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疆的时代意蕴探究*
——基于“传统-现代”进路的考量

2023-01-20 20:01王阿盈
克拉玛依学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治疆新疆现代化

王阿盈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02)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尤其是新疆的法治建设在推进依法治疆的历史进程中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保持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①。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2022 年5 月自治区召开十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疆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全面推进法治新疆建设。”②从新疆社会发展进步的内在机理来看,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新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才能确保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有效实现。现代化是依法治疆得以实现的底层逻辑。对于依法治疆我们必须从新疆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历史进路发生发展的逻辑高度去深刻认识。

一、现代化与法治社会

我们要看到依法治疆的历史进程正面临着现代化的时代考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我们“必须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1]。从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高度来看,人类社会从传统发展到现代是一个历史进步的必然。现代化是一个包含了诸多价值体系在内的世界潮流,这种潮流成为了一种世界性的现象。于尔根·哈贝马斯认为现代化的社会就是从欧洲古代社会的历史进步中不断打破传统历史疆域的阻隔,进而在生产生活的形态上呈现出一种基于工业化的新面貌[2]。现代化以其特有的逻辑打破了诸多传统社会的发展进路,带来要么适应要么淘汰的抉择。因此,许多传统氛围浓郁的社会在这场世界性的潮流中不得不进行现代化转型的调适和变化。

(一)时代发展的现代化趋向

就人类历史进程而言,现代化发端于西方社会并席卷全球。人类社会中的不同群体无一例外地被整合进了这个历史进程。赫尔德认为现代化不是传统社会的任何一种历史残余,而是在社会历史的进步过程中展现的一种多元多样的发展进程[3]。在这场历史进程中,西方社会通过强大的资本力量把市场、投资、贸易、技术、文化、意识形态等串联在一起,并用现代资本的逻辑运行着这个世界。马克思在总结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特征的基础上,明确指出现代化就是在大工业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世界性的大市场,使得商业、航海业和道路交通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和联通,并进而促成工业化和市场化的相互发展和丰富[4]。马克思的思考深刻揭示了现代化的本性,并从这个本性中阐释出人类社会前进的历史趋向。

(二)法治社会:现代化的内在秉性

对于现代化的内在秉性,于尔根·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是第一个从辩证法的高度上来认识传统社会发展进步到现代社会的内在规律,并根据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素材更为完整全面地概括了人类社会的这种历史发展逻辑[2],在这种历史发展逻辑中蕴含着对于现代化和法治发展的历史依据。从历史现象学的视角来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全世界内在共识。从根源上来说,现代化并不是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它从生产、贸易、生活、文化、法治、思想等领域渐次地揭开了不同文明的发展形态。在这些发展形态中的“法治”既是一个历史性概念,也是一个地域性概念。于尔根·哈贝马斯认为现代化一旦成为人类社会的历史事实,它就必须从传统社会破碎的历史沉淀中为自己的存在找到一种适合自身发展和壮大的规范体系,这种规范体系是现代化自我证成的内在依据[2]。从人类文明的历史实践来看,在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无论是否具有法治的历史传统,是否拥有法治的土壤,走向法治是无法回避的现代化秉性。因此,法治成为现代化治理体系中不容置疑的价值核心。从法治的源流来说,西方的法治生成有其宗教背景。犹太教-基督教是西方法治文化的宗教基础。西方的法治发展糅合了现代的经济生活和传统的宗教生活为一体,把市民社会中教民对于宗教的情节内化为公民的世俗意识,并在这个基础上贯通了两者内在的文化界限,把宗教和政治、教育进行了价值学上的界分,从而形成了一种宗教的世俗化和世俗的宗教化进路。所以,在西方的社会生活里,世俗生活的法律获得了宗教一样的神圣性,这种神圣性又滋养着法律具有内在的超越性和整合性[5],这是西方特殊的历史文化塑造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文明体都在这种历史的趋势中走上了同一条道路。很多社会在这种不得不转型的历史进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治理形态,尤其是那些传统氛围浓郁的社会。在这场转变中由于社会本身内在的传统价值固化,并长期教化和指导人们的生产生活,所以这些社会主要是以宗教和习俗作为凝聚社会、族群、观念、地域等的载体。在传统的超验教义体系里,人们完成着各种关于自身存在的价值皈依。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宗教是原始生产生活方式的产物。宗教从教义以及仪式都凸显着农耕文明的存在感,而基于工业文明的现代化推进却发展出了更为复杂和庞大的社会形态。由此,很多传统的宗教教义体系往往无法解释现代社会的内在逻辑。涂尔干认为在传统社会里人性对于道德权威的敬畏让人们的行为有所收敛。但是现代社会打破了传统社会田园牧歌式的幻想,那么现代化社会就必须用外在的强权法则来统治人们的生产生活[6]。传统社会是单一性社会,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是习俗和宗教。习俗和宗教成为辐射整个族群的内在精神纽带。这种纽带在人类依附于自然的社会形态里,往往对自然充满着敬意和畏惧,基于这种敬畏演绎出这个族群存在的基本生产和生活的内容。在现代社会里,生产、交往、权利、利益、价值等都是在法治体系的基础上才具有存在的意义。法治体系成为现代社会系统工程的核心。这也就是我们必须思考的对现代社会做出一种基于规则的制度性的分析。安东尼·吉登斯认为现代性的制度基础就是建构在欧洲社会十七世纪以来的社会历史发展的脉络里,并通过工业化扩张到全世界的历史过程[7]。法治就是这个历史过程的底层逻辑。因此,整个现代社会就是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着。法治就是在这种多元性的包容中求得整个社会的最大公约数,这个公约数就是“公共理性”[8]。基于公共理性的逻辑,现代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层面的责权利的分配和使用上,不是以民族和文化差异为背景,而是以全体社会成员的共识为背景,以此铸造整体社会的“公共理性”成为彼此接受的社会生活现实。社会历史演变取决于一个社会的现代化治理。人类的文明史表明,能够在人类社会存在的文明体都有自身存在的价值,而这些价值都是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本范畴内存在的。人类的生产方式已经从原始的农耕文明进化到现代的工业文明,由此导致,人类的社会价值也必然在传统社会的基础上,从习俗或者宗教的规范形态里产生出一种包容多样性和差异性的法治体系。因此,现代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9]。这是人类文明的发展史用实践来证明的[10]。

