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五大关系*

2023-01-06 06:03孙丽珍毛茹茹吴子扬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乡贤文化

孙丽珍,毛茹茹,吴子扬

(1.浙江科技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3;2.浙江科技学院 经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3)

乡贤古已有之,历史上一般是指“立德、立功、立言”等“三不朽”之贤能者。在“皇权不下县”的古代社会,乡贤是乡里公共事务的决断者,是乡风民俗的教化者,是矛盾纠纷的调解者,是几千年来沟通乡民和官府、协助官府治理、维系社会基层正常运转的重要力量。到了近代,面对“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各地乡贤或乡绅多半因维护封建旧秩序而痞子化为“土豪劣绅”,成为革命对象遭到严厉打击。新中国成立后,受“左”的路线影响,乡绅进一步被压制遭唾弃而几近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的虹吸效应和市场化的漩涡裹挟使许多农村精英流失,造成村庄治理薄弱化。随着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次第展开,越来越多的乡村以乡情乡愁为纽带邀请新乡贤参与家乡建设。新乡贤在乡村人才振兴、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已发挥重要作用,在较大程度上有助于缓解乡村弱势权威的治理难题。近年来,乡贤逐渐成为政治学、社会学、文化学等领域的共同议题,“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也多次出现在党的重要文件或会议中,新乡贤被赋予新的生机和期许。与此同时,一些乡村老人由于存有“土豪劣绅”的历史记忆,担心“请神容易送神难”,害怕影响自身权威而对新乡贤有所顾忌,还有个别乡村已出现新乡贤利用自身优势凌驾于村“两委”之上的情况。因此,吸收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需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新乡贤与古乡贤、新乡贤和村“两委”、传统乡贤文化和新乡贤文化、“污名化”和“浪漫化”、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子过河”五种关系,这对于既大胆又谨慎地发挥新乡贤的作用进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处理好新乡贤与古乡贤的关系

古乡贤一般是指本乡本土有才能、有德行、有声望而深受当地乡民敬重的贤人,即“古之生于斯之有功德于民者也,是之谓乡贤”[1]452。随着时代变迁,乡贤的内涵和外延已发生变化。在实践中,新乡贤往往包括党政干部、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人才、道德模范等乡村贤达,常被分为“官乡贤”“富乡贤”“文乡贤”和“德乡贤”四类。也有学者根据不同标准将乡贤分为“在场”与“不在场”[2]或“内生型”与“外来介入型”[3]81两类。这些分类在学界和乡村实践中都有一定的引用。不管何种分类,笔者认为,古今乡贤既有同质性,又有差异性。同质性是指古今乡贤有四个共同点:一是地缘上的本土性。古今乡贤都是本乡本土范围内的,或与本乡本土有一定地域渊源的人,有生于斯、长于斯或业于斯的成长或工作经历。与下乡帮扶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外来人才相比较,新乡贤不仅具有稳定的乡土情结,在效力乡村方面具有独特的偏好性和持续性,而且熟悉本土的地理历史、风土人情和伦理秩序,在融入乡村、参与乡村治理等方面具有天然的适应性和亲近感。二是内涵上的贤能性。古今乡贤都是当地乡民公认的有德有才的乡村精英,其选拔标准强调的是品德、能力和声望。有德是成为乡贤的必备要素,无德即使有才也谈不上是“贤”。古代乡绅中有乡贤,但乡绅无德便不是乡贤。三是“贤”对“乡”的价值性。有学者将“贤”身上所具有的道德价值普遍性在“乡”的道德需求具体性与特殊性中得以表达并实际作为界定“乡贤”概念的伦理精神实质[4]40。这就是说,作为个体道德的“贤”只有将自己的学识与德行切实贡献于伦理实体的“乡”,并且得到乡民的认可才能称为“乡贤”。古今乡贤因为其内涵上的贤能性而树立其在当地的影响力、公信力和权威性,用其嘉言懿行垂范乡里,起到敦风化俗、稳定秩序、惠泽乡里等乡村治理作用。四是权威上的民间性。古今乡贤可能身兼多重身份,但基于乡贤单一身份,他们在乡村当地都是政府编外人员或体制外多元力量,并非依靠官方赋权而是依靠个人品行、学识、威望、资历等参与乡村治理,因而其乡村治理活动具有非官方性、志愿性和公益性特征。当然有的新乡贤当选为村“两委”成员,就具有一定的体制内官方权威和体制外民间权威等双重权威。差异性是指古今乡贤四个不同点:一是制度环境不同。古代社会,官员“告老还乡”制度、传统的农耕文明和科举制度下较低的入仕率保证了在乡的乡贤人才绵绵瓜瓞,代不乏人;而当今社会,“乡土中国”加速转向“城镇中国”,乡村社会、伦理、心理结构的稳定性逐步消解,官员“告老还乡”制度已不复存在,城乡二元体制以及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使得大批精英走出乡村走向城镇,打破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落叶归根的社会有机循环”,因而在外的新乡贤往往多于在乡的新乡贤。二是乡村地位不同。在“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5]3的传统社会,古乡贤几乎主导乡村治理;而新乡贤在“乡政村治”的当代社会,直接当选为村“两委”成员或受村“两委”领导,处于村“两委”的补充和辅助地位,他们只是受家乡邀请、呼唤而参与治理,却并非主导乡村建设。三是价值观念不同。古乡贤将儒家思想奉为经典,遵守贵贱、尊卑、长幼有序等不平等的行为规范和“三纲五常”等封建伦理;而新乡贤须批判继承儒家思想,扬弃不平等、人治等消极因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四是历史使命不同。古乡贤在乡村协助征税、组织团练、维护庙宇等,是沟通官府和乡民必不可少的桥梁;而新乡贤肩负着再造乡村治理的精英结构、修补受损的“落叶归根”式的有机循环,从而助推乡村振兴的社会期待。例如,浙江省缙云县“正道讲和团”乡贤人民调解模式,在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上取得明显成效,获新华社、《新京报》等多家媒体专题报导[6]58。由此可见,新乡贤不是古乡贤的历史重现,而是古乡贤在当代社会的新生,新乡贤继承了古乡贤的积极因素,扬弃了等级、贵贱、人治、“三纲五常”等消极因素,呈现了新的时代特色和时代品格,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二、处理好新乡贤和村“两委”的关系

