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队制度的演变历程、演化逻辑与演进经验

2023-02-07 12:20张裕欣
岭南学刊 2023年6期
关键词:工作队驻村农民

钟 海,张裕欣

(西安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一、引言

如何将分割的乡土社会整合为一个政治社会,以及如何将分散的广大农民群众组织到国家体系之中,这是近代中国各种社会政治力量亟待回答和回应的重大课题。作为一个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的政党与一个把农民作为自己统治根基和力量源泉的政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深入广阔农村地区发动农民[1]。而下派工作队则是完成党动员和组织农民参与近代中国伟大斗争和现代国家建构的特殊组织形式与有效工作方法[2]。工作队的原型是党成立初期的“干与群众有关工作的军队”。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向农村派驻了角色定位和功能作用不同的工作队。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脱贫攻坚战略总体部署,各地向贫困村和有扶贫任务的村庄持续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在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工作政策方针、推动农村建设和发展以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和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农村工作队逐渐发展为党开展农村工作的一项极为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治理机制。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也在农村。作为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的问题导向,作为党开展农村工作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农村工作队百年实践历程的主线是什么?历经了哪些主要阶段?其形成和发展的逻辑机理又是什么?这一制度发展至今形塑出哪些值得承继和发展的演化经验或者制度优势?这是本研究关切的核心议题。因此,本研究试图基于宏观理论视野对中国共产党驻村工作队制度的演变历程、演化逻辑与演进展望展开系统性阐发。

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队制度的演进历程

纵观党开展农村工作的百年历程,农村工作队制度经历了民主革命时期动员农民参加革命斗争和政权建设、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建构基层政权与汲取乡村资源、改革开放时期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落实国家农村发展战略和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等阶段。

(一)民主革命时期:动员农民参加革命斗争和政权建设的工作队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将发动工农大众作为自己的使命。大革命失败后,党从最初将组织力量集中在主要工业城市的产业工人逐渐转向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众。在如何最有效地将农民组织起来参加革命斗争和参与政权建设的关键问题上,党从苏联经验和中国传统中获得了启发,向农村派驻工作队成为灵活而管用的农村工作方法,并逐渐上升为一种制度性安排。可以说,农村工作队制度既有移植苏联革命中的“特使/专员/全权代表”的制度成分,也有承续中国传统官僚体系中钦差大臣的历史基因。但更准确地讲,工作队是中国共产党立足党的初心使命面对具体形势任务而对苏联经验做法的中国化创造与中国历史传统创造性发展的产物。

党在成立初期虽然把政治重心和工作精力更多地倾注于发动大城市工人运动,但同时也特别重视农民问题,因为这是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从1924年7月至1926年9月,党在革命重镇广州连续举办了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培训了700多名农民运动骨干,其中一些优秀学员作为“特派员”被派往乡村发动农民参与革命。这一工作创举可谓工作队制度的雏形。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党建立了人民军队并更加重视对农民群众的革命动员。土地革命时期,以下派工作队为主要方式的动员模式在人民军队内部逐渐形成。最初的工作队自然就有了“干与群众有关工作的军队”的原型含义。1927年底,毛泽东总结红军攻占茶陵的经验时指出,工农红军承担的三项任务分别是打仗、筹款、做群众工作,其中“第三项是红军作为工作队的主要工作”[3]253。1928年党的六大明确提出,“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4]390。发动、组织和领导群众成为中国共产党以及党领导下的革命军队的主要工作方式。1929年毛泽东在古田会议上进一步强调,“红军绝不是单纯打仗的,它除了打仗消灭敌人军事力量之外,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重大的任务。”1931年,中革军委总政治部成立并内设组织部、宣传部、动员部、青年部等机构,其中组织部下设的组织科负责群众工作。红军长征时期,为了完成调查研究、宣传动员、筹款扩红等工作任务,党组建了工作团、民运组、民族工作队等各种形式的工作队。1934年重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增加了红军做群众工作的原则[5]287-288。抗日战争时期,随着革命形势的变化,党更是注重结合运用工作队这一动员体制发动群众,建立最为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如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指出的,“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6]478。进入解放战争时期,随着革命形势的持续向好,如何动员和组织农民进行政权建设和行使治理权力成为党面临的新任务。为此,毛泽东又适时地提出了“军队不但是一个战斗队,而且主要地是一个工作队”的思想认识[7]1405。新中国成立前夕,他进一步强调:“我们的军队还是一个战斗队……又是一个工作队……随着战斗的逐步地减少,工作队的作用就增加了。”[7]1426

