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公安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及话语体系论纲

2023-01-05 10:49林华瑜刘茂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公安话语学术

林华瑜,刘茂林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和其他哲学社会科学一样,“公安学”作为对公安工作及相关社会现象进行理论总结和学理研究的体系化科学,有着很长的发展历史和建设经验。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工作更加离不开公安学的研究和指导。公安学的学科建设也需要进一步总结其发展经验,认识其内在规律。提出“构建中国特色公安学”既是我国公安工作现实发展的必然,也是公安学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构建中国特色公安学的学科基础

学科(discipline)是人们在关于事物内在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是一定的科学研究领域或一门科学的分支,同时也是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的科目。[1]学界一直对“公安学”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存在不同的声音,①如汪勇、靳高风认为公安学学科制度没有完全建立、学科基本问题欠明确等,具体包括学科意识和学科规范缺乏、研究领域和研究对象欠明确、基本理论研究不足、知识体系含混不清等。参见汪勇、靳高风:《学科制度化视角下的公安学》,《公安学研究》2018 年第1 期,第36 页。其根本问题在于公安学是否存在一个相对成熟的学科基础。大致来说,确定一门学科是否具备成立的基础条件,除了考察该学科是否有一个较长时段的学科理论发展历史、是否有明确的研究领域和研究对象以外,还应考虑是否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和一定数量的专业研究队伍,是否有较为丰富的学科研究成果,是否有进入该学科相关专业学习的学生,是否有专业研究人员进行学术交流的组织和学术研究平台,是否有较为成熟的学科建设与评估制度及学科范式等。由此来看,构建中国特色公安学的学科基础应当已经具备。

(一)学科理论的研究有悠长历史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积累了大量的治安理论,虽然这些理论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与“治国”理论融为一体,但其中蕴含了以民为本、儒法兼备、刑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安全治理思想。我国南宋宋慈的《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研究法医与现场勘验的著作。近代以来伴随西方政治制度的引入,中国警政制度发生变革,“公安学”随之孕育萌生。晚清时期,“以葛元煦、何启、郑观应、陈帜、胡礼桓等人为代表的早期改良思想家们就显示出以现代西方警政来建构现代文明秩序的冲动”。[2]1906 年清政府正式兴办高等警官教育,将北京警务学堂改建为“京师高等巡警学堂”,培养警政干部。晚清时期编译出版了大量的警学书籍,系统介绍了当时各国的警察制度、警政理论和警察实务。国民政府时期,警察制度逐步完善,建立了系统的警察机构、警察法规和警察教育体系,警察学也开始出现了制度化倾向,一批以“警察学”为名的著作相继出版,一批关于警务工作、警察研究的期刊纷纷发行,仅警察学总论的书籍就多达120 余种。这也表明我国公安学(警察学)研究历史长远,与其他“引入型”的社会学科相比不相上下。

新中国成立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关于警察学或公安研究的著述较少。1978年之后,随着公安教育的恢复,我国警察学和公安工作研究开始复苏。1984 年,公安部主持编写教材《公安学概论》,这是以“公安学”命名的第一部理论著作。1987 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上海召开首次全国性公安学学术研讨会,讨论公安学学科建设和学科基本理论问题。1991 年,“中国警察学会”正式成立,多次召开学术研讨会,深入探讨和研究公安学基础理论问题。进入新世纪,公安学的发展进入黄金时期。随着近年来公安高等教育的大发展,公安学的教学与研究群体不断扩大,学科建设、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呈齐头并进之势。

