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与违纪行为的关系:心理弹性的中介作用

2023-02-25 04:03焰,林
高教论坛 2023年1期
关键词:违纪主观幸福感

朱 焰,林 爽

(1.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团委,广西 南宁 530008;2.辽宁师范大学 心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一、前言

高职学生违纪行为是指高职学生在明知其行为可能违反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仍旧做出对校风、学风以及个体身心健康、学习效果、品德发展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系列行为[1]。以往研究发现,高职学生的违纪行为兼具普遍性和多样性,且违纪学生多对现行校规校纪的认可程度较低、对其行为过错持无所谓、不在乎的态度。例如,已有研究对苏州某医学类高职院校2014-2016年间的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后发现,总计超过218人曾因各类违纪行为遭受学校给予的各类轻重程度不一的纪律处分,违纪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0.83%[2]。违纪行为在行为类型上还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除考试作弊和夜不归宿两类行为男女生均比较严重以外,男生的违纪行为多见于旷课、打架斗殴等方面,而女生主要集中在违章用电方面。

关于违纪行为的成因,以往研究认为与违纪学生个人的自卑感、侥幸心理、价值观念、主观幸福感、心理弹性等因素密切相关[3]。但是,以往研究多是从经验层面对违纪行为的成因进行分析,实证研究尤其是从保护因素角度的探讨较少。基于此,本研究拟对高职生违纪行为现状进行考察,并探讨主观幸福感对违纪行为的影响路径以及心理弹性在其中的作用。

(一)主观幸福感和违纪行为

主观幸福感指个体根据主观标准对其生活质量做出的整体性评价,生活满意度、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是主观幸福感的三个主要指标,尤其后两者是个人幸福感体验的重要综合性心理指标[4]。已有研究结果表明,受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以及物质文化生活逐渐富足的影响,高职学生总体生活满意度呈中等偏上水平,但在社会贬损、自卑、自我效能匮乏等因素的持续作用下,他们的积极情感普遍较低且消极情感较高[5]。叶军峰等学者强调了主观幸福感作为问题行为的保护因素之一,个体的高主观幸福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学习问题、退缩行为、攻击行为以及违纪行为的发生[6]。具体来说,那些低主观幸福感的学生通常是无法应付应试教育体制的“差生”,他们可能已经习惯了父母与教师的批评以及同学的疏远,而经年累月的失败经历使他们陷入习得性无助的“围城”难以自拔,他们的典型特征是情感消极、逃避退缩,在行为上表现为纪律涣散、懒散并出现一系列迟到、早退、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

虽然已有的研究在主观幸福感和违纪行为的关系方面做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工作,但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值得进一步探索。第一,仅有很少文章探讨了这两者关系,并没有对两者关系的作用路径予以考察;第二,高职学生的主观幸福感尤其是情感体验如何、违纪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问题也值得深度剖析。基于此,本研究旨在探索高职主观幸福感预测违纪行为的作用路径,以便为后续研究进行针对性干预提供实证依据。

(二)主观幸福感、心理弹性和违纪行为

关于主观幸福感、心理弹性与违纪行为的关系,我们在查阅国内外已有资料发现尚未有研究对这个问题予以回答,但已有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从理论层面对该问题进行了解释。根据内羽(Uchida)和北滨(Kitayama)构建的不幸福感的文化民俗模型,个体的不幸福感会伴随着消极的情感体验,进而导致个体的持续挫败感,并诱发一系列应对不幸福感的外在问题行为[7]。从另一方面看,个体的主观幸福感越强,说明他们有着更丰富的积极情感体验和更高的成就感,他们抵抗挫折的能力即心理弹性较强,在现行的社会规范体系下适应良好,因此他们可能更愿意遵守规范、降低违纪行为。

此外,已有研究还间接探索了三个变量之间的两两关系。首先,关于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弹性的联系,过往研究表明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8]。个体的幸福感水平与内在的心理力量关系密切,乐观的心态能够避免对应激源的消极评价、重新建构情境,从而更好地发挥心理资源的主观能动性。其次,在心理弹性与违纪行为的关系上,王璐通过研究发现,个体的高心理弹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实现学习适应不良行为、攻击行为、违纪行为等问题的有效预防[9]。具体来说,高心理弹性有助于个体在失败后重整旗鼓、以积极的态度和行为迎接挑战,心理弹性水平较高的个体更倾向于解决问题而非逃避问题,他们较少因习得性无助陷入自暴自弃的死循环,因此表现出较低水平的违纪行为。

综上所述,通过结合以往研究可以看出,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弹性均是有效降低高职学生违纪行为的重要保护性因子。为及时、准确了解高职学生的违纪行为现状,探索他们违纪行为的保护因素,为有效预防高职学生违纪行为提供科学依据,本研究以广西南宁、柳州的4所高职学生为研究对象,对主观幸福感、心理弹性对违纪行为的保护作用及保护机制进行研究。

