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寻保传”活动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发展实践

2023-01-11 19:27洁/文
中国检察官 2022年13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办案检察

● 高 洁/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1]参见《习近平对革命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力量》,《人民日报》2021年3月3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对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陕西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活动(以下简称“‘寻保传’活动”)。自觉把红色基因融入检察血脉中、体现在履职办案上,用实际行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凝聚新时代追赶超越的强大精神力量,努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充分认识“寻保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陕西是延安精神的发祥地,红军长征的落脚点,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和深厚的革命历史,具有丰富的文物遗存。要坚持从政治上看,把全面开展“寻保传”活动,作为贯彻党的绝对领导、落实“两个确立”的重要抓手。从关照历史与现实、使命与担当的角度认真审视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寻保传”活动的重大意义。

(一)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陕西在中国革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1932-1935年,刘志丹、谢子长等领导创建了陕甘边、陕北革命根据地。1935年10月19日,中央红军抵达吴起镇胜利会师。1935年12月17日,瓦窑堡会议召开,制定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策略。1936年12月12日至25日,“西安事变”的爆发与和平解决,促成国共两党的第二次合作,初步建立了全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6-1948年的13个春秋,党中央以延安为中心领导全国革命,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了革命力量大发展,领导抗日战争取得最终胜利,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并诞生了毛泽东思想。这段波澜壮阔的历史,是陕西检察机关身边最好的教科书、清醒剂、营养剂。开展“寻保传”活动,积极教育引导全省检察干警以史为镜、以史明志,读懂革命旧址中承载的革命精神,传承革命文物中蕴含的革命信仰,从而接过革命的火炬,守护来之不易的日子,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升学习效果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革命文物司法保护的实际行动

革命文物是中国共产党非凡奋斗历程和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历史见证。陕西是革命文物大省,革命文物数量多、分布广,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结果显示,全省共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224处(1310个点),可移动革命文物10.4万件(套)。虽然有关部门采取了积极的保护措施,但仍有一些革命文物未及时纳入保护名录。从近年来办理的案件看,少数地区危害革命文物安全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保护革命文物既是社会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应当担负的历史使命。开展“寻保传”活动,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做好革命文物司法保护工作,推动陕西革命文物整体保护水平提升的检察担当和具体行动。

(三)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的具体举措

红色政权的人民性,决定了检察制度的人民性。1937年7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在检察制度的设计上充分体现了维护人民利益的初衷,如关于检察职权的配置,除履行侦查权、公诉权之外,还赋予了检察机关为“公益代表人”的职责。《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2]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版,第86页。抗战时期,由胡耀邦等3名履行检察职责的检察机关代表出庭支持公诉,办理了震惊全国的“黄克功案”,彰显了人民司法的重要理念。边区检察工作在理念和宗旨上强调要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求,这些为人民检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石。开展“寻保传”活动,积极推动革命老区反映人民检察为民本质的遗址、文物的保护,坚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生改善有机融合,对于传承好陕甘宁边区检察精神,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充分发挥和彰显公益诉讼检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以“寻保传”活动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治理效能的实践途径

新时代,加大公益保护力度成为社会各界的高度共识,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有更大期待。[3]参见徐贝:《准确把握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内涵》,《检察日报》2022年4月21日。要强化检察机关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者的定位,切实担负起革命文物司法保护的职责,牢牢抓住公益保护核心,推动解决革命文物保护不到位的问题,让蕴含其中的红色文化和革命精神熠熠生辉,形成开拓前进的不竭动力。

(一)坚持依法能动履职

注重前瞻性思考,对标对表中央、省委对检察工作新的更高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主动地全面履行革命文物司法保护检察职责,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一是高规格部署。省检察院党组专题进行研究部署,并在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设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强化对专项活动工作的统筹协调。印发《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方案》,专题召开动员部署会,要求全省检察干警增强从革命文物中传承红色基因、汲取奋进力量的思想自觉,增强做好陕西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的行动自觉,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二是高质效推进。召开“寻保传”活动工作推进会、新闻发布会,针对专项活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检察院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突出监督重点。先后两次邀请陕西党史专家为全省检察机关系统讲解陕北、陕南、关中地区党史知识和中共陕西历史特点及贡献,指导各地将辖区内的革命文物结合本地区的革命历史进行串点连线,进一步梳理明确工作重点和思路。三是高标准落实。各级院党组专题向党委、人大汇报专项活动内容,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各级院坚持“一把手”工程,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筹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落实,推进实现寻访全员覆盖。坚持建档立卡,每寻访一处革命旧址都将办案资料、相关照片、工作日记、心得体会等汇编成册,统一规范格式,制定详细目录,形成革命文物司法保护档案。截至去年12月,全省参与寻访8786人次,其中院领导398人次,建档立卡1657件。

