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视域下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探析

2023-01-05 23:39李喆坤
邯郸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犯罪心理健康心理

李喆坤

(河北师范大学 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不均衡的经济发展吸引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随之产生。这样,虽然为农村青壮劳动力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也向其后代们提出了极为严峻的挑战。这些孩子们,由于社会联系纽带弱化、缺乏家庭监护和社会引导极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影响从而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未成年人犯罪危害性大、难以治理和控制,而且影响深远。因此,对留守未成年的犯罪预防研究显得尤为重要。近些年来,很对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留守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进行了研究,但多数是从社会学、教育学以及法学的视角进行研究的,单独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的却很少。2021 年11 月8 日我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文献检索,在输入“留守儿童犯罪”后,检索到874 条信息;在输入“留守儿童犯罪预防”后,共检索到123 条信息;在输入“心理学视角下留守儿童犯罪预防”后,共检索到5 条信息。基于此,笔者想在近于研究盲区的心理学视角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做一探析,以期从根本上探求一些解决“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本体犯罪预防的措施。

一、“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特点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长时间生活在空巢家庭,在无家庭的呵护和保护下成长,缺少父母的关爱,对社会缺乏正确认识,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由于未成年人尚处在人生初始阶段,身心各方面发展还未健全,不能正确辨别社会现象的本质。所以,他们极易走向两个极端。一是极易成为犯罪分子选择的侵害对象;二是由于管理不当或无人管理,道德走向偏离,缺乏有效的道德行为约束,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混在一起,极易养成很多不良习惯,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 周岁而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称为未成年人犯罪。2020 年12 月26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已满12 周岁不满14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统计,这几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4569 人,经审查后不批准逮捕88953 人,受理审查起诉383414 人,其中不起诉58739 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1.43%和16.70%,均高于普通刑事犯罪。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类型分别是:盗窃罪113077 人、抢劫罪57845 人、故意伤害罪47881 人、聚众斗殴罪39881 人、寻衅滋事罪39082 人、强奸罪17690 人。这6 类犯罪嫌疑人数量占全部犯罪人数的82.28%。[1]46-47大量的农村留守未成年案件表明: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初次触犯法律的平均年龄在13—14 岁,更有甚者低于10 岁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近些年来,我国尽管在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到目前为止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数量还相当客观,并且呈现出如下特点:侵财类犯罪居多;低龄化犯罪明显;团伙犯罪特征;暴力性犯罪特征;犯罪主体文化程度低。

二、心理学视域下犯罪原因分析

(一)侵财或者获得精神愉悦的欲望心理

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未成年人也受到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冲击,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由于未成年人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强,所以,这些不良风气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甚至比对成年人的影响更加猛烈,一旦贪慕虚荣的种子在心里扎了根,他们就很容易无视父母的辛苦和家里条件是否富有,一味地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这些未成年人又恰恰是生产能力较弱的群体,为了满足自身的虚荣和攀比心理,从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想要获取更多的利益。在这种强烈好胜的攀比心理支配下,他们很容易因贪图经济利益而触犯法律,经调查发现,多数涉案的未成年人的犯罪目的都在于以暴力方式获取财物或者获得精神愉悦,这是未成年人犯罪较多为暴力型和侵财型犯罪的原因。[2]9

(二)从众心理是诱发他们犯罪的心理要素之一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由于缺乏本该有的辨别对错的能力从而做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事情。很多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觉得别人有的东西我也想要拥有,因此就会产生盗窃、抢劫等违法行为;还有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看见别人的违法行为觉得自己也想要去做,因此也就做出同样的违法行为。缺乏是非判断的能力和未成熟的从众心理是他们的犯罪心理之一。研究表明,留守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通常是通过模仿而习得。他们模仿的对象包括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家人和同学、朋友、同伴等。在农村犯罪留守未成年人所处的特殊的生活环境下,因为对周边环境的疏松监管更容易使他们产生从众和模仿心理。[3]6

