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交友诈骗与反诈宣传工作
——基于359起案件的实证分析

2023-01-16 08:45吴颖亮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犯罪人反诈交友

庄 华 卢 颖 吴颖亮

近年来,以“杀猪盘”为代表的网络交友诈骗案件发案数量多、涉案金额高,给被害人造成经济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引发了全社会高度关注。根据笔者在中国知网的检索,2019年以来国内以“杀猪盘”为主题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有57 篇。在腾讯公司发布的《2021年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研究报告》中,2021年排名前三的诈骗案件类型分别是刷单返利(25.4%)、杀猪盘(18.9%)、贷款和代办信用卡诈骗(18.1%)。本文以广东省T 市2021年接报的359 起网络交友诈骗案件为样本,对其中的诈骗手法、诈骗金额、被害人特征等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尝试从实证研究的视角剖析网络交友诈骗的犯罪流程与特征,以反思当前反诈宣传工作的不足并提出完善、优化的路径。

一、网络交友诈骗之概念辨析

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对网络愈加依赖,网络交友诈骗逐渐兴起,并不断迭代升级。2015年前,编造开业庆典等事由要求被害人“送花篮”①汉英德等:《写成剧本的“诈骗短剧”上演了》,《人民公安》2015年第14 期。,是典型的传统网络交友诈骗手法;2018年,“卖茶女”高价销售茶叶②赵伟之:《诈骗罪中的瑕疵同意问题——以重建的“卖茶女”案为例》,《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年第5 期。等骗局开始流行,并为世人共知;2019年后,“杀猪盘”一词频繁出现在各大新闻媒体中,并入选“2019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新词语”③教育部:《2019年中国媒体十大新词语发布》,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1912/t20191213_41 1939.html,访问日期:2022年7月8日。。从此,网络交友诈骗在诈骗金额、诈骗手法上不断升级,新型网络交友诈骗开始涌现。那么,当前主流的网络交友诈骗是否就等同于“杀猪盘”诈骗、对网络交友诈骗与投资理财、网络赌博诈骗如何进行区分?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司法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分类,还涉及反诈宣传和预警的具体举措,因而有必要逐一厘清。

(一)“杀猪盘”诈骗与网络交友诈骗

主流观点认为,“杀猪盘”诈骗具有以恋爱交友为联络动机的特点。较为典型的是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的定义,其将“杀猪盘”界定为“诈骗分子在以恋爱交友为手段获取被害人信任后,伺机将其拉入博彩理财等骗局,骗取受害人钱财。”④中国传媒大学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有声媒体中心:《我中心发布2019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新词语》,https://ling.cuc.edu.cn/views/newsDetail6503.html,访问日期:2022年7月8日。叶洪、段敏认为,“杀猪盘”诈骗包括“找猪”“喂猪”“杀猪”等三个阶段,其中“喂猪”即通过网恋来建立情感关系;⑤叶洪、段敏:《“杀猪盘”网络诈骗行为的个案分析与仿真实验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 期。柏傲婷将“杀猪盘”诈骗分为“寻猪”“养猪”“杀猪”三个阶段,所称的“养猪”是指通过精心准备的话术来建立亲密关系,“杀猪”指推荐理财、投资项目实施诈骗;⑥柏傲婷:《大数据背景下“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侦查对策研究》,《网络空间安全》2020年第5 期。于世梁认为,“杀猪盘”诈骗是“诈骗团伙对交友婚恋类网恋诈骗的一种俗称”。⑦于世梁:《打击“杀猪盘”网络诈骗犯罪研究》,《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20年第6 期。持类似观点的还有崔岱瑶、袁汉兴⑧参见崔岱瑶的《网络交友诱导投资赌博诈骗犯罪特点及侦查对策》(载《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袁汉兴的《“杀猪盘”犯罪案件的定性与处罚——同案不同判引发的思考》(载《北京社会科学》2021年第2 期)等文章。等。另一种观点并未将“杀猪盘”诈骗的联络动机限定为恋爱,而是包括了普通交友。王枫梧提出,“杀猪盘”式网络诈骗是以“恋爱”“交友”等手段骗取信任后进行赌博、投资的网络犯罪行为,并将其划分为“投资型”“漏洞型”和“索要型”等三种类型;⑨王枫梧:《“杀猪盘”式网络诈骗行为的脚本分析》,《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1年第1 期。刘鑫悦、张玲认为,交友赌博类诈骗也称“杀猪盘”,并分为以感情为基础的典型“杀猪盘”和感情缺位的新型“杀猪盘”。⑩刘鑫悦、张玲:《“杀猪盘”受害人被骗成因与防范策略研究——来自两阶段信任视角的解释》,《公安教育》2021年第11 期。

