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德性之维

2023-01-21 06:43郜甜甜
伦理学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德性物质道德

鲁 芳,郜甜甜

幸福不仅关乎人生,也关乎伦理。以何为幸福、如何追求幸福,直接反映了人们的伦理价值观念。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就是至善;人依循道德而生活,就是幸福。无独有偶,春秋时期的孔子“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依然乐在其中,并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虽未明言,我们从中依然可以深深地感受到,孔子追求的幸福内涵的德性维度。显然,以德致福是古圣先贤的价值选择,德福一致也是他们共同的精神期待。然而现实是,德与福并不总是一致:有德之人未必享福,享福之人未必有德。有的人为了“幸福”牺牲道德,有的人坚守道德陷入“不幸”。如何正确认识幸福与德性的关系?没有德性支撑的幸福是不是真正的幸福?人们可不可以放弃德性追求幸福?德性在幸福的构成与实现中居于何种地位,发挥何种作用?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指导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在面对德与福的矛盾时,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道德选择。

一、德性:幸福的内在维度

从有德不一定致福,并不能逻辑地推导出德与福必然相悖。德性虽然不是幸福的充分条件,却是幸福的必要条件。无论从幸福的本质还是从人的本质上审视,德性都是幸福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即离开德性无所谓幸福,缺乏德性的幸福是对人的本质的背离。

1.从幸福的本质而言,它是基于价值实现而产生的满足感,因而内含道德的维度

所谓幸福,就是人们“在为理想奋斗过程中以及实现了预定目标和理想时感到满足的状况和体验”[1](1551)。作为主观感受,幸福也具有客观标准,即能够让人产生满足感的事物具有共同性和普遍性。《尚书·洪范》中记载了中国古人所追求的幸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与伊壁鸠鲁从不同的路线出发,都强调了德性在幸福中的重要地位。亚里士多德从理性主义路线出发,指出幸福即至善,遵照道德准则生活就是幸福的生活。伊壁鸠鲁从快乐主义路线出发,指出幸福就是身体无痛苦、灵魂无纷扰的状态,但是他同时也认为,精神的快乐高于肉体的快乐,永恒的快乐只能向心灵中求索。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人类历史上对幸福的理解,主要包括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德性是精神要素的主体。作为“圆满的”幸福(至福),是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的全面满足;而作为“不圆满的”幸福,则是主体要素(精神要素)的充分满足。

幸福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基础。幸福是人的幸福,占有物质生活条件是人得以生存的前提,因此也是人获得幸福的前提。从个人的角度看,我们不能说一个连基本生存都缺乏保障的人是幸福的。从社会的角度看,不能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存的社会不是理想的社会,它无助于人的幸福的普遍实现。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文中揭露了无产者的生存状况,他们的生活环境“肮脏”“腐败”,贫穷、饥饿、疾病与之相伴随;基本生存条件的缺乏使无产者处于深深的不幸之中。尽管如此,这也并不表明,占有的物质财富越多就越幸福。英国学者赫拉利(Yuval N.Harari)认为,“一个人的幸福只会维持在相对恒定的水平”[2](354)。当物质满足达到一定程度时,物质与幸福并不一定呈现正相关性。相反,过多的物质有时不仅不会增加人们的幸福,反而会减损、降低人们的幸福感。

幸福以快乐为外在表现形式。快乐是一种积极的、肯定的心理感受,是人身心发展的本能欲望和有意义需求获得满足后产生的满意、舒适、兴奋和开心的情绪体验。快乐是有差异的。根据性质与程度不同,快乐有积极与消极、建设与破坏、高级与低级之别。快乐又根据被满足手段的不同,分为生理性快乐和心理性快乐。无论生理性快乐还是心理性快乐,都需要坚持“适度”原则,超过一定的度,就会由积极变为消极,由建设变为破坏,由高级变为低级。所以,在适度原则下,可以说,快乐与幸福具有统一性。这个“度”不仅是量上的度,也有质上的度。我们所追求的快乐本身是需要合乎道德的,需要个体德性的引导。快乐主义幸福论提倡快乐中心论,但是他们提倡的快乐是不排斥德性的。伊壁鸠鲁说:“愉快的生活是不可能与各种美德分开的。”[3](105)所以,幸福追求的是德性引导下的快乐,快乐是幸福的外在表现。

