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改革创新与经验启示

2023-01-23 23:49孙大伟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从严治党监督制度

□孙大伟 任 琴

(1.中国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2488)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1]这再次警示全党,对于全面从严治党、自我革命须臾不能放松。为此,我们要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域的改革创新,要义无反顾地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高度重视发挥巡视工作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当中的利剑作用,就是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而采取的改革创新举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证明,巡视制度可以有效、管用,关键是要用好。巡视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2]P397-398巡视利剑作用并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党基于百年奋斗的经验总结,坚持从理论、实践和制度等三个层面推进改革创新而取得的重大成果。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必须进一步做好巡视工作,以此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一、党高度重视巡视工作的历史渊源

党的巡视工作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植根于我国古代巡视制度发展的丰沃土壤,贯穿于党的百年奋斗实践历程。因此,党的巡视工作传承了我国古代巡视的政治传统,具有中国传统社会的文化特征;同时,党的巡视工作始终与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遇到的现实问题紧密结合,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特性。

(一)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是我国自古以来的政治传统

我国古代的巡视制度从萌芽到完善绵延数千年,尽管各历史时期的巡视机构或运作体系不尽相同,也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阶级局限性,但都在监督官员、整治贪官、惩奸除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其历史合理性和实践价值。有学者将其合理性和价值总结为“以上巡下的制度安排”“相对独立的机构设置”“显隐并济的巡视方法”“注重贤能的选用标准”“上下联动的运作机制”等五个方面。[3]我国自古以来就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注重加强巡视制度建设,这一政治传统为党推进巡视工作改革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厘清我国古代巡视制度发展脉络,有学者将我国古代的巡视制度分为萌芽期、形成期、规范期、完善期等四个阶段。[4]尧舜禹至夏商周的先秦时期是我国古代巡视制度的萌芽期,这一阶段出现了天子巡狩制。该制度在设置之初并没有巡视监督的本意,但是“在天子巡狩过程中展现出来的平定四方、体察民情、考察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却与巡视制度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5]P19。除了天子巡狩,在西周、春秋时期,出现了诸侯、卿大夫巡行地方,例如,周初的召公巡行乡邑,春秋时期也有巡行采邑之制;在春秋、战国时期,还出现了诸侯派遣卿大夫巡县。因此,天子巡狩,诸侯、卿大夫巡行以及诸侯遣使巡县可以视为我国古代巡视制度的萌芽。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形成期。在这一阶段,我国进入中央集权的大一统时代,为了安靖边疆、威服远方等目的,秦汉皇帝继承天子巡狩制度,但是随着我国古代监察体制的发展,天子巡狩逐渐被遣使巡行所取代。所谓遣使巡行是皇帝派遣自己信任的使者出巡地方,达到考察民俗、宣传教化、监督官员、寻求贤才的目的。这样可以规避皇帝一人精力有限的问题,收到明目达聪的效果。汉武帝还创设刺史制度。刺史作为皇帝派往地方的监察官,专职监察地方郡县,“其主要职责就是‘刺举不法’,包括考察郡国的行政、司法和荐举人才等多项职责。”[6]P85不过,刺史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成为地方行政长官,不再是初设时期的专职监察官员,监察地方普遍是靠遣使巡行,所派遣的使者包括监察使、风俗使、赈恤使、经济使、监军使等多种类型。遣使巡行制度的出现也表明我国古代巡视制度正式形成。

隋唐至两宋时期是我国古代巡视制度的规范期。在这一阶段,包括巡视制度在内的我国古代各项政治制度趋于定型。一方面,遣使巡行制度得以广泛实行。另一方面,专职巡视开始出现。隋朝的监察系统包括御史台、司隶台和谒者台,此“三台”之间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均发挥巡视职能,其中司隶台是专门的巡视机构。虽然司隶台后来很快被废除,但是“自此,我国古代巡视机构常态化、专门化”[7]P18。到了唐朝,由于废除了司隶台和谒者台,御史台成为国家最高行政监察机构,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其中察院除了监察六部官员之外,还“巡按郡县”。此外,唐朝早期还建立道察体制,到了晚期又设立巡院,加强对地方的监察和巡视。宋朝的御史台依然担负监察百官的职责,但是行使巡视任务的是在路一级(路是宋代地方上最高的行政机构)设立的专门机构——监司。各路监司包括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和安抚司等四个专门机构。因此,唐宋时期的巡视制度已经趋于完备。