总体来看,民主革命时期,社会性质和革命任务决定了党必须发动和组织广大民众,特别是最为广泛的农民群众,才能够赢得胜利,而下派工作队则成为发动和组织农民最为管用和有效的工作方式,这也是党开展农村工作的一大实践创举和制度优势。这一阶段的工作队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其一,工作队的性质兼具“军事性”和“政治性”。党以军队组织的方式大规模进入乡土社会,这直接决定了工作队最早是由军队转化而来的,这也形成了工作队组织纪律严密、执行效率高、工作意志顽强等优良作风。概言之,这一时期的工作队是人民军队的代名词。其二,工作队承担的绝大多数任务是临时性的,且这些临时任务主要是组织动员而不是依靠政权强制来完成和执行。这一时期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有:开展农村调查研究,为党的决策提供情报和依据;开展农民易于接受的革命理念和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的觉悟,增强政治认同;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解决农民实际生产生活问题,以赢得农民拥护和支持;筹集武装斗争军费和政权运行“公粮”,为革命走向胜利提供物质保障。其三,工作队的成员主要源自军队。民主革命时期,党领导的人民军队身兼军事与经济建设两项工作任务,表现为“军政合一”。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基层政权建设与汲取乡村资源的工作队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将一个高度分散的农民社会整合到国家体系中来,如何在一个“一穷二白”的国家物质基础上实现国民经济体系的建立。要完成上述任务,仅仅依靠外部性的政权机构是远远不够的。在这一时期,党和政府根据农村治理和发展需求选派了担当不同重任的工作队。其中影响力最大和意义最为深远的当属土改工作队和“社教”工作队。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运动随即全面铺开。为此,党从党政机关抽调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直接领导土地改革运动以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秉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与群众打成一片”的群众路线传统,党在实际工作中逐渐形成了“吃住都在农民家,白天在田头,晚上在炕头,同炊一锅水,同吃一锅饭,农民与干部真正心连心,无话不说,无话不谈”的工作样态[8]。数据显示,几乎每一村庄的土地改革都是在工作队的直接参与和领导下进行的。土改工作队深入广大农村地区发动和组织农民,不仅推动了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国范围内的快速完成,同时为建设农村基层政权体系和加强汲取乡村社会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1960年代,为了整顿干部队伍、强化基层政权及巩固人民公社体制,中央决定在全国城乡开展一场以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或“社教”运动)。为此,党又下派了规模庞大的“四清”工作队,全力投入并推动“四清”运动的顺利开展。据估计,“在几年的时间中,前后有几百万各级干部和教师、学生、知识青年参加工作队,投入了‘四清’运动。”[9]797也有学者估算,这个数字“不低于三百万人次”,规模超过了以往[10]。由于工作队的政治动员越界于组织领导,这一过激做法除了严重挫伤了干群积极性之外,影响更为显著的是侵蚀和削弱了党和国家对城乡基层社会的管控。之后,党在一定时期内几乎没有再向乡村派驻过工作队。

总之,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承继了战争时期形成的动员体制并将之制度化,通过下派工作队,有效实现了农村基层政权的建构、工农现代化资源的汲取、城乡社会结构的社会控制与社会动员,彰显了“国家在场”。这一时期工作队的主要特征有:其一,工作队具有显著的“社会革命”特征。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现社会革命,而社会革命则是破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革命运动。相较于革命战争年代的“军事色彩”,这一时期的工作队的角色定位逐渐演变为完成社会革命和某些专项任务的“有组织的集体”。其二,工作队的职责任务主要围绕经济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工作队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土地改革,带领农民开展互助合作,发展农业合作生产;另一方面,工作队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解决农村社会现实问题。其三,工作队的人员构成涵盖党、政、军、群等机构。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作队的派驻方式逐渐从“军政合一”转为各级机关干部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的“蹲点”模式。经历了土地改革运动以及“四清”运动后,农村工作队的成员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态势,范围逐步扩大并覆盖到党和国家机构的各级干部。

