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中多元主体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研究

2023-01-20 18:55马俊臣米吉提哈得尔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2年23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居民主体

□马俊臣 米吉提·哈得尔

一、引言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发表了诸多重要讲话,强调民族团结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可见,民族团结工作对国家繁荣、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具有重要意义。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建设行稳致远,需要协调各主体参与到社区治理的各个过程,这是社区建设中的重要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工作,体现了党对社会领域的执政理念和政策思路迈上新的台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形成科学社会治理体系,就必须实现社会治理重心的下移,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报告强调加强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即完善党的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和法制保障等,这进一步说明多元主体参与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向。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新形势下,我国民族工作要夯实基层基础,并协调和整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多元主体的资源优势,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逐渐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了持续的动力。本文聚焦社区治理中各类主体参与的现实状况,以民族团结工作为基础发现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社区治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能够丰富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同时形成中国特色民族工作的实践经验。

二、社区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参与

社区是民族团结进步建设的发源地,也是社会治理最基础的一环,需要各类主体广泛参与其中。当前,我国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已从单一的政府主导,转变为多元主体的协同配合。这里所指的多元主体主要包括社区党委、政府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及社区居民五个方面。各主体发挥自身优势,以协同合作、互补整合和民主协商的运行模式,积极并广泛地参与到社区治理的各个环节。

(一)社区党委参与。社区党委主要包括街道党工委,以及其下设的社区党支部。街道党工委负责两级党委的政治领导和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党支部坚决贯彻党的政策方针和行动路线,同时承担监督工作和党员培养等职能。社区党支部则是最基层的党组织,其是社区各项工作开展和各个组织运行的领导核心。社区党支部以自身建设为基础,积极解决各民族居民的现实困难,同时在加强社区环境建设、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和推动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具有全面的责任。可见,社区党委是社区治理中的核心,对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政府组织参与。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社会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由政府组织单一主体对社区进行管理的模式已然逝去,取而代之的是快速成长和发展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自治力量,政府组织也由管理者逐渐转变为领导者、监督者、指导者和协助者。本文提及的政府组织主要包括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两个主体。

1.政府。政府是社区建设和社区民族工作的领导者,承担对非政府组织及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协调等职能。政府能够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整合各方职能保障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工作。同时,通过政策计划、法律法规和财政支出等公共手段,支持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工作。

2.政府派出机构。政府派出机构是指政府下设的街道办事处,其具有上级政府赋予的相应职权。派出机构接受上级安排,对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建设给予指导,为社区民族工作提供支持,对各类公共事务决策做积极引导。同时,以社区实际情况为基础,为解决公共问题争取财政资金,整合内外资源以保障各族居民的生活品质。

(三)自治组织参与。社区自治组织是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以“社区自治”为基本原则设立的,实行各项民主自治权力的组织。通常来说,社区中的自治组织包含居民代表大会、共建理事会和居民委员会等,其由组织内的各民族成员负责社区事务的决策、协商和落实。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承担大量上级指派的行政事务,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行事准则,维持社区正常活动秩序,是社区治理当中不可缺少的关键要素。

(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内居住着各族人民群众,社区治理的本质就是社区各族居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各族居民在社区生活中发现问题、讨论问题,并通过相应的实践解决问题,这便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基本过程。而不同居民所具有的特征和资源,更是源源不断地为社区治理提供保障,并创造出活力和创新。各族居民在处理社区事务过程中能够广泛地交流协商,推动社区自治模式的完善与进步。这是提升社区治理效能,推动民族团结工作顺利开展的核心。

(五)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根植于基层,是承担社会治理责任的重要主体,其与社区其他参与主体有着紧密的联系。社会组织通过市场调节、公益行动等方式参与社区活动,并以激励与引导的方式促使各族居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这种形式极大地激发了社区治理的内生动力,潜移默化地调动社区内的各类主体和资源参与社区治理。继而有利于各族群众在参与治理过程中加深彼此的了解,营造和谐良好的社区氛围。