通过对以上文献的分析,可以发现关于“杀猪盘”诈骗的定义并不统一。在讨论“杀猪盘”这一热词时,学者们在其含义上是有分歧的:其一,是否以恋爱为交往目的;其二,是否以网络虚假理财或网络赌博的手法作为骗取被害人转账的借口。这些分歧造成实践中对“杀猪盘”诈骗和网络交友诈骗两者的混用,也造成一线警务人员对网络交友诈骗行为是否归为“杀猪盘”诈骗的困惑。

(二)网络交友诈骗及相关概念辨析

长期以来,由于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类标准不同,或是案情录入人员的认知差异,同一种诈骗行为可能会被归为不同的诈骗类别。近年来,多数网络交友诈骗是以虚假投资理财或网络赌博为转款借口(诈骗手法),有的案件则在诈骗过程中多种手法交织。在分类时,如果以具体诈骗手法进行分类,而不是以建立联系的动机分类,那么网络交友诈骗很可能会被归类为虚假投资诈骗、网络赌博,甚至是刷单返利诈骗。然而,在后三类诈骗案件中,被害人通常具有主动追求经济利益的动机,与因网络交友动机引发后续诈骗的被害人存在显著区别。因此,对于被害人以经济收益为动机,既无交友动机,也未建立朋友关系,只是通过各种引流渠道登录诈骗网站、下载涉诈APP 或进入赌博、刷单微信群后被骗的案件,数据处理时会将其排除在外,作为其他类别案件而未予统计。

本文认为,网络交友诈骗是犯罪人以网络交友的名义,与被害人建立虚假感情、骗取其信任后,以各种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行为。根据被害人联络动机的不同,这里的网络交“友”,一种是以婚恋为目的的恋爱关系,通常被称为“杀猪盘”诈骗;一种则是无恋爱关系的普通网友,属于普通网络交友诈骗(简称“普通交友诈骗”)。

二、基于T 市数据的网络交友诈骗犯罪态势分析

(一)研究对象

1.数据来源。笔者从广东省T 市“反诈智能平台”导出某一统计年份区间内被初步归为“杀猪盘类”诈骗的全部案件数据,共有537 条。这些数据包含有笔录时间、被害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等17个字段。

2.数据处理。第一步是数据去重,部分案件存在或是有多条相似数据,或是先后多次报同一起案件等情况,对此,需选择信息最全的一条数据来处理。第二步是逐条浏览,提取损失金额并剔除三类案件。第一类是纯投资诈骗。如前所述,由于“杀猪盘”诈骗多数以虚假投资为转款理由,如被害人初始动机为投资而非交友的,则应归为投资类诈骗。这些案件经常表现为无交友情节、线下熟人介绍投资被骗等情形。第二类是色情诈骗。部分案件被害人的动机是为了色情交易,但后被引诱参加了投资或赌博。第三类是涉案金额小于3000 元,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第三步是分类统计,经过前两步的处理,从537 条数据中共得到符合条件的网络交友诈骗数据359 条。下文分别从诈骗手法、损失金额、被害人主要人口学特征等角度进行归类和统计。