元明清是我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完善期。在这一阶段,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巡视制度也进一步得以强化。元朝既有监察机构的巡视,又有奉使宣抚巡视。负责巡视的监察机构是御史台、行御史台以及在全国各地设立的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御史台、行御史台重点巡视行省,肃政廉访司重点巡视路、府、州、县。另外,为解决当时的政治积弊、民生疾苦等严重问题,元朝中后期还实行临时性的奉使宣抚巡视。明朝对监察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废御史台,设都察院,后增设十三道监察御史。明朝确立巡按御史制度,巡按御史人选从十三道监察御史当中选派,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狩,对地方各级主要官员巡视全覆盖。明朝还派遣专差御史(或点差御史)到涉及国计民生重点领域进行专项巡视。另外,每当天灾、边患等重大事件发生时,皇帝还会特命总督、巡抚带都察院都御史或副都御史衔巡视地方。清朝沿袭明制,在中央也设立都察院,实行巡按御史制度,设立十五道(后增加至二十道)监察御史,不过,清朝专差御史较明朝明显较多,包括巡盐、巡漕、巡仓、巡江等专差御史。另外,遇有重大事项、大案要案等,清朝还派遣钦差大臣巡视。钦差大臣代天子巡狩,察举兼备,其权力是以往历朝巡视大使无法匹敌的。因此,从维护中央集权的视角来看,元明清时期的巡视制度也不断完善。

(二)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是党百年奋斗的经验总结

党的巡视工作肇始于党的初创时期,至今已逾百年历史。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党的巡视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发展,对于维护党的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等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见,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是党百年来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的经验总结。

党的巡视工作百年历程可以1921年、1927年、1937年、1978年和2012年为节点分为五个阶段。1921年至1926年是党的巡视工作的萌芽阶段。在这一阶段,党的文件中还没有正式使用“巡视”一词,但是已经有了关于特派员、巡行员的相关规定。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的第一个章程的第十五条就是关于中央特派员制度的规定。[8]P671926年7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制定的《职工运动决议案》第五条提出了建立巡行员制度。[9]P294

1927年至1936年是党的巡视工作的制度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巡视制度的这个提法第一次出现在党的文件当中。即1927年11月14日的《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提到了要建立巡视指导制度。[10]P637同时,党开始制定巡视条例。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巡视条例是1928年10月8日颁布的《中央通告第五号——巡视条例》,第二个巡视条例是1930年2月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事工作巡视员条例》,第三个巡视条例是1931年5月1日颁布的《中央巡视条例》。这些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党的巡视制度真正确立起来,巡视工作也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1937年至1966年是党的巡视工作的转型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党的巡视工作伴随着我国革命和建设形势的不断变化而不断调整。1938年10月15日,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提纲《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与党的组织问题》指出:“巡视员的任务,一般的传达上级意见,考察地方党工作情况,提交上级。他们对地方党提出自己的意见时,只能作为建议,没有决定权。只有在上级党部特别委托时,才有此权力。”[11]P704这意味着,巡视的作用开始从领导指导转型为监督建议。而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这段时间,党积极推进巡视工作的转型发展,促使其在土地改革等更多领域发挥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978年至2012年是党的巡视工作的恢复重建和不断完善阶段。在这一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的巡视工作重新走上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正确道路。1983年10月11日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提出应挑选联络员或巡视员参加整党。[12]P334这是“文化大革命”后中央文件首次提到巡视。1996年1月27日,十四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决定重申和建立包括巡视制度在内的党内监督五项制度。[13]P4301996年3月13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中央纪委由此开始向地方和部门派出巡视组。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14]P28。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巡视制度”[15]P42,并将巡视制度写入修改后的党章。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随着《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央巡视组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的制定实施,巡视工作全面开展起来。在这个阶段,党的巡视工作的组织机构也得以建立健全。2000年12月27日,十五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派出巡视组的决定。2003年8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组建专门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2009年11月,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办公室和巡视组分别更名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央巡视组。