村“两委”即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党支部委员会是政党权力下沉后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由本村党员选举产生、受上级党委认可和领导。“乡政村治”的体制和民意的双重授权决定了村“两委”在乡村的主导地位。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契合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治理理念,是基层民主自治和社会协同多元治理的表征。随着社会发展,新乡贤的主体范围已经显著变化,涉及各行各业,包括党政干部、专家学者、企业家、医生、教师、建筑师、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道德模范等。各地各村由于村史村情不同,新乡贤中可能有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员、无党派人士、港澳台海外人士和归国留学人员等。他们爱国爱乡,有桑梓情怀,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人才资源。集众智才能成伟业,聚合力方可谱新篇。乡村统战工作要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建立乡贤联络机制,利用海外联谊会、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各行业商会以及乡贤参事会等平台,鼓励、支持和引导新乡贤通过下乡担任顾问智囊、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推动家乡振兴。值得注意的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不同于村“两委”治村:首先,许多新乡贤的身份不同于村“两委”成员,其第一职业或第一身份往往是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企业家、道德模范等,他们往往功成名就,经济无忧,一般不占乡村体制内编制,仅出于家国情怀和自我实现目的参与乡村治理,其参与行为具有无偿性、反哺性、自愿性和高尚性。因此,乡村可以培育新乡贤文化,采取一定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诚邀新乡贤荣归故里振兴家乡。当然有的新乡贤本身是村“两委”成员,这使得他们具有其他村“两委”成员不具有的双重身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其次,新乡贤获取的权威的途径不同于村“两委”。新乡贤既不同于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也不同于既有本村党员的选民基础、又得上级党委认可的村党支部成员,其凭借学识、品行、声望、资历等获得的权威属民间权威。新乡贤若非出现道德短板、政治错误或违反党纪国法等问题,可以长期参与乡村治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产生的效力是民间性、道德性的,不具有行政、党纪或法律方面的强制约束力。当然,有些新乡贤可能因为贤能而当选为村“两委”成员,也有些村“两委”成员表现出贤能、获得村民敬重而成为新乡贤。他们具有新乡贤和村“两委”成员双重身份,因而具有体制外和体制内双重权威。最后,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处于参与地位,对乡村治理起辅助作用。新乡贤只是以其非官方权威协助乡村治理而非主导乡村治理,与村“两委”是协助和主持、建议和决定的关系。新乡贤或新乡贤组织经村“两委”选拔褒扬,受村“两委”领导规范,在乡村治理中起到参谋、示范、桥梁等辅助作用,用于补缀村“两委”在决策、服务、治理等方面的不足,产生决策咨询、公益慈善、敦风化俗、民情反馈等功效。必须反对“乡贤治村”的说法,否则让人产生村“两委”成员让位给新乡贤的错觉。新乡贤在“立德立功立言”等方面可能优于村“两委”成员,但不能错位、越位而凌驾于村“两委”之上。一些地方已发文明定新乡贤与村“两委”的关系,如浙江省绍兴市《中共湖塘街道工委、湖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全面培育和发展乡贤组织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乡贤组织在街道党工委、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培育发展、开展工作,并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和村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三、处理好新乡贤文化和传统乡贤文化的关系

