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操作风险隐患现状分析

2023-02-02 14:51刘大勇刘相武
现代职业安全 2023年12期
关键词:排查货物港口

刘大勇 刘相武

(1.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辽宁 沈阳 110003;2.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北京 100088)

0 引言

辽宁省作为一个港口危险货物储运大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在港航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危险货物的需求量和运输量也在不断增加[1]。因此,确保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成为当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学者们已经在危险货物安全管理[2]、安全监管力量[3]、应急管理职责[4]等方面对辽宁港口做过研究调研,但未针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操作风险隐患进行详细研究分析。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精细化管控、作业人员规范性管理、特殊作业深入整治,提高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重大风险防范和管控能力,本文通过开展全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操作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系统性梳理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操作风险隐患现状,并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以期持续提升全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重大风险防范和管控能力。

1 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辽宁省涉及港口危险货物企业的港口包括大连、营口、锦州、盘锦、葫芦岛共5 个港口,风险隐患排查场所包括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泊位、储罐及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等。本文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方面对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安全操作风险进行排查,排查作业人员安全保障相关制度体系的构建情况;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应急处置能力、特殊作业执行等方面,排查作业人员安全适岗情况;从人员保护性、人员操作性两方面,排查作业设备设施运行操作状况。

1.1 作业人员安全保障相关制度体系构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2004 年11 月26 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7 月27 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 年1 月10 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2 年4月21 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9 年11 月28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 年第34 号修订重新发布,自2019 年11 月28 日起施行)《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交水规〔2021〕6 号)等法律法规,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及考核机制实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特殊作业、安全协议、职业技能等方面,排查作业人员安全保障相关制度体系的构建情况。

1.2 作业人员安全适岗状况

1.2.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合规情况

对港口危险货物企业从业人员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化工安全相关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排查,重点核查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工程师资格的符合性,储存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符合性。

1.2.2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状况

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状况进行排查,包括作业人员入职教育、人员考核和从业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培训、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作业人员权利与义务知悉等。

1.2.3 安全操作技能掌握状况

通过内查台账、外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重点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排查其是否掌握岗位所需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专业知识和能力等。

1.2.4 应急处置能力状况

核查港口危险货物企业日常应急演练情况,通过桌面推演或实操演练等方式进行现场应急测试,检查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急组织协调能力、作业人员突发事件反应能力、应急设备操作能力、应急抢险处置能力等。

1.2.5 特殊作业执行状况

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执行情况进行排查,从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内部审批流程、作业人员资质、安全人员监护、人员防护及应急措施等方面,排查典型特殊作业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2 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安全操作主要问题

通过对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企业进行现场排查,共发现问题817 项,问题分布及占比如图1 所示。其中安全问题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标志标识、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

2.1 设备设施定期检测

设备设施定期检测问题主要体现在罐区内部分管线、保温层腐蚀、罐底防腐层脱落,部分可燃气体报警仪异常等情况。部分企业消防供水系统日常测试较少,消防管线及喷淋装置局部堵塞导致水压不足。储罐、压力容器、管道等设备设施未定期进行检定,消防手动报警器、人体静电接地装置损坏,部分控制系统设置数值不准确,如储罐低液位联锁液位低于浮盘落底高度。此外,部分企业未结合本单位生产运行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巡检时间和巡检周期,巡检过程流于形式,未能让巡检真正发挥作用。

2.2 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人员入职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培训的问题主要包括职工入职三级教育和转岗教育新岗位填写不清晰、三级教育登记表未及时更新、个别安全教育培训签到表登记人数与实际签名人数不符、缺少专门针对危险货物的安全生产培训、部分操作规程培训不到位,培训考试评卷无标准,随意性强,试卷出题、考试形式及判分不严谨,不能达到实际培训效果。

2.3 安全标志标识

安全标志标识的问题主要包括主通道地面无撤离路线指示标识、应急器材库门口未设标识、码头消防栓无标识、罐区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或标志标牌缺失、泡沫罐无铭牌、无泡沫液检测标识、泡沫罐液位计无合格液位标识等情况。大部分陆岛运输危险货物码头未按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4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问题主要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中人员疏散内容及疏散专项预案未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码头专项应急预案和泄漏处置方案不完善,应急演练科目较为单一,应急培训记录缺少人员签到页及培训人、评价人签字等情况。部分陆岛运输危险货物码头兼客滚码头,缺少旅客紧急疏散、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且预案未在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

2.5 应急演练

企业应急演练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企业关键消防设施损坏或缺失、消防管线及喷淋装置局部堵塞导致水压不足;企业消防设施设备未达到完好标准要求,消防系统的联动流程不顺畅;现场作业人员的职责不明确;未穿戴防护服、佩戴呼吸面具等问题时有发生。此外,部分企业应急预案处置流程与实际操作状况不符,与第三方支援的应急抢修队伍救援责任不清。

3 对策措施

3.1 加强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

企业应针对罐区控制系统、消防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对储罐、压力容器及管线等设备定期检定,保证其正常运转;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置盲板、报警、静电接地装置等设备设施;加强维修、检测期间设备设施的变更管理,确保其处于完好、可使用状态。

3.2 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水平和安全素质;规范安全教育培训过程及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科学设置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3.3 规范安全标志标识设置

根据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5]、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6]等要求,规范码头、罐区安全标志标识管理,完善消防设备设施标志标识及台账管理,规范码头安全标志标识设置位置。

3.4 提高企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企业须按照GB/T 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7]要求及企业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方案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企业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尤其是按要求开展消防演练;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明确企业之间应急联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联动,确保信息畅通。

3.5 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企业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新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特殊作业环节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加强作业前审批、作业过程中风险控制及安全措施;突出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职责和作用;规范作业票的填写、审批管理。

3.6 推动企业建立危险货物信息化平台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9 年11月28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 年第34 号修订重新发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交办水〔2016〕182 号)等规定,危险货物企业应积极利用先进的手段,建立信息化平台,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来实现数据交互[8],对危险货物各作业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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