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正式实施对中日贸易走向的影响及对策

2023-01-15 17:47张希颖张蕊
中国商论 2023年1期
关键词:降税零关税生效

张希颖 张蕊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石家庄 050061)

1 RCEP基本情况介绍

RCEP各成员国在签署协定后的一年多时间内,积极完成国内各项审批程序,到2022年1月1日,RCEP在东盟六国与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十国正式生效实施,韩国已于2022年2月1日生效,马来西亚已于2022年3月18日正式生效启动,余下3国也将在完成国内审批程序后陆续生效实施。根据目前各成员国达成的协议来看,RCEP在贸易方面的主要成就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 货物贸易实现较高自由化

RCEP协议生效后,将最终实现区域内90%以上商品零关税,对于主要的商品将在协议生效后立刻实现零关税或在十年内降税至零,较大力度的降税免税将在较短时间内惠及各成员国的企业与消费者,促进贸易交流。

就中日关于商品降税承诺来看,协议生效当年,中国进口日本商品24.9%的税目将即刻实现零关税;从中国出口到日本的商品中将实现55%的税目零关税。最终,中国将如期实现对从日本进口商品86%的零关税;日本对进口中国88%的商品零关税。中日双方在机械电器、轻工纺织、汽车及汽车零配件若干领域相互降低关税,货物贸易将实现较高的贸易自由化。

1.2 原产地累积规则

原产地累积规则的内容为可将RCEP其他成员国的原材料累积计算,以确定原产资格,满足最终产品增值40%的原产地标准,从而相对更容易地享受到关税优惠。

RCEP生效后,原来受制于东盟-日本等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不得不采取本地生产等措施的产品,便可直接享受到日本的免关税待遇。以纺织服装为例,以前很多中国针织企业在东盟国家投资针织服装制造厂,同时必须投资生产针织面料,才可以享受到日方的免关税待遇。RCEP生效后,从中国进口面料,在东盟加工成服装后,再出口到日本,也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原产地累积规则鼓励使用区域内中间品,有利于通过原产地规则降低相关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而带动相关中国企业对日本出口。

1.3 货物贸易便利化

RCEP各成员国就提高货物贸易便利化方面达成了一系列高水平的规则,其中包含简化繁冗的海关程序,提高并合理地改善中日两国就检验检疫方面的共同标准及技术标准。这些新规则的实施都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区域内两国商品贸易的成本,提高在双方地区的产品竞争力,不仅是企业的惠利,还是消费者的惠利。

2 中日贸易的现状分析

2.1 中日贸易处于较高水平

受新冠疫情影响,日本经济萎缩严重,日本对美国、东盟、欧盟的贸易总额跌幅都超过两位数,如图1所示,中日贸易逆势增长。中国已连续5年作为日本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国,2021年日本是中国继东盟、欧盟、美国之后的第四大贸易伙伴国。据统计,2021年前三季度,中日双边贸易比2020年同期增长超过20%;2021年1—11月,中日贸易总额3398亿美元,同比增长18.9%;全年贸易总额再创历史新高,达到3714亿美元,同比增长17%。在疫情严峻与国外变化莫测的政治环境下,中日两国双边贸易的发展展现了强大的韧性与潜力。

图1 2017—2021年中日货物贸易进出口额

2.2 中日商品贸易结构分析

2.2.1 主要类别商品贸易额变化明显

在中日贸易商品额不断增长的同时,中日双边货物贸易结构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例如,伴随着中国汽车产业近些年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新能源车领域,使得中国从日本进口的汽车及零部件类商品成为近五年来主要的进口额有所下降的产品;2021年,纺织服装类商品仍是中国出口日本的第二大类商品,但由于近年来中国产业转型的快速升级及我国劳动力成本的明显上升,纺织服装品类的商品出口额下降较为明显,日本进口中国的纺织服装类商品约为174亿美元,相比2020年下降了10.9%,此类商品的贸易量在近几年逐渐下降且有持续的趋势。

2.2.2 中日双边贸易竞争逐渐加剧

在中日两国开展贸易的早期,由于两国工业水平差异较大,中日两国以产业间贸易为主。随着中国科技的日益强大,中日贸易逐渐由产业间贸易转向产业内贸易,双方的贸易性质实现了互补型到竞争型的转变。通过整理近些年中日两国货物贸易数据不难发现,近些年中国出口日本的前两类商品与日本进口中国的前两类是完全一致的,分别是电器、电子设备与核反应堆、锅炉、机械等。事实上,中日两国进口双方商品中,按规模大小排列前十类商品中有六类是一致的,其中最多的是工业制品与化工产品,这些都是科技所不可或缺的领域。虽然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中日两国在未来一段时间仍会保持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关系,但可以合理相信的是,伴随着中日两国科学技术与经济水平差距的日渐缩小,两国经济同构化的趋势会不断增强,继而导致双边贸易竞争不断加剧。

3 RCEP对中日贸易的影响分析

3.1 RCEP对货物贸易的影响

3.1.1 有利于释放纺织服装类商品与轻工产品的贸易潜力

当前,日本是中国的第三大纺织服装类商品出口市场,据中国海关统计,2021年1—9月,中国出口日本的纺织服装类商品达到141.5亿美元,约占该类商品出口总额的6.5%。RCEP生效后,除少部分商品保持原先的基准利率不变,对日本出口的丝织品、棉织品、合成纤维制品等纺织服装产品的关税都将逐年等比例下调,最终在协议生效的第16年实现零关税。