二、现代化视域下的新疆社会

新疆地处欧亚大陆腹地。自古以来,新疆就是一个多元文化汇聚的地方。从历史上来说,这里地处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的交汇点,这就导致新疆是一个多样性很突出的地域[10]。从人类文明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农耕文明还是游牧文明,这两种文明形态都具有很强的原始性,且都对自然有极强的依附性,这种极强的依附性包裹着的新疆社会就是一个传统氛围浓郁的社会形态。在现代化席卷的当代,新疆社会以后来者的身份卷入到现代化的世界发展潮流中。

(一)现代化:新疆社会的时代面向

现代化跨越地域和文明的局限,随之成为席卷人类社会的历史性潮流。新疆社会的治理形态必须脱离传统走向现代化。从社会生产角度来说,现代工业文明的生产形态敲破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的外壳深入到新疆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由此导致新疆社会传统氛围浓郁的社会生活方面也不得不调适和转型。在传统社会里,以家庭本位、族群本位为纽带的血缘链条和以伦理道德、习俗和宗教为纽带的地缘链条与现代社会显得“格格不入”。人们所关注的自身价值、个体存在、社会保障、发展利益、民主权利、公平正义逐渐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目前,新疆处于现代化转型的历史时期。社会矛盾在发展的道路上以不同的方式展现出来,比如,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发展问题、稳定问题等。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些问题都是社会在现代化的转型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因为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是一个体系性的转变,这个转变涉及到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转变所带来的不适应在不同文化群体、不同族群里投射出不同的社会变化。安东尼·吉登斯认为每一种社会的内在都有一种制度性的规范基础。这种规范成为现代社会从传统社会“破壳”而出的内在逻辑[7]。传统观念更为浓郁的群体在这场转变中带来的不适应更为剧烈。由此,在这些传统氛围浓郁的群体中往往会产生一种传统社会的“回归”,即社会的“内卷化”[11]。从人类文明发展的高度上来说,这是文明体在转型过程中所产生的不适应后导致的群体失落感,这种失落感在群体自身无法得到有效的解释,最终回归到这个社会曾经所处的历史形态中去。新疆当下的发展和稳定就是在这种多元的观念体系里进行着社会转型。从历史维度看,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社会生产形态中保留着浓郁的传统氛围,多元文化形态在同一个地域中长期共存并胶合着。由此形成具有新疆特色的社会形态,即“多元一体”[12]。每个民族群体都内在地形成了自身的风俗习惯和历史传统。在漫长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相互交流交融,形成了一种复合型的社会发展和存在形态。