(二)有明确的研究领域和研究对象

不同的社会科学在发展中逐渐形成相对集中的研究领域。这一领域一方面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值得关注、需要研究的现象,另一方面在其他社会科学中并不处于显眼的中心位置,因而可供新的学科在此长久立足,深耕成长。“公安无学”之说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公安学的研究领域已被法学等学科大面积覆盖。事实上,现代各门科学在其成长期大多孕育于相近学科,传统老牌学科也大多具有综合性、包容性特点,如“文史哲不分家”之说。诸如犯罪防控、警察制度、治安治理这些议题是全世界所有国家均需面对的问题,警察制度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社会秩序一天也不能离开警察的存在。因此,从社会生活重要性上来说,无论如何强调警察的现实价值都不为过。同样,从学科存在的合法性来说,以“研究人类社会的警察及其相关的所有社会现象之间矛盾运动规律”[3]的公安学科当然也应有其存在的特殊价值。

(三)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

专门的研究机构、研究队伍是支撑一门学科成长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主体性要素。“公安学”之所以在一个时期内缺乏学界的认同,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研究队伍分散于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其他学科之间,研究共同体声音弱小。回顾公安学发展历史不难发现,这门学科起步并不晚。早在上世纪的1956 年,西南政法大学就开展了公安学专业教学,1979 年成为全国第一个开办侦查学本科专业的院系。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政法院校均有较长的公安学专业办学历史。华东政法大学创建全国第一个犯罪学系。1981 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中国第一所开展公安专业本科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1983 年开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先后开始招录刑事侦查学研究生。1984 年,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改建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进入新世纪,我国公安院校迎来高速发展时期,公安学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迅速增多。全国省属地方公安院校纷纷“升本”开办高等本科学历教育,目前全国已经有5 所部属、25 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2005 年9 月,中国警察协会在北京成立,协会确立的主要职责中第一条即是“开展公安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评审和推广公安理论研究成果”。如此众多的高校和院系汇集了相当数量的公安学研究人员,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理论成果,为公安学的发展提供了厚实的主体性基础。

(四)有学术交流平台和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

学术交流是构建学科的学术共同体的重要渠道。通过学术交流,学者们可以在学科内部碰撞思想,形成共识,扩大研究空间,推进学科不断向纵深发展。“学术交流体系一方面是科技创新的加速器,可以激发创新思维,提高创新效率;另一方面,学术交流还是创新的过滤器,在充分的学术交流中,创新的真知灼见得以保留和发扬。”[4]目前,公安学学科的学术交流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包含科研人员、科研资助者、出版者、图书馆(信息机构)、读者、研究结论使用者等多个主体。在学术交流体系中(主要形式有学术会议和学术出版),科研人员实现与同行的知识共享,通过发表科研成果与出版者和读者互动,通过申请各类科研项目与项目资助者建立起交流渠道。

期刊学术论文是科研交流的最重要形式,在学术交流体系的链条中占据十分重要位置。根据中国知网的统计,全国公安学学术期刊已有40 余家。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刑警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等学术期刊影响因子较高,被评为“一区”学术期刊,获得学界的广泛认可。这些学术期刊大多由公安院校主办,主要刊发公安学学科成果。例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常年开设“犯罪研究”“侦查研究”“治安研究”等栏目,《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常年开设“警务现代化研究”“社会治安治理研究”“网络安全与犯罪防控研究”等栏目,汇聚了公安学丰富的前沿研究成果。学术成果是学科共同体的精神智力成果,直接反映了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概貌。除了公安学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外,近年来还出版了大量的教材和学术专著,一批国外的警察学著作也被译介过来。

(五)有较为成熟的学科建设制度

2011 年,国家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首次在法学门类下正式增设公安学一级学科(同时在工学门类下增设公安技术学一级学科)。至此,我国公安学获得了正式的“名分”。这一名分将“公安学”与西方国家的“警察学”或其他交叉学科区别开来,也意味着我国“公安学”的研究范式具有中国化的本土特色。此后,公安学迎来了繁荣发展的良好时期,部分政法院校和公安院校设立了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次的学历教育,国家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也在各类院校逐步展开。201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公安学、公安技术两学科被教育部列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017 年,该校的公安学(自定)入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2020 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是我国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规定了现有所有专业的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法学门类共有6 个学科大类,公安学类位列其中,公安学类下设治安学、侦查学等22 个专业。可以说,公安学较为成熟的学科建设制度已经得到建立。