幸福以精神充实为内在要义。诚然,幸福离不开物质和快乐,但是过多地追求物质的满足,人会陷入物质主义的泥潭。单纯追求快乐,人又容易走向享乐主义。人在追求幸福和享受幸福的同时,还要追问幸福的意义是什么,而精神恰恰赋予幸福以意义。一方面,精神赋予人的幸福以崇高性。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被人们批评的要点在于其把快乐当作人生的目的,认为只有肉体的或心灵状态的快乐才是唯一可求的和合乎人性的。正如尼采所预示的,欲望得到满足之后,人就陷入无聊之中,何谈幸福?另一方面,精神是幸福天平上的一端,调节着另一端的各种欲望。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不断去追求各种欲望的满足,必使人身心疲惫,而精神使人们在向外探索的过程中,加强内在的修养,注重内向的用力,这对单个人来说,能够使其达到内外用力的平衡。

由是观之,就一般意义而言,幸福是指人们在追求理想过程中物质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精神需求得到充实、身心感到愉悦的一种生活状态,是人们对自己或他人过去、当前抑或未来的一段生活感到满意的一种肯定性评价。

2.从人的本质而言,幸福是对人的劳动、社会性、精神性需要的满足,其本身由于对个体、对物质的超越性要求,需要获得德性的支持

幸福作为一个伦理学范畴,是同人的本质的实现紧密相连的,即真正的幸福应当符合人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全面展现。人的本质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生产劳动、社会关系、精神活动。从生产劳动层面,幸福以人的自由创造的生产实践为基础;从社会关系层面,幸福以人的社会责任的履行为条件;从精神活动层面,幸福以人的精神需要满足为主旨。就此而论,幸福的实现有赖于人对个体物质享乐、自由权利的超越。

创造幸福是享受幸福的前提。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将“人的类特性”理解为“自由的自觉的活动”[4](96),这种“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就是劳动。人在劳动创造的过程中,发挥人所特有的主观能动性,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造世界,消除异化,“全面占有自己的本质”,从而实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达到真善美的境界。人类社会的历史,既是人类不断追求幸福的历史,也是劳动发展的历史。人在劳动的过程中创造未来,使有限的生命展现无限的价值。人不仅享受劳动创造出的物质资料,也在劳动中得到精神的满足和享受。

就幸福的社会性,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指出:“每个人都追求幸福。个人的幸福和大家的幸福是不可分割的。”[4](374)因而,要坚持个人幸福和人民幸福的统一。这种统一,对个人和他人而言,是双赢。因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5](199)。将个人置于他人、社会利益之上,只顾个人幸福而损害他人幸福,是无法获得真正的幸福的;反之,将个人幸福与人民幸福结合起来,在促进人民幸福的同时实现个人幸福,才能收获真正的幸福。马克思在《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这样写道:“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6](7)

从幸福的精神属性上看,德性是人最基本的精神属性,决定了符合德性的幸福才是属人的幸福。人不仅追求物质的满足与人的“自然属性、感性存在、魔鬼、肉体等内在关联”[7](5),而且追求精神的充盈与人的“社会属性、理性存在、天使、灵魂等内在关联”[7](5)。人不能止步于物质幸福,并且不能只局限在物质的满足当中。物质满足一旦成为人的目的本身,就会使人失去人的面貌而沉沦为动物。“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8](478)基于此,马克思认为,相较于精神幸福,物质幸福是较为低级的幸福。他曾说:“如果音乐很好,听者也懂音乐,那末消费音乐就比消费香槟酒高尚。”[9](312)

综上,幸福是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统一、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享受幸福与创造幸福的统一。但是,从其本质来说,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是“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一种精神性的超越存在。所以,真正的幸福是在各种关系的平衡和谐中,实现精神幸福对物质幸福的超越性、社会幸福对个人幸福的优先性、创造幸福对享受幸福的决定性。真正的幸福是人在追求理想的过程中因创造出社会幸福而得到了精神幸福的享受。

二、德性:幸福的基石

“德性是人优秀品质的一种,是由理智或智慧在正确道德观念的前提下根据有利于具有者和他活动于其中的共同体及其成员更好生存的根本要求培育的,通常以心理定式对人的活动发生作用并使人的活动及其主体成为善(好)的。道德意义上的善(好)品质,即道德的品质。”[10](6)可见,德性作为一种品质,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德性不仅具有利己性,还具有利他性,根本目的是为了共同体及其成员更好地生存;德性是后天培育的、养成的,在养成的过程中给人以积极向上、持久稳定的正能量。