(三)改革开放时期: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工作队

改革开放后,农村形势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有效地缓解了农村贫困问题。“乡政村治”体制的施行激发了村民参加乡村治理的活力和创造力,提升和增强了农民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通过行政渗透机制向乡村汲取资源。可以发现,这种“全面性分权改革”的推进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制度环境下得到了有意无意的放大和强化[1][11],以至于在整个1980年代,过去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组织者和国家意识代理人的“工作队”的生存空间被大大地压缩了。

进入1990年代,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民负担日趋加重,农业发展步伐放缓,农村社会日益凋敝。特别是1990年代中后期和2006年税费改革之前的10余年间,乡镇基层政权日趋膨胀臃肿,税费制度的不健全及征税机制的不规范造成了干群关系的高度紧张,矛盾纠纷日趋激化,达到了“不堪负担、民怨沸腾”的程度[12]。2006年之后,一系列惠农支农强农政策的施行虽然从根本上缓和了干群关系[13],但国家权力在农村场域的“悬浮”又诱发了农村集体滞后、权力失控、对接失败、治理无效等新的问题[14]。新型的国家—农民关系在时代背景下亟待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重新“入场”和“在场”。为此,各地向农村派驻了“三个代表”工作队、先进性教育工作队、综合治理工作队、温饱工程工作队、小康工作队、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等各种形式的工作队,既致力于农村改革的稳步推进,也开始关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有学者统计,在此期间,全国有一半以上的省份均从县乡抽调干部,组成派驻农村的工作队[15]。值得一提的是,1986年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后,各地探索派出的扶贫工作队及2006年农村税费改革后派出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已经具有鲜明的发展取向,在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与农民、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等关涉农村发展及乡村治理重大关系持续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政权逐步从“汲取型”向“悬浮型”转变[16]。诚然,村民自治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成为乡村治理的主导,但是农村的发展与治理仍需国家权力的介入。作为当代中国农村工作的特殊组织形式[17],工作队在开展农村工作中依旧被灵活地采用,并彰显了国家权力在农村场域的“在场”。这一时期工作队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其一,工作队具有较强的行政推动力。随着改革、建设和发展替代了社会革命,工作队从农村亟待解决的问题出发,开展以调查研究为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的运动化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队偏重“国家与政府主导”、注重“外力”建设。例如,针对农村党组织涣散,凝聚力不强等问题,党下派了党建工作队、“三个代表”工作队等,重建党组织在农村工作中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其二,工作队的职责任务具有多样性,且集中于为基层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各个领域,比如针对农村社会基层综合治理先后派驻的村建工作队、依法治村工作队、综合治理工作队等,又如针对农民负担过重和贫困问题先后派遣的减负工作队、小康工作队等。其三,工作队的角色作用逐渐从主角(全能角色)转变为配角(有限角色)。虽然说下派工作队仍然偏重于国家与政府的主导,但1990年代之后基本上失去了过去那种超越于乡村基层政权组织之上的权力和权威,改变了过去那种包揽一切、喧宾夺主的做法,角色更偏向于支持、帮助、促进和服务于基层工作[18]。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落实国家农村发展战略和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工作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解决政权悬浮化、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农民(种地)老龄化等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党先后实施了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两大战略,驻村扶贫工作队和乡村振兴工作队的选派规模和规格均超越了之前的各个时期。

