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大麻素类毒品案件研究

2023-01-20 18:55杨昊天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2年23期
关键词:大麻毒品青少年

□杨昊天

一、合成大麻素类毒品的成瘾机制及主要形式

(一)成瘾机制。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并不产自大麻,成本更为低廉,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种类之多,滥用情况之严重已经不容忽视,其致幻效果甚至强于大麻,国家毒品实验室监测数据表明,近三年国内全部新精神活性物质检出量五成以上均为该类物质[1]。

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而对已列管的物质进行化学改造所得到新物质,又被称为“策划药”。事实上这些药物的中枢兴奋作用或麻醉作用可能更强,或经过简单的化学处理就能转变成法律管制的药物或毒品。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成瘾机制与大麻相似,其结构和作用均为模仿天然大麻素,长期使用会诱发癌症和心脑血管疾病。合成大麻素在人体内会引发一系列的反应,包括愉悦、放松、产生幻觉等。还有各种副作用:困倦、头晕恶心、易激动、心跳过速甚至不可逆的记忆损伤等。其作用与四氢大麻酚(THC)相似但效果更强烈,对人体的危害也更大[2]。人的身体中存在“内源性大麻素受体”,它在正常状态下处于一种动态平衡模式,参与了食欲、疼痛感受、情绪和学习记忆等生理过程。正常人的激素调节是处于一种平衡稳定状态的。而摄入外源性大麻素会在打破平衡的同时作用于激素受体,使人体产生欣快感。由于平衡已经被外源性大麻素打破,一旦停止吸入大麻,体内将无法保持平衡状态,将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戒断反应。

(二)主要形式。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数量大,国家毒品实验室的监测数据表明,近三年该类物质检出量均占国内全部新精神活性物质检出量五成以上;二是案件多,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既有国内制造的,也有从国外走私进来的;三是危害严重,吸食此类毒品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危及生命;四是品种多,世界上已经发现了300种左右的合成大麻素,光是中国就已经发现了一百余种。目前合成大麻素类毒品的主要商品形式有以下三种。

1.娜塔莎。植物类新兴毒品“娜塔莎”,欧美国家俗称SPICE,中文是“香料”的意思,也有称其为K2,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娜塔莎”既可以吸食,也可以泡水饮用。实质上就是合成大麻素,绿色碎叶状,因其外观与普通烟叶、碎叶以及莫合烟相似,消费者难以辨认,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是在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之后流行的新型毒品。吸食“娜塔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肢体虚弱无力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具有极强的成瘾性,对身心均能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2.小树枝。“小树枝”又名“雅典娜小树枝”“维纳斯香薰”“派对小树枝”,是一种外表为条状类似树枝、巧克力棒的毒品,颜色为黑褐色,一根长度4~5厘米,因外观类似细长的树枝而得名,一般为卷入香烟或磨成粉用香烟沾吸,最初在西方国家的大麻吸食群体里流行,与笑气混合吸食,是一种第三代毒品。其中它的主要成分为AMB-FUBINACA,即人工合成大麻素,其吸食方式不同于传统毒品的注射、烫吸,而是吸食者掐2毫米左右的量,压碎后放置在香烟头上点燃香烟即可吸食,吸入后人体会有轻飘飘、兴奋的感觉,具有极强的兴奋、致幻效果。

3.新型大麻电子烟。新型大麻电子烟又称为“上头烟”“上劲烟”,实质上添加了新精神活性物质“合成大麻素”(多以烟丝的形式加入普通香烟中,或者制成电子烟),吸食后让人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该类电子烟是一种近年来新兴的合成大麻素类毒品形式,其主要通过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方式进行售卖,许多年轻人会被其电子烟的名称所蒙蔽,低估其危害性,但本质上是掺入了四氢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的一种成瘾性极强的毒品,会对人体产生严重且不可逆的损伤。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目前合成大麻素出现的形态主要是电子烟油(液)。因为吸毒者可以在公共场所抽毒品电子烟,周围的人不大可能会怀疑电子烟就是毒品,使用电子烟吸食含有该物质的雾化电子烟油,具有更强的隐蔽性,方便伪装,不仔细观测根本不能发现其与普通电子烟的不同。

