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下中国对东盟跨境电商出口问题与对策

2023-02-23 12:09谷苗苗
中国商论 2023年2期
关键词:跨境电商发展

谷苗苗

(广西外国语学院 广西南宁 530222)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订,为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为跨境贸易合作提供了政策支持。随着RCEP的深入发展,国内诸多电商巨头纷纷加大了对东盟地区各项资源的投入,包括资金、技术、物流等涉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行业,为中国与东盟之间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与技术支撑。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本文对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跨境电商发展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抓住新时期的发展机遇、重视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优化发展对策,提升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跨境电商水平,是新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发展趋势,更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

1 中国与东盟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

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虽然较晚,但是依托快速发展的信息化技术及愈发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成立之初便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1]。

1.1 总体交易规模不断增长

中国与东盟成立自由贸易区以来,双方总体的交易规模不断增长。2018年,双方的交易总额占据我国总体交易的12.7%,占据东盟进出口贸易的20.4%。2019年,东盟成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国,进出口贸易同比增长10.5%。2020年,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到542亿美元,发展前景广阔,预计到2025年双方的跨境电商交易达到1460亿美元。近年来,虽然受到了外部环境的影响,但是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跨境电商交易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双方跨境电商交易总体规模不断攀升。

1.2 日益紧密的合作关系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东南亚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增速第二快的市场,2010—2018年我国与东盟的电子商务交易增长速度远超欧美。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为实现东南地区电子商务的开发提供了更加有利的基础。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市场,贸易交易十分活跃,RCEP的签订为双方构建全新的跨境电商格局、充分发挥跨境电商业务奠定了基础,为实现更好的合作、双赢提供了保障。

1.3 多元化的投资方向

近年来,随着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双方的投资逐渐呈现多元化并持续增长的趋势,截至目前,投资增长速度超过3倍,投资金额不断提高,东盟各国在我国的投资比例已高达80%。通过对双方的贸易发展进行深入分析,中国与东盟之间不断增长的贸易交易为双方的企业和居民带来了巨大好处,合作方向也在向更深层次发展[2]。

2 RCEP下中国与东盟跨境电商出口存在的问题

2.1 基础设施不健全

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对各个国家的交通、仓储物流、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着更高要求。东盟成员国发展水平不同,处于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国民收入及基础配套设施存在着较大差距,对各个国家之间跨境电商的发展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例如,新加坡国民收入水平较高、通信基础设施完善,物流行业服务水平高,自动化、现代化水平发达;而越南、缅甸等成员国人均收入水平低,国内通信、物流、网络、支付系统等基础设施和技术相对落后,部分国家在交通系统方面没有完备的高速公路,不健全的基础设施无法为成员国的跨境电商发展提供良好的助力。

2.2 缺乏统一的跨境电商支付系统

现代化的支付技术被我国广泛应用于电子商务领域,已成为当前主流的支付方式,而在东盟各个成员国之间,电子支付的方式普遍较低,主流支付方式趋向银行卡、现金,线上支付的使用率仅在20%左右。目前,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之间还未建立统一的跨境电商电子支付方式和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存在不同的使用选择,且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使用涉及手续费高、退款周期长等诸多因素,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潜在的经济风险也较大[3]。

2.3 东盟国家跨境电商人才匮乏

现阶段,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行业从业者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理论结合实际的复合型应用人才成为企业用人标准的主流。对于东盟成员国来说,大多数国家发展落后,教育资源匮乏、教育成本高,无法构建体系完整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机制,对跨境电商的发展产生了阻碍作用。对于中国而言,制约跨境电商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为语言限制。当前,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跨境电商发展以英语为主,高校在培养电商专业人才的过程中,更为关注的是电商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而商务英语专业更为注重对英语的应用能力,忽视了电商理论知识和实践的培养,导致既拥有丰富的电商专业理论知识,又有着丰富的电商实践经验,同时具备高水平商务英语应用能力的人才匮乏,对双方的跨境电商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另外,东盟各个成员国之间的风俗习惯、法律法规等方面均存在差异性,对跨境电商人才的要求则更为严格,加强对跨境电商人才的重视,培养出专业能力强的复合应用型人才成为当前跨境电商企业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2.4 电商平台局限性较大

随着中国与东盟之间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跨境电商行业蓬勃发展,诞生了众多跨境电商平台,但是大部分电商平台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影响了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首先,跨境电商平台技术不完善,部分电商平台技术支持较弱,网络技术创新程度低,平台的功能存在问题。其次,部分跨境电商平台功能单一、技术落后,只具备沟通交流、信息发布等功能,物流、汇税、报关检验等功能缺失。再次,没有科学的、系统性的规划,建设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跨境电商平台过于重视对基础服务功能的建设与完善,忽视了对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的建设,发生风险的概率大增。最后,跨境电商平台的知名度较低,电商平台沟通、交流、交易过程中所用语言较为单一,难以为不同的消费者提供不同的语言服务,导致平台服务功能不完善,影响跨境电商的发展。

