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普法方式方法的思考

2023-01-21 06:05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左安娜
办公室业务 2022年24期
关键词:档案法普法宣传教育

文/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 左安娜

为确保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具备良好的法治环境,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全国档案“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全面部署了今后5年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新时代档案普法工作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为档案普法方式方法提出新思路、新建议。

一、《规划》对档案普法提出新要求

(一)明确档案普法目标。《规划》瞄准领导干部、档案工作者、社会公众三类重点人群,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目标,突出普法重点,深化普法精准度。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推进档案法治建设力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牢牢把握住档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及舆论导向,不断增强档案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治理工作能力,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本地区、本单位档案事业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提升档案工作者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档案工作者法治素养高低影响着其能否切实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档案工作者法治素养,增强依法履职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自觉重视和加强档案工作,保障档案事业健康稳步发展。三是普遍提高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与针对领导干部、档案工作者普法相比,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范围更广、内容更加讲求适用。通过广泛开展适宜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社会公众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营造良好的档案事业法治环境。

(二)规划档案普法内容。《规划》聚焦三个方面重点内容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力求有效提升。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总结了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学习宣传这一思想,凝聚广大档案工作者推进法治建设的思想共识,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党的百年华诞之际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内涵丰富、要求明确,认真宣传贯彻这一重要精神,深刻把握目标任务,为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提供强大的思想武器。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用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民法典》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学习普及《民法典》,宣传利用档案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提升档案为民服务能力。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档案教育部门党员干部牢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扛起政治责任。把与档案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促使档案工作者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以《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法律制度。新修订的《档案法》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深刻领会《档案法》修订的精神实质,引导档案工作者准确把握基本内容,推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自“一五”普法至今,内容从单一的《档案法》不断拓展为《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与档案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成为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大力学习宣传《档案法》及档案相关法律制度,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出良好的学法、守法社会氛围。

(三)创新档案普法方式方法。《规划》提出多种档案普法思路,用公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方法进行档案法治宣传教育,达到令社会满意的普法效果。一是用活用好传统普法方式与新媒体普法方式。一方面,要抓好传统方式普法。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内容严谨、权威专业等优势,利用好报纸、杂志、橱窗、电视、广播等继续办好档案普法专栏、节目,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举办专题展览,发放宣传材料;另一方面,要通过新媒体方式开展普法。公众接收信息的方式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而发生改变,“新媒体+法治宣传教育”扩大了档案普法覆盖面,焕发了新生机,有效借助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直播平台等新媒体方式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是大势所趋。传统与新媒体方式相结合,构建集“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档案普法传播体系,使公众由被动学向主动学转变,提高普法的实效性。二是坚持集中性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普法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持续有效的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更能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筑牢法治防线,为依法治档奠定基础。集中性宣传教育具有时间集中、重点突出的优势,利用“6·9”国际档案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主题活动开展集中性档案法治宣传教育,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有特色的档案普法。经常性宣传教育则具有持续持久、潜移默化的优势,把档案法治教育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和档案工作者教育培训规划,定期化、常态化、周期性开展档案普法活动,在档案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现象时,及时跟进并传播给社会公众,逐步提升全社会档案法治思维能力。三是档案普法与依法治档相融合,实现执法普法联动。理论联系实际,把档案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使档案普法融入依法治档全过程,“以执法促普法,边执法边普法”,在推进执法和监督检查中层层落实普法责任制,一体化推进档案普法与档案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实现联动发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针对公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具体档案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建立以案普法长效机制,推动以案普法工作常态化、多样化,提升普法质量和效果。

二、多形式多举措推进档案普法

(一)“传统+新媒体”打出普法“组合拳”。2021年是新修订《档案法》实施的第一年,各地继续用好传统普法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浙江省宁波市有效发挥《都市周报》载体作用,连续刊载《漫画解读新修订档案法》系列作品,在市域内20余处公共场所举办漫画解读档案法巡回微展览;湖北省武汉市借助武汉电视台及121家影院等平台连续一周播放《档案法》公益宣传片;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通过乌海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八五”普法第一线》特别节目,全面介绍新修订《档案法》;上海市在新修订《档案法》实施前夕,利用三大运营商平台向全市3700多万手机用户发送新修订《档案法》的宣传短信,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在坚持传统档案普法基础上,各地开拓创新运用新媒体方式开展普法。福建省福州市《我执法·我普法》全媒体普法栏目现场直播市档案局执法检查情况,公众通过福州新闻广播、喜马拉雅APP、蜻蜓APP收听现场音频,使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观看视频直播,走进档案馆、走近档案;山西省晋城市在“晋城法治宣传每日一题”微信平台上进行为期10天的答题活动,依托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晋来办”APP开展“档案法知识有奖答题云竞赛”活动,积极举办“爱上民法典”抖音短视频创作大赛,展播作品130部,播放量达到40万余次;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制作的《档案管理违纪违法案件》普法宣传视频,在抖音、微信、微博等线上新媒体平台投放,打造“国际档案日”宣传新模式。