1.德性因其内含的精神自觉以及对功利的超越而成为精神幸福的源泉

爱因斯坦曾在书信中写道:“我们这一时代的一大特征就是科学研究硕果累累,科研成果在技术应用中也取得了巨大成功。大家都如此感到欢欣鼓舞。但我们切勿忘记,仅凭知识和技巧并不能给人类的生活带来幸福和尊严。人类完全有理由把高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首先置于客观真理的发现者之上。”[11](61)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确给人类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异化”“物化”,而德性恰恰是“能使我们获得幸福的内在品质”[12](105)。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道:“德者,得也,从直从心,外得于人,内得于己。”关于“内得于己”,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进一步解释道:“内得于己,谓身心有所自得也。”西方伦理学家对德性的表述呈现一种历史性的特点,但也反映出一种共同的性质,即“把德性确定为人的一种本性,确定为人的一种自由自觉的智慧实践”[13](50)。显然,德性不是外在的强加,而是人内在的精神自觉,是人们基于对道德理想的追求而形成的内在品质。因为有德,人们会审慎言行,不做有损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事情,也不会谋取不当之利。内在的精神充盈是有德之人尤为注重的特质。

精神充盈之人往往可以摆脱物欲和一己私利的束缚,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即便面临贫困,身处困厄之境,也会坚持操守不动摇,正如孔子所言:“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但是,“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总之,有德性的人,以义为行动指南,绝不会因生活的窘迫而放弃伦理原则。正是德性内含的追求道德理想的精神自觉以及对外在功利的超越,使得人拥有了精神的自由,实现了精神的充盈,而这恰恰也是幸福生活的本质要求。

2.德性因其促进他人利益、强调义务奉献的价值指向而成为社会幸福的保障

德性尽管是个人所具有的内在品质,但是它不以利己为目的,而是以利人为目的,并在此过程中实现自身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有德之人往往把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有机统一,在促进社会幸福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幸福。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谈论德性时,总是在城邦中谈论,因为他认为,除了城邦的人,非神即兽。黑格尔也讲,“一切美德都活生生地表现在共同体里”[14](254-255)。他认为,德性是由共同体塑造的。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德性是一个社会或共同体成员的普遍道德价值的凝练,具有很强的互通性、公共性,德性尽管立足于个体,但却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的价值反映。在“共同体”中,当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有德之人以促进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实现为道德追求。即便是坚持人性自利的近代西方功利主义代表人物边沁和穆勒也都认为,善就是要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其中包含着对他人利益的促进。可以说,德性天然具有利他性,它使人不局限于一己之利,而是把目光投向“我”之外的他人和社会,从而将个人实践投入到促进社会幸福的实现之中。

有的人执着于追求个人利益,过于强调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而忽视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有的人则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重视自己对他人、社会责任的履行,并且将责任的完成视为幸福。梁启超在《最苦与最乐》一文中这样写道:“人生最苦的事,莫苦于身上背着一种未了的责任”;“什么事最快乐呢?自然责任完了,算是人生第一件乐事”。无疑,对他人、社会承担更多责任和义务的人是道德境界更高、德性修养更好的人,他们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了自身本质力量的彰显。奉献并不一定是要成就丰功伟业,每一个平凡的人,在自己的岗位上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持之以恒、埋头苦干,都是奉献,都是对责任和义务的履行。奉献无时不在、无所不在。每个人不论职位高低,都应尽己所能做贡献。奉献不是痛苦,不是丧失,不是剥夺,而是爱心的流露、善良的体现、美德的弘扬。奉献使人充实,使人快乐,使人高尚。奉献着的人是幸福的人。

3.德性因其对人的劳动创造、自强不息等本质力量的彰显而成为创造幸福的动力

幸福不会凭空产生,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它需要人不断去追求、去创造,需要有不竭的动力。有德之人因为具有勇于创造、自强不息的品质,因而不会贪图他人赐予的幸福,也不会惧怕眼前的困难,而是在人生实践中努力地创造幸福。