2.5 跨境电商企业违法违规风险激增

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跨境电商发展时间尚短,随着RCEP的签订,当前粗放型的增长模式与更为严格的跨境电商发展规则相冲突,导致跨境电商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的高风险。例如,RCEP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了完整有效的措施,而中国目前的跨境电商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法律认知浅薄,能否充分适应RCEP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还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另外,在反垄断方面,RCEP制定了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对跨境电商反垄断的调查加大了力度,同样在保护消费者隐私与合法权益方面构建了更为完善的政策制度,在规范跨境电商发展的同时,对跨境电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带来了更为严厉的处罚。

3 RCEP下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发展的优化对策

3.1 完善东盟基础设施建设

伴随RCEP的签订,为了快速推动中国东盟跨境电商的发展,必须加强对东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各个成员国在自身实际发展情况和需要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内各方面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构建符合各个国家利益的新型融资体系,加快各个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另外,积极引导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成员国到本国进行投资,构建新型的国际合作模式。与此同时,中国可以对东盟各个国家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东盟国家提供通信技术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战略投资,提高国际话语权的同时,积极促进国家之间信息、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4]。

3.2 加强跨境电商企业之间的合作

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相对东盟国家来说较高,电子支付技术处于领先地位,中国的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对东盟成员国进行技术、人力方面的支持,宣传、推广中国先进的电子支付技术,让东盟各国体验电子支付的优势。同时,利用成熟的电商运行模式和丰富的经验,积极推动东盟各国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各自具体的优势,优势互补、共同进步。以越南、老挝、柬埔寨等经济水平比较落后的国家为例,中国的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对其进行定向的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的支持,成立独资或合资的项目公司,形成产地直营直销模式,降低成本的同时,促进当地跨境电商的发展。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国家,如新加坡,中国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以通过与当地的电商企业合作,完成控制权的交换交叉,形成更深层次的战略合作,牢牢抓住RCEP下跨境电商发展的新契机。通过对东盟成员国的深入分析,充分利用当地的优势来布局和完善跨境电商的发展体系。与此同时,加大对中国电子支付在东盟成员国的进一步拓展,完善跨境电商支付体系,构建统一的跨境电商支付平台,积极推进以人民币为主要结算方式的支付体系,有效降低汇率风险。

3.3 加强对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

为了满足RCEP下中国与东盟跨境电商的发展,加强对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成为跨境电商发展的重中之重。针对不同成员国之间的不同国情,我国要积极培养具有小语种应用能力、电商专业知识和经验、了解东盟各国的风俗习惯和法律政策的复合型人才。首先,积极鼓励和组织中国和东盟跨境电商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协作,共同培养跨境电商人才。通过讲座、兼职等方式进行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对跨境电商的认知。高校应设立跨境电商语言应用课程,丰富语言类学科,满足跨境电商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在具体教学过程中,不但要注重语言应用能力的培养,而且需要对各国的风俗文化进行分析,对各国的法律规范进行讲解,构建完善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满足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需要。其次,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跨境电商企业为学生提供大量的实习岗位,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最后,跨境电商企业要定期对在职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与技能,提高其综合能力与素质,为跨境电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5]。

3.4 完善电商平台的搭建

中国与东盟之间跨境电商的发展,需要完善的电商平台作为支撑。第一,以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为核心,在本国跨境电商实际发展的基础上,搭建功能完善的线上交易平台,实现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提升跨境电商的效率和水平。第二,加大对电商平台的技术支持,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深入合作,对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整合与使用,为电商平台提供创新技术,促进电商企业的发展。第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在电商平台提供的物流、报检及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电商平台的行为,保证跨境电商稳定发展,为电商一体化平台的构建提供支撑。

3.5 优化跨境电商服务体系,规范跨境电商行为

第一,完善并创新跨境电商监管机制,规范监管标准,简

化监管流程。对双边、多边贸易加大监督力度,积极推行统一的监督制度,促进各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减少对跨境贸易的检查次数,提高检查效率。第二,提供跨境电商法律服务。RCEP的签署,跨境电商由于之前的发展模式容易导致违规风险的增加,尤其是关于知识产权、反垄断等方面的风险激增。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对法律法规风险的认知,在发展过程中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积极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有效规避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

4 结语

RCEP下,中国-东盟跨境电商的发展需要各个国家的共同努力,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促进跨境电商更好发展。为了促进跨境电商稳定持续快速发展,各国应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统一的电商平台和支付体系,加强对跨境电商队伍建设的同时,优化跨境电商服务体系,规范跨境电商企业的行为,促使其向着现代化、规范化和一体化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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