(二)诈骗手法分布

如表1所示,359 起网络交友诈骗案件的人均损失金额超过21 万元,总金额近7800 万。可见,此类诈骗犯罪无论是对个人还是社会,都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经济损失。犯罪分子以交友为联络动机,由于骗术剧本不同,转款环节会有不同的借口(也称诈骗手法)。最常见的诈骗手法是投资理财,其次是网络赌博,以这两种手法实施诈骗的案件数量在网络交友诈骗中超过90%,案均损失金额也排在前两位。359 起案件中,涉案金额超过100 万的有9 起,其中采用投资理财手法的有7 起,采用网络赌博手法的有2 起。具体来看,各类诈骗手法的典型骗术有:

表1 统计案件中的诈骗手法与损失金额

1.投资理财。犯罪人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谎称某投资理财平台的收益较高,引导被害人登录网址或下载APP,让被害人代为操作账户,或为被害人“充值”。犯罪人对虚假投资平台从名称、图标上都精心模仿国内正规投资平台,常以期货、黄金、外汇、证券等被害人较为陌生的投资项目为噱头,造成被害人的认知错误。在诈骗初期,被害人都能顺利提现,对投资平台深信不疑,但到后期进行大额投资后便再无法提现。

2.网络赌博。犯罪人谎称身为网络技术人员掌握某赌博平台漏洞或称在某网络平台“投资”有较高收益,引导被害人登录网址或下载APP,再以各种借口要求被害人代为登录或开通个人账户充值后投注。有的案件以“投资”为名,实为猜开奖结果、“押大小”“押奇偶数”等赌博形式,榨取被害人资金的手法与投资理财相似,即当被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就再无法提现,同时还以各种借口逼迫其继续投入资金。

3.抢优惠券。此类诈骗活动的前期交友手法相同,在取得被害人初步信任后便谎称某公司有内部优惠活动,诱惑被害人以低价购入高面额的优惠券再去网站兑换。前期可以成功提现返利,但在后期进行大额充值后便提现失败。此时,犯罪人会再以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继续转账。

4.缴纳费用。犯罪人冒充美国士兵、日本医生或其他海外工作者,与被害人谈恋爱或交友,以给被害人寄递物品、转账需要通关费用、罚款、邮费、快递费等为由,要求被害人转账。相对前三类诈骗手法,缴纳费用手法不需借助诈骗网站或APP,而是直接将钱款转到某个账户或多个洗钱账户。

5.索要钱财。直接索要钱财是一种传统的网络交友诈骗手法,犯罪人往往以生病、送礼物为由要求被害人转账。该手法组织化程度不高,不需要以任何投资、赌博平台做支撑。在7 起案件中,除一起诈骗金额达74 万外,其他案件的诈骗金额相对较小,且收款账号多为聊天对象本人账号,具有较大的侦查价值。

6.刷单返利。刷单返利诈骗通常会与网络交友诈骗并列作为独立的诈骗类型,但本文研究的4 起案件最初并非以返利为诱饵,而是利用被害人的感情需求先建立网友关系,待具备一定信任基础后,再诱导被害人参与刷单返利并实施诈骗。

(三)被害人的人口学特征

1.被害人学历层次。如表2所示,359 名网络交友诈骗被害人中,有大学(含大专)学历的占26.18%,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占0.56%,两者相加近27%。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人口中拥有大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8 亿人,占比约15.5%。①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105/ t20210510_1817182.html,访问日期:2022年7月5日。T 市常住人口中,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比为13.4%。在网络交友诈骗犯罪被害人中,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显著高于常住人口中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例,这说明高学历人群并未对此类诈骗具有更好的免疫力。不仅如此,如果从人均损失金额来看,此类案件还存在被害人学历越高,损失的平均金额也越高的特点。显然,这也与高学历被害人拥有更多积蓄和贷款额度有关。

表2 统计案件中的被害人学历、案件数量与人均损失

2.被害人职业特征。如表3所示,在359 名网络交友诈骗被害人中,工人占比最高。①本文在进行职业统计时,也存在难以从工作单位名称上区分出工厂或公司、当事人具体从事的是生产线工作还是技术工作的模糊地带,因此对工人和公司职员的划分并不精准。被害人的职业分布占比与当地从业人员的职业构成相关。由于广东省T 市存在大量工厂,外来务工人员数量较多,因而工人占比最高的现象并不难理解。从造成的人均损失金额也可以看到,医务人员最高,在校学生最低,显示出受损情况与不同职业人群的积蓄和借贷能力有关。