(二)多元一体:新疆社会的历史文化形态

进入21 世纪以来,新疆社会的发展变化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快速地转型。从战略角度和国家安全角度来看,新疆的地理位置极为特殊和重要。这里不仅仅是国家战略的西向出口,而且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基地。更为关键的是,新疆地处中国西部,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也是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的战略通道。简言之,新疆在国家战略层面具有重要地位和特殊价值。同时,在历史原因、地缘关系、国际影响和国内政策等多重因素交织下,新疆社会治理十分微妙。众所周知,人类生存的这个世界是由许多文明圈组成的,每个文明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有代表自身文明的“轴心时代”[13]。千百年来,各个文明体系在历史的进程中,形成了自己的文化传统。新疆各民族之间、各信仰群体之间在长期的历史融合中形成了多元一体的历史文化形态。从这个历史文化形态中我们可以窥见新疆社会中的各民族既有自身独特的历史文化特性,又有相互交往交流交融的现代化趋势。这种既有传统又有现代的内在社会生态是新疆社会开展各项工作的文化基础。对于这种世俗的社会形态,于尔根·哈贝马斯认为现代化的逻辑基础是个体的意志自由。意志自由带来个体的主体性成长为具有权利范畴的主体。由此,在这个主体的基础上产生社会和国家。个体的权利意识与社会、国家的权力权威产生了内在的共生关系,并在个体的成长中得到了国家的利益保护和发展[2]。在这个过程中,法治成为关键。法治就是以法律权威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防止信教群众产生宗教教义是唯一行为准则的错误观念。对于这一点,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角度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现代社会的基础不是法律本身而是社会的物质基础。在这个物质基础上产生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促进了上层建筑的发展,尤其是法律的发展和进步[14]。在新疆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新疆社会“多元一体”的历史属性。“多元一体”是费孝通先生在深入研究中华民族的历史内容时总结性地概述了中华民族的内在历史性所得出的结论。多元一体的表述深刻地揭示了中华民族的内在秉性,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奠定制度基础。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发展中如何走出一条既能整合各个民族发展的历史性道路,又能开拓出一条适合不同民族内在心理、文化基础的政策体系是一个历史性难题。70多年中,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创性地探索出一条适合新疆多民族发展的道路,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都鲜明体现着“多元一体”的内在要求。在新疆,我们必须认清一个最为基本的历史事实,即新疆各民族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组成部分。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种实然的历史性存在。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而言,任何民族、文明、信仰群体都有自身存在的理据。在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马克思认为历史是由人民创造的,但是并不是在随意和偶然中创造的,而是在人们有意识建构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从直接的社会生产生活中不断地实践而成的[15]。但是,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任何单一性民族的诉求不能超越其他民族、群体之上。各个民族、族群只有在认同其他群体存在的合理性的基础上才可以保持着自身存在的合理性。那种以单体民族至上的观念必然导致社会整体性的瓦解。差异性、多元性、多族群性共同塑造了新疆的社会生态和历史现实。费孝通称之为“多元一体格局”[13]。无论是民族国家还是全球化世界,文化的差异性与社会的整体性同时并存是历史必然。处在多元文化环境下的新疆各民族形成了一种具有现代化属性的“公共理性”[16],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基础。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方向。世界的统一性与多元性格局表明,人类诸文明虽然不会变成一种单一的文明形态,但是人类的文明进步趋势的确是在现代化的框架下进行着。对于文明在发展过程中的封闭性和开放性而言,布罗代尔认为人类社会的诸种文明从来都不是在封闭僵化中独立发展和存在的,而是在文明之间的相互交往汇集中形成的世界性的文明体。这个文明体反映和体现着人类共同的意识和财富[17]。新疆的现代化就是在传统和现代两个维度的历史进程中实现着,传统性与现代性并存的现象是新疆社会的历史现实。新疆社会的法治建设正是在这样一种共生和张力所交织的网络中演绎着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三、依法治疆:新疆社会现代化的时代诉求