总体来看,当前构建中国特色的公安学已经有了良好的学科基础,但是相较法学、政治学等成熟学科而言,公安学的学科基础还比较薄弱,构建中国特色的公安学仍面临一些现实难题。

二、构建中国特色公安学的现实问题

建党百年以来,党领导我国公安事业历经四个阶段的发展前进,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在保卫革命、巩固政权和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积累了重要的历史经验,形成了丰富的公安保卫工作理论。[5]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学研究产生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为公安警务人才培养、公安警务工作效能提升、社会治安治理决策作出提供了有益参考。与此同时,实事求是地说,中国特色的公安学的构建还面临学科定位模糊、学科体系不够合理、学术体系原创性欠缺、学科话语影响力不强等现实难题。

(一)学科定位模糊

一般来说,一门独立的学科应有专有的学科定位和知识体系。中国特色的公安学的学科定位应该是围绕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职责职能,聚焦公安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警务机制运行、犯罪和社会治安防控等主要内容,研究公安工作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科学。尽管目前公安学已在国家层面作为一级学科设立,公安高等院校的发展正如火如荼,公安学各专业建设已成规模,统筹发展与安全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共识,但公安学的学科定位仍存在很大的隐忧。基于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公安学具有鲜明的多学科交叉性,知识体系上跨法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学科,导致与其他学科难以区分,其原因就在于“公安学起步较晚,研究范式尚未成型,基础理论研究较为滞后,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旨趣多受到其原有学科背景的影响”。[6]按照国家最新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公安学”没有进入学科分类,其他学科门类下也均无“公安”或“警察”字样学科。现实中公安学的研究只能根据研究内容分列于政治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法学、行政管理学等门类之下,如刑事侦查学列于法学学科,犯罪研究列于社会学。这一事实也表明公安学学科确实与现有的一些学科存在紧密的关系,政治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法学、行政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基本可以覆盖公安学的大多领域。如此一来,公安学自身立足的合法性便有了疑问。

其实,仅从知识内容来作学科划分并不完全科学,因为学科的成立既是知识体系的,也是现实需求的,应当作辩证统一的考虑。从知识体系来看,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知识与公安学的知识存在较多的交叉重叠,但从公安学的研究实际来看,公安院校显然更有天然的优势,更能联系公安工作实际,研究公安工作需求,培养符合公安事业发展需求的警务人才。因此,鉴于公安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以及承担的特殊职责,把中国特色公安学定位于法学或其他交叉性学科是有失偏颇的,也不符合中国公安工作和公安院校的现实发展。

(二)学科体系不尽合理

学科体系是学科的内在逻辑结构及其理论框架。它对所属学科按其内在联系加以归类,以符合逻辑的排列形式表述出来,具有规范性、稳定性、系统性和开放性的特点。[7]学科体系应客观反映科学研究的现状,揭示科学发展的规律,并有利于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独立性的专业方向。从横向来看,一个学科由多个子学科构成,逐级形成具有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在学科体系方面,目前,公安学学科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在公安学一级学科下已经建立侦查学、治安学等15 个二级学科,但存在一些学科重复设置,部分学科设置陈旧,与时代发展脱节,学科设置还缺乏科学化系统化的顶层设计等问题[8]。

公安学现有的知识体系以及专业设置还存在大量的简单融合与交叉现象。知识体系上公安学与法学等学科的重叠自不多说,仅从专业方向设置来看,最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里,一些公安学科特质不明显的专业也被列入公安学类专业,与此同时,与公安职责职能密切相关的许多与安全相关的专业,如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与执法等未被列入公安学类专业。从专业设置目录上看,安全科学与工程类、国家安全学类、应急管理类、公安类的专属范畴和边界并不清晰,这种不够合理的专业设置也会直接影响公安学的学科体系建设。目前的公安学二级学科分类标准不一,有的是从学科内部划分的,有的是以公安职能来划分的。此外,公安学的一些二级学科之间也存在边界冲突,不能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如公安管理学与治安管理学等。这些内部冲突也会导致学科体系内部关系松散,由此而生成的的理论体系落后或脱离于公安实践发展,既不能科学合理地阐释公安工作的发展规律,也会使学科内部出现冲突和裂痕。

