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市场化改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2023-02-07 06:17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
支点 2023年2期
关键词:政策性金融风险问责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

政府应尽量减少压到金融机构身上的强制性、政策性任务,政府与市场之间要有清晰的界线。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尤其是房地产业有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问题。大型金融风险一旦发生,对一国的影响不仅是短期的,更是长期的。

怎样才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防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但可以重点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策略。

第一,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金融领域尤其如此。市场化改革要抓住两个“牛鼻子”。一是要尽快出清“僵尸企业”,不能一出现问题就由政府兜底,否则风险会越积越多,且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因为反正有人兜底,相关企业对防范风险缺乏警觉性。市场如果缺乏好的、明确的金融纪律,出问题不能出清“僵尸企业”,风险必然累积。二是政府应尽量减少压到金融机构和企业身上的强制性、政策性任务,政府与市场之间要有清晰的界线。举例来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为什么我国银行的不良率非常高?其中一个原因是危机发生前,政府要求银行发放了很多“安定团结贷款”。这些政策性贷款不具备商业可持续性,诱发不良和坏账。如果一些政策性的金融任务确属必要,政府向金融机构和企业派出任务后应配套相应的后续机制,将来一旦出现问题,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分担责任,不能把责任完全压到金融机构身上。

第二,要把监管落到实处。我们的监管框架很完整,人员、机构、手段、规则一应俱全。尽管如此,还有很多地方的风险没能管住。中小银行的很多问题一般是大股东或董事长胡作非为所致,再往下追究就是监管没有落到实处。

如何把监管落到实处?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针对金融监管的目标给出明确清晰的界定。金融监管的目标应该是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持金融稳定。应该把支持宏观经济稳定、支持金融行业发展的责任分离出来,使金融监管的目标相对简单清晰。

金融监管工作的专业性比较强,政府可以考虑给予金融监管部门一定的权限,由监管部门进行一定程度的自主决策。

引入问责机制。监管部门做得不好要被问责,就算大家都没做好也都要坚持问责,不能“法不责众”就不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

此外,监管框架也需要做两方面修正。

过去以机构监管为主,“谁发牌照谁监管”。然而在当前金融创新蓬勃发展,交叉业务和混业经营越来越多的背景下,恐怕要考虑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审慎监管并重,尤其要突出功能监管。

考虑借鉴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双峰模式,将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适当分离。原因就在于宏观、微观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在目标与执行上不完全一致,审慎监管管稳定,行为监管管公平,混在一起影响监管政策的执行效果。

第三,争取由监管、财政和央行三方合力构建国家金融安全网络。国家金融安全网的目标是识别风险并尽可能地化解风险。在实际运行中,安全网既要按事前、事中和事后区分监管责任,也需要各个部门积极作为。比如央行主要负责系统性稳定和大而不倒的问题,同时也要在机构出现问题时提供最终贷款人支持。财政的功能主要是代表政府在出现大问题时拿出资金兜底。一些西方国家发生大危机时,国家财政有时会主动注资,央行也主动提供流动性。因为只要稳住系统,最后不但可以全身而退,还有可能挣钱,即便不挣钱,花钱维持金融系统稳定,本来也应该是国家财政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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