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特点及其神经生理与行为调节因素分析

2023-02-13 14:07左果果
法制博览 2023年35期
关键词:暴力个体犯罪

左果果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 绵阳 621010

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手段或者暴力相威胁,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破坏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以致这些权利受到威胁的行为。[1]据2021 年3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条例,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人的年龄界定为“已满12 周岁不满16 周岁”,基于此,本文将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定义为:以年满12 周岁不满16周岁行为人为犯罪实施主体,以暴力手段或者暴力相威胁,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和民主权利,破坏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以致这些权利受到威胁和损害的行为。

综合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研究得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比例最高且居高不下。靳高风等人(2022)对2021 年、2022 年中国犯罪形势分析与预测的研究中显示,受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相关制度的执行以及全球经济下行等因素的影响,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但涉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却有所增加。[2]连春亮(2019)在统计调查的595 名未成年犯中发现,暴力犯罪占调查总数的90.08%。[3]欧阳轶群(2017)的研究也表明,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以暴力犯罪为主,其中,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两项占比就接近涉罪未成年人总数的50%。路琦等人(2013)通过对10 个省份未成年人犯罪的抽样调查,发现犯罪手段排名第一的是暴力,占比50.8%。多项研究表明,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相关研究不能停止,且应更加深入和细化。

一、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特点

1.年龄低龄化

近年来,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新闻也屡见不鲜。如2012 年“湖南衡阳12 岁男孩杀死姑妈一家三口”、2013 年“重庆10 岁女孩摔婴案”、2017 年“四川大竹13 岁男孩弑母案”等,凸显了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低龄化。党小学(2015)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研究中指出,我国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当中,施暴者的平均年龄为12.2 周岁,13 ~14 周岁为不良行为高频率发生阶段,我国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呈明显低龄化趋势。根据陈伟等人(2017)对120 个未成年人暴力案件的分析,初中生暴力事件占比四成左右,11 ~14 岁之间发生的暴力事件就占七成,在这当中还不包括小学生之间所发生的暴力事件。此外,从《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重新定义,也侧面反映了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主体年龄低龄化这一特点。

2.男性多于女性

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未成年人犯罪相关专题研究报告了解到2016 年1 月1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全国法院新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男性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比达到93.44%。在李潇(2013)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实证研究中了解到,643 名未成年暴力犯罪嫌疑人中,男性共有628 名,占比97.67%,女性仅15名,占比2.33%。[4]

(二)犯罪类型特点

1.团伙作案居多

刘旸等人(2006)调查发现,青少年犯罪中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约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59.7%,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共同犯罪的比例更高,甚至有的还形成犯罪集团。欧阳轶群(2017)研究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方式以共同犯罪(团伙作案)为主,在1288 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为914 件,占比70.96%,涉嫌共同犯罪的未成年人数量占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81.17%。连春亮(2019)也发现,在统计调查的595 名未成年犯中,属于团伙犯罪的384 名,占比64.54%,而在这些团伙犯罪中,未成年人属于主犯的案件占团伙犯罪调查总数的29.92%,属于从犯的占团伙犯罪调查总数的29.41%,主从犯比例高达59.33%。

2.涉及侵害财产的案件居多

2002 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预防犯罪课题组对羁押于全国10 个省、直辖市的3000 余名未成年犯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犯罪类型为抢劫罪的占总数的64.6%,盗窃罪的占10.5%,仅此两项犯罪类型的占比就达到了75.1%。操学诚等人(2010)在对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中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中犯抢劫和盗窃罪的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0%~80%。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数据显示2016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全国法院新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最易犯盗窃罪、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点领域。

二、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心理因素

影响个体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因素中,暴力倾向性的心理结构的作用不容忽视。多数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行为人在其成长过程中,首先是有暴力特质在其心理结构中逐渐稳定并形成了具有暴力倾向性的心理结构,这种心理结构通常是在其实施暴力犯罪相关行为之前就已经存在,在平时的生活中,受到法律、道德等因素的制约而未显现,但在受到其他畸形的心理内驱力和外力因素的影响时将会演变为实施暴力犯罪行为。下文将从犯罪主体的神经生理因素、行为调节因素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犯罪主体犯罪心理的神经生理因素

1.激素水平影响

激素是由机体内分泌腺生成分泌的生物化学物质,它被释放至血液中,通过血液循环至身体不同的组织器官,并对特定组织器官的生理机能产生特异性的影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主体正处青春期,激素分泌旺盛,受激素水平影响导致其实施暴力行为甚至暴力犯罪具有一定可能性。刘邦惠等人(2009)指出,性激素水平的高低与暴力犯罪有着密切关系。徐玉明等人(1999)研究发现,雌激素水平的升高与行为温顺、驯服、自控能力强有关,雄性激素水平的升高可以加强男性攻击性行为的反应,使其易冲动、难自控,并兼有性欲亢进等反应。