二、合成大麻素类毒品案件的特点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普及,合成大麻素类毒品犯罪演化出了各种形式,一方面增加了信息传播的宽度与广度,使毒品犯罪活动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为犯罪分子传播涉毒信息、扩展毒品市场、谋划毒品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犯罪团伙人员众多,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利用第三方快递、美团跑腿的方式送货,利用微信、抖音等平台进行互联网支付。以往双方线下磋商协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毒品交易模式被取代[3]。犯罪分子逐渐将毒品的贩运目光转向近年来不断发展的物流寄递行业。此类案件体现出贩毒行为隐蔽化、涉毒群体年轻化、以寄递运输为主的特点。

(一)贩毒行为隐蔽化。许多不法分子在贩卖合成大麻素类毒品时,打着“合法快乐”“纯天然制作、无毒害”“通过亚洲所有地区尿检血检”的幌子以诱骗他人,但事实却是与其他毒品一样,一经查验就会显示出阳性。毒贩在网络上发布毒品信息时使用的都是行话、暗语,甚至利用小视频,在视频内容里使用大量内部人员或专业人士才能识别的吸毒动作和手法,普通人难以察觉。有些毒品犯罪分子甚至利用“暗网”来销售毒品,即普通浏览器无法进入网络的特殊区域,“暗网”具有强大的隐蔽性,可以完全屏蔽访问用户的地址,给公安机关追踪其身份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在街头交易时往往采用接头丢包方式,毒贩会将毒品放置在没有摄像头或者处在监控死角区域,买家到指定地点取得装有毒品的包裹,交易两头不见人,很难抓到交易现行。

(二)涉毒群体年轻化。合成大麻素类毒品极具隐蔽性和隐匿身份性,所以深受年轻人欢迎,他们的年龄基本都是18岁至28岁的青少年。娱乐场所的年轻人具有好奇心强、社会经验少的特点,很容易被贩毒人员的花言巧语所蒙骗,部分青少年甚至将“上头电子烟”当作一种潮流的象征,当作项链挂在胸前,不时就掏出来吸上一口,这种所谓的“潮流”会导致毒品在年轻人中拥有极快的传播速度。同时合成大麻素较低的价格降低了吸毒门槛,2021年4月,南京江宁大学城某校的9名大学生因身体严重不适被送入医院抢救,罪魁祸首就是他们吸食了网购的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在近期破获的类似涉毒案件的嫌疑人中,青少年甚至未成年人占了多数。合成大麻素这类新型毒品借用电子烟来掩盖其危害性,以合法、安全、不上瘾等谎言欺骗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及未成年人坠入吸毒的深渊。毒贩利用青少年缺乏安全意识、自制力差、好奇心重的特点以娱乐为名在群体内传播新精神活性物质,引诱青少年走向深渊。青少年群体在毒品强烈的副作用下,极易发生各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三)以寄递运输为主。合成大麻素贩毒活动以寄递运输为主,以线下售卖为辅,其中寄递运输具有隐蔽性强、过程复杂的特点。在网上完成交易收到货款后,毒品犯罪分子便着手把毒品交付给买方。一些毒品犯罪分子经常使用相同姓名多次向某地寄递普通物品,经反复试探后,继续采取虚实结合的方法寄递毒品。毒品犯罪分子对邮包流转的时间节点十分敏感,会经常查询邮包单号来掌握毒品投递情况,一旦发现苗头不对,便直接放弃货物来逃避打击。犯罪分子在寄递毒品时都会故意将毒品藏匿在其他物品中,借助电商、跑腿平台以其他名目来掩盖毒品交易,利用寄递行业多点多面的特点贩运毒品,对于远距离寄递的包裹,通过先行试探性寄递探路,再利用智能快递柜、外卖配送、同城快送等方式有效避开了安检,降低当面交接风险,更加便捷地进行毒品转移,涉及路径渠道范围广,涉毒线索较难查清。

