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震玲:家庭全职服务成员需要更多关注

2023-01-22 02:08方菲
方圆 2022年22期
关键词:全职成员家庭

文|方圆记者 方菲

探索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保障制度更像是一项民生工程,韦震玲希望有一天,家庭全职服务成员的社会认可度能够得到提高,法律保障能够得到完善

9月底,“女子全职带娃10年离婚补偿10万元”的话题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补偿比较合理,也有不少网友吐槽补偿太低,“全职妈妈在家10年,约等于放弃10年的个人发展和收入,哪怕是按保姆的薪酬算,也远不止赔偿的这些钱”。

“事实上,类似这样的案例不时出现在新闻中,时刻提醒我们,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保障制度是迫在眉睫的。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要想提高价值感,必须靠机制来保障,让社会和家庭都从法律上看到他们的价值,也只有具备了这样的刚性规定,才更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韦震玲对《方圆》记者说道。

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保障制度是韦震玲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的提案。在她看来,家庭全职服务成员对家庭的付出应受到认可、尊重和保障,这不仅需要从制度上着手,社会观念也应当有所改变。

当时,这一提案一经提出就引起了不少热议,在网上和现实中都获得了很多关注,引发了很多的思考。“从社会认可度上来说,群众的反馈我是满意的。对于全职家庭成员这个社会群体来说,大众对他们的认可实际是一种思维上的转变。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出生率持续下降,老龄化趋势严重,国家也开始宣传三胎政策,因此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保障制度将是一个解决之道。有了和群众思想上的同频共振,我们再去探索建立一系列长效机制,效果就会应运而生。”韦震玲坦言。

保护全职妈妈

很多人都问过韦震玲为什么会关注全职妈妈权益保护这个问题,毕竟检察机关对离婚案件的检察监督并不多。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当事人一般只能向法院上诉,检察机关只是有权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从实际操作层面看,法院在调解阶段也会消化掉很多离婚案件。“此外,对于民法典颁布之前办理的一些离婚纠纷案件,我们即便是想为全职妈妈争取更多权益,但因无法可依,能做的也并不多。”韦震玲说道。

韦震玲曾接到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检察监督申请。当事人邹某某结婚前有一份不错的工作,生了小孩后,在丈夫曹某的劝说下,选择回归家庭,做起了全职妈妈。邹某某安心在家相夫教子,曹某事业也蒸蒸日上,日子越来越好。后来日益膨胀的曹某有了异心,开始转移财产,邹某某却完全被蒙在鼓里。直到丈夫曹某提出离婚,邹某某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时,她才发现大量资产已被曹某转移。

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丈夫有过错,也无法证明财产转移的事实,邹某某在财产分割中没有获得多少财产。在法院判决后,邹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可由于缺乏相应证据,邹某某分割财产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考虑到今后生活的艰难,邹某某最终也放弃了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失去孩子的陪伴,邹某某心如刀割,却又无能为力,哭诉自己辛苦操持家庭也是劳动,就不能凭这个多分点家产吗?至少能让她有个完整的居住场所(共有房屋折价分割)。

办理这起案件时,韦震玲和同事既同情又无奈。她说:“我们很想帮助邹某某在离婚时获得房子等物质上的补偿,但由于当时法律没有规定全职妈妈应该获得的补偿数额及职业保障,我们无能为力。”

事实上,在民法典颁布前,像邹某某这样的全职妈妈权益受到侵害却缺乏保障的案件在法院并不少见。虽然当前民法典已经对家庭全职妈妈对家庭提供的劳务付出予以认可,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可以获得补偿,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仅仅这样还不够,法律在这块具体细则上还是存在空白。最大的问题是,对家务劳动的投入产出难以量化。一旦两人婚姻破裂,很难找到明确的补偿依据。全职照顾老人和孩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二胎家庭,这样对家务劳动付出更多的人来说,是明显不公平的。换言之,法律上对全职家庭成员价值的不认可,会引起很多家庭分工的矛盾,也造成了很多家庭婚姻的不稳定。

