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2023-02-21 13:33王霞张慧
经济论坛 2023年2期
关键词:外贸条款高质量

王霞,张慧

(新疆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大国的地位进一步强化。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布数据,2021年我国进出口规模高达6.05万亿美元,对外贸易再创新高,货物贸易总额已经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总体呈现贸易主体活力持续增强、进出口商品结构逐渐优化、服务贸易升级加快等特点,为“十四五”开好局打下了坚实基础。当前国际格局和全球治理体系正在发生深刻变革,近年国内多家高科技企业受到欧美等西方国家的打压制裁,他们试图封锁其核心技术产品对我国的出口,阻碍中国高端制造业发展,而我国唯有加快产业升级改革,以自主创新推动高端科技发展,促进我国贸易高质量发展,才能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与大国博弈。随着全球疫情蔓延对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造成负面影响,致使全球供应链严重受阻,中国“一带一路”建设也面临挑战。中国提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措施,从国内改革来应对国际和疫情带来的挑战,但在当前全球经贸相互交融和国际分工细化的时代,中国不可能脱离世界独自发展,因此在百年变局与疫情交织的外部环境下中国该如何破冰?如何做到尽量不受外部环境的冲击,快速实现向外贸高质量发展阶段过渡?是本文重点关注的问题。

随着逆全球化浪潮不断涌起,世界多边贸易体制陷入危机,区域经济一体化潮流日益深化,区域贸易协定迅速发展,据WTO区域贸易协定数据库可知,全球已生效区域贸易协定的数量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50个增加到2022年的355个①。而我国为适应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区域贸易协定发展迅猛势头,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党的十七大提出将自由贸易区②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进一步要求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最终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③。因此,自贸区是我国入世后,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共赢的新平台。现实数据和理论研究都表明自贸区建设促进了我国外贸的发展,那么FTA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是否同样存在促进作用?因此,在百年变局与中国外贸转型迫在眉睫的背景下,从FTA角度切入,探讨FTA对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十分有意义。

一、文献综述

随着中国参与FTA建设进程加快,学者们从多个不同角度研究了FTA对我国贸易的影响,本文主要归类为六方面,分别是对贸易规模、贸易结构、贸易绩效、全球价值链、外部环境以及外贸其他方面的影响。

在贸易规模方面,早期学者主要通过GTAP模型,模拟计算我国与其他国家建立FTA的经济效应(周曙东等,2006)[1];或将是否签署FTA作为虚拟变量带入引力模型中,研究FTA的签署对一国贸易流量及福利变动的影响(李荣林等,2012)[2],而学者们得到的结论也较一致,即FTA存在一定的贸易促进作用。随着FTA的快速发展,学者们开始重视FTA内容的异质性,Horn等(2010)[3]分析了欧共体和美国优惠贸易协定的具体内容,根据FTA文本将所涵盖各个领域分为“WTO+”和“WTO-X”条款,从覆盖条款范围和法律执行性两方面来衡量FTA深度,并且该方法已获得了WTO的认可和推广。进而学者们根据Horn等(2010)对FTA深度的测度方法,研究了FTA深度对货物贸易(许亚云等,2020)[4]、服务贸易(孙玉红等,2021)[5]和数字服务贸易(彭羽等[6],2021)的贸易效应,研究结果也较为一致,即FTA深度对伙伴方贸易流量都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FTA深度越深,对贸易的促进作用也越大。

在外贸结构方面,研究主要表现在FTA对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一些学者考察了FTA对我国进出口产品结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签署的FTA对不同技术含量产品的促进效应各不相同,其中显著促进我国出口初级产品、低中高技术密集型产品以及进口高技术密集型产品,但抑制我国进口劳动资源密集型产品和低中等技术密集型产品(梁芷依,2021)[7];若我国签署FTA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较低,则会减少向伙伴国出口初级产品、资源密集型产品和低技术劳动密集型产品(王开等,2014)[8]。另外,不同内容的FTA对我国进出口产品结构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徐春祥等,2015)[9]。还有学者研究FTA具体条款时发现,含有知识产权条款的FTA对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进出口具有显著促进作用(韩剑等,2018)[10];含有环境条款的FTA更有助于促进中国清洁产品的进出口(王俊等,2021)[11],抑制污染密集型产品的出口(王俊等,2020)[12];含有技术性贸易措施条款的FTA对我国高技术行业出口的促进作用较强(蔡宏波等,2020)[13]。

