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网络谣言的嬗变:基于自媒体造谣朱婷的案例分析

2023-01-16 14:11李玉碧胡曙光
中国传媒科技 2022年12期
关键词:朱婷谣言人工智能

李玉碧 胡曙光

(云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4)

导语

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民数量的增长,带有虚拟性和神秘性色彩的网络社会正逐步并行甚至超前于现实社会,逐渐形成“双层社会”,德国社会学家贝克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用于区别“现代社会”。“风险社会”是一个高度媒介化的社会,在风险社会中,进行媒体管制的成本和代价极高,随着媒体进入智能时代,这种操控和管制的代价会越来越大,而且在技术上往往无法奏效。人工智能技术塑造了新的信息环境,新的信息环境使风险的呈现发生变化,谣言的传播又是诸多风险之一。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较2020年12月增长4296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3.0%。[1]互联网与数字媒体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人们沟通交流的方式与信息传播生态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信息的传播渠道也更加丰富和多样化,网络用户基数庞大,网络信息具有海量化、碎片化的特点,在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推动下更是有了颠覆性的发展,谣言的传播机制与传播生态环境也随之发生变化,变化后所呈现出怎样的新特点是一个值得研究与关注的视角。同时,许多自媒体利用大数据和算法推荐机制等制造、传播不实信息,以此来获得流量与关注度,极大地损害了被造谣者的合法权益。在“双层社会”与“风险社会”的背景之下,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社会”与“虚拟空间”,并不是法外之地,仍然需要监督与治理。因此,如何维护网络环境,打击网络造谣和传谣行为,营造健康的网络传播环境,是当下一个值得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案件回顾与梳理

2021年东京奥运会,被国民寄予厚望的卫冕冠军中国女排在奥运会上打出历史最差成绩,小组赛遭淘汰提前无缘八强。东京奥运结束后,对中国女排的质疑声就一直不断,而一些自媒体账号更是将矛头指向中国女排队长朱婷,散布中国女排队长朱婷在备战期间队霸、备战训练态度恶劣、因商业广告代言利益纠纷导致队伍内讧、队员不团结以至于奥运成绩不佳等谣言,对中国女排特别是带伤出战的队长朱婷进行恶意攻击、诋毁与谩骂。2021年8月11日晚,东京奥运之旅结束回国后,朱婷在社交平台上发文进行维权,并公布了《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公证书首页,称已报案,将严格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少有的国家运动员被网络造谣后拿起法律武器请求追究刑事责任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案例。随后,多家媒体齐发声,支持朱婷维权,据不完全统计,先后有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人民日报》、央视网、中国新闻网等几十家媒体发文支持朱婷。《人民日报》的涉事报道带有法律威力的重扣,是对造谣者的当头一棒。中央纪委也评女排成绩不佳,网民可以失落遗憾,但不能无端造谣、抹黑。

网络传播时代与智能传播时代,技术带来传播生态的变革,为信息传播带来了巨大便利,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个体与组织都必须坚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不可以传播虚假信息,造谣传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也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刑法与民法明确规定对造谣与诽谤的惩处,可见对造谣与诽谤是不可容忍的。然而,互联网时代下,一些造谣带伤出战、为国争光的国家运动员的自媒体,不仅违背仁义道德,触碰道德底线,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要求,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流量大V转变为意见领袖,拥有了更多的话语空间与话语影响力,更加需要合理使用话语权力,不可造谣传谣。朱婷这样一位世界排坛领军级的为国争光的运动员,尚且遭受谣言与诽谤,可见网络环境治理的迫切性与必要性。

2.网络谣言的定义

谣言作为最为古老的传媒之一,其存在和发展的历史悠久,同时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也是密切相关的。对于谣言的定义,许多领域内的学者与专家都对其进行了相关的界定,汉语中谣言的定义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著名学者卡普费雷认为:谣言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2];从社会学角度来说,谣言是一种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的但未被证实的消息或事件;我国涉及到“谣”字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中抽象出两个定义:“造谣”指捏造、编造不真实的或不完全真实的、歪曲的事实或事件;“传谣”即明知是编造、捏造的虚假事实而予以出版、发行、传播的行为。对网络谣言的定义,学者匡文波认为谣言是在互联网上流传的一种未经证实、被故意篡改事实或凭空编造的、并带有恶意目的的信息[3],本文借用匡文波对网络谣言的界定,认为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传播的未被证实且亟待权威或官方澄清、解释的事件或消息,借用世界级的国家运动员朱婷被造谣一案,来探讨人工智能技术下的网络谣言的传播特点。

