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成效、问题与对策建议

2023-01-21 23:48包芊颖方丹陶永亮
中国信息化 2022年12期
关键词:浙江法治数字化

文|包芊颖 方丹 陶永亮

近年来,浙江围绕建设数字浙江目标,聚焦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以数字化转型为关键抓手,赋能民生服务、基层治理,不断拓展满足人民群众高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形成了社会治理的“浙江样板”。

一、浙江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成效

(一)将解决民生痛点难点问题作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核心

浙江社会治理的“温度”体现在“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一方面高度重视解决各类民生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民情日报”“民情地图”等民意直达工作机制,实现了社会治理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的转变。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覆盖县(市、区)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搭建“民呼我为”数字平台等方式畅通基层群众与党委政府沟通渠道,因地制宜提升网格化管理服务水平。

(二)以数字赋能与新技术应用作为提升社会治理效率的支撑

数字技术成为浙江补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短板的新动能。一是建立数据共享开放和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在全省搭建社会治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平台,不断深化公共数据资源互通共享水平。二是在不断强化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建设基础上,拓展智慧交通、智慧医疗、街区治理等多领域多场景建设。三是运用新兴技术手段建立公共风险“精密智控”治理体系,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防洪减灾中发挥重要决策作用。

(三)以加强社会多元协同参与作为创新社会治理能力的动力

浙江在充分调动民众参与积极性、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上不断探索,形成了人人参与的社会治理合力。一是以“信用浙江”平台为载体,制定实施一系列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加强政务、村务、区务的公示公决,激发民众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二是通过公开评选“最美浙江人”、培育弘扬“善文化”等举措,加强道德典型示范增强民众参与感。三是出台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激励措施,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实践。

(四)以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的重点

浙江始终以人民忧切的实际问题、发展难题作为创新治理体制机制的重点。一方面通过构建“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县级矛调中心与基层治理四平台协同对接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引领构建社会治理体系。另一方面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以数字化手段强化考核激励调动社会治理工作积极性。

二、浙江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存在问题

(一)数据资源价值与技术支撑保障力度仍有待加强

目前省内数字化相关资源支撑能力与实际建设需求间存在差距。一是数据资产管理办法和体系相对缺乏,数据开放激励措施以及安全保障机制不完善,整体数据质量、开放意愿度不高。二是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聚焦在业务流程重塑等层面,而新型技术在社会治理环节的辅助作用未被充分开发。三是省内许多社会治理应用平台和系统存在建设标准不一、功能同质化等问题,各地区对数字技术应用的能力、范围等方面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

(二)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地位仍需进一步凸显

法治建设依旧存在一些有效性、变革性不足等问题。一方面省内各地区各部门对数字化改革、整体智治等理念固化层次较低,还未形成行之有效、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新兴技术与产业方面的法治体系尚未形成,覆盖数据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均处于理论探索研究阶段。

(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协同效应仍有待充分发挥

浙江在调动群众、企业参与服务与管理的积极性上仍有提升空间。一是现阶段“合作共治”意识、民主协商意识、“良法善治”意识尚未完全建立,未真正实现从“为民做主”向“让民自主”的转变。二是由于城乡差异、受教育程度差异以及对新事物接受程度差异等因素,弱势群体参与意识不如其他人群强。三是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协作配套、融通发展机制欠缺,导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意愿不强、能力不足、成效不高。

(四)社会需求与服务供给匹配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数字化转型虽在加速但仍存在短板。一是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应用系统存在部分事项表单设计不够规范完整,系统运行稳定性、流畅性以及服务事项满足度均有待提升。二是民众的高频需求与服务供给之间的错配现象依旧存在,企业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尚未得到满足。三是线上化程度加深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数字弱势群体的“边缘化”,普惠性质的互联网适老化改造与服务尚未全面展开。

三、对策建议

(一)提升数字化科学决策能力,实现经验治理向精准治理的升级转变

转变决策理念与方式,把数据作为重大决策实施的重要依据。加快政府职能部门决策方式和考核机制转变,持续推进政府运行布局从人员配置向技术配置倾斜。着力提升公务员数字化素养,将数字治理应用与实践等课程列入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加强数字化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

提升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打造一批智能辅助决策工具。打造基于数字孪生的城市管理系统,结合人工智能算法使数字孪生城市具有自我学习能力。打造基于政策仿真方法的宏观经济运行分析系统,对重大外部事件冲击进行模拟分析,强化逆周期调节能力。

(二)加强深化改革、法治建设、数字工具有机融合,推动从“事”到“制”“治”“智”的转变

以深化改革破题,推动法治规则更加完善,并通过数字工具加快改革举措实施和复制推广。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准确把握改革时代特点,以全面数字化转型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打造以数字化为鲜明特色的法治中国示范区。

以法治规则保障,将改革创新带来的优势固化,并确保数字工具应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推动将整体智治的理念上升为法律,形成制度规则,借助法律的规范和权威,形成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明确指引。

以数字工具赋能,推动政务流程再造释放改革活力,并通过程序化的数字应用加强法治规则刚性。聚焦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重大问题,持续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消除政府履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形成程序化、规范化社会治理模式。

(三)构建政企民在线交互生态,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

打造政企民权在线交互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在线能力,实现政企民权在线,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生态。加强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通过“网络问政”等形式引导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和部分监管工作,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提升政府回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加强“移动服务”能力,促进政府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加强数字化平台向老弱边穷地区赋能,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在线教育,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救助,缩小数字鸿沟。

提升社会问题治理前瞻性和精准性。加强对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数据的开发应用,建立社会风险监测预测模型,加强规律性、趋势性、关联性研判分析。聚焦重点人群、事件和区域,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趋势性风险,推动社会治理从末端向源头转变。

(四)开展先行示范,探索建设高水平的整体智治示范区

明确将数据作为战略资源予以开发利用的宗旨。借鉴美国《开放政府数据法案》经验,探索建立数据共享开放负面清单。着力推动受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统计保密性等约束的公共数据再利用,使沉淀的公共数据发挥最大限度价值。

打造社会治理大科学装置,提升全局谋划和前瞻思考能力。加快推动物理空间、社会空间、信息空间深度融合,着力打破系统异构性,构建跨层级、跨区域、跨领域的社会治理模拟及推演装置,实现对经济社会运行全局的系统分析和前瞻预测。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工智能治理。积极抢占话语权,加强与中央网信办等国家部委合作,协同推进健康、教育、城市管理等领域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形成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的国家标准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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