表3 统计案件中的被害人职业、案件数量与人均损失

3.被害人婚姻状况与性别特征。尽管有报道认为,“杀猪盘”诈骗大多以单身人士为主要对象,②向静、刘亚岚:《“杀猪盘”电信诈骗犯罪的心理控制机制剖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 期。但根据表4所示,已婚人士与单身人士(含未婚、离异、丧偶)的占比实际上较为接近。值得注意的是,性别比的差异非常明显,被害人中女性人数是男性的近6 倍;在离异状态下,女性被害人的人数是男性的12 倍;在未婚状态下,女性被害人的人数则不到男性的3 倍。分析其中的原因,这既与男性在网络交友上更为理性有关,也与离异后的女性相对未婚女性在心理上更渴望得到男性关心有关。因此,在对女性进行反诈宣传时,网络交友诈骗应当作为重点宣传类别,而离异后的女性更是反诈宣传的重中之重。

表4 统计案件中的被害人婚姻状况、性别与案件数量

4.被害人年龄特征。如表5所示,20-49岁年龄段人群在被害人中的占比达到90%以上,主要是与该年龄段人群社交、婚恋需求更为活跃、对互联网的依赖度高有关。如果结合交友诈骗的具体手法,就会发现49 岁以下的3 个年龄段对6 种交友诈骗手法均有关联,而50 岁以上的被害人主要涉及的是投资理财诈骗手法,这与该群体样本数量较少、更热衷于通过投资获取财富的心理有关。

表5 统计案件中的被害人年龄段与诈骗手法之间的关系

三、网络交友诈骗犯罪的特点

通过广东省T 市网络交友诈骗犯罪的数据分析可发现,当前网络交友诈骗犯罪与传统交友诈骗或媒体描述的“杀猪盘”诈骗并不完全相同,其从交友动机、引流与联络平台、心理控制机制到资金榨取手段的全流程上都呈现出新特点。

(一)从有心到无意:无恋爱动机亦可被害

近年来,在媒体的广泛宣传之下,典型的“杀猪盘”诈骗手法已经为多数群众所知晓。然而,在本文统计的359 起网络交友诈骗案件中,除了259 起“杀猪盘”诈骗外,还有100 起普通交友诈骗。后者还表现出以下特点:

1.被害人并未登录婚恋交友平台。“杀猪盘”诈骗犯罪人经常在网络婚恋、交友平台寻觅潜在有婚恋需求的对象作为被害人,这些婚恋交友平台主要有世纪佳缘、珍爱网、百合、伊对、MarryU 等,同时也包括陌陌、探探、Soul 等以异性社交为主的平台。被害人通常在上述交友平台注册并一定程度公开个人信息,开放让陌生人添加好友的功能,表明自身具有交友或恋爱的主观意愿。但数据分析发现,有相当比例的被害人实际上并未登录上述交友平台,未体现出明显的婚恋交友动机,仅仅是在使用微信、QQ、抖音这些人群覆盖率极高的即时通信类或短视频类APP 或是小红书、KEEP 等生活分享类APP 时,“偶然”被添加好友并与对方建立起联系的。

2.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并未发展恋爱关系。“杀猪盘”之所以诈骗金额高,很大程度是由于被害人在犯罪人的各种恋爱话术轰炸下,对犯罪人形成依恋心理和深度信任。普通交友诈骗的被害人本身并无寻找感情依托的动机,仅是由于各种原因,通过社交软件建立了短暂而松散的联系。虽然相互之间的关系仅是普通网友,但由于被害人的轻信,同样被骗。如29 岁的被害人B 小姐,被犯罪分子根据其在抖音上留下的手机号添加为微信好友。闲聊的3 天中,双方并无婚恋交友倾向。之后,对方告诉B 小姐因与人合伙做了一个赌博网站,现被合伙人踢出局,准备报复合作伙伴。对方怂恿B 小姐通过投资从网站漏洞中赚“快钱”,B 小姐在2 天内分6 次转账3 万余元,从认识到发现被骗前后仅6 天。