在外部环境方面,FTA的作用在于双方逐渐消除贸易壁垒,降低政府对贸易的直接干预,逐步扩大开放程度,从保护贸易体制转向自由贸易体制,而这种转变特别是在外部环境恶劣的时候更能显现。有学者研究发现在全球经济形势较好的年份,FTA对中国外贸发展的促进作用较小,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FTA的贸易促进效果显著增强(李梦洁等,2017)[14]。并且有学者研究发现FTA生效后,主要通过降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和强化双边经贸关系缓解贸易摩擦(吕建兴等,2021)[15],但不能完全降低贸易摩擦发生的概率(冯帆等,2018)[16]。另外,FTA还有助于提升国家间亲密关系(孙忆等,2017)[17]。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外部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缓解贸易摩擦,提升本国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话语权。

在参与全球价值链方面,有学者研究发现一国签署FTA的数量对其全球价值链嵌入没有影响,而FTA深度能够有效促进一国对全球价值链的参与,且可以提升价值链上游度水平(韩剑等,2019)[18],而相较于与贸易相关条款深度,投资相关条款深度对成员国之间的全球价值链关联产生正向影响更大(马淑琴等,2020)[19]。另外,从“WTO+”和“WTO-X”条款来看,二者对出口经济体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影响具有较大的差异,并且只有“WTO-X”条款对出口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前向垂直专业化参与率有促进作用(张中元,2019)[20]。

在外贸其他方面,有学者研究表明,中国自贸区战略会显著影响参与国的贸易条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中国的贸易条件(周华等,2016)[21];在FTA对中国产业内贸易影响的研究结果表明,深度FTA对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大于对水平型产业内贸易,而浅层FTA则对水平型产业内贸易的影响更大(程惠芳等,2020)[22];在FTA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影响的研究表明,实施FTA能显著提升中国企业出口产品质量(杨勇等,2020)[23];另外,研究表明FTA显著促进了制造业企业劳动人口的就业增长,并且存在一定的滞后,其边际效应随着时间的推移呈递增趋势(康妮等,2018)[24]。

通过上述文献梳理,学者们通过定性和定量研究发现FTA对我国贸易规模、全球价值链的参与、外部环境以及贸易其他方面都有一定正向影响,综合FTA对以上几方面的影响来看,可以得出FTA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外贸综合发展的结论,即FTA会促进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但这仅是初步推断,现有文章只研究了FTA对贸易发展某些方面的影响,尚未探究FTA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如何发挥作用。因此本文将既有学者在FTA对外贸各方面的研究综合考量,探索FTA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二、FTA对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机制

随着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区域贸易协定的数量迅速增长,并且其中区域合作形式以签署较为灵活的自由贸易协定为主。早期FTA主要目的在于减免关税,降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成本,使货物贸易更加自由流通,产生区域内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若域内“贸易创造”大于“贸易转移”效应,则说明该FTA较为成功,其推动了区域内贸易的发展。而随着各国平均关税逐渐降至最低标准、全球复杂多样的新型贸易壁垒不断出现以及国际经贸规则的不断变化,FTA也随之更新发展,其包含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涉及合作领域规则越来越广泛,逐渐从边境规则拓展到环境保护、资本流动、劳工标准、区域合作、竞争政策以及教育培训等边境内规则;同时,FTA对各国贸易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