中国出口日本的玩具、箱包及塑料制品等商品也将享受关税减免优惠。当前,日本是中国第四大玩具类商品出口市场,RCEP协议生效后,大部分该类商品将在第11年或16年间逐年降税最终实现零关税。继美国、欧盟后,日本是我国第三大箱包、皮革出口市场,2021年1—9月,中国出口日本的箱包、皮革制品总额合计18.4亿美元,约占该类商品出口总额的8.5%,目前该类商品的税率大都为8%,预计经21次逐年降税后可降为0。此外,RCEP生效后,中国出口日本的主要塑料商品将经过11次逐年降税,从3.9%降至零关税。

整体来看,中国出口日本的纺织服装与轻工产品的降税周期普遍较长,短期效应有限,但长期来看,对中日双边商品贸易的稳定发展大有裨益。

3.1.2 电子电器与机械类商品将一直处于贸易主力

在RCEP框架下,中方承诺将对该类商品做进一步降税。在生效的当年即刻实现扩声器、数码影碟与内存等电子电器类商品的零关税;在协议生效后的第11年与21年分别实现对逆变器、电饭锅的零关税。虽然中日双方在家用电器、电动生活用品没有制定免税计划,但制定了较大幅度的降税规划,在降税的当年实现了由20%~30%较高的关税降到8%的较低关税的转变。中国虽在产品设计、科技创造方面的实力仍弱于日本,但也充分发挥了人口红利优势,在加工组装等劳动力聚集性商品生产方面更具优势,该类商品以高性价比的优势在日本市场受到当地消费者的青睐,占据日本该类商品市场一定的份额。RCEP促使日本高科技性的工业产品在我国国内更具竞争力,部分中国产品可能会被挤兑。总体而言,中日两国对该类产品的进出口更具互补性,电子产品大概率会保持良性竞争。

另外,对机械产品而言,受到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中国对外机械设备投资下降,致使日本对中国出口下降明显,甚至有些机械类商品的贸易额出现了两位数的低迷现象。RCEP框架下,中日双方对机械类商品的关税进一步削减,有利于改善日本出口中国的低迷现象。对日方而言,进口中国的电子电器、机械类商品大都实现了零关税,还未实现零关税的商品也将逐年降低税率,直到将零关税覆盖率提升到98%。

3.1.3 整合东亚地区汽车供应链与产业链

从汽车行业来看,2018年中国公布对日本进口的整车与汽车零部件关税分别为15%与6%,此次RCEP协定遵循了诸类商品的关税水平,同时中国承诺对从日进口的零部件中65%的税目将降低至零。对日方而言,由于进口中国的整车,特别是乘用车许多不参与降税或降税周期较长(预计需15~20年降到较低水平),故短期内整车的进口量不会有较为明显的增长。长期而言,中国对日本进口的汽车零部件逐年降税,有利于释放RCEP给汽车行业带来的红利,将极大地整合东亚地区汽车供应链与产业链,降低汽车尤其是整车产业的生产成本,同时短期内从日进口的整车数量不会明显增加,也为国内汽车行业的发展留有喘息的时间。

3.2 RCEP对服务贸易的影响

日方对服务贸易采取的是负面清单模式,中方相反但预计在2028年以前也将实施负面清单准则。日本在RCEP成员国中属于服务贸易开放水平较高的一类,允许绝大多数服务贸易进入,中国的开放程度也已达到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且在RCEP框架下承诺将进一步扩大开放水平。中国对日本承诺,将放宽对日本金融服务业、房地产服务业与老年人口服务业的准入条件,同时日本对中国的运输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行业做出了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因此,中日两国的服务贸易水平将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4 RCEP背景下对中日开展贸易的政策建议

4.1 加强政治交流、减少贸易摩擦

当代国家间的经贸关系与政治关系已经无法准确划分开来,政治关系的好坏都或多或少地对两国的经济贸易产生着影响。中日两国同样如此,要想使两国的经贸朝着利好的方向发展,政治问题是我国首先应关注的。以史为鉴知兴替,回顾中日两国的经贸发展史不难发现,每一次的兴起与低迷都与政治的友好与恶化息息相关。因此,中日双方应不断加强政治间的交流与沟通,冷静处理政治外交,对可能影响中日贸易缓和的历史问题、台湾问题更应妥善、慎重处理。同时,中日两国长期以来都有着良好的双边贸易协调机制与谈判机制,两国应从大局出发,不断维系友好的贸易合作机制,尽量减少贸易摩擦。

4.2 加快自由贸易区的建设

RCEP协定的签署,虽为中日韩FTA谈判清扫了一些障碍,但中日韩FTA的主要障碍是中日韩三国的政治关系及美国插手其中。中国与日本构建自贸区具有合理性,两国也应积极开展中日FTA的谈判,这对中日双方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中日双方应尽量排除以美国为首的外部不利因素,日本一直以来都施行着政治依附美国,经济依附中国的政策,日本可做出的让步毕竟有限,中国就必须以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撑起中日韩FTA谈判与中日FTA谈判的进程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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