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权利歧视及其悖论

2023-01-21 13:02张爱军
关键词:生命权悖论公共卫生

张爱军,吉 璇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2

人既有自保的本能,也具有利他的同情心和怜悯心。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来临时,人出于恐慌产生强烈的自保本能,更具有跨越同情心和怜悯心的可能性与现实性。自保的本能促使人被分为两种类型,受病毒感染的人和没受病毒感染的人。没受病毒感染的人会因恐惧而歧视受病毒感染的人。由于民众对病毒的认知程度低,或者不可避免地对病毒传播境况的无知,随着病毒传播人数急剧增多,因恐慌、恐惧,存在把疫区人员普遍视为潜在感染者的精神幻象。这导致了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蝴蝶效应,即对病毒感染者的歧视扩展为区域性歧视、国际性歧视,从而形成了歧视性链条,造成人道主义灾难和次生灾害,加速了社会风险和社会危机。全国多地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引发了疫情歧视。研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歧视问题并对其进行反思,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权利歧视

权利歧视涉及多个维度和层面:经济歧视、政治歧视、社会歧视、文化歧视、种族歧视和族群歧视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权利歧视,是以生命健康为核心而展开的系列歧视,即生命健康的个人、群体、族群歧视受到病毒感染的个人、群体、族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权利歧视与经济歧视、政治歧视、社会歧视、文化歧视、族群歧视、种族歧视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使权利歧视充满了复杂性、多元性、多面性,使保障权利的多维度建设陷入困局。这些歧视在常态社会中以隐性的方式存在,在风险社会中以显性的方式展示出来。权利歧视既暴露人性中的阴暗面,也暴露治理的短板。

(一)权利歧视的核心内容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权利歧视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生命权歧视、人格尊严权歧视、隐私权歧视、表达权歧视、迁徙权歧视和公共物品分配性歧视。这些权利歧视互相交织,相互影响,形成了一个明显的权利歧视链条。

1.生命权歧视

生命权歧视既是同病不同命的歧视、同命不同价的歧视,又是非病毒感染者对病毒感染者的歧视。生命权歧视包括纵向歧视和横向歧视。纵向歧视是社会阶层高位者对社会阶层低位者的歧视,横向歧视是处于同一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歧视。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既有纵向歧视又有横向歧视。对于生命健康被侵害的恐惧是生命权歧视产生的核心原因。就纵向歧视而言,非感染人群处于歧视链的顶端,感染人群处于歧视链的底端。金钱歧视和权利歧视会转化为生命权歧视,权力和财富集中的社会中上层可以调用更多社会资源,挤占其他人的医疗资源和治疗机会。城乡差异会加剧生命权歧视,在城乡二元化的体制下,乡村群体因获取信息速度慢、对公共卫生事件认知相对较低、老年人口相对较多,以及对公共卫生事件感知能力差等微观因素处于弱势地位。就横向歧视而言,平等让位于功利,其核心是个体、群体所住区域不被传染,非疫区人群歧视疫区的人群,出现一些过度的反应,如过度封城、封路、封区、封楼、挽留,频繁做核酸,进屋消毒等都具有歧视性特征。虽然从普遍意义上来讲,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都具有不可取代性,但在医疗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即便是把生命放在神圣地位的自由主义伦理学也被迫让位于功利主义伦理学,“先来后到”的原则让位于尊重生命的原则,重症老年患者让位于重症年轻患者。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前,医疗资源防疫优先,使得其他疾病患者如糖尿病、癌症等,或突发急症患者,或其他身体状况人群如孕妇等,得不到应有的及时救治,还出现了个别死亡的案例。感染病毒的区域是受到歧视的区域,平等让位于区域歧视,其他疾病患者让位于病毒感染者,生命权歧视明显。

2.人格尊严权歧视

人格尊严平等是人之所以称为人的平等。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的人格和尊严,每一个平等的人格和尊严都不容侵犯。感染人群同样享有和健康人群平等的人格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歧视感染人群的人格和尊严。公民拥有完整的人格是人格尊严平等得以实现的基础。如果公共权力越位,形成对民众“温情脉脉”的关爱式驯化模式,民众就难以建立起健全的、独立的和自由的人格,反而容易受社会层级和制度层级影响,形成权威人格和“巨婴人格”。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前,追求稳定结构和依附权威秩序的心态不仅容易滋生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也可能极化为对生命的机械麻木和蔑视。