(三)学术体系欠缺

从学术主体性力量来看,与从事传统学科教学与研究的普通高校相比,我国公安院校的研究力量比较弱小。20 余所省属公安院校开办本科教育的历史时段不长,绝大多数省属公安本科高校没有开办研究生教育。从学术成果来看,每年出版的公安学学术论著数量不多,与其他学科相形见绌,特别是在学科的基础性研究上还缺乏代表性的、奠基性的论著。现代警察制度及社会安全治理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警察学或公安学理应成为“显学”。从学科的知识体系来说,应当包括总论、分论、合论和方法论四大框架部分。总论是关于警察及公安工作与政治经济、国家安全等基本关系的论述,同时要研究相关概念、范畴、框架与基本规律;分论是关于警察制度及公安工作的具体论述,如警察执法、犯罪防控、治安治理等;合论是一些公安工作相关的研究,可以借鉴其他学科,实现交叉研究,如警务运行机制、公安队伍建设、公安文化建设等;方法论则是讨论公安学研究方法,可以引入西方的方法和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另外,学科的学术体系还应有历史的、现实的和未来的三大向度。历史向度即主要探寻公安工作的历史发展、经验与规律,尤其是要关注近现代以来的警察史和公安工作历史;现实向度应侧重研究现时段内公安工作的价值目标、重点任务、机制改革等;未来向度则是关于公安工作未来发展如何实现现代化的研究。而这些方面的研究,现有的公安学研究都存在不足。

(四)学科话语影响力小

成熟的学科应当有自己的学科话语体系和话语模式,并由此生发出学术影响力。公安学学科近年来表现出一定的学科自觉意识,学者们开始跳出多年来的“公安研究”而向“公安学研究”掘进,越来越重视学术话语的表达与学理阐释的范式建构。传统上的“公安研究”可以说是以对策研究、应用性和操作性研究为主,研究中的学术性话语表达及学理性阐释较为欠缺。“公安学研究”更加注重理论探讨,学理性和学术性得到展延。如近年来李辉的《公安学“大问题”研究:还原、解构与建构》、汪勇、靳高风的《学科制度化视角下的公安学》、袁广林的《理论体系建构与实践问题研究——论公安学学科建设的两个向度》、李小波的《公安学范畴体系论纲》等论文着力以学术话语探讨公安学的基本概念和元理论。不过,受现行学术评价机制影响,当前整个公安学的话语影响力基本囿限于公安高校内部的研究共同体,与其他学科难以形成平等对话,更谈不上对其他学科产生冲击性影响。也就是说,公安学受其他学科话语的影响力远大于自身发出的话语力量。

作为学术平台的学术期刊是学科构建和发展必备的要素,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现有的公安学学术期刊只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 家进入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在“唯核心期刊”的评价范式下,公安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难以引起学界高度关注。因此,有学者呼吁针对公安学等新兴学科期刊的评价,应建立包含有学术性与应用性两个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9],从而通过公正的评价来推动公安学等新兴学科的良性发展。

学科话语除了在学界产生影响力以外,还应与现实世界发生交流。目前公安学的研究成果只有一小部分能作为公安智库成果,为实际的公安工作提供有益参考。从对外影响来看,我国公安工作所创造的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值得世界各国警察学习,但我国的公安学研究成果在国际上还缺乏与之相匹配的影响力,相反,这些年我们的研究话语、研究方法等均深受西方发达国家较深的影响。