2012年至今是党的巡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并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度重视巡视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巡视制度更加科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党的十八大将巡视作为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重要抓手,并作出“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16]P43的明确部署。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16]P532作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同时,强调了“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的范围要求,确立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的主要内容,以及提出建立市县巡察制度。[17]P444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高度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在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就巡视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进一步发挥作用提出新要求:“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18]P47。2018年2月28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并提出要“完善巡视巡察工作,增强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18]P260。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其中就包括“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同时,要“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19]P2952021年11月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经验时着重提到“强化政治监督,深化政治巡视”“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20]P28-29、332022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将“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1]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改革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对巡视工作进行了革命性改造,工作力度、广度、深度大幅提升,推进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巡视成为名副其实的党之利剑、国之利器,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制度的独特优势。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理论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率先垂范,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就开展巡视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论述,在中央全会和中央纪委全会上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阐明了巡视工作的本质属性、职能定位等重大理论问题,在巡视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首创意义,推动党的巡视工作理论实现质的飞跃。

党对巡视工作本质属性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党的十八大伊始,党就认识到巡视工作是尊崇党章、依规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4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巡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的讲话中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21]P91经过十八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党进一步认识到,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反腐利剑,对于管党治党既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6月26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中指出:“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不是权宜之计,要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21]P94将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为的是要实现“三不腐”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为此要注重发挥好巡视工作的三大作用:一是发挥好震慑作用。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老虎”“苍蝇”“狐狸”一起打,确保巡视利剑震慑常在。二是发挥好遏制作用。就是要紧盯中央关注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腐败高发多发易发的领域和岗位,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等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三是发挥好治本作用。就是要坚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教育警示,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法意识。

党对巡视工作职能定位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月6日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梳理了党对巡视工作职能定位的认识过程:“(巡视工作)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再到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规选人用人等问题,巡视定位越来越准确,任务越来越清晰。”[21]P101可见,党的十八大伊始,巡视工作着力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当中制度缺失和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手段和监督措施缺位等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随着巡视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政治巡视的职能定位越来越突出。全面深化政治巡视就意味着巡视工作不是一般性检查,而是要突出抓住“三个根本”,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一是抓住巡视工作的根本目的——加强党的领导。要督促被巡视党组织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巩固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党高度团结统一的政治局面。二是抓住巡视工作的根本途径——加强党的建设。要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发现、分析、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三是抓住巡视工作的根本保障——全面从严治党。要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强化巡视监督联系群众功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实践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系列重要论述指导下,党不断推动巡视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推动党的巡视工作实践取得历史性突破。

党的巡视工作在十八大以前已经取得较好的成效,但是存在巡视内容宽泛、重点不突出、发现问题难等问题。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推进巡视工作思路层面的改革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5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时的讲话中总结了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思路层面的实践创新过程:“十八届中央巡视从一开始,就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后,巡视工作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要求,围绕‘六项纪律’,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再动员、再部署,把政治巡视突出出来,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抓住了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有力促进管党治党迈向标本兼治。”[21]P102可见,十八届中央巡视目标任务更加聚焦、问题导向更加鲜明、工作方针更加明确、监督效果更加显著。十九届中央巡视在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全面深化政治巡视、高质量完成巡视全覆盖任务、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充分彰显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2月2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二〇一八年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情况报告》和《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时的讲话中进一步总结了十九届中央巡视工作思路层面的实践创新:“巡视主题鲜明,突出政治建设,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现和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并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加强整改日常监督。坚持巡视巡察一体推进,深化省区市巡视,推动中央单位巡视,促进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21]P1072022年10月22日,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提出未来五年的工作计划:“巩固深化政治巡视,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落实巡视全覆盖任务,完善巡视巡察制度,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22]可见,从十八届中央巡视到十九届中央巡视乃至马上开始的二十届中央巡视,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工作内容越来越系统、利剑作用越来越彰显。