(二)从引流到联络:广泛撒网与暗度陈仓

绝大多数网络交友诈骗犯罪案件具有引流、交友联络、投资或赌博等三个环节,在此过程中往往涉及3 个以上APP 或网站。引流环节体现出点多面广、广泛撒网的特点,而联络环节则利用多个平台跳转、使用非头部应用规避对违法链接或二维码的风控,从而实现暗度陈仓,传播诈骗链接的目的。

1.引流平台的特点。“引流”是在互联网商业领域中,用于描述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客流的词汇。在网络犯罪领域中,被引申为犯罪人在网络上寻找潜在被害人的行为。不同的社交平台由于设计的功能定位不同,注册用户的心理需求也有所差异。网络交友诈骗犯罪人通常会根据被害人的心理需求来选择不同的引流平台,并配合不同的诈骗剧本,从而形成多种诈骗手法。

在本文统计的案例中,对有恋爱需求的潜在被害人,犯罪分子常用的引流平台有陌陌(57 起)、Soul(41 起)、世纪佳缘(12 起)、探探(12 起)、伊对(11 起)、珍爱网(11 起)、MarryU(9 起)、百合网(5 起)。此外,还有少数其他同城交友平台,如网易同城交友、58 同城交友等。同性恋群体也会有一些小众的社交平台。

至于无明确恋爱需求的潜在被害人,但凡具备社交功能的APP 均可作为引流平台,常见的有抖音、微信、微博、QQ 等,也有一些并非以社交为主的APP,如小红书(生活分享类)、KEEP(运动健身类)等等。犯罪人会通过用户在上述社交软件公开的信息设计好个人简介,以容易吸引对方的“人设”接近被害人。例如,某男子通过32 岁女子Y 在抖音上留下的信息添加其微信,称自己刚与女朋友分手,欲带人到网络赌博平台赚钱报复女友。小Y 信以为真,第二天登录对方提供的赌博网站注册并充值,当天分三次转账,被骗2 万余元。该案从添加微信到被害人报案全程仅2 天。

2.联络平台的特点。引流之后,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只有产生频繁的联络才可能形成信任并实施诈骗。分析发现,犯罪人往往以不方便使用微信、QQ 等为由,要求转移到其他APP 与被害人联系。这些联络平台不仅有以保护隐私为宣传口号的各种小众APP,还有经典的学习类软件应用。在359 起案件中,有31 起利用学习通,20 起利用学习强国进行联络。犯罪人使用学习类软件与被害人交流很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学习类软件可以更好地包装个人形象,让被害人认为自己是好学上进的“体制内”人员,甚至可以直接冒充军人、干部身份。二是上述学习类软件在设计之初,没有考虑会被犯罪者所利用,因此相应风控系统不如微信等头部应用那样完善。如40 岁的单身女士Z,被人通过世纪佳缘平台加微信后,被要求下载学习通沟通。相识16 天后,对方要求Z 女士在某网站上帮其操作投资。一周后Z 女士开始投资,11 天后被骗30 万余元。该案中,犯罪人在微信中设置的昵称为“孤独无惧”,在学习通中设置的昵称为“军魂”,这显然是为了将自己伪装成军人以博取被害人好感。

(三)从相识到陷阱:步步为营的心理控制

网络交友诈骗犯罪实施过程中,往往由于被害人对犯罪人产生了较深的感情,才会出现一次次不理智的转账行为。从部分个案中可以发现,犯罪人对于如何将被害人拖入感情陷阱进行了精心设计,最终成功实现了对被害人的心理控制。