三、预防合成大麻素类毒品案件的措施

(一)公安机关层面。公安机关要灵活运用大数据对合成大麻素类案件缉毒侦查进行优化。随着网络技术高速发展,毒贩的反侦查手段日渐高明,通过网络进行毒品的交易、洗钱,突破了传统贩毒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尽管近年来毒品犯罪呈现出诸多新特点,但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的精准情报信息筛选为缉毒侦查带来了许多便利。这就要求缉毒部门转变传统的侦查思维,构建以大数据智能应用为核心的新侦查机制,建立大数据思维,充分将大数据和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相结合,对海量的信息情报进行碰撞、比对和关联,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同时从大量碎片化的数据中找到毒品案件侦查相关的规律,进一步完善改进算法,使其能够更精准、更及时地将研判成果及情报传送到禁毒一线,发挥提高破获毒品案件效率的重大作用。比如将“小树枝”“电子烟”等相关信息录入后与网上的情报信息进行比对碰撞,最终筛选出与合成大麻素相关的情报线索,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案件侦查,显著提高破案的效率,减少合成大麻素类毒品对社会的危害。

(二)社会层面。一是要加强公共聊天场所以及通讯工具对于此类毒品的预防与发现,提高网络平台的责任意识。互联网具有媒介功能、社交属性、服务属性和商务属性,是信息发布、交互、利用和交易的平台,如果缺乏责任感和约束力,就会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二是要加强第三方运输方的防范意识,不能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成为不法分子的运输工具,此外,应当要求相关部门继续加强监管,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等法规严格要求快递公司及快递从业人员。快递公司还应当负起责任,对时下已经普及的丰巢快递柜等无人化寄递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借助人脸识别系统或身份证验证系统等方式,对收发件的人员进行身份登记,防止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三是加大对合成大麻素类毒品等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宣传力度,认识到此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危害,通过悬挂横幅、摆放新型毒品模型、接受咨询、向群众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宣传物品等形式进行宣传。向社会普及“笑气”“电子烟”“阿拉伯茶”“聪明茶”、合成大麻素等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种类和药物滥用的危害和防范技巧,使社会大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觉抵制和防御毒品能力,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三)个人层面。个人要提高对新型毒品的认知和抵御能力,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去接触三无产品的电子烟、不抽别人的电子烟,即使是正规电子烟的烟油及烟弹都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加入了合成大麻素。即使是购买,也必须本人亲自去实体店,不接受快递。要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坚决做到远离毒品。

(四)政府层面。政府对合成大麻素类毒品的管控必须扼杀在萌芽之中。为了加大对已列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国家禁毒委员会发表了《关于印发〈氟氨酮和7种合成大麻素依赖性折算表〉的通知》,进一步为公安及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应抓住机会,重点整治合成大麻素类毒品犯罪。此外,要积极溯源,全链条打击,加强源头管控。例如,西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已经从部分本土涉毒案例中梳理出全国涉16个省市的涉毒团伙网络,仍在积极溯源制毒源头。同时,国家网信部门应对各类网络平台进行要求,加强对网络涉毒信息的监控,同时封杀涉毒公众人物等会对三观未成熟的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的群体,给青少年树立远离毒品的正确观念。目前国家对电子烟的网络售卖已经开始管制,新的电子烟国标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是管控涉毒电子烟的有力一步,但还应通过对快递行业的监管,严控个人快递邮寄电子烟,从渠道上切断此类毒品的流通,以此遏制合成大麻素类毒品的贩卖。

四、结语

随着人类工业水平的不断进步,毒品的种类也不断推陈出新,对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大。合成大麻素这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就是社会科技发展的产物。在合成大麻素类毒品列管初期的关键节点,一定要重拳出击,结合案件特点采取有效的侦查措施,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合成大麻素类毒品的预防教育工作,使全社会都意识到此类毒品的危害,防止青少年因为无知而染上毒瘾,加大学校对青少年禁毒教育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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