脱贫攻坚战略实施以后,各地开始大规模地向贫困村选派工作队。2014年,《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提出,要建立驻村工作队制度,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根据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2017年《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驻村工作队的选派人选、日常管理、考核激励、保障条件等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工作队运行机制更趋规范化、专业化和制度化。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选派25.5万个驻村工作队、300多万名驻村干部奋战在脱贫攻坚的最前线。驻村工作队成为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提高村级组织创造力以及增强群众脱贫内生动力的重要力量。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进入后脱贫攻坚时代,“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移到了乡村振兴战略上来。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省郴州市农村考察时指出:“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要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素质和战斗力”。在2021年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并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进行完善[19]。2021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这表明干部驻村制度作为一项长期制度设计,成为我国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体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接续提出的两大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脱贫攻坚“成为党的十八大以后干部驻村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政治任务[20]”。驻村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作为制度化动员的手段,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其一,工作队的组织形式日渐混合化,机制日趋规范化。这一时期的工作队是党和国家以强政治和强行政“作为协调者和管理者建立起来的”,发展成为一个“具有显著多样性的混合组织”[21],这不仅体现在成员构成的来源上(从中央到乡镇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也体现在组织边界的伸缩上(县乡可对工作队进行调整,不同层级的工作队承担的任务可伸缩)。此外,扶贫工作队实行脱产驻村制度、双重管理制度、定期培训制度等,管理机制也日趋完善。其二,工作队的职责权限不断扩张,工作内容日趋繁重。驻村工作队承担了宣传贯彻中央政策、参与实施精准扶贫工作、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10项工作任务。2021年《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明确规定,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主要做好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四个方面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从中央文件精神来看,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承担的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是非常庞杂、繁重的。其三,工作队的考核管理日趋严格,激励程度日趋强化。为增强驻村帮扶的落地效力,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考核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原则,考核采取督查检查、工作汇报、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等多种形式,对取得驻村帮扶工作实绩的驻村干部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当然,对不胜任驻村帮扶工作以及履职不力者也要给予严厉的问责。

三、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队制度的演化逻辑

向农村派驻工作队是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长期以来实行的一种有效工作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中介机制。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农村工作队在动员农民、联系群众、行政渗透、政策下乡、汲取资源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从这一制度设计及其运行理路来看,它具有客观的历史逻辑、自洽的理论逻辑和迫切的现实逻辑。

(一)历史逻辑:动员广大农民参加伟大斗争与建构现代国家的历史使然

第一,这是党动员广大农民参加近现代中国伟大斗争决定的。传统中国是一个分散的而不是组织内分化的乡土社会。艾森斯塔德指出,农民“通常是最为消极、最无精致目标、最少组织性的阶层”,很少在政治上表现出积极的态度[22]221。比昂科则断言,“如果没有共产党人,农民决不可能孕育出革命思想[23]309。近代以来,在强大的专制势力和外部势力的交相压迫下,必须通过将广大农民群众作为主要动力的社会革命的手段完成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使命。诚如毛泽东所言:“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6]131作为工农阶级利益代表的现代政党,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十分注重将其活动延伸于农村,并把发动农民群众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之一。但是,传统农民的天性是自由散漫的,他们对自然的依附强于对国家和社会的依附,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传统农民是“无政治的”,传统国家的权力是“无为的”。因此,相较于传统或其他的政治主导性力量,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就致力于如何将一个长期处于“一盘散沙”的乡土中国整合为一个高度组织化的政治社会,如何将分散或分化的农民群众动员和组织起来参与到伟大的斗争中来。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带领全国人民取得革命的最后胜利,重要原因之一在于通过把人民军队打造成集“战斗队”“生产队”和“工作队”为一体的“三个队”思想和理念,实现了对广大农民群众和广阔农村地区的动员、渗透和武装。党全面执政之后,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还是1960年代发起的“四清”运动,无论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赢脱贫攻坚战还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党和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和伟大斗争的胜利,无不依靠和发挥了工作队的制度优势和重要作用。