党的巡视工作方式也随着工作思路的改革创新而不断改革创新。2013年十八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就探索实行“三个不固定”的工作方式,即巡视组组长不固定(一次一授权)、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不固定。2014年又探索开展了专项巡视。专项巡视的工作方式根据目标任务可以灵活安排,目前主要包括巡查式、点穴式、回访式、机动式等。由此也促使巡视工作具体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就被证明有效的、开展巡视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有九种,分别是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调阅资料、开座谈会、列席会议、问卷调查、下沉走访、提请协助等。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于原来的九种方式方法分别进行了保留、微调和重大修改。2017年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沿用了调整后的规定。其中,对受理信访这一条进行重大修改,将信访受理对象由“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延伸至“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扩大了信访受理对象的范围。同时,增加了抽查个人事项报告、询问知情人和专项检查等三种方式方法。其中,抽查个人事项报告是指对有问题反映的被巡视党组织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而延伸的下一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包括领导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房产,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多个方面情况进行抽查。询问知情人是指向与巡视对象以及与深入了解的问题相关的被采取审查措施人员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或者被行政拘留、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被司法拘留的人员等有关知情人了解情况。专项检查是指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巡视工作专项检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以及其他专项检查。另外,还增加了一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作为授权性兜底条款,为巡视实践创新留出空间。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制度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巡视工作的领导坚强有力,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点问题、列清单,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速度推进巡视工作制度创新,推动党的巡视工作的体制机制制度实现系统性重塑。

党根据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大力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先后制定《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3—2017年)》和《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等重要政策文件,对巡视工作进行系统规划、整体部署。同时,党分别于2015年和2017年连续两次修订“巡视工作条例”,及时将政治巡视、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设立专职巡视巡察机构等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2017年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还授予市县巡察权力,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正式实施巡察制度。党的十九大修改党章,将巡视巡察单列一条,进一步完善了巡视巡察制度的顶层设计,这也在党的二十大修改的党章当中得以沿用。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推动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巡视巡察工作体系,强化巡视巡察成果综合运用。此外,中央军委印发《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巡视工作条例》,为军队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

党的巡视工作的制度创新进一步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在党的巡视工作体制层面,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沿用这项规定。党的巡视工作由此形成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区市以及中央单位分级负责、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在党的巡视工作机制层面,一是形成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的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巡视工作不是选择性巡视,而是全覆盖式的巡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巡视全覆盖的要求,此后,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的要求相继写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修改的党章。由此,巡视成为党内监督的固定、常规工作。十八届党中央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这是巡视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二是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党的十八大之前,市县并无巡察权,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建立市县巡察制度,构建以上促下、联通贯通、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基层“最后一公里”。当前,各地把延伸巡察村(社区)纳入整体规划,探索形成了“省统筹、市推进、县主责、乡村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稳步开展对村(社区)巡察。三是建立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要求创新巡视反馈方式、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提高整改实效、推动建立整改评估机制、综合用好巡视成果,以巡视整改落实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巩固发展,真正做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三、进一步做好党的巡视工作的经验启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自觉和主动精神推动巡视工作在探索中不断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不断完善,取得了过去无法想象的重大成效,积累了许多被实践反复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进一步做好巡视工作有着重要的启示。

(一)进一步完善党全面领导巡视工作的战略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改革创新取得重大成效的根本在于全面加强党对巡视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是党经过百年奋斗总结的至关重要的历史经验。回顾百年来我国社会的沧桑巨变,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如果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新中国。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我们在前进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五大重要原则中的第一项原则,明确要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1]因此,只有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对巡视工作的全面领导的重要原则,才能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取得成效。

