的各主体的集体认同,以及社区公共性的构建,“社区公共性主要表现为社区居民应有的社区认同感,以及为维护社区共同利益而自觉自愿地参与各种公共活动的公共精神”[12]。“公共性不足”是制约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系构建的瓶颈之一,主要表现在社区认同感与归属感缺失、治理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分配、公共服务供给和公众参与不足等方面。在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中,公共管理者倾向于通过“以为民做主”的方式主张公共价值[13],在这一推进公共价值方式的逻辑下,核心公共价值观的被认可程度降低,居民逐渐失去了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主体性意愿,从而导致“公共价值失灵”。波兹曼(Bozeman)在对公共价值的分析中提出了“公共价值失灵”的框架,即“当公共部门或市场没有提供满足核心公共价值需要的产品或服务时,公共价值失灵问题就会出现”[14]。导致“公共价值失灵”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值得我们探讨。

(一)社区认同感与归属感缺失

导致“公共价值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市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缺失。公共价值的创造应依据公众偏好,调动公众的表达意愿和行动实践,如果居民的参与热情不能被很好地调动起来,社区治理将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始终停留在空中,难以落地见效,久而久之,社区的生机与活力将会受到很大影响。将“居民满意不满意、群众答应不答应”作为考察社区治理绩效的重要依据时,“提高居民对城市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社会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的变迁过程中,人际交往模式发生了重大改变,由原来主要以血缘、群体、家庭、村落为主的“熟人关系”向工作、生意等为主的“业缘关系”转变。同时,随着互联网的介入,人际交往变得更加虚拟和“工具化”,人际关系中无形的情感隔阂弱化了人的情感的稳定性。这种人际交往中情感的弱化导致“个体孤立、人际疏离及社会失范等个体原子化的社会危机”[15]。这在城市社区表现得尤为明显,人们从工作单位回到社区,彼此之间很少联系,即使联系也是短暂的,邻里关系的疏远和陌生感使得社区居民的人际关系出现淡化甚至冷漠的趋势。由于城市社区公众参与渠道不足、公共事务协商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必然导致社区居民对社区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而言,主动适应社区居民的个性化、差异性需求还需要进一步改进。这些因素将导致居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内生动力不足,缺乏对社区事务参与的积极性。

(二)治理资源缺乏有效分配

在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对社区中矛盾的化解能力不尽如人意,产生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治理主体对社会资源分配不足而引发的利益冲突[16]。方付建在《有效盘活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多种资源》一文中指出,社区治理中服务资源从狭义上讲,包括社区拥有或社区可以使用的设施资源、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技术资源等,而从广义上看,还包括社区保有或可以吸纳的人力资源[17]。在以科层制单一管理为主的传统社区模式下,资源过度集中于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社区治理的其他主体在资源分配体系中处于劣势,城市社区在面临繁重的治理任务时,治理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居民的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长此以往,对社区活力的提升和服务能力的供给非常不利。社区治理的现代化实质上是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根本问题是提高对人、财、物等资源的有效分配能力和使用能力,从而使有限的公共资源在公平合理地配置到每个社区和社区治理主体的同时,能够确保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三)社区治理主体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

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治理主体间的关系涉及对各自权力的界定、协调和行使。因此,城市社区公共价值的实现问题是如何厘清和协调社区治理各主体间的权力边际和任务边际,使权力结构体系与治理体系的构建“同频共振”,使科学、协调、有序的治理体系倒逼权力结构体系的变革[18]。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各治理主体的权力结构是其参与社区事务并发挥影响的基础,建立在相互联系基础上的分工体系,也是治理主体间“合作”的前提和基础,是保证其参与社区治理合法性的基础。治理主体在高度专业化程度的影响下,其异质性日益增强,治理主体间的依存度清晰呈现。社区中科层制体制和自组织协会、团队、专业化服务单位承担着各自相应的角色,相互间紧密结合,形成社区治理的“有机”秩序,共同为融合治理发挥作用。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中,各治理主体对“嵌入式”治理理念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融合治理体系尚处于初始阶段,对如何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认识不足、措施不多。

社区治理关系需要进一步厘清的还有以街道办事处为代表的科层制组织与居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相关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长期处在政府的调控中,其自治功能有所弱化,忙于政府的事务性工作,而广大城市社区居民希望居委会能够代表自己表达利益诉求,事务性工作的“硬任务”与居民诉求的“强要求”之间的矛盾,导致居委会在城市社区治理的功能发挥还不能实现最大化,造成城市社区治理关系不够顺畅。居委会对物业公司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但在具体实践中,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在治理过程中的权限边际不清,尤其是对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部分,居委会对物业公司的履职监督缺失,影响了治理架构应有的平衡关系。