(三)内心情感的失衡是诱发他们犯罪的重要心里因素

心理问题是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他们处在青春期的心理断乳期,脱离了父母的监管,成为自我孤立成长的困境。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长期与父母分隔两地,家庭结构不完整、隔代监护甚至无人监护的生活环境,使得他们存在着很多的心理健康问题,如:心理脆弱、逆反心理、孤僻、自卑心理、嫉妒心理、报仇心理和反社会心理,容易怨恨父母。他们由于很小时就被迫与父母分隔两地,由隔代的老人或其他亲戚看护,父母关爱严重缺失,疏于跟他们进行情感的沟通与交流。亲情的缺失使得多数留守少年难以获得情感支持,情感缺失严重,孤独感强烈,影响其心理健康发展。留守未成年人的家境一般都较差,这使得他们很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他们缺乏依靠感,在与他人的交往中,经常“被人恶意中伤”“遭人欺负”,甚至还有人经常被恐吓、抢劫钱财、殴打等,从而使得他们渐渐养成了不合群、自卑、自暴自弃、自闭的个性,丧失信心、恐惧等不良心理。也使得他们容易产生焦虑、沉默消极、缺乏自信、紧张等情绪,他们不愿意与他人多交流,刻意“自我边缘化”,人际交往能力较差;面对突发事件,易产生恐慌与不安,没有能力应对与处理。这些留守未年人的成长经历复杂且长期处于情感缺失、教育缺失、孤独感强烈的生活环境下,周围人对他们的忽视甚至是无视使他们缺乏正确的自我认知能力,使他们无法成为一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康的自尊与向善的心灵的人。感情饥渴、孤立无援的生活环境,使得他们心理发展畸形,不知人情冷暖,认为有没有亲情无所谓,甚至产生怨恨父母的心理特征。他们类似法盲,社会道德感薄弱,当惯性自我认知合理化导致了认知的偏差时,在外界的不良诱惑感染下,极易实施不正当行为甚至一步步发展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4]24-25

(四)安全感的缺失是诱发他们犯罪的重要心里因素

自我接纳与自我体验共属于自我意识的成分,是心理健康标准的重要评价因素。安全感又与这些评价要素密切相关,影响自我意识,共同作用于心理健康。“生活能力、学习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是“自我学习,生活自立”这一标准的主要评判要素。[5]119-123对于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来说,家庭环境是影响他们安全感的主要因素,由此所导致的安全感的缺失会损害他们日常处理问题的基本能力。安全感被视为创造力发挥的前提条件之一,由此可见,个体基本能力与安全感存在密切联系,安全感通过作用于个体能力从而影响其心理健康。

安全感是从焦虑和恐惧中分离出的对自身安全状态的主观认知及反应。因此,安全感与焦虑、恐惧乃至情绪整体密切相关。低安全感个体更容易表现出不稳定情绪,甚至产生强迫、焦虑症等心理障碍。[6]18-20由此发现,安全感会影响个体的情绪表达,心理安全感低的个体更容易在社交过程中获得更多负性体验。“人际交往能力、人际满足、接纳他人”是“人际和谐,接纳他人”这一标准的主要评判要素。好的人际关系可以帮助保持心理健康、促进心身和谐。[5]119-123安全感越低的个体对应人际关系困扰度越高,人际关系也就越差。安全感是测查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指标。安全感越高的人,人际信任程度越高,人际交往中更加自信、智慧、有担当。相反,安全感低的群体更多被人际关系困扰,无法很好划分人际边界,交往体验负面消极。社会适应是个体为了更好地顺应社会情境,处理自身与环境间联系的能力。“行为符合年龄与环境、接收现实、合理应对”是“适应环境,应对挫折”这一标准的主要评判要素。[5]119-123提高留守未成年人的安全感水平能有效改善他们的社会适应性。从未成年人这一社会角色角度出发,心理安全感水平会影响个体的亲社会倾向、社交情况以及问题行为。不管是哪一种社会角色,心理安全感都会显著影响个体的社会适应,也即影响到心理健康中个体与社会环境交互的这一层面。

