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行业监督对策措施研究

2023-01-11 14:29
水利技术监督 2022年8期
关键词:水利监督检查

刘 琳

(山东省海河淮河小清河流域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山东 济南 250100)

加强水利行业监督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十四五”水利改革发展取得预期成效的助推器。特别是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水利监督从无到有、由弱到强,实现了平稳起步、重点突破,在落实水利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亟需解决落实,推动监督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1 山东省水利监督工作现状

1.1 监督体系日趋完善

体制机制层面,省水利厅成立水利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业务处室牵头,其他处室负责指导做好各业务领域专业监督。还明确由省流域中心等单位作为专业技术支撑力量,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各市县也不断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监督体系,目前全省16个市级水利部门均成立了水利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监督职能落实到科室。县(市、区)方面,成立水利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占90%,将监督职能落实到科室的占86%。制度体系层面,制定印发《山东省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监督工作顶层设计。印发《山东省水利监督实施办法》以及水利工程运行、质量与安全等15个专业监督检查办法,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和《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了“2+N”监督制度体系,为开展相关监督工作提供规范和遵循。

1.2 监督模式优化创新

①实施“互联网+监督”。定制开发山东省水利监督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及手机APP,提升监督效率,实现检查考核全过程电子化,工作更加精准、协同、高效。②实施驻点监督。定期向所有在建工程和部分运行管理单位派驻驻点监督工作组,现场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2021年累计派驻工作组332个,派驻人员551名,累计开展安全培训1094场次,有力推动监督力量下沉一线,夯实重点领域安全监管。③实施第三方监督。明确副厅级全额事业单位省流域中心监督检查技术支撑职能,下设监督部,组建暗访专班,建立9项工作机制,实行分片负责、划片实施、闭环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标选定8家单位,在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引黄灌区农业节水灌溉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中,开展社会化专业化检查,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公信力,便于检查结果的有效运用。

1.3 监督效能充分突显

在2021年水利部监督司首次水利监督综合评价中,山东省水利厅进入先进行列,被点名表扬。重点领域监管方面,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2021年组织开展了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小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安全运行、农村饮水安全等7项监督检查任务。相关工作经验在水利部水利监督月报作为典型向全国水利系统推广。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方面,完成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监督检查88项目次,完成省重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135项目次,对21个建设项目开展了稽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稳步提升,在水利部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山东省连续获得A级等次。安全生产监督方面,创新水利安全生产“五体系”工作框架,颁布实施“双重预防体系”等8项地方标准,组织开展4项专项整治行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实效化落实。圆满完成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建“厅领导带队检查组”和“专家检查组”,对重点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累计组织检查74组次,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抓主体责任落实的内生机制,夯实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安全监管。

2 当前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2.1 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监督体系方面,全省监督体系尚未全部建立,综合监督职能未得到全面落实,市级层面有的未明确专门的技术支撑力量,县级监督体系更不完善,部分县在行业监督方面仍有空白,市县监督机构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实际到岗人员等方面都存在不足,监督工作效用发挥不充分。法规制度方面,虽然建立了“2+N”制度体系,但作为各类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框架,相关制度办法仍略显单薄和不足,有的制度尚未建立,有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动态补充更新,距离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要求还有差距。监督机制方面,综合监督、各专业监督、专项监督、日常监督之间的划分还不够具体明确,职责边界还不够清晰,在落实监督事项牵头主体时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各监督主体和技术支撑单位之间的关系也需要进一步理顺,在制定工作计划、设置时间节点、开展过程控制、质量把关等方面需不断调整优化,保证监督实效。

2.2 监督工作认识有待提高

监督实施主体方面,一些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建轻管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仍习惯于争投资、上项目、搞建设,对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水利部门仅仅将监督作为一项工作,认为只要组织了暗访、检查就可以了,监督流于形式,只触动问题皮毛,缺少动真碰硬的勇气,在检查结果上只注重问题数量,忽视整改质量,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不到位,监督思路不够清晰、责任不够明确、抓落实不够有力。被检查单位方面,对监督检查的依据、发现问题的危害、整改建议措施等认识不到位,未能形成“监督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的理念意识。监督检查人员方面,在检查事项多、工作任务重时,有时会存在“以信任代替监督”“应付了事”的思想,责任心不够强,监督检查应有的震慑和警醒作用发挥不充分。

2.3 监督能力有待提升

队伍建设方面,监督人员流动性大,专职检查人员配备不足且工作能力有所欠缺,各业务领域知识储备更新不足,教育培训不充分不持续,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上还有差距。经费保障方面,一线检查人员无专项补助,激励及保障措施不足。据统计,一线检查人员平均每月出差10~15d,野外工作超过8h/d,期间需同步完成整理资料、填写报表、编制报告等内业工作,任务较为繁重。但在工作保障方面,目前财政规定的每人每天100元的差旅补助仅能最低限度满足用餐需求,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都缺少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长此以往不利于监督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高质量开展。监督手段方面,现代化技术装备不足,手持定位仪、无人机、便携检测设备等基本未配备,造成部分隐蔽区域无法探查,检查时主要依靠经验判断,缺少科学依据。在信息化支撑上,虽然建设了工作平台,但存在运行不稳定、获取数据准确度差等问题,影响工作效率有效提升。