劳动创造不仅是人的本质,而且是“人的一种基本德性”,它是人们对属人的生活的构想和追求,它所指向的是真善美的统一,是更加美好、更加合理的生活,使人得以在这一生活中成就为人[15](2)。从某种意义上说,“创造在本质上说是给予,只有在给予中才能产生某种非现成的生活情景,才能开拓某种可能生活”[16](126)。

自强不息作为一种精神力量,是激励人们进行实践活动的动力,它使人相信幸福要靠自身的辛勤劳动换得,依靠自身力量努力追求幸福。自强不息具有调节作用,坚定人们创造幸福的脚步。追求幸福的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在前进的路上,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自强不息可以对人的心理进行调节,使人相信前途是光明的,从而去积极克服眼前的困难,努力追求明日的幸福。即使长时期没有取得成果,但自强不息之人永不言弃,不断开拓进取,坚信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一定会产生质变。自强不息还具有规范行为的作用。德性通常以心理定式对人的活动发生作用,具有稳定性。人都有惰性,有精神懈怠的时候,但自强不息之人能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克服懒惰的心理,保持自律,保证奋斗的持续性。

4.德性因其强调处理身心关系和人际关系时的节制有度而成为幸福生活的前提

幸福是一个整体性范畴。“作为幸福的好生活也应该是生活整体上好的,没有不好的部分,更不能有坏的部分。”[10](252)所以,幸福生活不能只是在某一个领域的生活幸福,而应是整个生活领域内的幸福。也就是说,幸福生活是一种和谐的生活状态——自我的和谐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

德性是对中道的持守,有德之人可以做到行止有度,从而使人的身体和精神远离痛苦和纷扰。孔子认为,中庸(“无过无不及”)是一种德性,一种品质,表现在情感上,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温而厉,威而不猛”(《论语·述而》)。亚里士多德把“度”理解为“中道”,他认为“中道”是人的一种德性,在理性的指导下,去除情感和行为的任意和胡作非为,使情感和行为既不过度,也不会不及,处于某种中间状态。两位哲人都认为,“中庸”或“中道”是人和社会必不可少的德性,可以节制人的欲望,使人能满足正常的生理需求而不沉迷于其中。因此,德性使人行止有度、洁身自好,做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积极阳光健康的人。

幸福生活必定是人际关系和谐的生活。但是人际和谐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人经营或营造的结果。面对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有德之人擅于有节制地协调和处理,既不因一己之私而损害他人,也不因过于忍让而失去底线原则,其处理人际关系的“度”就是社会普遍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三、崇德:通往幸福的阶梯

尽管德性并不必然导向幸福,但是由于它在幸福实现中具有基础作用,是走向幸福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必须坚守德性,走向善之路,做有德之人。

1.明确以何为德,为幸福指引正确的方向

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存在着不同的道德标准和要求。社会主义道德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人民性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属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追求。以之为德,有助于我们坚持正确的幸福方向。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5](411)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也始终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道德的核心。为人民服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建立在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正确认识的基础之上。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人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不论能力大小,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维护人民的利益,就是在为人民服务。而积极践行“为人民服务”的人,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最幸福的人”[6](7)。所以,追求幸福,就应以为人民服务为标杆,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实现幸福。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中居统治地位、起支配作用的核心理念,也是一个社会必须长期遵循的普遍价值准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幸福的准绳,就要将个人幸福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紧密结合起来,也就是要将个人幸福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结合起来,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不懈奋斗中实现个人幸福。在这个过程中,个人不仅能够感受到奋斗的快乐以及成功的喜悦,实现个人的精神幸福,同时也能够享受民族复兴为个人发展提供的更好的物质文化条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幸福的准绳,就要将个人幸福与美好社会环境的创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建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的人生实践中实现个人幸福。社会的文明程度决定了幸福的总体实现程度。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得到充分实现的社会里,一方面,人们因感受到自身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尊严得到充分维护而倍感幸福;另一方面,人们也会因为有德者享福、无德者遭殃而感受到正义的力量,坚定以德致福的信念,从而使追求德性与追求幸福实现统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幸福的准绳,就要将个人幸福与优良道德品质的养成紧密结合起来,在涵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品质的道德践履中实现个人幸福。公民优良品德的形成是社会良好道德氛围、道德环境的基础,而良好的道德氛围和道德环境又是人们幸福感的来源。这是因为人们在成就自身德性的过程中可以感受到奉献的快乐、奋斗的快乐、人际和谐的快乐以及自我完善的快乐,同时在他人的高尚品质中我们可以深切感受到道德的感召和人格的力量。