3.隐私权歧视

在网络时代,公民的个人隐私权保护成为重大的世界性难题,各国一直寻求保护个人隐私的正确途径。侵犯个人隐私包括两大主体:公共权力和大公司。公共权力和大公司具有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侵犯个人隐私的巨大优势,一方面大公司利用个人隐私换效率,另一方面公共权力与大公司合谋通过窃取个人隐私的方式规训公民。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在检测、看病、隔离、出行、居家、接触等环节的隐私都会被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采集和分析,并汇集到公共权力机构、大公司和医院。患者的所有信息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从而成为在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中运行的“透明人”。个人隐私权数据一旦被违法使用,后果不堪设想。比如,个人隐私权的透明形成了歧视链,不管是新冠病毒的疑似病例、非疑似病例,还是奥密克戎变异株的阳性、无症状感染者,只要被贴上了感染病毒的标签,诸如身份证、手机号、车牌号、个人行踪等,都会处于被监督、被控制的状态,个人隐私权受到歧视。

4.表达权歧视

人天生是一种善于表达的动物。表达权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每一个公民都有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的权利,表达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等级之特权。表达权的形式是平等的,表达的内容和能力是不平等的,但这并不是不让一些人表达的理由。对表达的形式和内容给予平等的尊重,是现代伦理的重要标志。在面临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保障表达权的合理行使至关重要。一方面,需要充分保障医护人员和同一领域专家的表达权,这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的需要,限制医护人员和专家的表达权就是贻害社会。删帖、训诫、封号以及销号等都是对表达权的歧视。表达权歧视会引发次生灾害。另一方面,需要保障公民表达权的合理行使,这包括人们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网络途径表达生存诉求、资源诉求以及求助诉求,对因信息流通不畅带来的决策失误等进行批评都是表达权的体现。公共权力对公民表达权进行限制还会带来次生灾害或次生风险,这包括使公民失去求助和救助的技术手段,造成民众出行、联络、支付等不便,进而造成物质、精神、心理等多重伤害。表达权的歧视也可能体现在表达内容的分化上。如通过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对相关舆论的表态,形成正能量与负能量、爱国与非爱国两大阵营,相互成为“歧视链”并“互殴”。

5.迁徙权歧视

每一个人都具有迁徙的自由,这既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和保障的自由,也是经济发展、城乡一体化和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初期决策和应对失误,以及在中期之后反应过当,不但会使迁徙自由受到限制,而且还可能导致迁徙权的歧视。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封城、封路、封村、封区等限制了人们正常出行,尤其是限制疫区人群或者是从疫区向非疫区出行的人。疫区输出人口的遣返和强制隔离措施使疫区人或者有疫区旅居史的人在非疫区的住宿、生活、招工受到严重的歧视。

6.公共物品分配性歧视

公共物品具有三个特征: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渴望享受,具有非竞争性,以及无法由私人部门高效持续提供。研究表明,从公共物品供给的角度考量可以弥合社会冲突产生的“怨恨说”与“机会说”。“公共物品供给以两种方式同机会相联系。第一,机会对于公共物品供给水平令人满意的社会意义不大。只有那些享受不到公共物品或对现有分配不满意的人才会寻找机会。换句话说,如果政府行为适当,政治机会之门是不会打开的。第二,机会在两种情况下出现:一是政府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太虚弱,无力提供某些公共物品;二是由于内部和外部约束,政府即使有能力,也没有意愿去提供所需要的公共物品。在这两种情况下,机会都与怨恨紧密联系。”[1]政府在无力提供公共物品或者不愿意提供公共物品的时候,怨恨心理就容易产生,进而产生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的歧视心理。怨恨与歧视表面上不相关,实则具有内在的关联。文化怨恨导致文化歧视,种族怨恨导致种族歧视,公共物品分配不足导致对争抢资源的怨恨及相应歧视。比如,我国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防治,吸引了大量海外华人回国,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国内医护资源,导致国内部分人员的怨恨心理,进而形成对华人的地域与国别的双重歧视。