(一)促进贸易自由化进程,提升国际竞争力和优化产业结构

在关税方面,当前符合现代化、高标准的FTA将逐步取消所有商品的关税,分阶段减免至零关税,这将会进一步推进区域内贸易自由化进程。在非关税壁垒方面,由于新型贸易壁垒更加隐蔽,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尤其突出,而FTA涉及的TBT旨在取消对货物贸易的非必要技术壁垒,统一双方在技术法规和合格评估程序的标准,以便于相关机构间合作。TBT对各行业的影响各不相同,尤其是在高技术行业,各国之间技术差距较大,行业技术标准也大相径庭,因而受TBT的影响也更加显著。在FTA合作中签署TBT条款,将利于成员国之间获取技术更领先成员国的高端新技术。通过知识外溢和学习效应,积累高端创新要素,提升本国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优化国内产业结构。在其他方面,如FTA中的投资条款会包含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投资保护、争端解决机制以及透明度等内容,可降低投资成本和投资不确定性,并改善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来投资,为区域内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以促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促使本国产业朝着集约、高效、绿色方向发展

FTA的实施可提高区域内资源配置效率,刺激经济增长,通过建立自贸区使得区域内部市场一体化,产品的生产量和贸易量都大幅增加,生产产品的边际成本递减,从而获得规模效应经济。同时产生竞争效应,区内成员国逐步取消对国内市场的保护政策,促使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各企业为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从而努力改良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另外,随着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各国重要目标,而只有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齐头并进,才能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FTA中环境条款的目标就是努力实现区域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并且相关环境法律和政策确保了该条款的有效执行,进而有助于更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加强成员国之间交流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建立环境专家交流平台和机制,促进成员国之间在环境技术开发与环境产业的合作。并且FTA中涉及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远超WTO所包含的议题,因而自贸区内高能耗和高排放的企业将不得不加大对环保的投入,而此类企业生产成本势必大大增加,导致其比较优势下降,进而会促使区域内减少该类产品的出口规模。因此,签署符合现代化、高标准的FTA会在一定程度优化成员国的出口产品结构,促进成员国产业朝着可持续、绿色发展。

(三)营造稳定、高效、公正的贸易环境

WTO是推动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力量,但当前其发展遭受严重阻碍,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难以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框架下高效处置,因此各国转而寻求区域性的经贸合作,并主要以签署贸易协定的形式来保障区域合作的有效推进。与WTO相比较,FTA极大缩小了参与谈判的成员国数量,则在谈判中会更灵活、在内容上会更丰富,也能更充分满足各成员国的利益诉求,并且会大大减少贸易摩擦的数量,在实施效果上也会更佳。同时,FTA中还有专门且明确的争端解决条款,如在区域内发生贸易争端时,则按相关法律条款执行处置,进而在区域内营造一个相对稳定的贸易环境,以促贸易良性发展。另外,FTA中还会有一些促进贸易更加便利、透明、公正的条款,如FTA中的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程序条款旨在简化成员国的海关程序,增强成员国对海关程序的有效管理,极大缩短货物的通关时间,进而创造一个高效、便捷的贸易环境;FTA中的透明度条款与WTO的透明度机制相似,主要使协定内容更加公开透明,一旦成员国国内变更与协定相关的内容,要在第一时间通报其他成员国;FTA中的竞争条款通过制定和实施与竞争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福利,进而营造一个公正的贸易环境,且在区域内各成员国享有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同样体现了贸易环境的公平公正。

