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多元奖助体系探索与实践
——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例

2023-02-24 10:32陈志伟周先礼黄亚楠
科教导刊 2023年1期
关键词:奖学金博士研究生

陈志伟,周先礼,黄亚楠,田 杨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四川 成都 610031)

2020年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研究生教育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博士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其直接影响到我国重大科技成果的培育、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乃至创新型国家的发展建设[1]。2013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国内高校开始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在此背景下,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成了保障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改善生活和学习条件以及促进科学研究的重要举措。特别是近年来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每年招生规模已经超过了10万人,有限的培养经费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不断增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奖助体系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点工作之一。

本文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例,从双因素理论视角对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进行分析,探讨现行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优缺点,并对现有奖助体系进行优化,从而为高校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构建提供参考。

1 奖助体系促进博士生科技创新

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既为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供经济支持,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因此,在基础性保障充分的前提下,为了尽可能地激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需要厘清科研动力与奖助体系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更好地构建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在社会学领域,研究者普遍认为科学研究的动力来自好奇心、社会责任感、个人荣誉感以及利益驱动等多个方面[2]。众多的大学教师、心理学家都对科学研究的动力进行了研究,通常将影响科研动力的因素分为“积极因素”与“被动因素”[3]。其中,“被动因素”主要包括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过程控制,比如博士论文开题、中间检查、毕业答辩、小论文发表要求等。这些因素主要是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的硬性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是外部给予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压力。“积极因素”主要包括博士研究生的个人兴趣、荣誉感、科研奖励等。然而,博士研究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从事科学研究还存在以下制约因素:①通常无科研经费来源,需要由导师提供相关科研经费;②尚未掌握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③没有固定工作和社会收入来源,部分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已经结婚生育,承担着养家糊口的压力。

可以看到,在制约博士研究生从事科研的因素中,经济因素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如果只有外在压力的被动因素,其将不利于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而奖助体系是博士研究生经济收入最为重要的来源,是保障和激励其顺利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因素”,通过设置合理的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不仅能改善博士研究生的经济条件,同时也是促进科研动力中的“被动因素”部分顺利完成的基本条件。因此,通过合理设置奖助体系能够在确保“被动因素”顺利实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科研动力中的“积极因素”,从而有利于促进其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2 双因素视角下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分析

双因素理论通常又被称为“激励-保障理论”,它最早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赫兹伯格提出[4]。该理论认为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保障与激励两种因素。虽然二者都能够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但是其影响机制却存在一定差别。前者主要作为日常生活中的最低保障,如果缺失或者不能满足人们的最低生活要求,就会导致人员产生不满和消极情绪。但是当支撑因素达到一定程度后,再继续增加,也不会引起人员积极性的提高,因此“支撑因素”主要是消除了人员的“不满意”因素。而“激励因素”通常指能够给人员带来“满意”的因素,比如别人的认可、职位的晋升、获得奖励等。在“支撑因素”得到满足的基础上,通过提高该因素能够显著地改善人们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5]。

在双因素理论视角下,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构成如图1所示。

图1 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构成

2.1 支撑因素发挥基础性、保障性功能

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中的支撑因素为博士研究生提供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基本保障。其中学校在国家助学金资助基础上,再筹资资助并与培养环节衔接,国家、学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万元、2.1万元,共计每人每年3.6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覆盖率100%。

此外,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通常会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从而获得导师发放的相应的科研报酬。如果担任其他的兼职助教、助研或兼职辅导员,还可以获得相应津贴。

可以看到,在支撑因素下每个博士研究生基本能够获得每月不低于3000元的生活补贴,基本能够覆盖博士研究生的日常生活。文献[6]中基于13所高校的调查结果表明,博士研究生的月支出主要分布在1000~2000元范围内,月支出低于2500元的博士研究生占比为80.91%。

2.2 激励因素重在体现导向性功能

在经济学领域,竞争性市场机制被认为是激发个人潜力并促进整个社会福祉快速增加的有效机制[1]。在这个背景下,“激励因素”下的奖学金设置主要是为了增强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动力,鼓励其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发表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增强学校的学术影响力。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扬华新秀新生奖学金、博士生创新基金和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等。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约占全校博士研究生总数的2%,但其对于博士研究生积极从事科学研究的导向意义明显。而扬华新秀奖学金主要是为了支持具有突出学术潜力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2.5万元/生,约占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的5%。

2.3 激励与保障因素融合体现发展性

国家奖学金、扬华新秀奖学金主要是以激励因素属性为主,体现出鲜明的导向性。学业奖学金则同时具备支撑因素和激励因素两种属性,其评选除考虑学术能力外,还从社会实践、学科竞赛、服务师生等方面多维度考量,体现了综合性和发展性。首先,从覆盖率来看,学业奖学金的覆盖率对全日制研究生达到100%全覆盖,其具有显著的保障属性。但是,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实行的是有梯度的分配,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分配金额如表1所示。

表1 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

从表1中可以看到,学业奖学金按照三等标准,能够获得0.8万元,而博士研究生学费一般为1万元/年,能够覆盖大部分的学费,从而减少博士研究生的经济压力,具有明显的保障属性。同时,通过设置合理的奖学金等级梯度,具备了明显的激励属性。

3 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优化策略

在双因素理论框架下,以保障为目的的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等为博士研究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保障,消除了不满意因素。以激励为目的的奖学金设计提高了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动力,促进其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有助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在双因素理论视角下,奖助体系中的激励与保障因素应相互协调。

通过分析现有的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本研究认为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还需对以下方面进行进一步优化:

3.1 坚持激励与保障相协调的原则

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构建的出发点在于保障博士研究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支出,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激发其科研动力,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因此,构建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根本任务是在有限的培养经费下,处理好激励与保障的关系。

从目前分析来看,在现行的奖助体系中,以保障为目的的助学金部分能够基本覆盖博士研究生的生活需求。根据双因素理论,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增大“保障因素”对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动力效果将不明显。为提高其科研积极性,需进一步强化奖助体系中的激励功能。

3.2 强化导向作用,完善成果评价机制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主要基于博士生的科研成果。通常,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竞赛获奖、科研获奖等[7]。在横向上,不仅科研成果的种类繁多,每一类成果含金量也参差不齐。在纵向上,同一类科研成果的不同子项之间,比如科研论文的不同期刊,其成果的影响力也差别较大。因此,在构建激励评价体系时,需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专业的差异性,按照轻数量、重质量的原则,完善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和学术能力评价方案,激发其学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3.3 加强宣传,强化价值导向

对学生个人而言,奖学金的获得不但是取得经济补助的重要途径,更是学校对自己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的认可。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不仅需要做好宣传,鼓励低年级博士研究生参与现场答辩和汇报,而且在奖学金评定以后,可以通过新媒体进行多层级的宣传,引导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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