对于公共权力来说,公共物品分配性歧视,在常态社会往往是出于维稳的考量。比如,有研究表明,“低保金成为维稳工具,在社会维稳的重压下,地方官员对于辖区内各类影响稳定的事件十分敏感,对涉访人群多的采取审慎安抚的策略。部分民众对政府的心态拿捏准确,并采取威胁、恶意讨价还价、上访等方式要挟政府官员来获得低保资格。”[2]在非常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前,如果把公共物品提供依照财富和权力分配,并让医护人员和社会普通民众承受负担,就是公共物品歧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更容易导引维稳的路径依赖,强化维稳考量,形成维稳性歧视。公共权力提供公共物品并对公共物品进行符合公平正义的分配,是公共权力的内在要求和职责所在。任何公共资源的分配理应是公平分配,否则就是歧视性分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公共物品的公平分配,应是基于正义的不平等分配,医护资源要优先分配给一线的医护人员。否则,把医护资源按照财富和权力分配,就是对医护人员的歧视性分配。

权利歧视的实质和核心是对法治的歧视。宪法和法律是为了保障权利而非保障权利歧视。权利歧视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僭越,是对法治的背离。权利歧视是对现代伦理道德的侵犯,是对传统糟粕伦理道德的回归。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凸显的权利歧视,是人性阴暗面的暴露。

(二)权利歧视的基本特征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权利歧视是信息不透明、不公开带来的结果,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期决策失误带来的结果。恐慌产生恐惧,恐惧加剧恐慌。权利歧视从心理角度看,就是恐慌与恐惧共振共鸣的结果。

1.权利歧视的核心是对自由与人权的歧视

权利歧视是自由与人权的双重属性歧视。自由与人权既有重叠的部分,又有不重叠的地方。按二者的重合度来划分,可以分为高重合度、中重合度、低重合度和无重合度四种类型。发达国家自由与人权重合度高,发展中国家自由与人权重合度适中,落后国家自由与人权重合度低下。当然,经济并不是衡量自由与人权重合度的充分必要条件,还需要进行政治、社会、文化的综合考量。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对自由的歧视就是对人权的歧视,对人权的歧视也会波及对自由的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自由和人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自由,这就意味着,对自由与人权的歧视是违背宪法和法律的歧视。没有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对自由和人权的歧视是道德滑坡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失范的表现。

2.权利歧视是差异性歧视

每一个国家的政治、社会、文化等性质不同,权利歧视的内容和核心不同,具有国别差异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会因不同的国家及不同的政治、社会、文化而变化,但会因不同政治、社会、文化的应对机制而呈现出对生命健康权利的制度差异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既有权利歧视的普遍性,又有权利歧视的特殊性,还有权利歧视内容上的差异性。社会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权利歧视既有常态的社会权利歧视内容,比如性别歧视、种族歧视、族群歧视等,又有非常态的风险社会歧视的特殊内容,有些权利歧视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发,随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消退而消失。

3.权利歧视是地域歧视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区域性的,权利歧视也必然是区域性的。疫区人民和其他地区的人一样具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公共卫生事件在哪个区域爆发,哪个区域的人就易于受到歧视。多个区域爆发公共卫生事件,就会产生多个区域的公共卫生事件歧视。对于中国来说,湖北爆发公共卫生事件,就歧视湖北人,绥芬河区域爆发公共卫生事件,就歧视绥芬河人,美国、俄罗斯和欧洲国家爆发公共卫生事件,就歧视归国华人。新冠病毒变异为奥密克戎变异株之后,感染症状的严重程度大幅降低,但地域歧视并没有减弱。

4.权利歧视是种族歧视

权利歧视具有种族歧视的特征。一些信奉阴谋论的人认为新冠病毒是军运会期间美国人故意传播给中国人的,是白种人对黄种人歧视的阴谋手段。与此同时,也有白种人歧视黄种人的言论,如有的国家及其媒体把新冠病毒称为“疫区病毒”,这种行为具有种族歧视的内涵和特征。种族歧视总会与阴谋论为伍,与意识形态相伴,进而使得权利歧视充满复杂性。对于西方国家防疫的放弃,对于美国传说的疫情导致上百万人丧生的恐惧,导致了人们国别性、种族性歧视。

如果说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是物理病毒,通过隔离和接种有效疫苗就能防治的话,歧视就是因新冠病毒而产生的精神病毒,其传播速度更快,危害范围更广,产生的危害后果更加难以修复和根除。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权利歧视悖论