1.自我暴露,建立信任。在与被害人建立初步联系后,犯罪人往往会创建一套适合被害人的理想“人设”,以吸引被害人对恋爱对象的憧憬。对于女性被害人,常见的套路是塑造出一个在收入、社会地位上高于被害人的男性,同时通过“自我暴露”,不断加深亲密关系,提高受信任的程度①周孟辞:《“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关系研究》,《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21年第2 期。。犯罪人会主动介绍个人情况,有的甚至会发来身份证、离婚证等全套证件以示个人“诚心”,让被害人产生好感。如42 岁的单身女士H,初中学历,在微信群被一名自称为某软件公司技术总监的男子L 添加微信。对方主动告知自己的车牌号,并说自己在澳门某赌场做系统维护。建立亲密关系一个月后,L 称发现赌场系统漏洞并引诱H 女士操作,其发给H 女士的用户名为H 女士姓名的三个首字母加“520”,密码为“520520”。H 女士迅速落入陷阱,在5 天内按L 的指示先后转入150 万元进行网络赌博被骗。

2.密切联系,感情升温。犯罪人精心伪装自身形象并与被害人建立联系后,会在较短时间内反复发信息关心被害人,或发送个人生活的照片、视频,让对方产生更多的信任,以尽快往网恋方向发展。通常只要被害人与犯罪人建立恋爱关系,便很容易失去警惕,在较短时间内陷入骗局。即使有的被害人表示自己已婚,或明确表示不同意,对方依然会快速推进关系,甚至直接表白。部分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即使并未发展网恋关系,但由于对方的自我介绍,频繁地嘘寒问暖,信任感不断上升,最终还是放下了戒心。例如32 岁的J 女士,小学学历,已婚状态,被自称军官的男子通过陌陌添加好友。对方自我介绍离过婚,有一女儿,希望通过陌陌找到另一半。J 女士明确表示已经结婚,不可能在一起,但该男子依然持续进行聊天,令J 女士感到亲切,最终以网上投资红酒为借口诈骗12 万余元。此案从犯罪分子与被害人建立联系到成功实施诈骗,整个过程不到一个月。

3.设计情境,落入陷阱。犯罪人与被害人建立较为密切的关系后,往往会利用信息不对称,诱骗对方下载不熟悉的APP 或者登录陌生的投资或赌博网站,再以各种理由引诱对方登录操作。常用的套路有:一是谎称自己是内部人员不方便操作;二是谎称自己有事让被害人代为操作;三是直接帮被害人“充钱”,教被害人操作。当被害人代为操作后发现的确效益可观,且初试一两次都可提现到账后便不再怀疑。之后,在巨额利益诱惑下,被害人往往会继续投资,有的甚至还会在自己的关系圈里推荐熟人加入,从而形成连环诈骗案。

(四)从获利到巨亏:沉没成本下的止损失败

沉没成本效应(Sunk Cost Effects)是指当事人为了避免损失带来的负面情绪而沉溺于过去的付出中,从而选择了非理性的行为方式。①H.R.Arkes & C.Blumer,“The Psychology of Sunk Cost”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1985,Vol.35,No.1,pp.124-140.从数百起案件来看,多数被害人并非对投资、赌博毫无警惕,大多数人其实是具备一定防范心理的,但在有了感情和信任基础,在高额回报的利诱之下,便不惜冒险一试。本文对214 起案件统计发现,仅69 起案件未返现,65 起有1 次返现、40 起有2 次返现、22起有3 次返现,有4 次及以上返现的案件为18 起。可见,此类案件大多数是有返现的,且超过三分之一的案件还有2 次及以上返现,体现出“放长线、钓大鱼”的特征。得到返现后,被害人会对该平台的“赚钱”功能深信不疑,进而加大投入。可一旦开始大额转账后,提现就会出现各种困难。这时,诈骗者会以各种理由一次次地让被害人在患得患失的心态下,继续加大投入。相当一部分被害人在逼迫之下,甚至不得不通过多个借贷平台贷款支付各种“费用”。例如,37 岁的Z 女士,大学学历,离异,通过Soul 认识一名男网友W,三天后开始在对方推荐的平台上投资。前期成功提现2 笔,投资第5 天却发现无法提现,被“客服”告知要充值50000 元提升会员。当Z 女士提出自己钱不够时,W提出可帮充值15000 元,Z 女士则投入35000 元。之后,仍然提现不成功,“客服”称要交税14999 元。但交完后依然不能提现,“客服”又称存在“多账户缴费”,账号被冻结,要缴纳“解冻金”。Z 女士转账后,又被告知部分金额非本人充值,需要补回充值。即便此时,W 还提出让Z 联系该网站内部工作人员J,又被索要1 万元作为“好处费”帮忙提现。直到Z 女士明白自己被骗时,已经损失21 万余元。