第二,这是党整合资源建构现代国家决定的。完成现代国家建构是百年来中国人民孜孜以求的发展目标[24]。近代以来,面对深陷内忧外患困局的危难之时,各个阶层的仁人志士为民族之独立和人民之解放而上下求索,因缺乏足够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以及未能重视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最终都没有完成国家主权的独立与统一、人民的解放与自由。不同于早期现代国家建构中的国家主导型政治力量,特别是不同于议会型政党,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提供了一种新的国家现代化改造方案。这一方案抓住了中国最大的实际,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底层社会立场出发来解决问题。进一步讲,完成以现代国家建构为核心的国家转型,实现国家现代化,必须面对和解决如何将一个长期处于“分散而不是组织内分化”的乡土社会整合到国家体系上来的问题。历史昭示,中国共产党是立足中国国情自主地探索现代国家建构的坚强领导核心,并领导人民成功地走出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其一,现代国家要取得国家认同,凸显国家主权,或者说现代国家的建构首先是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国家认同)建构的过程。面对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近现代中国,党在成立之初就肩负起救亡图存的历史责任和人民幸福与民族复兴的初心使命,在行动策略上十分注重通过做群众工作的工作队这一有效方式实现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动员、组织和武装,从而夺取革命的胜利,实现民族之独立,建立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其二,现代国家还要彰显和释放人民性和公共性。这也说明现代国家建构也是一个民主国家和民生国家建构的过程,也是“众利”和“众意”通过实质性整合转化为“公利”和“公益” 的过程。中国共产党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下派工作队的形式,有效地解决了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农民群众的现实问题,获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整合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二)理论逻辑:坚持为农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与践行马克思主义工农联盟思想的理论应然

第一,这是党坚持为农民群众谋幸福的初心使命决定的。辛亥革命后,国民党尽管一度以革命为志向,但由于其纲领的吸引力不足和组织力孱弱,注定难以担负起社会革命的任务[25]。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与为民族谋复兴确立为党的初心使命。党的一大通过的第一个纲领明确规定:“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现社会革命。”[26]1相较于把推翻旧有上层建筑作为目标纲领的政治革命来讲,旨在破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社会矛盾的社会革命更具长期性、艰巨性和时代性。例如,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消除农村绝对贫困和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党提出并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特别是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底线任务的脱贫攻坚取得了全面胜利,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一个奇迹。这其中,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制度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接续推进的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振兴工作队依旧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新征程上践行着党为农民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

第二,这是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工农联盟思想决定的。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同农民结成联盟是取得民主革命胜利的必要条件,如果不与农民取得“合唱”,“它在一切农民国度中的独唱是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27]699。在充分认识到农民对无产阶级革命的关键意义的同时,恩格斯也提出了农民阶级具有积极和消极二重性的重要论断。他告诫人们,只有通过合理引导和推动,农民才能够摆脱“马铃薯堆积式”的生存状态,才能建立工农联盟推动社会变革。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就非常注重对工农群众的发动。马克思主义工农联盟思想成为指导中国共产党开展农村工作的理论指南。工作队制度成为党坚持、发展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工农联盟思想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具体实践并创造出一个又一个胜利的最好理论注脚。

(三)实践逻辑:落实国家农村发展战略任务与回应农民实际需要的实践必然

第一,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发展战略任务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性质宗旨与初心使命牢牢地建立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战略任务上,而通过向农村派驻工作队来落实战略部署和完成政策任务是党开展农村工作的一贯做法和有效手段。

第二,这是党回应农民实际问题和现实需要决定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村工作队制度因农村治理与发展的实践需求而产生,又因农村治理与发展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转移而不断地发展演变。乡村建设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的重要主线,下派农村工作队则是党回应农民实际问题和现实需要与全面领导农村建设和发展的一项有效工作机制。

四、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队制度的演进经验

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队制度的历史经验进行梳理与深刻总结,是新时代不断提高党的基层治理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新时代党对农村基层治理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原则

作为现代政党组织,中国共产党的首要功能是政治功能。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当代中国农村发展与乡村治理的显著特征。下派工作队是引领和推动农村发展的组织保障,充分体现了党的意志和国家权力。因此,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有效地贯彻党的农村发展重大战略部署、解决农民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

(二)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原则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制胜法宝和传家宝。“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群众路线的核心要义。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政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特别重视群众工作、群众运动。作为当代中国农村发展史上非常特殊的工作组织形式,下派工作队是党坚持群众路线与密切联系农民的制度创新和工作方式,是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路线原则的政治遵从和实践路径。