三、构建中国特色公安学的深化路径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是增强文化自信、繁荣中国特色文化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不断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同时,“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10]建设中国特色公安学应成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内容,而如何创新,如何凸显中国特色,正是当前公安学研究共同体面临的紧迫任务。

(一)以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为指导

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人民性、主体性和实践性品格。马克思主义强调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结合,理论必须要能改变世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重视公安事业在民族复兴大业中的重要地位,党的波澜壮阔百年奋进史也是公安事业由微弱、曲折走向一个个创新发展新局面的历程。党根据不同历史时段的不同中心任务,不断推进公安事业的改革、创新和发展”。[11]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公安学学科建设,才能把握好学科发展的正确方向。构建中国特色公安学需要在党的领导下,以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为指导。唯有如此,我们要建设的公安学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安学。

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中,有大量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问题需要研究。这些问题不可能有现成的答案,只能从我国具体的国情实际出发去研究,所以中国特色公安学建设必须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融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在与中国公安工作实践相结合和与中国的时代发展共生中不断推陈出新。习近平总书记说:“解决中国的问题,提出解决人类问题的中国方案,要坚持中国人的世界观、方法论。如果不加分析把国外学术思想和学术方法奉为圭臬,一切以此为准绳,那就没有独创性可言了。如果用国外的方法得出与国外同样的结论,那也就没有独创性可言了。”[12]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我国的政治、社会、经济与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并且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总结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凝结了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的各门学科,包括公安学学科建设,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中国特色公安学的研究应当体现出它的科学属性、学术价值和社会实践意义。新时代的公安学研究必然要随着时代呼唤、随着国家安全治理形势的变化而作出调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我们不能辜负了这个时代”。[13]在新的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党中央适时对发展理念和思路作出调整,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等重要思想。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任务。在实现这一目标任务的进程中,公安工作和公安学建设都应有自己的责任承担。因此,中国特色公安学建设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公安学学科的人民性、主体性和实践性。

(二)建设中国特色公安学的学科体系

首先要进一步增强公安学的学科自觉意识,确定学科边界。学科是按照学问和学术的性质划分的科学门类,学科体系具有基础性地位。公安学的研究共同体要有学科自觉意识。这种自觉意识一方面要将“公安学研究”与“公安研究”区别开来,另一方面要将“公安学”与“法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分立出来。就前者来看,公安学研究更加注重公安基础理论研究,学理性和学术性是其特点;而公安研究更多可以说是现实具体问题的对策研究,应用性和操作性是其主要特点。就后者来看,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体系框架基本完整清晰,公安学学科在知识体系上与其存在客观的联系,但双方的研究者可以在各自的学科范式下开展研究。公安学学科一旦确立了自己的研究范式,那么在不同学科间可以建立一种平行交叉的研究模式,共同推进学术研究的交流与发展。这对公安学学科建设也不无益处,其前提是公安学学科研究的共同体要有主体意识和学科自觉意识。

其次要形成本学科的理论体系框架。从哲学上看,不同的学科以其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矛盾特殊性而同其他学科区别开来,形成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学科。同时,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的普遍联系,这门学科又会不可避免地与多个学科形成联系,进而在更高层次上构成一个包括多个相近学科的学科群。公安学经过数十年的深耕,已经有了较好的学科基础,但从学科体系上看,整体性、系统性的研究还明显不足,与其他学科之间的混杂关系还未理顺,内部基础范畴、概念、理论也不够成熟。其原因可能在于,我们对公安学的知识体系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框架,尚处于非系统化或粗线条化的层次上。目前的公安学下的二级学科,如治安学、侦查学、公安管理学、犯罪学、情报学、警务战术与指挥、涉外警务学、国家安全保卫学、公安学基础理论、交通管理学、公安应急管理学、公共安全学、警察史学、警察法学中,除了公安基础理论、警察史学、警察法学以外,其他多是围绕职能而展开。我们以为,中国特色公安学不仅具有鲜明的实践色彩,也应当具有知识体系的自洽。其学科体系需要随着实践的丰富和理论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充实,需要逐步推进公安学学科体系建设,形成自己合乎逻辑的理论体系框架。同时,未来应着重发展热点学科,有意识地形成学科聚焦,稳定壮大和创新各二级学科。