通过对相关谣言案例的收集、整理与研究发现,纵观整个针对朱婷的谣言传播过程,由于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加持,呈现出了一些不同于传统信息环境中网络谣言传播的特点及变化。

3.智能传播视域下网络谣言的特点与变化

3.1 算法推荐加速了谣言的传播速度

2021年东京奥运会期间,短短几天时间,谣言散布到各个社交平台。谣言最初是由自媒体用户以文章的形式发布的,随后,在社交软件都可以看到由平台推送的相关信息。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的谣言传播越过了人际传播与群体传播,当用户打开微博、抖音等相关平台,谣言信息会经由平台的推荐机制进行推送,比较而言,传统的谣言传播是用户或者机构借助相互转发等人际、群体传播路径来进行谣言的扩散,这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与资源,而智能传播时代谣言借助算法推荐,通过对今日头条和百度贴吧的朱婷相关谣言进行大数据处理和信息自动筛选,在多个平台自动推送给关注此类信息的用户进行再次传播。在智能传播环境下的谣言利用算法推荐机制,传播速度变得更快,作用力更强,传播范围更广,彻底打破时空限制,形成了区别于以往的超级传播。

3.2 技术驱动使得谣言鉴别更加困难

大众传播时代的谣言是内容驱动,而智能传播时代的谣言则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技术驱动。人工智能时代网络信息更多地建立在数据库中已储存的信息,构成内容生产与信息传播的基础,当谣言传播时,通过智能技术合成的图片、音频、视频等就可能成为媒介“新型谣言”与“深度伪造”的虚假文本。[4]在朱婷一案中,谣言信息在视频剪辑、后期配音、AI换脸等媒介技术加持下,以图片、短视频等形式呈现在各个社交平台,内容逼真,视觉冲击力强,形成了智能传播背景下的新型文本,这种文本极难鉴别,容易让网络用户信以为真并进行大量传播,普通民众很难通过技术手段去辨别网络各种信息的真伪,而造谣与传谣者借助这一特点,加以运用极端的、煽动民众情绪的语言进行谣言的生产与传播,网民由于“共情传播”的作用,情感战胜理性使其更加倾向于相信谣言,使得网络谣言在网络用户中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技术的发展,造谣朱婷的不法分子使用程序与软件创建多个社交媒体账户并使用这些账户传播虚假信息,在一些真实信息的基础上加入一些经过“深度伪造”的信息,一时间网络平台谣言四起,真伪难辨。

3.3 情绪化传播使得谣言的应对更为复杂

按照诺埃尔·卡普费雷的分类,谣言可依据源头及生成原因分为6类,见表1[5],但是在智能传播的媒介环境中,却出现了有别于这6种谣言形式的全新类型,如在朱婷事件中,自媒体发布的虚假信息,例如“女排输球并非实力不济而是队伍不和,主力球员吵架罢训,教练对大腕失去控制权”“女排兵败东京,朱婷诈伤”“队长耍大牌,队伍貌合神离”……谣言的产生和进一步传播似乎更多的是出于某种情绪的宣泄,毫无疑问,它们是确定无疑的谣言,而人们之所以传播,并非觉得它们是真实的,只是因为它宣泄了被寄予厚望的女排惨遭淘汰带给人们的不满情绪,是一种典型的情绪化传播,这种情绪化谣言的应对较之传统的谣言应对要复杂得多。此外,了解谣言的根源是应对谣言的关键,在传统的媒介环境下,谣言大多来自人们的口耳相传或者大众传媒为了抢新闻而对信息不加核实的不负责行为,源头相对比较单一和可查。而在智能传播的媒介环境中,人人都有麦克风,技术赋予了更多的人自由传播信息的权利,这也使得谣言的源头更加多元,一时间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追溯谣言的源头变得越来越困难。