权利与悖论存在着对等性,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悖论。权利歧视的悖论在于,歧视别人等同于歧视自己,如同否定别人的言论自由就是否认自己的言论自由一样。正如卢梭所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追求自由而无往不在枷锁中,是自由的悖论。追求人权而对人权采取双重标准,是人权的悖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权利歧视及其悖论,都是追求自由而失去自由这一悖论的表现形式。生命权通过自由展现自身的内在和外在特征,追求生命时间的延长线却缩短了生命时间的延长线。追求人格尊严却无往不在卑下之中,追求隐私权的保护却无往不在曝光之中成为“透明人”,追求表达权却无往不在受压制之中,追求迁徙权却无往不在无居所的游荡之中,追求公共物品的公平性却无往不在等级之中。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置权利于“既吃饼又留饼”的状态。

(一)权利歧视悖论的核心内容

1.生命权悖论

生命权的悖论是指,尽一切努力承担成本来保障生命的延续而不得的悖论。这种努力既包括个人自身努力也包括社会努力,大量成本既包括个人成本也包括社会成本。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生命权的悖论在于花费大量成本最后却失去个人生命,病毒的传播感染导致个体失去生命的同时也导致社会其他人感染和失去生命。

2.自由权悖论

追求自由而失去自由,失去生命即失去自由,所以生命权悖论也是自由权悖论的一种表现方式和结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是如何在生命权与自由权之间取舍,选择自由就具有牺牲生命的可能性与现实性,选择生命就会具有牺牲自由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封城、封路、封村、封区、隔离都是为了保证生命健康而采取的强有力的措施,却无疑影响和限制了人们的自由,但通过影响和限制人们的自由保证了生命健康。如果以牺牲生命健康的方式追求自由,结果就有可能是,自由与生命的双重失去。

3.人格平等尊严权悖论

追求人格尊严却失去了人格尊严,追求人格尊严平等却导致了人格尊严等级化,这是人格尊严的悖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格尊严的悖论主要表现在社会阶层人格尊严的等级化。社会分为不同的阶级、阶层、群体,这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社会阶层的等级化并不必然要求社会人格的等级化。在现代文明社会,社会阶层的等级化与人格尊严的平等化并行不悖,是与机会平等、法律地位平等相一致,与特权相对立。如果说追求实质平等会导致新的不平等,是以追求平等的方式陷入不平等的陷阱,那么追求人格上的平等则用了一条与追求物质平等不同的逻辑,追求人格平等最终实现的仍然是人格平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打破了人格平等的格局,它把人区分为感染病毒群体与非感染的健康群体、医护人员与非医护人员、专家与非专家等,并在此基础上引发了人格的不平等。

4.隐私权悖论

在现代文明社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具有明显的界分,隐私权属于私人领域的组成部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侵犯个人的隐私权。密尔的群己权界论说明,社会侵犯个人领地往往具有社会暴政的倾向。贡斯当在厘清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后,认为私人领域是不容侵犯的,公私边界明确是区分文明与野蛮的标志。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以宪法和法律的方式保障个人隐私,通过保障个人隐私的方式对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进行明确区分。网络技术打破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线,使公共领域私域化,使私人领域公域化,使个人隐私透明化。病毒的强传染性和部分感染人群因惧怕歧视而故意隐瞒个人行踪的行为给病毒的防治带来巨大压力,针对病毒传播过程的感染者行踪轨迹和密切接触者信息的调查在这一压力下不断细化。

5.表达权悖论

表达权是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自由的悖论也是表达权的悖论。追求表达权而无往不在限制之中,就是表达权的悖论。表达权悖论具有权力属性和法治属性,表达权也就有了权力性悖论和法治性悖论。一个人的表达权如果背离了权力的偏好,就有被限制甚至被“销号”的风险,以及被训诫的风险。一个人的表达权如果背离了法治,超越了法治边界,也会受到法治的规训。法治的规训是对所有人的最权威的规训,是对公共权力的限制性规训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性规训。如果公共权力越出其自身的法治边界,对公民权利进行任意性规训,是法治所不允许的,是对法治的严重背离。

6.迁徙权悖论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前,迁徙权都会受阻。迁徙权的悖论在于追求迁徙的自由而失去自由。迁徙自由权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追求迁徙自由而往往在封堵和限制中,就是迁徙权的悖论。封城、封路、封村、封区都具有限制迁徙的要素,奉行的是限制迁徙自由的逻辑,或者是依照其逻辑展开,是保障生命健康而必须付出的代价。