(四)加快国内改革步伐,争夺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趋势,FTA的建设是我国重点发展的国家战略目标之一,其明确要求逐步构筑面向全球的高标准FTA网络,而一般符合现代化、高标准的FTA所包含各项条款的标准都高于WTO框架下制定的规则,且与我国国内相关规则的差距较大,因此要想与其他国家达成高标准的FTA,我国相关制度势必会加快改革步伐,以尽快适应国际惯例规则,并与其衔接。但一味迎合大国的规则,不断倒逼国内改革势必会失去本国的固有规则,很可能陷入顾此失彼的恶性循环,而要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唯有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并最大限度地掌握话语权,将中国方案融入规则制定之中,从而为中国争取更大的利益。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经贸规则正发生深刻变化,虽然目前多边贸易体系与区域合作并行发展,但由于多边贸易体制本身的缺陷限制了其发展,导致其在重塑全球贸易规则中的影响力渐渐削弱,进而高标准的FTA逐渐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如美国主导的《美墨加协定》、日本主导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以及日本与欧盟签署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贸易协定,都呈现出规则的高标准、全方位、广覆盖以及强排他性等特征,因此FTA成为推动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重要平台[25]。中国想要掌握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也必须参与其中,加快我国自贸区战略的实施,制定中国的FTA规则,将中国方案转化为国际共识。

综上所述,FTA对贸易不仅是“量”的影响,更是“质”的突破,未来更多高标准的FTA则会加快这一“质”的升级,因而应加快我国自贸区战略的实施,以促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因此基于以上讨论,本文将既有学者在FTA对贸易各方面的研究综合考虑,提出假设:FTA促进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且越高标准的FTA促进效应越大。具体验证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本文借鉴曲维玺等(2019)[26]和马林静(2020)[27]构建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计算出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综合指数,探索FTA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第二,为进一步真实反映FTA的影响,本文考虑到FTA内容异质性的问题,因此参考Horn等(2010)衡量FTA深度的方法,用FTA深度来反映FTA内容的异质性以及FTA标准的高低,研究FTA深度对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三、模型构建、变量选取以及数据来源

(一)模型构建

在FTA对外贸各方面的既有研究中,大多学者将是否签署FTA和FTA深度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引入模型,这为本文的模型构建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因此初步设定如下多元回归模型。

其中,c、i、t分别代表中国、伙伴国、年份。被解释变量Developmentct表示第t年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综合指数。核心解释变量FTAcit表示第t年中国与伙伴国i签署实施FTA的情况;另外,考虑FTA内容的深度问题,加入核心解释变量depthcit,表示第t年中国与伙伴国i签署实施FTA的深度。控制变量lnofdicit表示第t年中国对伙伴国i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对数;gdp_dcit表示第t年中国与伙伴国i之间要素禀赋差异;gdp_scit表示第t年中国与伙伴国i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

(二)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1.被解释变量。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综合指数,曲维玺等(2019)和马林静(2020)构建的外贸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了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应该在扩大规模的基础上,同时具备结构优化、贸易绩效高、竞争力强、具有可持续性以及国际经贸规则地位高5个方面的特点,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因此,本文综合了两位学者对外贸高质量发展的评价指标,构建了包含外贸结构优化度、外贸绩效水平、外贸竞争力、外贸规模、外贸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国际经贸规则地位6个维度的外贸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利用熵值法对中国外贸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测算(表1)。

表1 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2.核心解释变量。FTA签署实施情况和FTA深度。若中国与伙伴国i第t年未签署实施FTA,则取0,反之则取1。另外,本文参照Horn等(2010)的方法,将现有FTA条款分类为“WTO+”和“WTO-X”④,从条款覆盖范围和法律执行力两个方面衡量中国FTA深度,分别用depth_ac和depth_le表示。首先在条款覆盖范围方面,如果该条款未在协议中提及则计为0,有提及则计为1。其次在条款法律执行力方面,如果该条款未在协议中提及或在法律上不可执行则计为0;如果提及该条款,且具有法律可执行性,但明确排除在争端解决条款之外则计为1;如果提及该条款并且在法律上可执行则计为2。最后根据各FTA文本内容按以上赋值方法合计最终得分并除以总数,最终得出的数值越大,说明该FTA的深度越深,即缔约方在协议中覆盖条款越广或法律执行度越强,也表明该FTA的标准越高。具体指标和构建方式如下:变量depth_ac赋值为各FTA涉及的条款数量总和/52,变量depth_le赋值为各FTA涉及条款的法律执行性数量总和/52×2(表2)。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3.控制变量。