表1 诺埃尔·卡普费雷谣言类型分类表

3.4 “群体趋同”与“信息茧房”使得谣言的影响更加恶劣

传统的谣言传播通过人为的点赞、转发和评论以此使得谣言在同一圈层群体之间传播,这种传播方式的一个特点是谣言传播群体之间具有较强的“群体趋同”效应,算法推荐则极大地加持了这种“群体趋同”。正如法国学者博尼法斯说的:造假者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他们顺应了民众的思想,说出了民众想听的话。[6]智能传播的媒介环境下,平台拥有用户的大量基础数据与信息,因此平台可以聚合已有的数据资源,借助大数据和智能算法推荐,深度挖掘研究用户行为习惯与偏好,在此基础上对特定用户进行精准推送与传播,这会形成“信息茧房”[7],陷入“信息茧房”这一圈层内的用户拥有相同或类似的观点与立场,这就使得信息真相让位于情绪与立场,人们越来越认同与自己价值观相一致的观点和看法,而对其他的声音视而不见,进入信息传播的“后真相”时代。这些都会导致谣言传播的圈层化加强,从而使得谣言传播的聚集性和精准性更强、扩散的速度更快、扩散范围更广、影响更为恶劣。

4. 智能传播视域下谣言治理之策

2021年,国家网信办部署开展了互联网“清朗”活动,目的就是要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现象、“重拳出击”治理网络传播环境。智能传播环境下的网络信息环境和传播生态更加恶劣,网络谣言严重污染了互联网环境,基于此,如何更好地治理智能传播媒介环境下网络造谣传谣现象,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4.1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查找源头

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中国女排运动员朱婷自诉“排球人生”“顽童说球”等5人的诽谤罪,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赔礼道歉并赔偿有关财产损失。能精确定位与打击到相关造谣自媒体,离不开智能技术的运用。网络平台上的造谣用户具有隐匿性,隐藏真实身份信息,与现实生活中造谣取证不同,隐匿性给取证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同时谣言源头删除相关谣言信息后,给维权取证者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专业人员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专家或网警,对证据进行收集一般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且取得成效较低,AI技术可以对谣言的信息源头用户进行锁定,使得信息源用户即使删除信息也有据可循,以此对谣言源头进行排查取证与打击谣言,为网络谣言受害者维权取证提供了巨大便利。

4.2 用技术粉碎技术,拦截谣言

朱婷一案的谣言最初在各大网络平台被广泛传播,网络随处可见相关谣言泛滥,在朱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后,充分利用智能技术,大量谣言被拦截与删除。随着谣言的智能化生产和传播,较真查询、谣言粉碎机等新型算法谣言治理方式也应运而生,依托智能技术和算法对谣言的生产环节和流通传播环节进行治理与阻断。

传统媒体时代的人工辟谣方式在自传播和智能传播时代已然无法应对谣言的智能传播现状,智能传播时代下的谣言需要新技术的参与,智能谣言粉碎技术是一项能够快速、精准识别网络谣言的智能化技术。智能谣言粉碎技术通过识别相关词汇和信息源,分析信息源用户的综合特征,进行分类整理,再与谣言词库进行对比,最后来判定文本的可信度,分析谣言特征与非谣言特征并对机器进行数据练习[8],最后再对识别定义为谣言的相关信息进行认定,检测认定后对正在传播的谣言进行拦截,随后由平台检测方对人工智能拦截的谣言进行再一次的把关处理以及进行相关删帖等操作,这一技术从谣言的传播过程阶段大大的减少了谣言的扩散。