“另一方面,从心理层面上来看,通过跟全职妈妈们的交流,我了解到这类人群往往容易感到焦虑,自我价值感比较低。如果她们对家庭的付出没有得到社会普遍的认可、尊重和保障,同样可能造成一些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韦震玲说道。

2021年,一名29岁的女子带着她的一双儿女从24楼一跃而下,三人全部死亡。原来该女子辞去工作,全职在家带了5年孩子,却被公婆责骂白吃白喝、好吃懒做,还花他们儿子的钱。女子要离婚,丈夫一家却要求她净身出户,两个孩子都不留给她,还要她出赡养费。绝望之下,女子选择自杀,酿下了悲剧。

这起真实的事例深深地触动了韦震玲。她意识到,如果全职妈妈仅仅依靠其他社会成员的评价和认可,来实现对自我价值的肯定,就始终无法实现刚性的约束效果,也就无法保证全职妈妈在社会和家庭中享有和其他成员平等的地位。“换句话说,我们需要在立法层面去保障全职妈妈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建立符合我们国情的机制。如果不从立法的角度去完善保障机制,全职家庭成员的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不仅关乎对全职妈妈的权益保护,也和家庭和谐、社会和谐有关。”韦震玲说。

从全职妈妈到家庭全职服务成员

近几年,结合司法办案,韦震玲关注到涉及家庭全职服务成员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一类是因为在家全职没有收入、缺乏安全感,受诱导蛊惑从事诈骗或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另一类是因为缺乏安全感,产生心理抑郁或扭曲,在特定情势下引发伤害家人和孩子的案件;还有一类是受到家庭歧视虐待,最终导致被伤害的案件……这些案件的背后都暴露出了家庭全职服务人员的保障机制缺失问题。

“家庭全职服务成员”是韦震玲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总结出的一个新概念,它指的是全职妈妈、全职爸爸以及照养父母的全职成年儿女。虽然在现实中,家庭全职服务成员一般仍以女性为主,但近年来的新闻中,已经能看到有一些“全职爸爸”了。

“家庭全职服务成员”的内涵从“全职妈妈”“全职爸爸”扩大到“照顾父母的全职成年儿女”,灵感来源于韦震玲的个人经历。韦震玲父亲患有老年痴呆症,由她母亲一直在照顾。后来母亲去世了,韦震玲照顾父亲的时候,才发现原来照顾一个行动不便的老人需要付出这么多心力。“遗憾的是,母亲生前照顾父亲时,我们作为子女却从来没有想过这一点,反而认为母亲的付出是理所应当的。于是我开始去研究,这些全职在家照顾家庭的人的权益保障问题。”韦震玲说道。

当前出生率下降,老龄化趋势严重,国家大力发展老龄及幼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居家养老仍是绝对主流,很多家长也更愿意亲自带孩子而不是全部依赖于托育机构。在韦震玲看来,如果要在全社会探索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保障机制,我们需要立足于居家赡养扶助模式,这对于生育之困和养老、扶弱难题其实都有重大的意义,“这可以参考当前一些国家在面对解决生育率低和老龄化问题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韦震玲进一步介绍,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选择回归家庭为家庭提供全职服务,则可以建立相应减免其从业配偶的个人所得税的机制;家庭中被服务对象如果有固定收入来源,那么被服务对象有义务向家庭全职服务成员支付一定生活费用;也可以探索建立基于养育幼儿和照顾老人,对于申请在一定许可期限内回归家庭,从事家庭全职服务工作的家庭全职服务成员享受停薪留职待遇;对于因特殊事由、特殊时期(比如3岁以下哺乳幼龄教育期,照顾失能父母、配偶等)辞职回归家庭,承担家庭全职服务的成员享受工龄累计及劳动社会保障的相关待遇;对于录用重返职场的家庭全职服务成员的单位企业,采取一些鼓励和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税收等政策;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公益性培训机制,为从事家庭全职服务职业的成员提供公益性家政服务培训,以确保家庭全职服务工作的质量……