7.公共物品悖论

公共物品的悖论是追求公共物品分配的公平性与公共物品自身稀缺性的悖论,追求公共物品而无往不在公共物品的稀缺状态之中。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性导致了医疗资源的挤兑。公共物品歧视的悖论还在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源、传播渠道、易感人群不同,决定了所需提供的公共物品不同,以及公共物品公平性分配的种类与性质不同。公共物品分配的悖论,源于公共权力对资源的权威性分配。权威性分配公正,有利于缓解社会压力;权威性分配不公正,会激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社会矛盾,甚至成为诱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二)权利歧视悖论的基本特征

权利歧视悖论特征是由权利歧视引发的,既是权利歧视的逻辑顺延,也是对权利歧视的反省与升华。

1.歧视者被歧视

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的权利,歧视他人的生命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表达权、迁徙权和公共物品的公正分配权就等于歧视自己的生命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表达权、迁徙权和公共物品的公正分配权。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前,更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原先没有感染病毒的人后来也被感染了,歧视他人变成了他人歧视自己。

2.权利歧视悖论扁平化

从抽象的意义上说,权利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在内容上是不平等的。权利的形式平等与权利的内容不平等形成了内在张力,并使不平等权利向平等权利不断趋近,权利歧视也按照这种张力展开。权利歧视悖论因歧视者被歧视逻辑也具有扁平化趋向,即歧视面前人人平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剧了歧视扁平化程度,新冠病毒、奥密克戎感染不分贵贱、不分权力高低、不分年龄、不分种族、不分国籍,在病毒面前人人具有被歧视的扁平化特征。网络技术、网络平台都是扁平化的平台,网络信息、网络舆论等都以扁平化的方式传播,网络重大权力出现扁平化的趋势,网络上的权利歧视悖论也会随之扁平化。

3.权利歧视悖论理性化

权利歧视是情感的、心理的、非理性的。但认识权利悖论、权利歧视悖论则需要从非理性认知提升到理性认知,需要以知识储备为前提,以价值观为引领,以逻辑推导为核心。对权利歧视悖论的理性认知是对权利歧视的限制,是对权利歧视荒谬性的反制,是理性的自足与自救,是对权利非理性歧视的拯救与纠正。“歧视者被歧视”是理性的认知,而非感性的认知,具有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普遍性和客观公正性。

4.权利歧视悖论的正向化功能

权利歧视的功能是负向的,对权利本身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具有消极影响,不利于政治与社会的稳定,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社会抗争事件、反社会行为的重要导火索。权利歧视悖论的功能是正向的,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能够对风险社会的到来提供预警。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来临时,有利于人们之间展开互助,能够培养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情感和合作意识,形成共同体成员意识,成为权利歧视的解毒剂。

权利歧视悖论具有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正向功能是指,权利歧视悖论是对权利歧视的克服与反制,它限制了权利歧视传播的范围,减少了权利歧视的危害程度,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往来。社会共同体、国家共同体、民族共同体、人类共同体都是由个体构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一个人自由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条件,没有个人,就没有人类共同体。没有个人的自由,就没有社会的进步。自由的悖论显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困境,也表明了人类社会的张力。如果说权利歧视会使人类陷入发展的陷阱,那么认识到权利歧视的悖论则可以填平这一陷阱。负向功能是指,权利歧视悖论表明了人类发展的“囚徒困境”和集体主义悖论,牺牲小众还是拯救大众,背负伦理还是舍弃伦理的二难选择,会使一部分人处于困顿之中。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权利歧视治理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权利歧视及其悖论,对政治文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教育水平等都具有重大的影响。要加强和完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规治理与非常规治理的协同机制,核心是加强法治意识和法治建设。建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权利保障机制,防止权利泛滥,更要防止公共权力滥用,以保护权利的名义侵害公民权利,以集体的名义歧视个体权利,以统计数字的名义淡化个体生命的鲜活性和神圣性。

(一)加强经济建设是防止权利歧视的经济前提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内容和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任务。改革开放的四十年,是不断提升权利意识的四十年,也是不断降低权利歧视的四十年。城乡歧视、阶级歧视、阶层歧视正在逐渐消除,但仍然有一些权利歧视还没有消除,甚至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情况下表现得更为明显。解决这些仍然存在的歧视性问题需要不断发展经济,提升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质量。

