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关系探究

2023-01-21 06:05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杨继雄
办公室业务 2022年24期
关键词:保密秘密政府

文/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杨继雄

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政府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必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交流机制,明确具体操作细则,清除一些多余的限制条件,兼顾国家、社会、法人和公民的公共利益,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进一步促进社会安定和谐,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必须遵循相关原则,既能够有效运用信息,又能够保护公共利益。基本原则包括:其一,政府责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制度形式对政府机关部门的信息公开职责进行明确。其二,公民知晓原则。推进信息公开的本质就是为人民服务,维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充分考虑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需求,借助政府网站和平台以及相关信息,有效运用现代先进信息技术,发布有关信息,使人们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其三,及时公开原则。信息应用价值与时效性具有密切关系,必须及时公开信息,才能实现信息的价值,过期的信息对于指导开展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渐小,甚至失去价值。《条例》关于信息的时限有明确要求,同时建立了信息登记制度,编制了具体的信息目录系统,便于更好地进行信息管理。

二、做好信息公开意义重大

《条例》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府机关和单位在执行职责过程中,运用相关方式获得的文字(其他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有关信息,借助媒介准确及时地公布给社会公众。”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人民群众运用某种方式和手段间接或直接地影响政府活动的开展,是人民群众行使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有利于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准确度的进一步提升,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写照,能够进一步增强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凝聚力,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一)具体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中,少数信息公开机构没有严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导致某些信息公开不充分、不及时,尤其是一些社会和群众关注的影响较大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现行《条例》规定,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度制定者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变成了政府信息不公开的一个借口。人们无法尽快地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难免导致谣言四起。诸如此类,成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绊脚石。

(二)面对互联网的挑战。以前,政府发布重大消息的渠道主要是依赖报刊等媒体,但覆盖面小、耗时长。进入互联网时代,实时、高效、低门槛是其主要特点,既方便政府发布消息,也方便人民群众快速传播各类信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高科技是把双刃剑,互联网的高效传播同样利弊共存,人们能够利用互联网快捷传播信息,容易引发一些负面效应。信息发布者一定要清醒认识互联网传播的利与弊,如果运用不当,主动会变为被动,从而影响人民政府的形象。

(三)引导公众参与的难题。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进步,信息自由快速传播,增加了引导公众的难度。《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人民充分享有基本人权的同时,也容易产生信息广场效应,导致言论失控率大大提高,负面影响可能成倍放大,且难以控制,难以彻底治理,对此必须高度重视。

三、现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体系与方式

(一)现行政府信息公开体系。由于国情使然,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决定了信息公开体系,当前信息分级管理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国务院是信息管理最高行政机构,统一领导全国预防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各地政府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分工和权限不同负责相关信息的发布,比如,安全类信息由国家应急部门发布,环保类信息由国家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经济财政类信息由财政部门发布,最后再综合起来发布信息。这种管理机制,不但能够统一领导信息管理工作,还能够实现信息的高效传输与收集。

(二)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影响政府决策,信息影响人民生活,可以说信息无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去年正式施行,该法是为了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合理利用信息,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规章。就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而言,通过传统的广播、电视、报刊等发布信息的模式,已经很难满足当今时代社会公众的需求。在新时代的社会环境中,政府运用何种方式,使人民群众便捷了解有关信息,是必须解决的新问题。要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与平台,构建完善快速有效的信息传播机制,及时将党中央治国理政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方面,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用党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凝聚起亿万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磅礴伟力。各级政府的官方网站,是以电子政务建设为基础构建起来的。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可以在直接降低政府工作成本的基础上,增强准确性,提升透明度。同时还能够与人民群众进行实时互动交流,使人民群众能够尽快获取信息,及时反馈情况,随时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实际需求和思想动态,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等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针对国家安全利益而言,国家秘密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做到统筹兼顾,不但国家秘密安全得以保证,而且政府信息公开最大化也要更好实现。公开与保密,都要结合实际情况,准确把握好工作尺度,必须防止过度强调保密的问题发生,避免影响正常的信息交流。无论是国家秘密,还是非国家秘密,都要结合风险情况、敏感程度、泄露后危害的范围等因素,划分秘密的等级。各种条件变化以后,政府信息保密性会发生一定的变动,地点、时间、社会形势等因素都包括在内。通常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国家秘密的机密等级会渐渐降低,条件变化以后,部分秘密履行解密程序后予以公开,既不会影响国家安全,也不会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二)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的关系。在公民基本权益中,隐私权是其中之一。隐私权被侵害的方式比较多,主要包括监视、偷窥、监听、侵扰、侵入、披露以及干涉等。但实行特殊行为时,特定活动不属于侵害隐私权,例如,司法机关调查活动、官员腐败行为披露、跟踪侦查犯罪分子活动,以及父母监护子女对其生活情况了解,等等。在最大化信息公开状况下,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所以,应该按照利益均衡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自然人利益优先原则等相关原则,对信息公开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既能够合理运用和披露信息,又能够更好地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基本权利。另外,行政机关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既要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公开,也要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不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时应注意去标识化处理,实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职能的“双赢多赢共赢”。

(三)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护商业秘密的关系。

商业秘密专属于企业,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权利人拥有的技术和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对于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综合实力和竞争优势极其重要,保护商业秘密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开展行政管理活动时,政府行政机关因工作原因便于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商业秘密,所以,必须更好地协调信息公开与保护之间的关系。保护商业秘密需要遵守的原则包括:其一,积极防范。一旦泄露了商业秘密,便会导致企业出现重大损失。所以,泄密的漏洞和隐患必须及时消除,这是保密工作的关键。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预案,在泄密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工作预案,采取有效的补救和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损失。其二,重点突出。对于重点商业秘密和重要涉密人员,要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采取特殊措施,特定的时间段内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特定的保密工作。其三,方便工作。要协调好宣传与保密之间的关系,在强化保密意识的同时,合理科学应用资料,做好企业形象宣传。

五、科学把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为信息公开与保密界定提供法律保障。信息化建设要两手抓、两手硬,不但要注重资源共享和政府信息公开,而且要建立健全信息保密法律法规,信息公开立法与信息保密立法应该同步进行。放眼世界,对于信息公开,采取法律形式予以规范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而我国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次,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际惯例,信息公开应该采用法律形式进行规定,用行政法规只是一种过渡。当前时期,应该进一步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科学界定信息公开的边界,能细则细,便于各级机构具体操作,方便信息公开工作。与公开信息制度的需要相适应,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其一,国家秘密的范畴应当合理界定。从当前来看,我国保密成本较高,保密范围也较宽,针对这种情况,就应当合理界定保密界限。其二,完善定密解密程序。达不到秘密标准的不要随意定密,达到解密要求的要按时解密,避免长时间存在密级较高和秘密较多的问题,为依法行使定密解密权提供根本保障。

(二)转变思想观念,正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内在联系。研究和分析保密问题,必然会涉及信息公开的问题。其一,应该认识到,做好信息公开是为了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全过程民主。做好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和文化安全,本质上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两者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条例》规定,在法定的“例外”情况中,国家秘密的保密范围为其中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前提和保障。要更好地保证政府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必须加强“例外”管理。从“放”与“保”的关系看,有条件的是“放”,信息公开应该是非涉密的;无条件的是“保”,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是信息公开的必要前提。必须立足全局,提高站位,结合实践,掌握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内在联系。其二,秘密不是永久的,具有一定的保密期限,要按照规定适时调整和变更国家的秘密,及时进行降密和解密。信息公开与保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必须科学把握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既能够有效提高政府运作的透明度,又能够有效遏制政府滥用权力,是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建设法治政府,造福社会,造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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