最后要培育公安学学科研究共同体。从历史上看,许多新学科的形成和发展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产生的,既有学科知识和理论上的准备,也有社会现实发展的召唤,同时也离不开研究共同体的积极探索。公安学学科体系建设需要下面二级甚至三级学科和专业的发展来支撑。公安高等院校的院系专业教师和研究人员是重要的主体性人才力量。近年来公安工作处于快速发展与变革中,公安实务部门中研究公安具体工作的人才数量不少,但具有学科意识的理论型人才并不多。学科要在学界有一定的声音,研究共同体的发声不可缺少。目前国内公安学科的博士点极少,公安高校引进的教师大多来自相关学科背景。因此,未来在培养学科共同体时,要更加注重整合不同学科背景的教师力量,让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管理学、文学等相关学科教师参与进来,通过开展学术活动、参与专业教学和科研活动等方式,迅速提高学科共同体的研究能力。

(三)建设中国特色公安学的学术体系

学科体系是该门学科的基础和框架结构,这个框架结构的内部要素则是由学术思想、理论知识、观点流派等组成的学术体系。缺乏学术体系的学科可能只是一个空架子,构建公安学的学术体系就是学科建设的关键。

构建公安学学术体系首先要注重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要明确什么是中国特色公安学,对警察的本质、功能与职能、公安工作与国家社会的关系等基本范畴深入研究,在研究中确立其理论基础和学科边界。目前来看,公安学的学科边界存在着短期难以廓清的含混性,但至少公安学概论、公安学史、公安学研究方法这些基础研究应该逐步建立起来。从其他学科视角进行研究也是可行的策略,如警察社会学、公安情报学、警察伦理学、公安文化学等都需要加强学术研究,只有学术研究本身才能增加公安学的学科知识仓储和理论丰度。

其次,要努力形成公安学或警学的中国气派。学术体系的主体性和原创性不仅是该门学科成熟的标志和实力的象征,而且是该门学科的特色、优势和自信的体现。[14]这些年我国引进了不少国外的警学理论学术专著。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近年出版的“安全治理丛书”中,就有威斯勒(Wisler,Dominique)等的《各国社区警务模式及比较》(2017)、缪尔(Muir,William Ker)的《警察:街角政治家》(2019)、鲍德温(Baldwin,Robert)的《英国警察:权力与政治》(2022)等。国内近年来虽然也出版了一些反响不错的著作,但大多只在公安学界获得认同,在国内学术圈引起较大共鸣的较少,而能在国外警学界传播的就更稀少。对这一现象,我们一方面要认识到我们是后发展国家,在世界性学术话语传播中还没有占据应有的地位;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有清醒的认识,即我们的学术研究还没有形成自己的学派和风格。一个学科有无学派,特别是有无著名的学派,往往反映了这门学科是否繁荣和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构建具有中国气派的公安学必须坚持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和原创性,虽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摈弃西方的有益启示。当前我们既要注意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关注中国本土现实问题,积累现有的经验成果,又要有面向世界的胸襟和视野。要积极发掘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公安传统文化中的合理成分,如更加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注重警民关系建设,使之与中国政治、文化发展相适应。同时也要特别注意克服民族性中的消极不利因素,如注重人情关系文化等,进而实现学术理论和公安实践机制的现代化。