2.遗传基因影响

常红娟(2017)通过对男性青少年暴力攻击与多巴胺受体3(DRD3)、多巴胺受体4(DRD4)和FEV 遗传易感性的关联研究得出,DRD3、DRD4 和FEV 中的单一和多基因变异与中国男性青少年暴力攻击发生风险有关,且携带危险等位基因个数越多,发生暴力攻击犯罪的风险越高。[5]此外,“冲动基因”也是影响个体实施暴力犯罪的因素之一。“冲动基因”是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的乔纳森·伊万斯博士在研究基因与人类自杀行为之间关系的时候偶然发现的。伊万斯博士研究发现,“冲动基因”是通过抑制人的大脑中某些特定区域里的血清素,使得个体变得性格外向、行为鲁莽、不能安分守己、总是制造不少麻烦、容易酗酒赌博甚至故意伤害自己,因此很难与他们共同生活,其激情犯罪的比例也较高。

3.神经因素影响

应柳华(2008)等人通过大量的神经解剖学研究,分析得出暴力犯罪与个体额叶具有较强关系,冲动攻击行为也与眼眶前额、前内侧额叶、左前侧额叶的代谢水平降低有关,如果个体的眼眶额叶皮层受损,会导致该个体在行为上相较于常人更易冲动;在对已被诊断为反社会人格障碍的暴力行为人的神经解剖学研究表明,其前额叶皮质体积较常人更小[6],扣带回前部和后部存在功能性损伤。

(二)犯罪主体犯罪的行为调节心理因素

1.认知与学习

认知过程即我们认识自己和世界的心理过程,包括如何获得知识、存储知识和表达知识,包括感觉、知觉、注意、记忆、思维、想象、语言、智力、意识、情绪等方面内容。[7]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个体的认知发展是在认知结构不断完善和建构中进行的,这种认知结构的建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不能逾越也不能颠倒。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行为人在其自身成长的过程中,因家庭教育不当或社会文化的不良影响,认知结构建构不完善,使其对事物的认识产生偏差,在这个过程中,学习的作用不容忽视。认知发展为学习提供了前提和必要条件,学习在一定范围内能促进认知发展。未成年暴力犯罪行为人由于未完全建立完整的认知结构,在问题解决时,一般会基于自身已有的认知图式进行应对,因此,如果个体的成长过程中,在未完全形成相关道德约束和遵纪守法的认知图式的同时接收到并认同“可以不在乎对他人的伤害,用暴力手段用来满足自己的需求”的信息和价值观,那么实施暴力行为的概率将提高。[8]

2.情绪与情感

情绪是以个体的愿望和需要为中介的一种心理活动。当个体的愿望与需求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积极情绪,如愉悦,高兴;当如个体的愿望和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消极情绪,如愤怒,恐惧。未成年人由于自身心智发展不完善,对事物的判断不全面,容易以自我眼前利益出发,当对方的反应不符合自身愿望时候,容易产生消极情绪状态,最典型的就是激情。激情是一种强烈的、爆发性的、为时短促的情绪状态。在激情的情绪状态下,个体往往会出现“意识下载”现象,即认识活动的范围缩小,理智分析能力受限,自我控制能力减弱。[9]未成年人受其身心发展的影响,在自控能力以及对事物的认识和分析方面都不及成人,在受到无法满足自身愿望的消极情绪冲击时,相较于成人其行为更容易失去控制,发生暴力犯罪情况。

情感作为与人的社会性需要相联系的主观体验,对个体社会行为的产生具有重要作用,其中,道德感降低对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一定影响。道德感是根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在评价人的思想、意图和行为时所产生的主观体验。未成年人由于其认识世界的能力还未发展完善,受自身身心发展、知识储备等因素影响,未成年人对世界的认识还停留在现象层面,缺乏对事物本质的探索和发现能力。同时,未成年人因其心智发育不完善,容易受到他人的教唆和意识渗透,形成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无法经受糖衣炮弹的诱惑,向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发展,置法律约束和道德底线于不顾,不断降低自身道德感,对暴力行为司空见惯,逐渐发展为暴力犯罪。

3.人格与气质

人格是指在个体身上形成的相对稳定和持久的特质和行为倾向。犯罪人格是指犯罪人基于较长时期的社会生活和生理因素的影响,通过实施了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而表现出来的一种反社会的行为倾向。[10]在吴宗宪(2009)主编的中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综述中,有学者通过明尼苏达多项人格量表(MMPI)对暴力犯罪少年的人格进行研究,发现少年暴力犯罪行为人具有精力充足,喜爱社交,但道德意识缺乏,做事轻率、缺乏目的性,容易发怒等人格特点。[11]一项以未成年男性暴力犯罪人的研究表明,未成年男性暴力犯罪行为人在爱冲动、性急、脾气暴躁、不会调节情绪、不能集中注意等项目上表现出极高的水平,其自控能力差,易在冲动下进行攻击行为。[12]作为人格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的气质研究,也涉及了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心理方面。马立骥等人(2009)研究罪犯心理与矫正中也提到,具有“胆汁质”气质类型的未成年易形成暴力(攻击性)的个性心理倾向。[13]具有“胆汁质”气质类型的个体,情绪兴奋性高、精力旺盛,反应和动作灵敏,心理活动丰富且性情偏急躁。受“胆汁质”气质的驱使,个体更易实施冲动行为。

三、结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研究,旨在为避免和杜绝更多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本文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特点和心理因素两方面进行分析,抛砖引玉,期望为各界预防、防治和矫正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行为的研究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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