四、反诈宣传工作的省思与优化

诈骗犯罪是一种需要犯罪人与被害人进行互动的特殊犯罪类型,如能通过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各种诈骗类型和具体手法,可以有效降低发案、减少经济损失。当前,反诈宣传活动虽是百花齐放,多种多样,但宣传效果依然不够理想,需要进一步完善优化。

(一)优化反诈宣传设计,重视被害人的去污名化

通常情况下,人们对被害人上当受骗多少有些不解,认为被害人具有贪利、轻信的性格特点。在不少反诈宣传中,被害人的形象常常是不完美,甚至是负面的。这会带来两个不利后果:一是给相当数量的被害人带来羞耻感,造成他们在被害后不愿报案;二是群众在接受反诈宣传时,往往不愿将本人看作一个愚蠢、贪财的负面人物,因此对于各种类型的反诈宣传往往是只闻其名,而不愿深入了解具体细节。其实,大量“杀猪盘”被害人承认自己接受过反诈宣传,但为何依然被骗?本文认为,这与“杀猪盘”的污名化称谓有一定关系。反诈宣传时,很少有人会主动将自己代入被害人来认识和理解诈骗犯罪,尤其当听到“杀猪盘”这一名称时,更没有人会认为自己愚蠢得像待宰的“猪”。此时,人们会自动将自己从诈骗对象中排除,而并不会留意“杀猪盘”反诈宣传的具体细节。

具体到网络交友诈骗的宣传上,由于现实中有时很难区分普通网友与恋爱对象,所以仅仅突出宣传“杀猪盘”诈骗显然不够,需要加强对普通交友诈骗的宣传,让那些无意在网上进行恋爱的群众也要警惕犯罪人以普通网友身份实施交友诈骗。此外,大量案例也反映出犯罪人是在网上对潜在被害人进行了初步信息搜集后,实施“量身定做”式诈骗犯罪的。因此,要教育群众不在社交平台随意暴露个人信息,防止成为被诈骗的目标。同时,这也是各大互联网服务商需要合作完成的一项长期任务。

(二)基于实证分析结论,加强重点人群宣传

在本文统计的359 起案件中,有194 起案件的办案人员询问过被害人是否曾收到反诈宣传材料,其中77 人表示未收过,①不排除有的被害人事实上接触过反诈宣传,但由于羞愧而否认的情形。117 人表示收到过。这说明,一方面反诈宣传的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反诈宣传的深度也需加强,以提高其有效性。

1.性别重点人群——女性。从本文的前述分析来看,网络交友诈骗的被害人以中青年女性为主:在359 名被害人中,女性达306 人,占85%;其中,20-49 岁的女性达284 人,占所有被害人的79%。这主要与女性在心理上具有感性、情绪化的特质,因社会活动参与较少而对社会常识掌握不足,囿于家庭事务造成社会交往面窄,较少接受反诈、防诈信息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在以女性为主要目标群体进行宣传时,不仅要将网络交友诈骗手法作为主要宣传内容,还要注重契合女性心理特点,采用女性容易接受、不产生性别歧视的宣传形式。

2.职业重点人群——工人、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和无业群体。除了占比约40%的工人群体外,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和无业群体同样值得关注,因为后三者占比超过了26%。尽管当前各地正在积极构建“全警反诈、全民反诈”新格局,反诈、防诈宣传采取了进厂矿、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形式,但对于在小工厂、小公司工作的务工人员,依然难以做到人人覆盖。同时,还要考虑到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和无业人员往往既无工作单位的信息渠道,也缺少同事这一重要社会关系,了解诈骗信息渠道较为有限。因此,需要加强对他们的宣传工作,使反诈宣传深入到他们所居住的社区。