(四)公共精神的缺失

公共精神就是维护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19]。帕特南认为,城市社区公共精神的构建能够影响社区居民的行为、心智和公共德性,使居民在社区生活以及参与公共事务的交流互动中能表达自己的思想,成为理性、平和的个体,社区成为有序、健康的集体。公共精神的核心是构建公民共同体。第一,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积极参与;第二,公共事务的参与主体之间是基于合作、共赢、平等的关系;第三,尽管公民在具体事务上有意见、分歧,但他们相互之间是宽容、信任与团结的[20]。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公民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社区居民的公共参与意识不足、责任意识缺乏、协作意识淡薄等制约了社区治理效能的提升,这些都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中国城市居民公共精神的缺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差序格局”。二是城市人口的异质化导致人们社会关系的断裂,使人们从传统的“熟人共同体”过渡到“陌生人社区”,居民将社区单纯地视为生活居住的单向度空间。三是社会组织发展参差不齐,制约了我国公共价值观的发展。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城市社会与群众直接联系的最基层的组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群众自己组织起来管理事务的组织,具有交易成本低、效率高、机制全等特点,具有自发性、公益性、专业化特征。这种高效的组织合作形态降低了治理成本,更重要的是,其可以借助活动将群众聚合,分担居委会的部分工作,丰富社区文化生活,提升社会正能量,重建居民的社会归属感,使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

三 城市社区公共价值实现的路径选择

城市社区公共价值的实现需要多方参与、合作才能实现,这是学术界的普遍共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构建要适应新时代要求,不断凝聚城市居民整体层面的公共价值共识。城市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离不开对公共价值的维护,社区的多元合作、有效治理离不开积极向上的公共价值建构,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构建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梦为价值追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支撑,发挥好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优势,引导社区居民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形成个人—集体—社会的价值、利益一体化[21],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社区治理各主体沿着正确的价值目标运行,才能使治理效能得到最大化释放,才能有效促进城市社区居民的公共参与,推动社区永续发展。社区治理体系研究的落脚点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科层制与自组织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实践中,如何更好地为社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如何构建扁平化管理的合作模式,如何构建独特的社区文化等一系列问题应得到充分研究。

(一)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价值理念,为群众 提供 精细 的 城 市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激 活 社 区 居 民的公共参与,使社区价值得以“涌流”

在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体系构建中,应推动社区各参与主体有效运转,重要的是激活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热情,这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共价值的核心。城市社区治理要努力形成社区治理人人参与、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规范和提升居民自治水平,夯实基层民主制度建设,适应和服务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趋势和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更加精准地解决居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问题,其目标是关注人,工作主体是社区,聚焦解决好群众遇到的烦心事、操心事。2018 年11 月6 日,习近平总书记走进上海市虹口区市民驿站嘉兴路街道第一分站,逐一察看综合服务窗口、托老所、党建工作站等,他强调,“加强社区治理,即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也要发挥居民自治功能,把社区居民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做到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22]。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城市社区居民的公共参与意识与能力,居民既要成为“权利公民”,也要成为“责任公民”。

第一,健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员机制,彰显居民公共参与的价值。创新动员机制,使居民认可参与自治的重要性,发自内心愿意参与居民自治[23]。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社会动员发挥了关键作用,得到了基层的响应和贯彻,这其中重要的原因是社会动员背后体现了人民性,以群众利益为主导,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之所以出现群众参与度低等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提供的公共项目与居民的实际需求没有实现有效对接。因此,我们应从细微处入手,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引导居民关注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生活,在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使个人价值得到充分彰显。

第二,重视互联网协商机制作用,拓宽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在完善现有居民协商议事机制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发挥网上协商的优势,居民委员会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线上收集居民对社区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社区居民自治成果和社区文化建设进行集中展示。通过大数据分析,梳理城市社区治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精准把握居民需求,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提供精细化服务,激发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引导社区居民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不断凝聚共识,增强其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同时,城市社区公共精神的培养要发挥热衷于协商议事群众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正能量的引领作用。

第三,发展社区公民教育,打造健康社区文化,提高居民的公共参与意识和能力。发展社区公民教育,对于培养公民的公共价值观和培育公民美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民在公共道德实践中表现出的公共理性精神能够正确引导他人,“以理性而公正的精神去承担公共价值、实现自身价值”[24]是居民公共参与得以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城市社区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区公共价值的支撑,充分发挥社区地面低音广播及各类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道德讲堂”等栏目,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扬社区中涌现的先进事迹,以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示出来,融入居民日常生活,通过自我教育,居民受到感染和启发,增强其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靠群众,群众靠活动,活动靠发动,发动靠文化”,这是2018 年被评为全国“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王波在获奖时的感言。在社区发展大众文化,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25],努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活讲细,接地气、暖人心,使居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融入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确立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建设目标,构建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参与格局,确保各主体在社区治理中公共价值的创造性发挥