(1)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取对数纳入模型。由于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在负值,对数据进行自然对数处理时会产生较多的缺失值,降低了数据分析的可靠性,因此本文选择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作为指标纳入模型。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整合全球资源,细化国际分工、加快工序流程速度,推进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布局全球生产和市场网络,从而带动我国产品、技术和贸易的高质量发展[28]。

(2)要素禀赋差异,用人均GDP对数之差的绝对值表示中国与伙伴国之间要素禀赋差异。两国要素禀赋差异越大,贸易互补性就越强,则越促进产业间贸易,抑制产业内贸易,反之亦然。

(3)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本文借鉴Orefice和Rocha[29](2014)的方法,用gdp_scit表示中国与伙伴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两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越大,需求水平差异就越大,则越促进两国进行产业间贸易,抑制产业内贸易,反之亦然。具体计算如下式,其中gdpct表示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it为伙伴国国内生产总值:

4.研究对象与数据来源。由于我国是从2003年逐渐开始签署FTA,并考虑到数据的连续性与可得性,本文最终确定研究时间区间为2003—2020年,对象包含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分析FTA对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本文关于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原始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贸易外经贸统计年鉴》《中国对外经济统计年鉴》、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和UNCTADE等;关于FTA深度数据则来源于世界银行。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首先本文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不存在单位根,面板数据具有平稳性,回归分析中不存在伪回归;其次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表明方差膨胀因子均严格小于5,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最后进行豪斯曼检验,确定选用固定效应模型;另外,由于模型存在异方差,因此本文采用稳健标准误进行回归。所有回归计算通过stata16.0软件得出。

(一)基准回归结果和稳健性检验

1.基准回归结果。FTA及其深度对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回归结果见表3,模型(1)主要考察FTA签署实施的影响,模型(2)和模型(3)主要从条款覆盖率和法律可执行度两方面考察FTA深度的影响。结果表明,FTA的签署实施及其深度对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都有显著促进作用,即FTA的签署能促进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且签署实施FTA的条款覆盖范围越广或条款法律执行力越强,则FTA对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促进效应越大。另外,若仅考虑是否签署实施FTA,而不考虑签署实施FTA的具体内容,则会低估FTA的实际作用。并且从模型(2)和模型(3)的结果可以看出,与只考虑条款覆盖范围的FTA深度相比,考虑条款法律可执行性的FTA深度对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大,这主要是因为明确规定法律义务的文本比不那么强硬的文本更有可能得到执行,所以如果仅考虑协定条款覆盖的范围,不考虑协定条款是否具有法律可执行性,则会低估FTA深度的影响。因此,签署FTA不仅需要考虑条款覆盖范围,还要尽可能确定条款的法律可执行性,以保证条款可以顺利执行,同时也表明签署越高标准的FTA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越大。

表3 FTA及其深度的回归检验结果

从控制变量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对伙伴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越大、与伙伴国的要素禀赋差异越大以及与伙伴国的经济水平差异越小,则越促进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这主要是因为对外直接投资对贸易的促进效应,不仅体现为简单数量关系,更重要的是对外直接投资会通过投资动因、投资区位选择及产业关联影响比较优势的动态变迁、产业结构的升级,最终促进贸易的高质量发展[28];而与伙伴国的要素禀赋差异越大,贸易互补性则越强,进而利于双边产业间贸易往来;并且两国经济水平差异越小,则需求水平越相似,有利于促进双边产业内贸易。