(二)加强自由与生命权互相平衡的教育理念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共权力的政治伦理等教育要贯穿于教育系统中,要体现在终身教育的理念中。要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平等的观念建设。突出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人格教育,要充分认识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自由伦理与生命伦理、人权伦理与生命伦理的平衡,当自由伦理的逻辑与生命伦理的逻辑发生冲突时,生命伦理具有优先性。我国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用的是生命伦理优先于自由伦理的逻辑。当时有人对英国“群体免疫”提出了异议,因为英国看似选择了相反的逻辑并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对于英国的做法,有人还给予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解释。但从历史制度主义来说,社会达尔文主义中“制度复制和变迁主要产生于观念和认知图式的扩散和内化。通过将观念融入制度变迁的分析之中,广义达尔文主义使得制度既是行为的复制者,又是竞争的客观对象”[3]。所以,将英国的做法定义为社会达尔文主义是一种误解,这种选择不是社会达尔文主义使然,而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逻辑结果和现实进路。

(三)加强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是决定性因素,制度决定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罗尔斯认为,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心理状态受公正正义的驱使,制度正义决定行为正义。制度正义包括自由、平等、差别的词典式排序和不可颠倒[4]。问题在于,即使是制度相同,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也大为不同。英国、法国、意大利、美国、日本都是民主制度,但对新冠病毒的应对方式方面,英国、意大利、美国、日本具有根本上的不同,成效也有很大的差别。历史制度主义认为,路径依赖、关键节点、人与制度的互动性等都起了重要作用。“制度结构对形塑政治策略、结果和最终的政治偏好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不同的国家,规则,特别是差别化的进路和否决点的可用性导致了不同的政治策略,并最终形塑了不同的政策结果”[5]。但无论是宏观制度的决定作用还是微观制度的互动性,都取决于公平制度运转的有效性。加强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就是加强保障自由与人权的制度建设,防止公共权力滥用侵害公民权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公权力滥用,突出表现在对“吹哨人”的训诫和对公民表达权的非公正性限制,使民众失去重要的救助渠道,也严重侵犯和破坏了生命伦理优先性的逻辑。

(四)加强信息自由流动的治理体系建设

信息自由流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文明的功能与使命。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信息自由流动具有重要意义。信息自由流动不仅使谣言、流言、谎言失去传播扩散的空间与时间,而且可以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提供坚实的基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传播是自由权和人权的内在要求,没有自由的信息传播体系,人的生命权就会受误导信息的伤害,甚至失去生命。信息自由流动是自由权、人权,尤其是生命权的前提和基础。自由的信息流动应当是规范的、结构性的、多元的。建立自由的信息流动体系就是建立规范的结构体系。

(五)加强自由迁徙的契约关系建设

社会契约论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是从个体身份到社会契约的过程。西方社会有着悠久的社会契约关系传统,卢梭、霍布斯、洛克、康德、罗尔斯等都为契约理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契约文化、契约意识、契约行为构成了西方文化的传统,制约着西方现代人的行为方式。自由迁徙的社会是由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契约关系的确立与保障能使人成为独立人格与自由人格的人,在一个陌生的社会受到契约的保护。加强契约关系的建设就是加强制度、法治、治理体系的建设,就是补充治理短板的建设。“我们知道,在法治成熟的国家,法律的执行不会有太多的阻碍,因而否决点理论似乎也就难以派上用场。但是在中国,不但立法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否决者,比如难以达成的关于改革部门利益的法律和政策,更多的是有法不依,即使在立法阶段不存在否决者,法律的执行也阻碍重重。”[6]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采取的极端措施,一方面是因为有法不依,另一方面是因为无法可依,对自由迁徙权进行违法违规的极端化处理,表明尽快建立和完善良好的自由迁徙契约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六)加强科学化的应急体系建设

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树立的是科学权威,科学权威应高于权力权威。只有科学化的应急体系建设才能保障生命权、自由权和人权,才能有效防止权利歧视,才能认识到权利歧视悖论,才能提升对保障权利的认知和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包括五个方面: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7]。这五个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密切联系的系统工程,缺一不可。

总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更能凸显某些方面的权利歧视及其悖论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会使生命权陷于危险的境地。所有人的生命都处于不可测的危险状态,防范风险社会的成本就会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次生灾难和次生风险也会不断加剧。只有正视和解决权利歧视,才能有效防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类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危害。较为乐观一点的观点是,“路径依赖的变革点源于制度断裂,这种制度断裂是制度的历史‘否决点’也是关键节点,它将从制度不均衡形成制度均衡,并不断在制度调整中,实现‘不均衡—均衡’的动态均衡过程”[8]。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了制度的不均衡,为制度改革提供了新的节点和契机,通过改革实现“不均衡—均衡”的动态均衡过程,也是以权利歧视悖论矫治权利歧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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