在科层制组织层面,街道办事处要创新管理理念。一是要积极构建服务型基层政府,将公平正义作为基层政府行政实践的价值理念,贯穿于公共权力运作的全过程,维护公共利益。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价值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居民提供贴近生活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整合治理权限和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对资源进行合理、有效分配,将领导职能和治理功能融为一体,基层干部治理定位要由原来的管理角色转变为服务角色,积极参与共建,引领方向,一改“向上对口”为“向下对口”。二是再造基层治理的条块关系,强化城区党工委的重要作用,围绕基层治理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参考北京市的“城乡吹哨、部门报到”实践经验,解决基层治理机制不畅等问题。三是调整组织和人员结构,构建高效、廉洁的基层管理体系,按照职责、任务相联系的处、科(室)组建基层治理的“大部制”,形成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的纵向领导,对社区内相关服务组织和自组织予以指导。四是机关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性活动,发挥正能量的引领作用,让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在街区建立党建工作网络,将居民党员列入社区党建范畴,施行单位和街道双重组织管理模式,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好社区治理工作。五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构建纵向科层制与横向自组织无缝对接、相互嵌入、相互融合、相互监督的治理新模式,做到“共治”与“自治”相结合、“共治”向下沉淀、“自治”向上拓展,大力提升基层治理效率,实现社区治理绩效最大化。

在居委会层面,应回归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定位,使居委会充分发挥其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治理的功能。一是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梳理,专业性服务事务交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担,居委会主动承担社区的自治事务。二是居委会应明确其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加强自治意识,做居民的“代言人”。三是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参照村民自治模式,争取达到对社区事务具有管理权、决策权。对老旧小区的固定财产,全部归口居民委员会管理,物业公司须如数移交,新建小区的则由开发商直接移交社区居委会,改变社区居委会管理总是隔靴搔痒、缺少抓手的窘迫局面。

在社区社会组织层面,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助于促进社会力量的成长,进而实现社区治理体制创新,促进社区公共价值的实现。一是社区社会组织应通过业务培训、职业资格考试等方式不断完善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服务水平,主动承接诸如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社区公共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在社会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发挥独特优势。二是立足社区、贴近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推动社区居民有序参与自治实践方面的独特优势,引导居民在参与社区治理活动中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三是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26],形成向上向善、孝老爱亲、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文化。四是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培养,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27]。

(三)创新城市信息化管理模式,转变粗放的管理 方式,聚焦 为社区居 民 造 福 祉 、谋 安 宁 的 价 值 目标,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智能发展

现代城市管理模式要求信息化建设必须向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方向转变,打造完善的城市管理模块和服务数字化平台,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实现治理手段的现代化。同时,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需要社区治理各主体的共同参与,以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支撑,以服务社区治理、服务居民群众为落脚点,通过建立不同的管理模块,促进各治理主体的互动嵌入。

第一,建立设施设备管理模块,收集和接收公共用房、公摊面积建筑用房、地下地上建设设施的图纸。接管房屋维修基金,建立相应的账目管理制度。接管地上地下公用车位,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管理权,协同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商谈收益分成等事宜。系统管理小区内公用设施,为社区管理、决策提供服务。

第二,建立监督检查管理模块,畅通居民诉求渠道,加强对社区内各自治组织的管理。物业公司通过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承担着小区内的安全、卫生、绿化、水电气畅通等服务业务,居民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实践中,当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矛盾纠纷时,可通过监督平台管理,及时收集业主诉求,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将小区生活、工作环境营造得更加和谐、美丽。业主委员会是业主民主选举的自治组织,代表业主意愿监督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通过监督平台,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引导业主委员会和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活动,共同提升居住区内的治理水平。小区内的其他自治组织和团队、协会等,也列入该平台,监督指导其按照协议和章程开展工作,发挥其特长,提高社区服务水准,丰富社区文化生活。随着小区内房屋出租数量逐步增大的现实,数据平台设置信息录入专栏,对临时住户的详情及时录入、更新,必要时与房主联系,避免因生活琐事使得住户间产生矛盾纠纷。

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价值理念充分展现,需要社区各治理主体紧盯目标,上下合力创新基层治理架构,将正能量治理因素充分吸纳到基层治理框架中。社区居委会借助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的良机,为社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紧抓国家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机遇,指导落实加装电梯工程,促使电梯安装工作落到实处,解决老年人上楼难的问题。平整小区路面,规划和完善小区绿化,及时对室外和地下管道维修改造,为居家养老提供物质保障。及时了解和掌握小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对需要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临时生活服务、长期护理服务的居民建档立卡,通过引进相关服务团队的方式,实现无缝对接,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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