三、社区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困境

社区党组织、政府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居民以及社会组织都承担了社区治理的主要功能,在推进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仍暴露出功能整合不充分、资源分配不均衡、合作形式较单一等困境。这些困境阻碍了社区治理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影响多元主体的综合效能,更是影响社区民族团结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功能整合不充分。目前而言,社区治理的主体部分仍然由政府组织承担,政府主导的社区治理仍是主要模式,权力的下移需要逐步阶段性的完成。因此,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与其他三类治理主体相比,在参与社区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略显不足。加之城市生活中人际关系的淡化与减弱,居民对社区事务抱有“事不关己”的态度,进而缺乏社区治理的参与意愿。他们多是被动参与,甚至是不参与。对于社区自治组织,其参与社区治理需要党组织的领导、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在一元治理模式下,自治组织趋于行政化,且存在与行政部门在职能和责任上的交叉叠加。上述所示,社区内多元主体存在功能整合不充分的现象,进而导致社区治理中各项工作开展欠佳。

(二)资源分配不均衡。目前来看,一些地区“大政府、小社会”的模式还未完全转变,大部分公共资源由政府部门管理。政府部门直接参与和经营社会化的服务,且在掌握资源分配权利的基础上,将一部分服务委托于社会组织。但资源的分配存在不均衡现象,这便导致社会组织难以发挥更多的效能,社会组织与社区的联动也不尽如人意。在“大政府”到“小政府”的过渡阶段,企业、市民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如何发挥最大效能,需要时刻调整和改善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三)合作形式较单一。以社区治理为基础,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这与社区内各主体之间科学合理的协同关系有着密切联系。而构建丰富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关系,对做好社区民族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当下,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形式较为单一,大多都是通过设立管理办法来指导日常事务的开展,不同主体间的沟通协作存在不足。同时,社区治理过程中对现代化科技手段的利用存在滞后,导致开展工作形式老套、类型单一。

四、社区治理中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党的组织领导。需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方向,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组织在社区治理和民族团结工作中的领导地位。这便要求社区党委的逐步完善,实现党组织全覆盖,构建区域统筹组织模式,发挥其根本领导作用。社区党组织总揽全局,能够有效协调各类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并通过公共资源配置、居民自觉参与等途径,以各民族居民的实际需要为基础解决各类问题。社区在开展民族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各级党组织应把社区治理与民族团结有效结合起来,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促进社区民族团结工作落到实处。

(二)发挥社区自治效能。社区治理的核心是管理与服务,其在各个环节应把各族居民的切实需要作为根本的出发点。一是政府应当下移工作职能,利用自身资源指导和支持社区自治组织,解决与社区各族居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问题。同时,需要尽可能地消除自治组织在社区中的边缘化现象,并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社区自治组织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的不断提升。二是社区自治组织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按需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促使社区事务的协商解决走向精细化、专业化。三是社区自治组织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社区各族居民的团结和睦、安居乐业。四是应把社区各族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工作情况的根本标准,改善和便利居民生活,丰富和拓宽文化内容,营造良好社区环境和民族团结氛围,推动社区民族团结工作向好发展。

(三)推进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要减少对社区各项社会化服务的参与和经营,为社区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让渡足够的空间。一是要加大对公益性非营利社会组织的资源配给力度,推行优惠政策或专项帮扶,拓宽公益性非营利社会组织的筹资渠道,保障其正常运行以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二是针对市场化社会组织要减轻干预,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激发社区内生动力,助推社区经济发展。三是减轻干预的同时不能放松监督,政府要严格把关以避免市场弊端。进而切实维护社区各族居民的利益,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真实效能,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建设的理想目标。

(四)创建和谐居民关系。要领导各民族居民创建和谐自治的社区大家庭,把“陌生人社区”转变为“熟人社区”,从而搭建和营造“熟人关系”。一是以楼栋或单元为单位,将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居民聚在一起形成专项兴趣小组,进而通过体育竞赛、文艺演出、共同观影等多样活动,让各族居民在互动中建立联系。二是推动居民之间的情感交流,促使生人到熟人再到一家人的转变。应当充分发挥社区内各类组织和兴趣小组的作用,使各民族居民通过交流日常生活、逸闻趣事找到情感共同点,拉近彼此距离并形成可以相互分享喜乐忧愁的和谐聚落。三是构建各族居民生活互动、情感交融的社区共同体,并以多类型的渠道引导居民关心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营造和谐的民族团结自治氛围。

五、结语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建设的必然选择。要做好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离不开各类主体的共同努力。社区党委、政府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应紧密联系在一起,分工明确、协同合作,形成互补整合、民主协商的长效机制。进而把社区民族工作落到实处,增强社区各族居民的参与感、认同感和归属感,真正将社区居民的关系由社区人转变为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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