乡贤文化蕴藏着自治、德治的善治力量,积淀了我国古代乡村治理“微循环”的制度安排和政治智慧。传统乡贤文化是基于乡间历代名贤德行沉淀或相关创造而形成的包含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在内的一种乡土文化。其中,“精神财富”是乡村历代名贤世代传颂下来的对当地有正向促进作用的良言学说、道德规范和价值信仰等精神文明成果,如村史族谱、家风家训、乡风民俗、乡规民约等;“物质财富”是指与古乡贤相关的能让人睹物思人、见贤思齐的物质文明成果,如祖屋、祠堂、碑刻、石雕、匾额、牌坊等。传统乡贤文化的传衍与发展,是乡民对乡贤德行敬重传颂的结果,是传统儒家思想长期宣扬教化的结果,也是历代统治者制度设计的结果。唐代有郡书记载颂扬乡贤事迹,明代开始造乡贤祠供祭拜瞻仰,清代把乡贤载入地方志立书扬名。官方的褒扬倡导与民间的尊崇效仿上下呼应,共同推动了乡贤文化的生发与接续。“秦汉之后,传统乡贤文化历经两千余年的传承,尤其是明清两代六百余年的自觉建设,已经形成了包含乡贤的公举、祭祀、传记与方志的书写,乡贤组织乡村自治以及乡贤文化自觉传承等内容的文化体系。”[7]181传统乡贤文化植根于乡土中国的农耕文明,承载着村落起源、宗族传衍、名人轶事、家风家规、俚语方言、邻里故事等乡土记忆与地域风情,是连接故土、维系乡情、增进乡愁共鸣的情感纽带。传统乡贤文化蕴含“仁、义、礼、智、信、忠、孝、廉、和、勇”等传统美德,某种程度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一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落地生根、虚功实做、化虚为实的良好载体。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赋予新乡贤文化新的生机,为新乡贤文化的建设带来良好的时代际遇。邀请新乡贤参与家乡建设,需要社会环境的配合和文化氛围的营造。新乡贤文化植根于乡土,贴近于乡情,承载着乡愁,具有乡土性、内生性、亲善性、示范性等特点,蕴含崇德向善、爱家爱乡、敬业奉献、泽被乡里等内在价值,在严明家风、淳化民风、文明乡风等方面起着见贤思齐的榜样作用。新乡贤文化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载体,有助于激发乡村本土精英对家乡建设的自觉担当。如“中国乡贤文化之乡”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于2001年成立全国第一个乡贤研究会,出版《上虞乡贤文化》系列乡贤传记集,创刊《上虞乡贤》报,开办乡贤展馆,建设乡贤广场,创新“虞舜文化”“梁祝文化”“东山文化”“孝德文化”等乡贤文化,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新乡贤回乡寻根、祭祖、探亲、投资。上虞大龙山开发、曹娥景观带建设、祝府兴建、英台故里的文化环境营造,以及舜耕大米、谢安家茗、白马湖水产等品牌包装等,无不凝聚着乡贤们的智慧和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要坚持古为今用、以古鉴今,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8]78。这就为新乡贤文化的建设指明了基本方针。建设新乡贤文化,不是复古泥古重拾封建糟粕,而是吐故纳新、革故鼎新、辩证扬弃、转化创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塑造新乡贤文化的精神风骨,使新乡贤文化与时俱进、凤凰涅槃,体现时代性,服务当代发展。