为此,进一步做好党的巡视工作必须不断完善党全面领导巡视工作的战略格局。一是要像坚持“党指挥枪”一样坚持“党指挥巡视工作”。坚持“党指挥枪”的原则是我们取得革命胜利的压舱石。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这场战争中,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铸造了一把惩治腐败的巡视利剑,这把利剑牢牢掌握在党中央手里,我们就有了夺取反腐败斗争最终胜利的压舱石。要把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原则贯穿巡视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全环节,对巡视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跟进指导督导:巡前要加强对工作方案的审定,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清单、职责清单、问题清单;巡中统筹开展中期调研、汇报、研判,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巡后强化巡视报告的组办联审,统筹开展巡视质量评估工作,总结交流经验。二是要做好巡视工作的科学规划。制定规划属于顶层设计的范畴,做好规划有利于提高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自觉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规划方案具有战略性、前瞻性,为巡视工作确立正确的方向、立场、思路;同时又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保规划方案具有实践性、可行性,对巡视工作的准备、动员、了解情况、线索分类、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流程进行规范。

(二)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责任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改革创新取得重大成效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党的巡视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是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1]。这就意味着要以钉钉子精神履职尽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因此,只有建立健全巡视工作责任体系,才能真正做到层层传导压力、步步压实责任,擦亮巡视这把反腐利剑。

为此,进一步做好党的巡视工作必须不断健全责任体系。一是要明确责任主体及其分工。当前,在巡视工作中,需要承担责任的主体包括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巡视组和被巡视党组织等机构及其负责人。其中,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是要推动各个责任主体落实各自所负的责任。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落实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意味着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既要当领导主体,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又要当工作主体,要把推动巡视工作与中心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意味着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既要“挂帅”,把巡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又要“出征”,对于巡视工作的重要事项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落实组织实施巡视工作主要责任人责任,意味着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巡视组的指导督导,组织力量研究解决巡视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巡视组组长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意味着巡视组组长要对整个巡视组工作过程负全责、负总责,凡涉及巡视组工作,要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形成巡视结论、向巡视小组报告巡视成果等。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意味着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种好“责任田”,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整改任务;不能当“甩手掌柜”,把整改工作推给本单位本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

(三)进一步促进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的统筹衔接和贯通协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改革创新取得重大成效基础在于注重将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统筹衔接和贯通协调。加强各类监督之间的统筹衔接和贯通协调,有利于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领导的各项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1],就是强调指出单一类型的监督不能包打天下,而是要进行监督力量整合,推动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因此,只有将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统筹衔接与贯通协调起来,才能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为此,进一步做好党的巡视工作必须不断促进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统筹衔接和贯通协调。党的十八大之前的一段时间,有的地方和部门出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不良情形,究其根本不是因为没有监督,而是因为监督主体多元、监督力量分散,导致监督效果不好。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建不是将各类监督简单地叠床架屋,而是要促进各类监督统筹衔接和贯通协调。为此,要注重发挥巡视监督促进各类监督统筹衔接和贯通协调的重要作用:一是要树立促进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统筹衔接和贯通协同的统合理念。有学者将统合理念引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并指出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要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统合功能:“巡视统合功能的发挥以其高度权威性、鲜明政治性、相对独立性、机动灵活性、系统全面性等特性为基础支撑,通过资源调度机制、信息集成机制、成果共用机制、协同契合机制等路径,以政治逻辑引领各大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向国家监督的拓展,更加凸显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增强党和国家监督合力”[23]。可见,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统合功能有利于促进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统筹衔接和贯通协调。二是要探索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统筹衔接和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要建立健全立巡立交、立巡立查、巡驻互通、巡处互通机制,促进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等党内监督的统筹衔接。要健全监督力量整合、措施运用、成果共享等机制,促进巡视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的贯通协调。通过建立健全机制形成内外贯通、左右衔接、上下联动的监督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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