2.注重涵养德性,为幸福注入亮丽的底色

当前,“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已实现交接,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途上书写新篇章、创造新辉煌,同时也在谋求中国人民幸福生活、美好生活的征途上奋力前行。然而,梦想不会自己实现,幸福生活、美好生活也不会从天而降,它是“拼出来、干出来的”[17],它需要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共同奋斗。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所处的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世界上最大的幸福莫过于为人民幸福而奋斗”[18]。事实上,我们当前的幸福生活正是无数先辈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艰苦奋斗创造的。身处新时代,面对时代使命,我们应当接过历史的接力棒,继往开来,在奋斗中继续为人民创造幸福的生活。“只有奋斗的人生才称得上幸福的人生……奋斗者是精神最为富足的人,也是最懂得幸福、最享受幸福的人。”[19]

美好幸福生活的实现不仅需要人们的共同奋斗,也需要人们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即不仅仅局限于个人幸福的实现,也致力于人民幸福的共同实现,实现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条件的共同享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整体上实现了人们对基本生活条件的共同享有,然而对于一部分人而言,离美好生活、幸福生活还有距离;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则致力于从整体上实现人们对美好生活条件的共同享有。这要求人们具有乐于奉献、敢于奉献的优良品质,具有“为生民立命”的使命担当。

3.坚守德性,捍卫幸福的底线

从理论上而言,德性是幸福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在现实中,德福相悖又极易动摇人们对德性的坚守。面对德福相悖的社会现实,不能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相反,需要有更多的人坚守德性,捍卫幸福的底线,以此汇聚成变革现实的力量。

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物质诱惑常常成为人们背弃道德、放弃德性的强大力量。有的人因为一己物欲之膨胀,而置德性于不顾,通过违法犯罪以及其他不当手段获得巨额物质财富,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这对人们的心理造成极大冲击,也对人们的道德意志构成极大考验。此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世界的丰富与物质需求的增长,也使一些人在面对物质利益时难以抗拒,沦为物质的奴隶。面对这些现实,我们应作何选择?是追随效仿,还是坚守德性?不同的回答折射的是不同的幸福观。基于前文所述,德性是幸福的重要维度,是通往幸福的基石,因此,我们应当具有抵御物质诱惑的能力,面对物质利益,我们应当知道何者可以取、何者应当去,坚持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不以利害义、因利废义,始终在道德的限度内追求幸福。当然,抵制物质诱惑,坚守德性,并不是要求人们摒弃一切欲望,过苦行僧一样的生活,而是要以义制利,不求不当之利,使幸福生活有坚实的道德根基。

有德者不享福,享福者没有德,是追求以德致福之人最大的困惑,也是动摇其道德信念的致命因素。所谓公正,简单而言就是得其所应得。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有德者享福,无德者遭殃,就是人们所理解的公正。然而,现实生活中,德福相悖的现象大量存在,是放弃德性追求所谓的“幸福”,还是坚守德性甘于所谓的“不幸”?同样也是横亘于人们面前的艰难选择。人因为有德,所以挺立于天地万物之间。这是人的本质所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放弃;放弃德性追求所谓的“幸福”则是背离人的本质的行为,由之而获得的“幸福”也不是真正的属人的幸福。

幸福与道德的真实关系是幸福含有德也须有德[20](70)。如果说坚守德性、安贫乐道是面对社会不公时的消极选择,那么,坚守德性,消灭造成社会不公的各种因素,努力争取幸福,则是面对社会不公时的积极选择。前者是“独善其身”,后者是“兼济天下”。“兼济天下”者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人们创造了坚守德性、追求幸福的良好条件。在这一过程中,他不仅实现了自己的幸福,而且促进了他人的幸福、社会整体的幸福。

综上,我们不能以德福相悖作为背弃道德的理由。我们应当看到,正是由于有人坚守德性、维护道德的尊严和权威,社会正气才得到了弘扬,优良道德品质也得以传承,社会风气因此持续好转,人们追求幸福的道路更为坦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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