(二)坚持“集中与经常”相结合。各地发挥集中性宣传教育优势进行有特色的档案普法。吉林省辽源市在国际档案日期间发放宣传手册、投放宣传标语,组织全市档案人员参加档案法知识竞赛,加强新修订《档案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各县(区)档案部门举办《档案法》讲座、开放日等活动;北京市朝阳区在国家宪法日期间通过查档大厅、朝阳兰台报等阵地张贴宣传图、刊登普法信息、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利用查档大厅群众访问量多的特点,将普法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每天接受群众现场以及电话咨询50余人次,普及《档案法》相关知识300余人次;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先后深入12个乡(镇)、24个行政村发放《档案法》及《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等宣传材料,与基层档案管理人员面对面交谈,召开座谈会征求基层单位对“十四五”时期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建议;安徽省组织5个宣讲组到省直单位和省辖各市开展新修订《档案法》巡回宣讲,围绕“强化依法治理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系统宣讲解读,特别是把新修订《档案法》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重点讲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论述,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时代特色。多地开展经常性档案普法,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档案工作者及社会公众的《档案法》治思维。浙江省杭州市把新修订的《档案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内容,召开全市档案工作务虚会、档案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读书会,举办档案业务能力提升比学赶超活动,抓好抓实新修订《档案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湖南省邵阳市将学习新修订《档案法》列入市委党校主体班常规课堂内容,邀请专家为处干班、中青班学员专题授课;山西省阳泉市组织档案干部到定点村开展帮扶,到基层开展《档案法》宣传,让档案干部走出去,增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本领;青海省通过“青海普法”抖音号推送“八五普法”应知应会200问,普及《宪法》《民法典》《档案法》等内容,循序渐进,让社会公众自觉接受法治教育。

(三)执法普法联动助力宣传教育。国家档案局联合有关部门对5个省(区、市)、8家中央和国家机关、9家中央企业开展档案工作综合检查,向地区或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反馈总体情况并发出《档案工作综合检查反馈意见书》要求整改,检查与调研有效结合,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走深走实;云南省昭通市开展全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针对部分单位《档案法》治意识淡薄、文件材料整理不规范等问题,检查组现场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切实发挥以查促改、以执法促普法的作用;在宪法宣传周以及重阳节、《民法典》实施1周年等重要时间点,多地开展《宪法》《民法典》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普法宣传活动,以案释法,让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档案普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传统方式普法深度、广度、精准度不够。虽然近年来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给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很多部门还是会选择使用设置宣传展板、开辟刊物专栏、发放宣传材料等传统方式开展档案普法,社会公众确实通过这些渠道获取了一些《档案法》律及法治知识,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是传统普法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设置展览、发放宣传品等缺乏深入讲解,公众不能很好地将法言法语转化为生动的群众语言,内化于心;传统普法方式在时间、空间、人群等方面的传播范围有限,不足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普法针对性不强,缺乏与群众的有效互动,不能精准了解普法对象的诉求,影响宣传教育实际效果。二是新媒体普法内容趋于同质化、碎片化。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具有开放性、跨群体、跨时空传播能力,为线上档案普法营造出比较浓厚的法治氛围,但也存在部分问题有待进一步优化,如参与新修订《档案法》宣传的新媒体账号众多,多数以全文、图解、对比等作为宣传角度,或是转载有较高价值的推文内容,缺少创新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内容同质化现象;通过新媒体传播的内容能满足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简洁性、话题性等偏好,但碎片化普法没有完整的知识结构,受到其他信息冲刷后不能在头脑中留下长久的印象,分散公众的注意力,减弱思考动力。三是《档案法》律制度以案普法力度不足。推动落实“边执法边普法”责任制,充分运用公众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普法,构建普法特色品牌,但目前多针对宪法、民法典等开展以案普法并发布宣传报道,涉及《档案法》律制度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内容较少,不能有效拉近档案工作者、社会公众与“法”的距离。

(二)改进建议。一是拓展普法深度广度,增强普法精准度。要使用公众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档案普法,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借助艺术形式引发公众思想和精神共鸣。要综合考虑普法宣传的受众构成、内容供给、交流便利等因素,在做好传统方式普法的基础上有效利用新媒体平台“数字化、个性化、超时空”等特点推动宣传,进一步扩大普法传播范围。要开展分众化、可互动的《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法治需求。可由公众自主选择关心关注的内容,有关部门以此为依据进行普法,这种“菜单式”普法改变了以往大水漫灌的“粗放型”模式,既能增强宣传教育成效,又能促进普法的互动性、服务性,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感、获得感。二是开展富有创造性、持续性的新媒体档案普法。要从社会生活中寻找宣传点,创新宣传教育内容,聚焦公众关心关注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热点话题,结合《宪法》《档案法》《民法典》等法律制度,创作传播《档案法》治故事或普法短剧,引导公众感受到档案及相关法律的重要性,自觉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要借助新媒体平台持续做好线上普法,整合资源保障持续普法,可对日常发布的碎片化普法信息进行分类整合,采取设置合集、授权转载等方法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并定期发布,同时增加留言咨询等互动形式,公众不仅能加深对原有碎片化信息的印象,而且能将知识结构化,形成相对完整的知识体系。三是剖析典型案例,加大档案以案普法力度。建立健全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制度,编写发布档案违法案例警示录,用公众身边直观、鲜活的典型案例增强《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实现剖析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深入推进以案普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主题宣传活动,拓展普法覆盖面,实现普法“零距离”。在开展以案普法时,要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感、法律角色感,可着重指出公众是档案形成者、权利保护者和义务履行者,承担着档案事业支持者、国家财富保存者的角色使命,促使社会公众增强依法治档、学档用档意识。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的思想和认识在不断发展变化,档案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步伐,加快推进传统普法与新媒体普法方式的融合,坚持宣传教育集中性、经常性原则,创新推广分众分类、与时俱进、精准普法新模式,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同时要着力促进《档案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普治并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推进依法治档建设迈向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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