由此可见,安全感可以影响自我意识、影响基本能力、影响情绪、影响人际关系、影响环境适应等。[7]434-435而对于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来说,由于所处特殊的生活环境,与父母的长期隔离,导致安全感的严重缺失,从而严重影响了他们心理的健康成长。这使得他们容易产生强烈的自我主张,容易激动,表现为蛮横、粗野、冷酷、容易感情用事、情绪波动大、很难控制自己的情感。这种矛盾使他们进入焦虑、不安、苦闷、内疚的状态,而这种状态被忽视后也就极有可能成为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

三、心理学视域下犯罪预防措施

未成年人的身心皆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心智尚未成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由于生活在特殊的留守环境中,他们既容易受不良诱惑的影响而违法犯罪,又容易因受到教育和感化而被挽救,因此,对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必须重在预防。通过以上对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诱发他们犯罪的心理因素的分析,以及他们所处的特殊生活环境及心理发育的特点,下面主要从心理学视角提出预防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措施。

(一)健全多元化心理引导机制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正处在青春期的断乳期,涉罪人员往往是主流社会的边缘弱势群体,心理上存在自卑,强烈需求对自己的尊重和爱护,但往往没有较合理的诉求方式。他们在缺乏合理价值观引导,融入主流社会而产生挫败感时,就往往会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不合理需求。因此,我们要加强这部分群体的社会多元化引导,减少他们的犯罪诱因。一方面,要培养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也就是说,家长要承担起法制教育的义务,从小就教会自己的孩子要遵纪守法,还要教会他们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育他们要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现象,防止自己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侵害。学校要纠正重智轻德、淡化法制教育的错误思想,从素质教育的维度出发,加强未成年人的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的培养。最后,要加强孩子们的法制教育的社会宣传,开展多种方式的法制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社会环境。同时,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注重他们的思想教育。阿德勒的“自卑”与“补偿”理论认为,当个体在弥补因挫折造成的不适感时,如果能够明白生活的真正意义体现在对他人、团体的奉献上,那么个体就会在奉献的过程中找到恰当的方法补偿自卑。反之,若个体过分强调个人的意义,就会以一种过度外侵的方式克服自卑感。因此,要特别强调奉献的意义,引导他们采取正当的补偿手段去克服自卑感。[8]40

(二)改革教育方式,走进孩子心里

改变以往的过于严苛或者过于放任两个极端的教育方式,完善教育手段。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由于家庭监护的缺陷或者缺失,内心比较孤独、冷漠、自我封闭不愿与人交流,当自己出现负面情绪时亦不愿向他人求助。这些孩子们遇到问题时由于怕父母担心,因此不愿对他们倾诉,更倾向于与同学朋友交流或自己面对,原因在于父母与子女平日交流沟通过于匮乏,未能够形成亲密的互动关系。留守未成年人与老师之间亦是如此。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性格形成期,青春的断乳期,性格易于激动,因此,过于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极易引发他们的逆反心理,从而减弱教育效果。而过于放任的教育方式,不仅是对留守未成年人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还会因他们脱管而融入到社会不良群体中,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容易将他们置于得不到安全保护的环境中去,致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不法侵害。因此,留守未成年人家庭和所在学校,应当在留守未成年人的教育方式上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增进与孩子们的沟通。留守未成年人的家人和所在学校,应当增进与孩子们的心灵沟通,形成与他们的亲密互动关系,使孩子们在遇到生活、学习、或情感等方面的困难时愿意与家长和老师倾诉,从而能够及时掌握孩子们的思想动态、行为习惯和社会关系,能够使孩子们的负面价值观和不良行为习惯得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同时还能够使孩子们遇到学习困难、校园欺凌、心理问题等困难时得以及时地发现和解决。其次,加强对孩子们的监护。留守未成年人因缺失监护极易流入社会沾染不良习气,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引起我们特别重视。学校要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的管理,强化所在班班主任的责任,要保证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沟通渠道的顺畅性。第三,开办“空中家长学校”,为留守未成年人架起心理教育的桥梁。因为留守未成年人都是一些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快速发育期的男女孩子们,所以老师在心理教育课堂上有很多需要说出但又说不出的话,从而也就大大削弱了心理教育效果。为此,留守孩子所在学校班主任老师可以充分利用微信或钉钉建群,从而把这些留守孩子的家长笼在一起,建立起“空中家长学校”,不定时地请学校内的专业心理教育老师或聘请心理教育专家为这些学生家长们传授心理教育的知识和方法,然后再通过家长对他们的子女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科学的心理教育。同时,留守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和家长应当革新思维,丰富教育内容。学校要定期向家长传授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学校也应当转变教育思维,在考核指标上避免传统的唯分数唯成绩的模式,丰富教育内容。学校应联合政府机关,加强对在校学生思想道德、安全自护、法制和心理方面的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使心理教育真正走进孩子们的心里,才能有效预防包括留守孩子在内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9]53-54