(三)坚持集中力量办理农村发展大事的作风原则

集中力量办大事不仅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是新型举国体制的显著优势,更是党的一贯传统和优良作风。总的来讲,集中力量办大事就是公共部门或公共组织在一定条件下集中各种资源要素解决突出问题的公共治理行为[28]。作为党的重要法宝之一,集中力量办大事充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即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事物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利于矛盾的解决和目标的达成。集中力量办大事主要关涉“集中什么力量”和“办理何种大事”这两个重要维度。所谓“集中什么力量”,就是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等处理事情和解决问题的资源要素,这是“办大事”的基础和前提。所谓“办理何种大事”,就是指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战略性的大事,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福祉并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的大事,这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初衷和目的。在中国共产党百余年的奋斗历程中,凡是关涉农民农村发展的大事无不是党通过下派工作队的方式发动和集中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而完成的。可见,下派工作队是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和重要工作方式。

(四)坚持践行城乡融合发展的治理原则

城市和乡村的关系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伴而生,并随着社会形态的演变而不断变化。任何社会治理都需要城市与乡村的有效联结和融合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工业化加速了城市化进程,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分化促使城乡关系由分离走向完全对立。作为嵌入乡村社会结构和乡村治理体系的一股“国家力量”,驻村工作队打破或取代了乡村社会既有的权力框架,不断重构着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城市与乡村的关系,通过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不断增进和强化国家与农民之间的情感交流和政治认同;通过向农村引资金、注项目、议发展,有效地推动和促进城市与乡村的有序合作与良性互动,促使国家和城市在乡村社会结构关系、农民人格化交往场域中更好地达成从嵌入到融入的目标,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动员和协调机制,促进了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的良好契合。农村工作队已经发展成为联结城市与乡村的一种新型中介机制,成为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一整套常规化的制度设计[29]。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这为农村工作队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其制度优势提出了新的要求。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在全面总结驻村扶贫工作队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把这一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乡村治理效能,更有效地服务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目标。

五、结论与展望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队的百年演变历程充分表明,农村工作队不仅是党开展农村工作的有效组织,更是党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工具。民主革命时期,党通过下派农村工作队的创举对农民群众广泛开展革命动员和政治组织,为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和基层政权的建设争取到了最为重要的资源和力量,实现了政治权力的“入场”。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动员体制和工作队模式的承续为政权下乡、政党下乡、行政下乡、政策下乡等农民群众对新生国家和政权的政治认同以及推动现代构架的建构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实现了国家权力的“在场”。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工作队作为“乡政村治”体制的有效补充,成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与建构全能型治理结构的重要密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驻村工作队在持续推动农村减贫脱贫防贫事业、不断优化乡村治理主体结构、全面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制度设计及其有效运行的内在机理分析来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队制度具有客观的历史逻辑、自洽的理论逻辑和迫切的现实逻辑。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演进经验主要包括: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原则、“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原则、集中力量办理农村发展大事的作风原则、城乡融合发展的治理原则。

从辩证唯物视角观照,在实践运行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的场域中,由于任务和时间的双重压力,农村工作队也显露出角色冲突、权责相悖、名实脱节、知行分离等异化现象,并引发了乡村权力内卷、村民自治消解、资源分配不均、治理效能不足、认同危机增长等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过渡期和政策交叠期,这既是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场域的逻辑性转换,更是驻村帮扶政策落实的接续性衔接。面对新的形势和环境,驻村工作队制度的继承、创新和发展不是一个“证明题”,而是一道“问答题”。历史和现实昭示,驻村工作队制度只有继承过往实践中总结形成的基本经验和制度优势,正视并克服异化现象和负向效应,才能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彰显优势和发挥作用。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上,必须在推进农村工作队制度思想认识的持续深化与理念转变、法律制度的动态调整与梯度跟进、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与转型升级、制度环境的平稳过渡与优化更新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发展和创新,并将这一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农村基层治理效能,使之成为扎实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和全面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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