四、处理好“浪漫化”和“污名化”的关系

我国社会管理的开篇性典籍《周礼之地官》中就有“乡师”“乡大夫”“族师”等乡贤管理乡村的早期记载。“乡贤”最早出现于东汉末年,“东汉孔融为北海相,以甄士然祀于社。此称乡贤之始”[9]1240。“乡贤”与“乡师”“乡三老”“乡先生”“乡绅”等词义相近。秦汉时期,“乡三老”掌控着乡村大小事务,成为乡间最高权威。宋代欧阳修在《章望之字序》中将“乡先生”解释为“一乡之望”,即乡里有名望、有德行的贤达人士。《辞源》记载:“明清时凡有品学为地方所推重者,死后由大吏题请祀于其乡,入乡贤祠,春秋致祭。”[10]251可见,明清时期乡贤不仅得到官方认可,而且在地方上德高望重并享受乡民祭祀世荣,能祀于乡贤祠的往往是“立德、立功、立言”等“三不朽”之贤能者。而“乡绅”则是古时退职后告老还乡或解甲归田回乡居住并在当地有一定名望的原文武官员、中举而未仕的举人和秀才等。乡绅无德便不是乡贤,乡贤包括有德的乡绅。历史上的乡贤往往是退职官员、富商鸿儒、宗族领袖等乡村贤达,他们有地位有名望有势力而主导乡村治理。到了近代,面对“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各地乡贤或乡绅多半因维护封建旧秩序而痞子化为“土豪劣绅”,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和革命运动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新中国成立初期,乡绅进一步被压制遭唾弃而几乎销声匿迹。21世纪初一些历史学者重新评价近代乡绅的社会作用,打破了政治话语中其“土豪劣绅”的单面形象。当代新乡贤德高望重、事业有成,具有衣锦还乡、回馈故里的能力和资本;他们生于斯长于斯,有反哺桑梓、荣归故里的德性自觉和自我实现需要,是促进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可供选择的重要依靠力量。要改变乡村人才流失、内生动力不足的困境,新乡贤的作用不可低估。早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就明确指出,要“引进更多的‘候鸟型’人才”,“要善用乡贤”[91]426。目前全国多地乡村在建设新乡贤文化,团结争取吸收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个别乡村已出现“新乡贤变质为‘伪乡贤’,操控选举、专断决策、把控资源,变身为新村霸”[11]37等情况。为了防止新乡贤变坏或伪乡贤、新劣绅的出现,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新乡贤的领导约束,防止放任不管“野蛮生长”的自由化倾向;二要建立新乡贤准入退出机制,警惕政治道德短板的伪乡贤混入新乡贤队伍;三是新乡贤统战工作要和扫黑除恶、基层“拍蝇”结合起来,防止新乡贤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四是加强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用抑恶扬善的主流舆论引导新乡贤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五要反对“浪漫化”和“污名化”两种错误倾向。所谓“浪漫化”是指对新乡贤众口铄金、一边倒的褒扬倾向;所谓“污名化”是指对新乡贤打压否定、单方面的批评倾向。例如,一创业成功人士回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因遭村委会主任的羞辱殴打,完全不能开展工作而只能离开家乡[12]24。这两种倾向要么肯定一切、要么否定一切,都不是辩证的客观的一分为二的观点,都应当坚决予以反对。正确的态度是既肯定新乡贤的积极作用,又要注意防范可能出现的负面情况。

五、处理好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子过河”的关系

所谓“摸着石子过河”就是为了在黑暗中走出一条成功道路而边探索边调整、边总结边纠偏,从而在实践中获得真知,得到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所谓顶层设计就是从上层建筑层面作出统筹部署,加强对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的研判规范,努力做到治本兼顾治标、局部顾及全局、渐进达成突破。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子过河”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顶层设计不是空中楼阁,往往建立在“摸着石子过河”的基础上;“摸着石子过河”也不是孤立无助、自由盲目的微观试验,需要顶层设计在宏观上进行引领、规范、管控。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方面,全国各地早已开始“摸着石子过河”,并且取得较大成效。例如,从毛泽东批示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习近平批示的“变上访为下访”、组团式网格化管理,再到新乡贤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变管理为治理,浙江省诸暨市著名的“枫桥经验”历久弥新,有效促进了基层治理现代化。浙江省象山县将“村民说事”“警民说事”和“乡贤说事”相结合,打造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新样本,议题解决率高达 93.7%,成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改革的典型。浙江省龙游县15个乡镇街道已全部成立乡贤会,44 个重点行政村成立了村级乡贤会,制订出台26条优惠政策吸引乡贤回归,共与乡贤签约五大类120多个项目,招揽投资约35亿元。近十余年,对新乡贤的研究已从民间自发逐渐转向学界自觉,成为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化学等学界研究的新领域。《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解放日报》《人民日报》等报刊也频频发文讨论乡贤问题。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我国“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都明确指示,要创新、培育或建设新乡贤文化。《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都有关于“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的内容。可见,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已转变为自上而下的政策引导,自上而下的政策引导将进一步促进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今后乡村要继续试水探路,礼贤下士,要像筑巢引凤、招商引资那样,建立机制,完善政策,发挥新乡贤在推进城乡一体、促进共同富裕、实施第三次分配中的特殊作用,为顶层设计提供实践基础;与此同时,针对新乡贤的激励退出机制、新乡贤组织的运行规范机制以及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伪乡贤等消极负面现象,应加强理论创新,谋划宏观布局,为乡村基层实践提供顶层设计的规范指导。

猜你喜欢
乡贤文化
“蜀”润乡贤,“陶”享美好
文化与人
以文化人 自然生成
年味里的“虎文化”
“国潮热”下的文化自信
让新乡贤助力乡村组织振兴
宋泽平:当代乡贤赋能乡村振兴
拓展深化新乡贤治村 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乡贤文化丛书(套装,共10册)
“人大代表+乡贤”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