2.4 监督质量有待增强

①个别监督工作深度达不到要求。监督检查时间要求一般较为紧迫,且监督事项集中、对象分散,检查人员往往身兼多项重任,在满足时间节点要求的情况下,有时对细节把握不够精准,存在问题检查不全面不深入的情形。②监督发现问题原因分析不到位。受固有惯性思维影响,监督重点主要放在查找问题上,对问题的原因分析仅停留在表面,未能深入剖析,层层剥离,究根问底,缺少宏观思考和微观分析的有机结合。③监督成果深加工不够。更多侧重于从技术层面发现问题,局限于针对单一检查事项,完成监督任务,提交检查报告,缺少从全局长远大势进行研究分析,发现规律性趋势性问题,检查报告的深度不够,提出的整改建议也大都停留在技术层面,在加强行业管理方面的整改意见指导性还不够强,为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借鉴参考方面还有欠缺。

2.5 监督结果运用有待加强

①问题认定存在偏差。实际工作中,由于立场不同、专业水平不同,监督人员、被监督单位对于监督发现问题的定性、数量等存在认知偏差,难以达到完全统一,给检查结果的科学精准运用带来一定影响。②问题整改不到位。个别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结果审核把关不严,质量要求不高,存在纸面整改、敷衍整改,甚至虚假整改、久拖不改的现象。③责任追究不到位。各监督检查办法中的责任追究规定,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不够严、不够硬的现象,监督检查人员存在老好人思想,发现问题数量往往卡在责任追究问题数量标准的边缘,造成追责偏弱。

3 对策建议

3.1 健全监督工作体制

①加强组织领导。在巩固完善省本级监督体系的基础上,协调指导市县级水利部门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全面落实监督领导机构和具体承担综合监督的责任科室,细化完善监督职责,形成“统一领导、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协调联动,上下贯通”的行业监督体系,把监督体制机制落实到位,从根本上解决监督角色缺失的问题。②明晰职责定位。进一步厘清综合监督、专业监督、专项监督、日常监督的关系,明确综合监督部门、各业务部门的责任边界,处理好不同业务领域的工作分工,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③强化技术支撑力量建设。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监督职能定位和具体职责划分,加强监督人员工作培训,实现多专多能。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综合运用社会化第三方监督力量,规避人情因素干扰,提高监督公正性。④完善监督制度体系。省级以“2+N”监督制度体系为基础,不断完善行业监督综合管理办法,补充更新各专业领域监督检查办法,填补部分领域监督检查制度空白,同时督促市县水利部门尽快建立健全本级监督制度和办法,实现监督工作有据可依。

3.2 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①加强工作统筹。充分考虑业务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要求,整合优化监督方案和监督任务,严格控制监督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最大限度减轻基层负担。②实行计划引领。根据工作需要,年初制定计划清单,更新技术工作标准,科学界定检查类别,减少重叠检查事项和内容,按照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报备程序,确保监督工作合规有序,提高计划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刚性约束。③严格工作要求。监督检查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持发扬“严、实、细、硬”的工作作风,规范“查、认、改、罚”工作流程,科学运用“线索核查法”“四不两直”等工作方式,工作中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减少人为扰动,确保监督检查成果可靠。

3.3 加强监督能力建设

①落实经费支持。每年列支工作经费,满足必要的车辆租赁、设备购置、防护用品采购、住宿餐饮等基本的资金需求,同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为一线监督人员,特别是经常进行野外检查的工作人员配备意外伤害保险,给予合理的岗位津贴补贴,保障一线人员人身安全,提高工作积极性。②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结合“十四五”水利人才发展规划,针对不同业务类型,分别建立资深专家和青年骨干人才专家库,满足疑难问题定性、提出整改建议、带队督导检查等工作需要。加强监督人员选配,优先选取业务过硬、责任心强、身体素质好的年轻同志参与检查,培养锻炼青年专业人才。强化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估,丰富完善知识体系,提高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工作效能。③增强科技支撑。结合智慧水利、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和完善适应场景丰富、操作灵活便捷、运行可靠稳定、数据实时准确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利用5G、大数据等现代网络技术,以及无人机、卫星遥感等先进设备,加强对水利监督工作的技术支撑,努力实现监督手段和监督能力现代化。

3.4 加强监督结果运用

①建立重大问题会商研判机制。每次检查结束后,召集技术骨干进行综合分析会商,形成标准统一要求一致的检查结论,对于存疑问题、难以定性问题等邀请有关行业专家进行分析研判,科学提出整改建议和责任追究意见,确保检查结论合理公正,经得起推敲和检验。②严格落实问责处罚机制。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整改弄虚作假等行为,采取通报、约谈、罚款、停工整改、诚信体系、市场准入等处罚措施,加大追责力度。③建立“回头看”工作机制。依托监督工作台账,对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市县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回头看”和再监督,形成长效监督、动态监督态势。④完善监督成果评价体系。定期梳理总结和系统归纳监督工作结果,针对监督发现问题数量与程度的变化、问题性质以及涉及的专业、地区、项目类型等,建立一套科学的衡量体系,通过统计各类问题的发生概率,分析发展趋势,形成规律性、趋势性、制度化的应用成果,发挥监督工作的最大效用。

4 结语

水利行业监督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水利各项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认真履职尽责,落实好体制机制、经费、人员、技术装备等相关保障措施,优化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提高“两手抓、两手硬”,不断丰富检查结果运用,树立工作权威,形成制度震慑,充分发挥水利监督效能,支撑起水利发展的防护网,最终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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