4.3 媒体一致,控制谣言

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加持,新闻生产理念发生了变化与革新,新闻的推送方式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的改变,用户对信息的获取从现实空间人为地发放报纸转化为虚化空间中受众主动自己搜索获取信息,获取方式由“被动”变为“主动”[9],这就涉及到信息的浏览量、点击率、搜索量等。然而网络信息的传播效果一般也是通过点击率、浏览量、转发量、评论量、点赞量等指标进行统计量化传播效果[10],而这些指标都建立在“可见”的基础上的,很多时候只有“可见”谣言才会产生影响,同时,受众在衡量一条谣言的可信度,以及在决定是否参与谣言讨论话题时,很多时候会参考谣言信息的评论量、转发量以及讨论量,当谣言信息的话题讨论达到一定的热度与流量时,受众在讨论度与热度的吸引之下,往往很容易忽略信息的准确与否,自觉加入与形成“话题讨论圈层”,从而导致与加剧“群体趋同”。很多时候谣言横行并不是因为谣言的数量很多,而是因为加入谣言讨论的用户与媒体数量增加,大量的讨论使谣言变得很容易被看到,频度很高的讨论营造出谣言很多的“错觉”。[11]对谣言信息的辟谣关键就在于使得民众对这种“可见”的热度与讨论做到“看不见”,当“看不见”后,谣言话题讨论的“圈层”会逐渐缩小以至消失,这就需要媒体一致,从大众媒体到自媒体采用一致的口径,或者所有的媒体都不再参与谣言信息的讨论,使得谣言信息讨论传播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官方媒体、大众媒体需要传播与宣传正确信息,自媒体也不能放任自流,同样应该杜绝谣言。

4.4 提前布局,预防谣言

在人工智能算法的开发和设计过程中,机器编程、写作都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帮助,进行相关的算法和训练,可以自主编写代码,建立信息库与编码库,执行常见的信息服务的指令,但是由于缺乏对人类社会文化内涵的深层分析和价值认同,或者是被个人与机构错用、滥用,人工智能机器对信息的写作与分发很难面面俱到,有时会超出算法和平台设计者以及新闻传播行业的伦理规制,衍生出伦理风险[12],例如虚假、错误信息的传播,以及谣言的滋生与蔓延,此时就需要对人工智能技术衍生出的谣言等伦理机制问题进行整顿与治理,用技术打败技术。

谣言的治理与阻断分为前期治理、中期治理以及后期治理,前期的未雨绸缪提前预防同样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对前期治理,可以通过算法数据库来建立谣言识别模型库,此目的是防止同一类型的谣言多次发生与传播。通过算法建立起来的智能数据库,通过与已有的谣言案例特征进行数据计算判断与对比,当检测到与数据库词汇特征高度相仿或一致时,会将此类信息归档为疑似谣言,从而进行拦截与删除等,以此可以对平台上还未大范围进行发布和传播的谣言提前进行监测,未雨绸缪,预防同一类型的谣言再次传播。

4.5 信息公开,澄清谣言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特·希布塔尼认为谣言反映的是一个群体的智慧,当正式渠道的信息不可信、不公开时,人们就会用非正式的猜测或谣言来补偿[13],这一结论符合谣言的传播公式R=I(信息的重要度)×A(信息的不透明程度),谣言公式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于1947年提出的,而后,传播学者克罗斯将这一公式进行补充与完善,提出谣言的公式:谣言的传播=事件重要性×事件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由此可见谣言的传播影响力,不仅取决于真实信息的透明度,也取决于受众的判断水平。在当今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智能传播与算法推荐的信息生态环境之下,谣言的这一传播公式与机制依然存在与使用,即使有人工智能技术的加持,依然需要从谣言的传播特点与公式出发,官方与权威媒体联合当事人一致公开正确信息,正确报道,营造透明的信息环境,最大程度降低信息的不透明程度,阻止谣言的传播。

结语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谣言的传播框架、机制、环境、路径等都发生了变化,呈现出一种全新的形态,网络与现实的“双层社会”也愈发显著,与传统媒体时代相比较而言,现在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智能传播时代。媒介技术的变革引起媒介传播生态的改变,谣言的传播机制和治理都呈现出全新的特点,人工智能时代,谣言通过各平台呈爆发式增长和病毒式传播、打破传播的时空限制,传播速度更加迅速,谣言的鉴别在技术的加持下更加困难,以及对于谣言的治理应对也更加的复杂,传统的谣言治理方式正日益转向以算法技术为基础和依托的治理模式,人们不仅要反思智能技术为治理带来的便利和异化,更要总结技术拓展和延伸人类能力的经验和前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需要合理使用,造福人类。

研究人工智能技术下的网络谣言传播新特点,有的放矢,总结治理经验与方法策略,治理网络谣言。对智能传播视域下的谣言治理,需要各方的协同合作,如网络用户个人媒介素养的提高、平台的管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合理使用等,利用“人工”加“智能”形成多方面的有效联动,共同净化媒介传播生态和信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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