(一)法治:新疆社会的制度逻辑

在人类社会进入到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就必然面临着一种治理上的困惑,即该如何有效地治理一个多元并存的社会?在一个多元社会里建构起一种有效的治理体系是一个全球性难题。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来看,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法律的历史是从人类早期的社会生产中不断往复的习惯得到了生活的固化而成为行为的规则,并在市民社会的发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调适,从而成为国家意识的阶级基础[18]。这就是说,文明的发展必然会从特殊性进入到一般性。因此,无论是什么文明形态,我们对于秩序的需求是必然的。建构一种有效的秩序体系不仅仅是政治诉求,更为关键的是贯穿于这个社会的价值诉求和认同。这种诉求和认同体现在社会形态上就是一个社会在法治的孕育下形成一个民族共同体。于尔根·哈贝马斯认为法治是社会秩序建立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社会内在的团结和稳定,从而形成了社会秩序稳定的内在机理[2]。多元社会的内在价值诉求和认同是多元的,而多元的价值诉求在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理路方面都是强调自身价值的神圣性和绝对性。这些相互共存的价值在涉及到社会最为根本的问题时往往是不相同的。由此导致一个多元社会的内在冲突和斗争成为现代社会的内在性必然。因此,于尔根·哈贝马斯才认为人类社会的生活世界是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性的交往中,人们凝练的价值性存在共同促成了文化的根源性解释模式。这个模式在人们的相互交往中汇集成人类社会自身发展的内在依据[2]。历史的实践告诉我们,法治是一个具有很强包容性的价值体系。这个价值体系把人类社会发展中具有承载性的价值,比如:公平正义、平等、和谐有序、良法善治等融合进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基于这些价值所支撑的人类社会具有最大的包容性和最大的发展韧性,它是一个拥有最大公约数的有机系统。汤林森认为现代性在全球的扩散是从强势社会到弱势社会的自然互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治与经济起着支配性作用,但是反映在文化层面就不是这种从上到下的传递过程。文化的发展具有内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19]。因此,法治的价值固化带来社会的历史进步成为一种可能。在法治理念下整合而成的社会不同的族群、信仰群体、民族、阶级没有了政治境遇上的差异,没有了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没有了基于血缘上的天然代沟。各个不同的族群、信仰群体、民族、阶级在无差别的制度体系面前呈现出人人平等的正义属性。法治建构起了一个基于世俗社会的“信仰体系”。这个信仰体系不是基于某种宗教的内在价值,也不是基于某个民族的历史传统和习俗,而是基于整体社会建构起一种运行有效的秩序体系,通约了各个群体的共同价值认同和遵循,且不以强弱、大小、贫富、出生为天然条件。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法治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发展历史进程中探索人类社会何以共存的经验性实践。这种实践在人类历史的不同时期,不同文明体都有实践的记载。由此,工业革命所带来的人类物质生产的繁荣播撒到世界的各个角落,同时也将法治的治理形态扎根于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法治成为“现代”打破“传统”、进步推翻落后、文明战胜愚昧的“革命性”标志[20]。

(二)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新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地区,许多问题相互交织、复杂敏感。新疆的治理是一个极为复杂和困难的问题。新疆同时面临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等多重历史任务。安东尼·吉登斯认为现代性的制度化是多维度的,每个文明体的制度化都有内在的文化要素发挥着历史作用[7]。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深化对治疆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坚持从战略上审视和谋划新疆工作,形成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深刻地指出: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21]。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深刻地融入到新疆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成为支撑这个社会体系有效运行的核心要素。马克思在这个方面也有深刻的认识,他认为法律的存在不能仅从它的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国家的历史形态来理解,而应该是法律所依托的社会物质生产生活关系总和中来理解。由此,经济成为社会的主流。经济本身并不是僵化的生产过程,而是在经济的基础上各民族形成利益共同体,没有共同的利益,也就不会有统一的目的,更谈不上统一的行动。更为关键的是经济成为人类社会实现其他价值的基础。而法治则在制度的体系内将经济的稳定形态、运行规则、市场秩序等价值最大化。由此,现代社会必然地伴随着法治的存在和发展[22]。

新疆的法治建设是与全国的法治建设同步的。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依法治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依法治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新疆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深入推进依法治疆工作中,必须协调好区域之间、民族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与稳定等诸多关系和内涵,紧扣依法治疆的历史主动脉,把住依法治疆的方向,深入推进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依法治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式在新疆的地域性实践。新疆特殊的区情、民情要求我们在新疆推进依法治疆历史进程中,要高度重视新疆的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拓展符合新疆工作实际的法治路径和思维,并协调好法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协调不充分问题,提升新疆发展水平。只有深入推进依法治疆才能解放和增强新疆社会的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只有深入推进依法治疆才能使新疆的广大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依法治疆是新疆工作的基础性工程。这个基础性工程的建设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实现有重要关系,尤其是在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和人权保障等方面依法治疆突显了法治的时代价值。为了深入践行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历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宗教事务条例》以及新疆本地实际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为打击新疆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这些法律武器成为新疆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治理手段。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从新疆的工作实际出发,我们必须看到由于新疆的地域差异性很大。生活在新疆不同地域的不同民族往往在社会发展、民生状态、接受教育程度、享受社会资源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正确地面对这种差异,强调新疆整体社会的内在平等性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时代课题。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内涵。无论什么民族、什么信仰,生活在新疆的各个民族都是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这种平等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现代化的发展给予新疆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带来巨大的收益。这些收益体现在各族人民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法治是这些收益的制度逻辑。这个制度逻辑与新疆的社会生产以及经济结构有着极为紧密的内在联系。所以,马克思认为法律制度供给的权利决不能超越社会的经济发展逻辑[23]。生活在新疆的每一个人都是无差异性的平等主体。在法律面前我们都享受着同样的社会权利、承担着同样的社会义务。在新疆,坚持依法治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依法治疆的历史进程具有多方面的时代意义。

注释:

①央广网.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新疆各族干部群众中引发热烈反响。参见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9038442460794801&wfr=spider&for=pc.2020-0 9-28.

②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主持会议马兴瑞作工作报告并讲话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奋力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决议》。参见http://www.xinjiang.gov.cn/xinjiang/xjyw/202205/9d2bf105f2814a5d9684bc4c5e14d7dc.shtml.202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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