问题研究是学术研究创新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解决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15]公安学学科的形成、发展和未来都离不开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既需要在不断解决公安实践发展的现实问题过程中丰富学科的广度,也需要在不断解决公安学理论发展的逻辑问题过程中探寻学科的深度。[16]当前公安学学术研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有:一是研究如何深化和拓展民意主导下的公众参与型的警务模式问题。虽然我国的政治参与问题有各种渠道和制度保障,但就警务工作中公众参与问题而言,理论和实践上都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动,解决好公众有效参与警务问题,特别是进一步扩大民意在警务中的地位,进一步加强警民合作和警务协商的制度建设,是我们当前公安学学术理论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二是研究中国特色警务工作模式的制度化问题。不可否认,从上个世纪90 年代以来,公安部和各地警方在制度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中国特色的警务制度毕竟是一项崭新的制度。虽然这些制度得到了不断发展,但制度的建设、发展和完善仍需要根据现实发展及时跟进,还需要一系列相应的具体制度体系来保障。同时,这些具体制度又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如何根据现实发展不断推进改革,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学术问题。

三是公安学学术研究应当保持对社会治安热点问题的研究。当前的热点有公共安全治理研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研究、公安体制机制改革相关研究、司法改革等相关内容研究。在开展上述研究的过程中,尤其要紧密结合信息技术发展,牢牢把握数字时代对公安工作驱动效应,深入研究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给公共安全带来的革新和困扰,从技术、观念、方法等层面上对公安学研究对象展开深入的研究,为公安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增加新质内涵。

最后,建设中国特色公安学教材体系。学术体系同教材体系密不可分,教材体系从某种意义上为学术体系的建构打下了框架,建立了导引。教材体系跟不上,学术体系就缺乏方向。当前公安学要重视公安学概论、公安管理学、警察史、警察法学等基础教材的建设,同时也应当注重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网络犯罪学、大数据侦查学等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教材建设,这将为学科成长打下长远的发展基础。

(四)建设中国特色公安学的话语体系

话语体系是思想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的外在表达形式。它以语言为形式载体。语言既是话语的外壳,一定意义上也承载着大量的内容意义。“怎么讲”和“讲什么”看似形式与内容的问题,实质上反映了思想理论的阐释力量与风格气度。

学科的学术表达离不开话语体系,离不开对有关概念、理论、价值观念所组成的理论体系的语词表达。话语体系以其自身所承载的思想内涵在线性化的言说中形成特殊的影响力,也就构成了话语权。“话语权的功能,在国内表现为话语体系的引领力、主导力,即引领思想理论、公共舆论和社会意识形态的能力;在国际上表现为话语体系的影响力、支配力和参与甚至主导全球治理的权能。”[17]近代以来,中国警察学深受“西学东渐”影响,从晚清到民国之间,警察研究成为显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公安工作模式主要受苏联影响。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大量西方法学、政治学、管理学学术著作的引进,西方的警察学研究话语随之进入国内,并产生较强的影响力,如众所熟知的四次警务革命。我国公安学的话语与法学话语关系密切,“我们现在使用的很多法学概念、术语,大多数是从西方学习借鉴而来的”。[18]在法学领域,学者们已经提出要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打破西方法治话语的支配地位,重构中华法系,消解西方法治中心主义的负面影响,破除奉行西方法学理论、西方法治话语为金科玉律的怪圈,提升中国法治话语在国际社会和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这对公安学话语体系构建也应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改革开放40 多年来,中国创造了令世界瞩目的治安效果,人均犯罪率极低。公安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也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公共安全治理的中国式样本。中国特色公安学如何总结提炼出具有示范意义的“中国模式”,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公安故事”,就需要构建自身的话语体系,如“枫桥经验”,既是一个值得讲好的故事,也可以是具有识别度的中国特色公安学话语形式。要之,中国特色公安学话语体系的构建必须立足于中国特色公安学的理论与公安工作的实践,必须深刻反映我国的民族传统文化、我国警察的性质特点、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趋势等特质,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加强与国外警察学术组织开展交流,在展示自己的学科特色和学术气质的同时,注重取长补短,不断推进中国特色公安学走向独立、创新、开放与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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