二、研究方法

(一)被试

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广西南宁、柳州的4所高职的学生为被试,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间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问卷980份,剔除部分因高职学生漏答、放弃作答等原因导致的废弃问卷,最终获得有效问卷924份。其中男生341人,女生583人。施测的高职学生年龄范围在16~23岁之间,平均年龄为19岁。

(二)研究工具

1.主观幸福感。张兴贵等对迪纳(Diener)编制的快乐量表进行了修订,用以考察个体主观幸福感的情感成分,该量表共14个条目,分为2个维度(积极情感、消极情感),采用1~7级评分,个体的得分越高则情感体验越强烈[10],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为0.830。

2.心理弹性。我国学者于肖楠、张建新基于中国样本对康纳、戴维森(Connor & Davidson)编制的问卷进行了修订,该问卷共计25个题项,含3个维度(坚韧性、力量性、乐观性),采用李克特(Likert)4级计分,得分越高表示个体的心理弹性水平越高[11],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为0.955。

3.违纪行为。本研究采用崔丽霞编制的青少年问题行为量表中的违纪行为分量表考察高职学生的违纪行为,其得分越高表明违纪行为越严重[12],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为0.980。

(三)数据处理与分析

本研究采用SPSS 22.0对数据进行共同方法偏差检验、描述性统计、相关分析,基于AMOS 23.0检验中介效应。

三、研究结果

(一)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由于本研究采集到的问卷数据均是由高职生自我报告方式得到,因此采用哈曼(Harman)单因素检验对数据进行共同方法偏差检验。结果表明,第一因子解释率为29.98%,小于40%的临界值,据此可以说明本研究的数据不存在严重的共同方法偏差问题。

(二)高职学生违纪行为的现状

根据开放式问卷调查结果,在924个有效样本中,最近半年里,有15人次曾考试违纪(占1.6%;其中男生5人次、女生10人次),有136人次曾迟到(占14.7%;其中男生59人次、女生77人次),有21人次曾旷课(占2.3%;男生有11人次、女生10人次),有10人次曾酗酒(占1.1%;其中男生5人次、女生5人次),有16人次曾升旗时缺勤(占1.7%;其中男生5人次、女生12人次),有29人曾晚归(占3.1%;其中男生12人次、女生17人次)。

(三)高职学生违纪行为的保护因素及机制

1.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

首先,本研究采用SPSS22.0 软件对主观幸福感、心理弹性、违纪行为三个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并考察了各变量间的两两关系,具体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各变量之间的关系

2.中介效应分析

本研究基于温忠麟和叶宝娟提出的中介效应检验流程[13],对心理弹性在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与违纪行为间的中介作用进行检验。结构方程模型的结果表明,以积极情感作为自变量时模型的拟合指数良好,χ2/df=1.46, RMSEA=0.10, GFI=0.98, AGFI=0.93, IFI=0.98, CFI=0.98, TLI=0.96。但是,当以消极情感作为自变量时模型的拟合指数并不理想,χ2/df=16.89, RMSEA=0.38, GFI=0.81, AGFI=0.50, IFI=0.70,CFI=0.70,TLI=0.44。

因此,进一步对高职学生心理弹性在积极情感与违纪行为中的中介效应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心理弹性的中介效应显著,具体结果如表2、图1、表3。

表2 心理弹性的中介作用模型检验 (N=924)

图1 心理弹性在积极情感和违纪行为之间的中介作用

表3 心理弹性的中介效应检验 (N=924)

四、讨论

(一)高职学生违纪行为的现状

本研究的结果显示,高职学生违纪行为的总体状况尚未达到严重的程度,但依旧表现出了种类多样、人员集中等特点,该结果与已有研究的结论较为一致[14]。高职学生的违纪行为主要涉及学业违纪(包括课堂违纪、考试违纪等)和生活违纪(包括宿舍违纪、校外违纪等)两大类,不同的违纪行为严重程度不一,是高职院校教育和管理亟需解决的常见性问题。

虽然违纪学生只是在校全体学生中的小部分,但违纪事件的普遍性发生不仅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还对尚未表现出或不敢表现出违纪行为学生起到了负面的“榜样作用”,而且如果违纪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还可能导致小错演变为大过,对学生本人、学生家庭、所在学校甚至社会环境都可能造成不可轻视的长远性影响。另外,如果一味的批评、打压、指责、处分违纪学生,虽然短时间内违纪行为可能会得到减缓,但从学生的身心发展来看,受处分的学生往往心情沉重甚至可能“破罐子破摔”,导致一烂到底、愈演愈烈。因此,对于违纪行为保护因素以及保护机制的探讨显得尤为重要。