韦震玲认为,想要探索建立合理的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保障机制,我们还需要立足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由民政部牵头,劳动社保、妇联、工会等多部门参与,对我国居家养老扶幼扶弱的赡养扶助模式进行调研,从国家层面逐步建立、健全一些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机制,让孝老爱亲、扶助哺育等这些充满人情味的家事在家庭层面得到妥善解决。这些具体措施如果真的能够落地,那么不仅可以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提高家庭生活教育质量,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的生育困境和养老、扶弱难题,进一步提高社会和谐程度。

特殊家庭的特殊保障

除了正常的家庭全职服务成员,韦震玲还注意到了特殊家庭的存在。特殊家庭指的是家庭中有失能老人、失能配偶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等特殊成员,这些特殊成员往往需要家庭其他成员的看护照顾,导致这类家庭背负沉重负担。

韦震玲有一位朋友,她的父母都瘫痪在家。因为是下岗工人家庭,他们家无法负担保姆的费用。为了维持一家人最基础的生活开销,除了全天照顾双亲,她还需要去工作。每天她都要先帮双亲洗漱、吃饭,再出去工作。中午、晚上都要赶回家照顾父母,帮双亲翻身子、换裤子,就这样年复一年地做着同样的事。朋友用自己的行动维持着家庭的稳定运转,而社会上类似这样的家庭有一定量的存在,他们通过肩负起自己的责任,维持了社会的和谐安宁。

令韦震玲感到遗憾的是,对于这些特殊家庭,需要赡养、扶助失能老人、配偶,照顾有精神疾病及其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现有的养老、扶幼、扶弱机制无法解决他们的现实困境,而且受传统的家庭观、教育观等观念影响,部分人愿意选择居家养老、扶幼扶弱的赡养扶助模式。因为对他们而言,最实用的办法就是居家赡养扶助。

在空暇时间,韦震玲会去居住的社区楼下,跟一群常年在家里照顾老人的大叔大妈闲聊家常。她注意到,这些大叔大妈的平均年龄在60岁左右,退休金全部支付在家庭生活和照顾家里的老人上,自己也要负责照顾家里其他成员,过得算不上清闲,并且他们中的部分人其实也是需要被照顾的。

“由此看来,目前我国的居家赡养扶助模式还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机制,我们需要国家和社会能够认可家庭全职服务成员对社会发展及治理的实际贡献,国家可以从加强家庭教育、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等更多的角度来思考,体系化地加以应对和研究解决,出台更为实际的保障机制,推动社会资源和家庭资源整合,实现溯源治理。”韦震玲说,一方面,特殊家庭的全职服务成员可以申请获得政府支付的劳务补贴和其他社会救助金,享受相应的社会劳动保障权利。另一方面,这些家庭全职服务成员可以获得政府提供免费的公益性培训机会,政府也可以考虑将这些家庭成员纳入专业护理人员队伍储备,为其提供后续的职业保障。

距离韦震玲提出的提案已经过去8个多月,她还记得刚提出这一提案时,就引起了不少热议,真正让她在现实中体会到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保障制度的提出得到社会认可和赞许的是一通陌生人的来电。电话里的男子跟韦震玲说,自己的太太学历很高,在回归家庭做全职妈妈之后,也把女儿教育得非常好,所以他觉得他的太太很伟大,但他的太太一直挺自卑。

听到这样的话,韦震玲既欣慰又感动,因为不是所有人都会对全职家庭成员保持尊重的。如果能从免税的角度来体现全职家庭成员的价值,那就是再好不过的事了,“希望他的太太以后不要再自卑了,也不要为未来太过担忧”。

这些来自网络和现实中的反馈,让韦震玲看到了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保障制度的意义,也让她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一价值会被法律明确认可。探索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保障制度更像是一项民生工程,韦震玲希望有一天,家庭全职服务成员的社会认可度能够得到提高,法律保障能够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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