(三)建立科学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档案制度

庞大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群体,由于家庭结构的缺失,绝大多数孩子都承受着或多或少的生活和心理负担,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心理健康问题,存在着违法犯罪的隐患。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动态地掌握他们的心理状况,及时地矫正孩子们的心理问题,以防止他们走向违法犯罪。政府机构要在县(区)公安局内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全县(区)内所有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建立科学的心理健康档案,建立“农村留守未成年人一人一档心理健康档案”数据库。留守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发育不稳定期,心理上容易起伏波动,档案信息如果不及时更新,去动态追踪,那档案就只是一种形式,不能发挥它自身的价值,因此,我们要建立动态的档案,全面记录留守未成年人的心理情况,提前预防和规避心理问题的产生。同时,可以将这些数据信息共享给孩子们所在学校及他们的家长,以便他们及时地了解孩子们的心理状况,并共同补充更新孩子们的心理变化状况,从而准确合理地来矫正孩子们将要跑偏的心理问题。也有助于公安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每一个留守孩子心理发展方向,以便提醒他们的家长和所在学校对孩子进行合理的纠正。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制度是孩子们自我健康成长的需要;是学校开展科学管理,老师快速且充分地知晓农村留守孩子的基本情况和心理变化,对其因材施教的需要;是家长了解子女心理发展的需要。这样,无论是学校、家长、还是社会都能较准确地掌握农村留守孩子的心理发展状况,通过提前预防和规避,对其进行启发、引导、促进和鼓励,预防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的产生,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从而达到预防他们走向违法犯罪道路。[10]58

(四)政府主导,建立专业化的心理健康辅导队伍

外出务工的农村青壮年一般文化程度较低,对留在村子里的子女也只能满足他们日常生活的需要,更谈不上对他们进行心理上的教育和心理健康问题矫正。而农村学校教学条件和教学设施都很落后,很多农村学校尚缺乏接受过专业学习的心理健康教师。目前,农村学校多是由班主任或其他科目教师来代教心理健康课,趋于形式,所以使农村的心理健康教育处于边缘化的状态。这些代课教师未接受专业化的心理教育,仅凭经验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同时这些教师没有接受新知识、新理念培训的机会,无法对学生进行专业的心理学知识教育,不能对心理发展方向做出准确的了解,因此无法进行针对性的干预;他们对留守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不够重视,开设的心理健康课程有名无实。[11]54为此,政府要积极整合利用社会优势心理健康资源,充分利用社会上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人员以及高等学校的心理健康专业的教师及学生等人员组成专业的心理培训队伍。然后,利用他们对农村留守子女的父母及其监护人以及农村的一线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再通过他们采用多种途径与方法对留守孩子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在学校心理教育中,心理健康教师的素质是最重要环节。因此,政府要积极推动和引导农村学校心理健康辅导朝着更加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大农村学校心理健康队伍的建设力度。政府要牵头推动组建专业水平较高的心理健康辅导队伍,要聘请资深专家对心理健康辅导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要出资帮助农村建立免费的心理咨询机构,增强专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及能力。政府还应对农村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老师提供外出学习、学术交流的机会,有效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教学能力。形成学校、家长和社会三维一体的对农村留守未成年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体系。从而使得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心理能够健康发展,避免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邪道。[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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