(三)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注重效果与宣传重点

如前所述,194 名被害人中有117 人承认接受过反诈宣传。他们表示“曾收到过宣传单,但是没去仔细看”或是“没深入了解”“没有仔细留意”。这说明现有的反诈宣传效果并不理想,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有较大提升空间,以解决群众不想看、看不完的问题。

1.宣传形式——线下反诈与线上反诈的优化。线下宣传要精心设计文案,强调面对面的宣传。同时,要动员基层组织参与,避免公安机关“唱独角戏”。公安机关作为反诈工作的牵头部门,宣传主要基于犯罪生态或规律,容易让被害人被“污名化”,使受众产生抗拒心理。因此,要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社会群体的力量,发挥他们的影响力与渗透作用。可考虑与妇联、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合作,动员社区女性志愿者群体参与反诈宣传。当宣讲主体与受众身份相仿、性别相同、年龄相近,再配合身边的真实案件时,受众更容易产生代入感,从而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线上宣传要借助各类社交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尽管当前公安机关在自建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号上发布了不少反诈视频,但对普通群众的渗透力仍然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反电信网络诈骗义务已作出规定,反诈职能部门应主动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借助主流社交平台开展常规反诈宣传,并鼓励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开展反诈公益宣传;特别是在那些作为网络交友诈骗重要引流来源的社交平台上开展反诈宣传尤为必要。在一些被诈骗集团利用进行引流或联络的生活、学习类APP 上也应当不定期地针对特定用户开展典型案例推送,或针对新用户在注册时增加反诈知识学习环节。

2.宣传内容——从全面覆盖到重点解读。实践中,无论是反诈宣传的标语、海报,还是短视频,一个常见的问题便是对诈骗手法的宣传求简、求全——希望通过一句话说清一类诈骗手法,或是以数百字的“口诀”来囊括大多数主流诈骗手段。然而,许多对反诈工作人员来说是自然、清楚的各种缩略语,对大多数群众而言,理解起来只能是囫囵吞枣、不知其味。其实,仅本文所分析的网络交友诈骗就至少有六种不同手法,用一、两句话很难解释清楚。即便群众能够了解其中之一,也难以防范其他骗术变种。同时,在一个移动短视频流行的时代,人们越来越没有兴趣阅读大量文字,长篇幅的宣传文案很难实现设计者最初的目标。因此,要提高反诈宣传效果,亟需将反诈宣传从“看不完”转变为“看重点”,从“大水漫灌”式的全面覆盖转变为“精准滴灌”式的重点解读。具体来说,一要根据诈骗手法所针对的高危人群来设计反诈宣传重点,如在本文所分析的网络交友诈骗中,20-49 岁的女性就是高危人群;二要根据不同人群所涉及的主要诈骗类型来设计反诈宣传内容,如对学生群体要加强刷单诈骗和出借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等方面的宣传。

五、结语

电信网络诈骗是随着通信技术升级与互联网的普及而出现的。在防范、打击这一犯罪活动的过程中,相关的犯罪技术也在不断升级,犯罪手段持续迭代。202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强调“坚持广泛动员、群防群治,发动群众力量,汇聚群众智慧”。可见,反电信网络诈骗是一项系统工程,反诈宣传仅仅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各项综合举措之一,但也是各级反诈部门和公安基层单位应尽责、可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仅以网络交友诈骗为切入点,对网络交友诈骗的态势和特点进行分析,提出的对策可为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工作所借鉴。由于不同地区常住人口的职业、学历、年龄、收入水平等构成不同,因此主要诈骗类型和手法也会有所差异。只有通过大量案例样本的数据分析,精准掌握当地诈骗活动涉及的高危人群和主要手法,从而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在反诈宣传工作中实现有的放矢,达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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