(二)积极推进协同共治

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自觉把刚性规定与灵活方式结合起来,坚持法治原则,展现最大诚意,穷尽有效手段,与各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工作关系,共同推进文物保护领域严格执法、公正司法。[4]参见童建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乘势而上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检察》2021年第21—22期合刊。一是建立制度机制。与省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了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与省法院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及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建立了案件通报制度,规范了办理革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二是开展专项活动。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开展全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与西安军事检察院建立了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合开展了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三是加强公众参与。在办案中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政府机关等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参与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现场走访等工作,通过鲜活的办案活动增强公众共同保护革命文物的使命感、责任感,更好地凝聚了社会保护红色资源的共识。

(三)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寻保传”活动的法律监督重心始终放在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更好地维护公正司法。一是明确监督范围。制定下发《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服务陕西省红色资源保护的指导意见》,把各个时期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革命遗址、旧址等纳入监督范围,以保护革命文物为首要任务,以办案尽职责,将监督办案贯穿专项活动全过程。二是突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寻访中发现的革命文物保护遗漏、疏于管理、侵占破坏、未划“两线”等危害革命文物安全问题及破坏革命文物风貌等8类26项重点违法行为和问题,充分运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提起诉讼等办案手段,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和保护,以司法力量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以司法行动守护党和人民的精神家园。三是注重监督实效。积极加强一体化办案,加强上级检察院领导指导,充分运用交办、督办、提办、领办等方式,整合办案资源,克服办案阻力,推动案件办理。全省发布典型案例5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2件。在办理延安市南泥湾三五九旅革命史迹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时,省市院加强指导,宝塔区检察院全力开展调查,三级院共同努力,推动英烈园遗址和后方医院旧址被认定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确认了116名烈士的身份信息,遗址恢复重建项目已纳入全市整体土地空间利用规划,后方医院文物保护修缮方案已编制完成。

三、开展“寻保传”活动为公益诉讼发展注入新动能

在“寻保传”活动中,坚持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用党的实践创新和历史经验砥砺品格,广大检察干警政治意识、党性观念明显增强,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工作作风得到磨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精神风貌进一步焕发。

(一)坚持寻访、办案、体悟“三点并举”,促进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

全体干警始终坚持在寻访中学习,学习中办案,办案中体悟,自觉接受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一是注重在寻访中体悟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摸排革命旧址和革命文物保护情况,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坚持“点线面”结合,针对辖区内革命旧址现状,优化寻访路线,突出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大会议、重大人物这一关键,尤其是陕甘革命片区和川陕革命片区、长征片区等革命旧址比较集中、丰富的市县区,对革命、建设、改革三个时期形成的革命文物全面排查,全面摸排陕西革命旧址底数。全省共寻访革命旧址1657处,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0件。二是注重在办案中加深对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的体悟和宣传,强化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各级检察院将办案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在办案中保护了革命文物,守护了不变初心,体现了使命担当。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1件,推动纳入革命文物名录44处。三是注重在体悟中传承红色基因、感受信仰力量,把专项活动成效转化为对党忠诚、履职奉献、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开展学习交流,先后撰写心得体会1329篇,媒体刊载599篇。精选优秀心得体会35篇编印成籍,组织全省检察干警学习,使寻访、办案的过程成为党史学习的生动课程。四是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谋划,积极推动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体系。在对原西北野战军第四纵队司令员王世泰故居保护过程中,延安市和洛川县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保护临时党小组,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中持续跟进监督案件,申请维修保护资金400万元,故居及周边环境修复工程全面启动,实现了“办理一案、整治一片”的办案效果。

(二)持续传承陕甘宁边区红色检察基因

通过深入开展“寻保传”活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陕甘宁边区红色检察基因的政治灵魂、为民本质、求是精髓和奋斗特性。[5]参见王旭光:《传承红色基因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人民检察》2021年第21-22期合刊。一是坚持政治建检。全省检察人员从一处处革命旧址、一件件革命文物中汲取营养和智慧,更加深刻认识到了党的绝对领导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更加深刻理解了“两个确立”的政治内涵,切实增强了紧密结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二是坚持为民司法。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固树立群众的观点,结合检察履职,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常态化机制化,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厚植党的的政治根基。商洛市商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保护王家大院李先念住地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是一起私有产权性质的革命文物保护案。王家大院所有权人因经济困难,无法独自修缮,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积极推动文旅部门和当地政府协同发力,共同完成了修缮工作,在保护文物的同时,有效改善了群众生活条件。三是聚力追赶超越。把“寻保传”活动与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紧密结合,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努力在政治意识、思维理念、担当精神上追赶超越,在提升核心业务水平、加强监督质效上追赶超越,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上追赶超越,奋力推动新时代陕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着力打造素质过硬的公益诉讼检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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