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学会印发精品地学研学路线、课程评选办法(试行)通知

2023-01-27 15:12孙莉莉
地质论评 2022年4期
关键词:课程内容精品路线

为进一步规范地学类研学路线、课程建设与管理,顺利开展地学研学路线、课程的推荐与评选,中国地质学会秘书局修订了《中国地质学会精品地学研学路线、课程评选办法(试行)》,并经中国地质学会第40届理事会第三十七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讯)审批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学会精品地学研学路线、课程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地学类研学路线、课程建设与管理,提高研学旅行质量,按照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国地质学会地学科普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办法,开展精品地学研学路线、课程(以下简称路线、课程)评选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学会路线、课程的推荐、评选、评估等各项活动。路线、课程的推荐、评选和评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扰。

第三条 中国地质学会秘书局负责路线、课程评选、评估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要求

第四条 路线、课程评选要求如下:

(一)路线、课程主题

针对特色的地学科普资源,路线、课程主题设计做到挖掘深、提炼精、定位准、特色明。

(2)路线、课程门类

路线、课程应根据中小学生不同学段建立分级、分类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适应每个学段的研学路线不少于1个主题,课程不少于2个主题。满足不同教学目标需要,实际开设的各种路线不少于2条,课程不少于8门。

(3)路线、课程内容

1、路线、课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教育部有关研学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

2、路线、课程设计应符合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要求,或与中小学课本相适应;

3、路线、课程设计应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知识、价值理念以及精神追求等;

4、路线内容设计要遵循交通便捷、主题突出、特色明显、资源互补、实践丰富、安全可靠等原则;

5、课程内容设计要遵循开放、体验、实践、互动、安全等原则;

6、路线、课程设计一般以30人/半天为单位,内容与相应中小学学段相适应;

7、路线、课程内容包含名称、目标、简介、实施流程、要求、分享展示、总结评价、注意事项、考核评价等要素;

8、路线、课程内容的教学环节设计丰富,应包含讲座、参观、动手实践体验等教学环节。

(四)路线、课程配套

路线、课程应构建研学教师队伍、教材(研学手册)、讲义、教具、安全保障设施等配套资源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队伍应安排有路线、课程负责人,每个班级至少配备有1名研学导师、1名助理老师,按照课程教学要求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备课。

2、教材(研学手册)要求与中小学生学段,路线、课程内容相匹配,难易程度适宜,内容结构合理,可读性和实用性强;

3、讲义应具有科学性、通俗性、趣味性、互动性等,且与相应年龄吻合;

4、教具要求安全可靠、形象直观、实践性强,能锻炼学生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5、教学试验场所安全保障应有专人负责,配置相应的安全保障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

(5)路线、课程评价与考核

路线、课程内容应建立针对学生研学效果考核评价、研学导师教学效果考核评价、课程(路线)质量反馈机制。围绕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提供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五条 路线、课程评选的申报单位,应当构建有完备的研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架构清晰,职责明确。配备研学项目负责人、研学教师、安全管理人员等成员在内的研学运行团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专、兼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三章 推荐办法

第六条 路线、课程评选由下列渠道推荐候选项目:

(一)中国地质学会各分支机构;

(二)各省级地质学会(省级会员服务中心);

(三)中国地质学会理事单位;

(四)中国地质学会地学科普研学基地(营地)。

第七条 路线、课程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制度,推荐单位每批次推荐路线以当期通知为准。

第八条 路线、课程申报单位应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应负责监督、审查申报材料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及其必要的“附件材料”,其份数由中国地质学会规定,具体样式参照每批次申报通知要求。必要的附件材料主要是: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奖励或荣誉的证明材料等、路线或课程对应教材(研学手册)和讲义。

第九条 推荐单位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评选可能影响评选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推荐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经评定未获选的候选路线、课程,如在此后的地学科普研学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在下批次重新推荐。

第四章 形式审查

第十一条 路线、课程评选候选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由中国地质学会秘书局负责。

第十二条 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推荐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推荐的路线、课程主题是否具有鲜明的地学特色;

(三)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四)申报表中有关内容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五)是否符合当期评选通知中所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经形式审查认为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作为不予受理处理。需补充材料的,由中国地质学会秘书局通知其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不予受理处理。对形式审查合格或经完成单位补正通过的推荐材料,进行后续的评选程序。

第五章 评选工作

第十四条 中国地质学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评选机构由评选专家委员会组成。

第十五条 中国地质学会根据每批次路线、课程申报的情况,从学会咨询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库中聘请相关的院士、专家组成评选机构。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的委员因故不能出席评选会议的,由中国地质学会从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中选定其他成员出席。

第十七条 路线、课程评选实行回避制度,参评项目申报单位人员不得参与评选工作。评选专家委员会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候选项目的内容以及评选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十八条 评选专家委员会根据有关制度办法,坚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候选路线、课程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 评选结束后,对获评路线、课程在中国地质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公示期间中国地质学会接受单位和个人书面、实名投诉,并对有异议的获评路线、课程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对举报情况属实的项目,将取消其入选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中国地质学会根据公示结果,对获评精品地学研学路线、课程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国地质学会负责对已颁发证书的精品地学研学路线、课程进行统筹协调、宣传推广、监督管理等,开展不定期抽检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推荐单位积极支持所推荐申报的精品地学研学路线、课程,组织或协助对抽检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对整改后仍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学研学路线、课程实行退出机制,由中国地质学会撤销并收回精品地学研学路线或课程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中国地质学会第40届理事会第三十七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讯)审批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地质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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