2.稳健性检验。本文从两个方面对基准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1)通过变换FTA深度的度量来进行稳健性检验,以验证上文核心结论的稳健性。在Horn等(2010)的基础上,Hofmann等(2017)进一步指出,并非所有条款对贸易自由化都是重要的,因此在FTA条款中选取对贸易自由化相对重要的18项核心条款,用来衡量FTA深度,这18项核心条款由“WTO+”的14项条款和“WTO-X”中的竞争政策、投资、资本流动和知识产权4项条款组成。因此本文采用18项核心条款的覆盖率(coredepth_ac)和其法律执行度(coredepth_le)表示FTA深度,进一步研究FTA核心条款深度对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2)从样本中剔除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以及百慕大群岛的数据进行稳健性检验。由于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贸易,有很大一部分属于转口贸易,并且新加坡是全球重要的转口贸易地区,中国与新加坡的贸易也可能很大一部分属于转口贸易,这与本文研究的贸易方式不相符;另外,百慕大群岛是最大避税地区之一,中国对其投资很大一部分可能是避税的缘故。因此为确保实证分析的结论不受特定国家及地区转口贸易和避税的影响,本文剔除这4个区域样本数据进行稳健性检验。

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表4),FTA及其深度对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正向影响仍是显著的,并且控制变量的符号和显著程度也与基准检验保持一致,因此基准检验的结果是稳健的。

表4 FTA对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影响的稳健性检验

(二)拓展分析

为进一步深入探索FTA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本文作了以下拓展研究。

1.“WTO+”和“WTO-X”条款影响的实证结果。Horn等(2010)将FTA条款分为“WTO+”和“WTO-X”两个类别,前者是属于WTO当前授权范围内规定的条款,这类条款着重于降低或消除边界的贸易和投资准入壁垒;后者属于WTO当前授权范围以外的条款,这类条款侧重于边界内措施,致力于通过放松政府管制并进行公共政策的协调,消除边界内的歧视性安排,以达到实现公平竞争,促进贸易自由化发展的目标。

中国已签署的FTA在这两类条款的覆盖率上差异较大,即“WTO+”条款的覆盖率和法律执行度较高,而“WTO-X”条款的覆盖率和法律执行度普遍较低。因此,这两类条款本身的差异以及我国FTA在这两类条款覆盖率的差异,是否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也存在差异?为研究此问题,本文将FTA深度指数分解为“WTO+”和“WTO-X”两个变量纳入模型,其赋值方法与FTA深度相同,其中depth-acp、depth-acx分别表示“WTO+”和“WTO-X”条款的覆盖率,depthlep、depth-lex分别表示“WTO+”和“WTO-X”条款的法律执行率。回归结果见表5,通过模型(1)—(4)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WTO+”和“WTO-X”条款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都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且考虑条款法律可执行性的FTA深度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大。另外发现,与“WTO+”条款相比,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受到“WTO-X”条款的正面影响更大。因此,可以得到一个结论:FTA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主要通过“WTO-X”条款实现,即WTO当前授权范围以外的条款发挥作用更大,但也不能忽视“WTO+”条款的作用。

表5 “WTO+”和“WTO-X”条款的回归检验结果

进一步考察“WTO+”和“WTO-X”两类具体条款影响的差异性,本文选取对贸易自由化比较重要的18条核心条款,即“WTO+”类的14项条款和“WTO-X”类中的竞争政策、投资、资本流动和知识产权4项条款。若FTA中包含该条款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依次带入模型分别检验各条款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具体条款的回归结果显示(表6),除政府采购(Public procurement)、出口税(Export taxes)和国家援助(State aid)以外的条款对我国贸易高质量发展都有显著促进作用,其中竞争政策(Competition policy)条款的回归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知识产权(IPR)和资本流动(Movement of capital)条款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其余条款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并且受制造业关税减让(Industrial)、农业关税减让(Agriculture)、反倾销(AD)、反补贴(CVM)、国有企业(STE)、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MS)这7项条款的影响最大。综上表明,FTA具体条款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各不相同。

表6 具体条款的回归检验结果

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结果。为探究与不同发展程度国家签署实施FTA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差异,本文综合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数据库,将156个研究对象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组样本,分别考察FTA及其深度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回归检验结果见表7。

