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船舶生活污水的管理

2023-02-13 06:21郑木全
中国设备工程 2023年2期
关键词:船长船员污水处理

郑木全

(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广东 广州 510200)

1 前言

海洋污染越来越引起全世界人民的重视,它不仅是沿海国家的问题,更是国际性问题。海洋污染是不分国界的,沿岸和海水随时都有可能被本国领海以外的海上船舶所排放的污染物污染。船舶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船舶生活污水每天都在产生,是海洋污染的主要污染物之一,不规范地排放生活污水会消耗水中溶解的氧气,损害生物资源,危害人类健康(见图1)。所以,规范船舶生活污水管理刻不容缓。

图1 生活污水危害链图

2 船舶生活污水的管理要求

2.1 船舶生活污水的定义

船舶生活污水是指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包括:(1)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2)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3)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4)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污水。生活污水也被称为“黑水”,被成为“灰水”的部分通常指:①厨房、餐厅等排除的水;②盥洗室、淋浴室、洗衣间等舱室排除的污水。

2.2 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要求

为了防止船舶生活污水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MARPOL73/78公约》的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第11条规范了船舶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详细要求见图2。

由图2可知,《MARPOL73/78公约》的附则IV不仅对生活污水排放时的船位、船速、排放方式有要求,同时也对生活污水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标准做出了要求。随着世界范围内对生活污水排放管理的关注,更多新的标准、要求应运而生,如MEPC.159(55)号决议、国内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89)等,各排放标准的对比见图3。

图2 MARPPOL规则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图

图3 世界各地生活污水排放要求对比图

2.3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的要求

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可分为无排放型生活污水处理方式与排放型生活污水处理方式。无排放型生活污水处理方式是满足“MARPOL73/78”要求的最简单常用的方法,船舶只需安装生活污水储存柜和排出泵即可,可以在允许排放海域进行排放或条件允许时排入岸上的接收设备。

排放型生活污水处理方式需要配备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即船舶用来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贮存或处理(粉碎、生化处理、物理化学处理、消毒)排放的设备装置,当船舶在禁止排放的海域内或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不满足排放要求时,生活污水需要用集污柜暂时收集起来,待船舶航行至允许排放海域且符合排放条件时再进行处理排放,或者在靠港期间通过标准通岸接头排至港口接收设备。

以下为目前较常用的几种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1)粉碎消毒系统是指船舶配置使用主管机关所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中的消毒系统,排放业经消毒系统处理的生活污水只能在近陆地3n mile以外。

(2)生物化学处理装置是指利用微生物(好养菌为主)的活性污泥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质进行分解处理。这类处理的生活污水满足“IMO排放标准”,污水中有机物进行了有效降解转化,但是,消毒药剂控制不当时,会对水体产生化学品的二次污染,对于日益严苛的环保排放新标准,处理能力已显不足,目前还满足距最近陆地3n mile以内的排放要求。

(3)船舶生活污水生物处理膜分离装置处理的生活污水能满足“IMO最新排放标准,以及各特殊区域的严苛排放标准”;处理排放水质好,膜分离加紫外线消毒模式下,不会对水体产生化学品二次污染,目前,此装备逐渐成为主流广泛应用各船舶。以笔者所在船舶为例,船舶集污舱总容量为56.7m2,配备了江苏南极WCMBR-60(U)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条件满足时,可选择适当方式进行排放。

对于采用生活污水进行收集贮存或粉碎处理的船舶,只能在离陆地12n mile以外海域以不低于4节航速航行时排放未经粉粹和消毒的生活污水,在最近陆地3n mile以外以不低于4节的航速航行时排放业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其它水域或者不满足航行状态要求不允许排放,生活污水只能用集污舱收集贮存,必须将生活污水舷外直通阀关闭,同时,排放泵控制不能在“自动排放”位,在此水域和靠码头情况下,要控制用水,避免污水量超出贮存能力。

对于安装了满足公约规范3n mile以内排放要求生活污水装置的船舶,装置必须处于连续运行状态,12n mile以外生活污水可直接排海,并将装置空气泵转换至“断续”工作模式来维持微生物活性,同时,也达到了减少装置维护保养工作(如滤网的清洗)和延长超膜过滤器的使用寿命的目的,靠港期间必须将生活污水舷外直通阀关闭,装置正常运行处理生活污水,在装置故障或维修期间,可转换为收集贮存处理模式。

特殊情况:进入内河或其它特殊区域时,及时了解地方相关规定,按照其规定处理生活污水。

3 船长在生活污水管理中的作用

船长是船舶的主要负责人、船舶的管理和安全及防污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全船的规范管理,保证船舶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领导全体船员落实公司的SMS体系的运行,遵守国际公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船舶防污工作是船长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船上成立以船长为组长,轮机长、大副为副组长的船舶防污染管理小组,船长要经常组织船员学习《MARPOL 73/78防污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法规,学习防污知识,增强船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心,提高船员的防污能力,保护好水域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为规范船舶生活污水管理,船长必须做到:

(1)要确认船上各类证书如《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型式认可证书》齐全、有效。

(2)确认生活污水处置记录满足排放要求,机舱排放生活污水一定要求书面请示船长,得到船长的审批才能排放,台账记录一定要正确。

(3)确认船员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的熟悉程度,船员不但要熟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基本原理,而且要熟悉生活污水的排放要求,所以船长要经常组织船员学习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4)确保船上负责人(轮机长、三管轮)清楚本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操作规程,了解日常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等。

(5)要求机舱经常检查生活污水装置的工作状态处于良好状况,机舱同志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正常维护,对活性污泥处理装置则应在较短周期内查看曝气池的进气压力是否处于设计范围、回流管是否有污泥回流,有备用空气压缩机,还要定期转换,检查曝气池的污泥浓度,如果浓度过高,就要及时排泥,及时清洗压缩机的滤芯和空气扩散元件,检查投药装置,及时补充消毒药品。

(6)在船舶进入禁排区,监控生活污水的储存能力,提醒轮机部检查集污舱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需要注意的是,生化处理装置的污水不能排空,一旦排空,活性污泥或生物膜附着的微生物就会一起损失,使装置失去处理能力,活性污泥和生物膜的培养,需要十几天的时间,当船舶不使用生化装置处理生活污水时,应保持曝气,否则,几天内好氧菌会大量死亡,活性污泥或生物膜会失去活性、丧失处理能力,如果长期不用,必须及时清洗排空,在下次使用前重新培养。

4 结语

船舶防污染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严格控制船舶对海洋的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是船东、船舶管理公司、船舶乃至整个航海界共同的责任。船长作为船上最高领导人必须严把关,提高全体船员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意识,明确各岗位的防污职责,增强船员的防污操作能力和责任感,采取一系列比较科学有效管理的措施,防止船舶对海洋造成污染,使海洋保持清洁,世界保持美好。加强船舶生活污水的管理,规范排放处理,从我们每个船员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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