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水养殖尾水处理现状与展望

2023-01-20 19:21郑润玲
江西水产科技 2022年6期
关键词:尾水工厂化潍坊市

郑润玲

(潍坊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山东 潍坊 261061)

2021年潍坊市政府将海洋水质监控纳入当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开展海水养殖尾水污染治理,落实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建设养殖尾水监控系统。长期以来,潍坊市海水养殖业以家庭小单位分散养殖方式为主,养殖尾水随意排放,2021年9月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计划2024年1月份正式公布实施。截止目前山东省暂未出台养殖尾水排放标准,造成监管无法可依的现状。

1 现状

1.1 出台政策

为做好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防控工作,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政府14 部门联合下发了《潍坊市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分区分类治理海水养殖尾水、取缔清理不符合分区管控养殖行为、加强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动态监管。经过一系列防控措施的出台,潍坊市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情况有所改善,环保政策要求尾水达标排放,并且符合水产养殖健康绿色发展要求,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自主性,为下步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探索提供了动力。

1.2 处理后排放

2020年6月公布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水产养殖业的污染排放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水产养殖业污染排放量占农业源水污染排放量的6.35%。海水养殖尾水的水质特征是高盐度效应[1],尾水中污染物主要来源为过剩饵料(35%)和代谢物(50%)[2]。养殖水体中的总有效氮含量随着养殖品种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一般的池塘养殖过程中,通过料台投喂饲料或者全池泼洒,其中有90%~95%的饲料被鱼类食用,剩余部分未被利用散落在池塘底部,饲料被鱼类利用后,有25%~30%以粪便形势排出体外。养殖水体中氮源和磷源的输入来源,90%以上为饲料输入,在氮源和磷源输出方面,鱼肉输出氮和磷均为26%以下,其他氮磷均留在池塘中,未被利用。潍坊市养殖尾水要求做到“三不一达标”:即养殖尾水不直排河、不直排海、不形成黑臭水体,必须处理后排放。

2 现有海水养殖尾水处理模式

目前已知的养殖尾水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和综合处理方法[3]。物理处理法包括初步沉淀、露天曝气、网兜过滤、毛刷吸附、再次沉淀等技术。化学处理法是通过絮凝、氧化及消毒去除水体中的有害物质。生物处理法包括使用水生动物如贝类、底栖生物、微生物和水生植物如大型藻类等滤食性、杂食性或者吸附性水生生物,降解水中的氮、磷等有机物。与物理、化学法相比,生物处理法投资成本较低,不易产生二次污染,且处理尾水的同时可以产生生物副产品,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实现对养殖尾水的资源化利用。

在潍坊市海水养殖区尾水治理中,一般是运用多种处理方法和技术,开展适合本地具体情况的处理方式。通过对潍坊市工厂化养殖和池塘养殖主产区的调研走访,总结海水养殖尾水处理工艺归纳为“机械过滤+生态处理”,即过滤养殖过程中产生粪便和饲料的颗粒态固体废物,然后利用水生动植物、微生物等分解水中残留的、溶解态代谢废物、溶解态营养盐、微生物制剂和药物残留等有机质,达到净化目的。根据尾水废物污染程度和排放速度,将潍坊市海水养殖尾水处理方式分为三类:

2.1 养殖池塘和工厂化养鱼类

设置统一排水口,应配备截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例如沉淀池+毛刷+网袋(60~100 目)等,定期清理网袋内的固体颗粒物,清除排水口处及排水沟内的积存淤泥,经处理后的尾水达到排放标准后可排放或者循环利用。

2.2 育苗场和工厂化养虾类

设置统一排水口,应配备独立的尾水处理设施,例如微滤机+毛刷生物池+滤料曝气池等一体化水处理设施。初步处理后的尾水进入生物过滤池进一步过滤,生物过滤池一般放养鱼类、贝类、藻类和单环刺螠等净化水质作用的水生生物。配备尾水净化池塘容量需要达到最大日排水量的两倍以上,养殖尾水应在净化池塘内停留2 天以上,经生物过滤池过滤后的尾水达到排放标准,可回收利用或者用于晒盐、提炼溴素等工业用途。

2.3 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处理模式

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的优势是节水、节地、节能减排、不受季节限制、安全高效。水处理系统是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的核心,养殖尾水首先需要滤除大颗粒物质(TSS),一般用到微滤机和弧形筛,过滤后的尾水经过泡沫分离(蛋白分离器)设备,去除水中的纤维素、蛋白质和食物残渣,再经过臭氧消毒后,进入生物滤池进一步转化水体中的氨氮、亚硝酸盐,通过设备中硝化和反硝化处理作用,尾水处理基本完成,再经过调节pH 值、增氧等步骤,符合养殖需求的尾水又进入养殖池进行循环使用。

3 远景与展望

3.1 加快制定出台潍坊市水产养殖尾水地方排放标准

有关部门出台潍坊市水产养殖尾水地方排放标准,是作为海水养殖尾水监测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以山东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为指导,根据潍坊市实际养殖情况和特点,因地制宜的制定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尾水排放控制指标和限值,2023年底前出台潍坊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3.2 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管控制度

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潍坊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统筹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区域,严格落实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充分发挥好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坚持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措施,统筹推进养殖水域滩涂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养殖户宣传规划中关于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划定的有关内容,对规划进行广泛有效的科普解读,让养殖户守法、懂法、遵法养殖,营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落实的良好社会氛围。

3.3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的执法检查

有关部门对潍坊全市海水养殖排污口开展定期排查工作,未经依法备案或违规排污的养殖企业,发现后依法予以处理处罚。与潍坊市环保部门、执法部门和县市区相关部门等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重点检查小清河、胶莱河流域其他河流的养殖尾水排放情况,偷排、渗排、灌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多次、多点面的事中事后执法检查,以点带面覆盖潍坊全流域治理。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回头看”,每季度按比例进行复核,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尾水治理达到应有的效果。

3.4 实施分类监管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提出潍坊市养殖尾水分类分区进行治理,对集中连片的养殖户进行整体规划和治理,对大型养殖场安装尾水处理设备设施进行治理,对分散养殖企业(户)按照“一户一方案”的原则进行整治。针对寿光市养殖户养殖规模较大的实际,指导养殖场全部安装了尾水处理设施,并对沉淀池做防渗处理;对滨海区养殖散户实施“尾水处理设施+生态池塘”的生态化治理模式,建设生态池塘、配备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达标后循环利用,对榆园集中养殖区,研究制定了《潍坊滨海榆园养殖尾水应急处置方案》,采用“絮凝沉淀+生态池塘+晒盐”工艺,最终通过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针对昌邑市分散小养殖户多的特点,指导养殖户安装毛刷、网袋的方式处理养殖尾水。通过全市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所有海水工厂化养殖和池塘养殖做到了尾水不经过处理不外排。

3.5 引导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持续发展

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 家,大力发展陆基工厂化无抗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多营养层次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持续推进传统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利益联合机制,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促进增产增收。完善水产养殖模式技术创新体系,推进水产养殖现代化发展。

3.6 落实养殖者权益保护制度

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关系,依法确定承包期;完善水产养殖许可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切实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水域滩涂养殖权、种苗管理、水生动物防检疫、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法规,建立以渔政为主,水产技术推广、质量检验检测、环境监测和市场监管等协调配合的管理执法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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