表7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回归检验结果

结果表明,无论我国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签署FTA,均能显著促进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但与我国和发达国家签署的FTA相比,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签署的FTA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大。主要是因为发达国家的贸易开放程度较高、平均关税较低,其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本水平较高,与其签署FTA主要致力于内部化跨境政策的溢出效应;而一般发展中国家存在较高贸易壁垒和较高市场准入的问题,与其签署FTA主要通过降低或取消贸易壁垒和市场准入,从而直接降低贸易成本,其作用较为显著[18];另外,从控制变量的检验结果来看,发展中国家的检验结果与基准回归基本一致,而发达国家的检验结果与基准回归有较大差异,其中对外投资规模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要素禀赋差异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挥的促进作用不显著。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选取2003—2020年中国与156个贸易伙伴国的相关数据,利用熵值法计算出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综合指数,构建计量模型,检验FTA及其深度对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影响。研究表明:(1)验证了本文提出的假设,即FTA显著促进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且越高标准的FTA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越大;具体来看,不考虑内容异质性则会低估FTA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且与仅考虑条款覆盖范围的FTA相比,考虑条款法律可执行性FTA的促进作用更明显。(2)从拓展分析结论来看,“WTO+”和“WTO-X”两类条款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受到“WTO-X”条款的正面影响相对更大;并且FTA具体条款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各不相同;另外,我国无论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签署FTA,均能显著促进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

根据以上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加快推进我国自贸区战略的实施,同时推进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建立FTA联系,最终形成一个面向全球的自贸区网络。随着全球FTA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我国需要完善和升级已经签署的贸易协定。另外,在加快提高签署FTA数量的基础上,还要努力提升贸易协定的深度,保证签署FTA的“高标准”,以促进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

2.在签署FTA的具体内容上,不断补充完善各项条款的规定,并进一步扩大FTA谈判的条款范围,尤其注重对外贸高质量发展影响最大的7项条款,同时逐渐纳入更多的“WTO-X”条款,并增强其条款法律可执行性,保证所签署FTA每项条款的顺利实施,以促我国进一步提升外贸综合实力,促进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

3.在未来实施我国自贸区战略时,可以通过签署“高水平”的FTA,倒逼国内改革,改变原有复杂的贸易和投资管理体系,降低各国间的贸易成本,促使外部交易内部化等,以加速我国外贸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同时,以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基石,探索放开各项政策所带来的影响,从而将其应用于FTA谈判之中。

4.当前世界很多国家或地区性组织将签署FTA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用以发展对外关系,保障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与政治安全,因此在我国签署FTA时,不仅要考虑所获得的传统经济利益,还要考虑所能获取的非传统经济利益。把FTA作为发展对外关系的重要手段,在外部环境恶劣时,为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注释

①区域贸易协定数据库:http://rtais.wto.org,截止时间2022年5月30日。

②自由贸易区是指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协定,逐步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扩大服务业和投资的市场准入,进而实现货物、服务和投资自由化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是区域贸易协定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本文主要研究自由贸易协定,并且在文中所谈的区域合作,其主要形式也聚焦在自由贸易协定上。

③2015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

④WTO+条款(14):属于WTO当前授权范围内的贸易协定的规定,制造业关税减让、农业关税减让、贸易便利化、出口税/补贴、动植物检疫措施(SPS)、贸易技术壁垒(TBT)、国有企业、反倾销、反补贴、国家援助、政府采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⑤WTO-X条款(38):属于那些处理世贸组织当前授权以外问题的贸易协定条款,反腐败、竞争政策、环保标准、知识产权、投资、劳动市场规制、资本流动、消费者保护、数据保护、农业、立法趋同、视听、民事保护、创新政策、文化合作、经济政策对话、教育与培训、能源、财政支持、健康、人权、非法移民、毒品、产业合作、信息社会、采矿业、反洗钱、核安全、政治对话、公共行政、区域合作、技术与合作、中小企业、社会事务、统计数据、税收、反恐、签证与政治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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