(二)主观幸福感对违纪行为的直接作用

本研究的结果表明,积极情感与违纪行为呈显著负相关,消极情感与违纪行为呈显著正相关,积极情感对违纪行为的直接负向预测作用显著。该结果与已有研究的观点较为一致[15]。根据积极心理学的观点,积极情绪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降低消极心理品质的水平,从而预防问题行为的发生。高职学生处于青年期早期,他们虽已脱离孩子的身份,但尚未能充分履行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缺乏真正独立生活的能力、对于很多问题的认识具有片面性,而且由于他们的学习成绩相对较差,缺乏合适的方式和途径展现自我价值,并可能由此产生自卑甚至是习得性无助的心理状态,体现在幸福感层面就是积极情感的缺失以及消极情感的过剩,因此他们有可能会通过违纪行为来显示自己的“特异性”,或是沉迷于虚拟网络导致一连串的旷课、逃课、迟到、早退、作弊等学业违纪行为。因此,解决违纪行为不仅要从简单的扼制行为角度出发,还应发挥个体的保护因素及其积极作用,从根源上改变违纪学生的不合理认知与信念,促使其向积极方向稳固发展。

(三)心理弹性的中介作用

本研究发现,心理弹性在积极情感与违纪行为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据我们所知,虽然已有研究探讨了三者之间的两两相关关系,而关于三者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比较匮乏,但内羽(Uchida)和北滨(Kitayama)构建的不幸福感的文化民俗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说明了高主观幸福感个体所具备的积极情感体验以及高成就感通过提高其抵抗挫折能力从而降低违纪行为。对于那些持续表现出违纪行为的高职学生来说,他们不良行为习惯的养成,既有内在成因亦有外在诱因。当他们在心理上缺乏幸福感、较难体验到积极情绪时,他们可能会愈加难以有效管理自我并缺乏清晰的自我规划,这可能导致他们在面对批评和挫折时,要么难以接受,要么习以为常,因此他们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已逐渐形成常态并且难以纠正。而对于那些主观幸福感较强的学生来说,他们有更高的积极情感体验,这意味着他们能更好地抵御外界压力并具备更强的心理弹性,因此这部分个体能够更好地适应和遵守现行的社会规范体系,有效抑制其违纪行为。

五、教育启示

通过此次研究我们可以看出,高职学生的违纪行为总体上说并不算严重,各类违纪行为的人数占比不高,但一些新的违纪行为问题仍较为突出。本研究通过对高职学生违纪行为现状、保护因素及保护机制进行探讨,使我们对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从中也可探索出一些新的规律,获得一些新的启示。

(一)密切关注高职学生违纪行为的现状

虽然从本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高职学生出现的违纪行为总体上比例不高,但迟到、晚归等现象仍比较严重,可能是由于后疫情时代高职学生常常接受网课教学,因此一些传统形式的违纪行为比例有所降低,但总体来说,高职学生的违纪行为仍需持续关注。另外,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高职学生出现了一些新形式的违纪行为(比如网络攻击行为、擅自提前返校、违规出校等)。其中,网络攻击行为,其具体表现为通过网络进行人身攻击、言语攻击等,由于这些行为具有匿名性、隐蔽性等特点,不容易被管理部门发现,需要教育管理部门在未来加强重视。

(二)深度发掘高职学生违纪行为的保护因素

以往研究多是从风险因素的角度对为违纪行为的成因进行探讨,对于违纪行为保护因素的探讨还较少。基于此,本研究考察了违纪行为的个体保护因素,结果表明,主观幸福感、心理弹性均与违纪行为呈显著负相关。该结果说明了对高职学生违纪行为的保护因素进行探究的必要性。对于高主观幸福感的个体而言,他们可能更容易在日常生活中体验到更多的积极情感,并具备更强的抵抗外界环境风险的能力,因此他们往往具有良好而稳定的行为习惯,能有效抑制违纪行为的产生[16]。不过,除了个体保护因素以外,违纪行为存在其他层面的保护因素,比如家庭层面的教养方式、学校层面的同伴接纳等,需要未来的研究进一步予以挖掘。此外,一些高校的管理制度宽松也为学生的违纪行为频发提供了可趁之机,例如辅导员或者班主任未能及时关注高职学生的行为变化,当违纪行为刚出现苗头时未能予以扼制,直到违纪行为从量变转为质变时才采用简单粗暴的纪律处分予以强制干预,此时学生就算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往往也为时已晚。据此,高职院校学生违纪行为的有效预防亟需从学生本身的积极心理品质尤其是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弹性出发,本着为学生负责、防微杜渐、引导为先的态度,鼓励学生改掉不良的行为习惯,实现心理健康和行为健康的双重发展。

(三)积极发挥违纪行为保护因素的预防作用

研究结果表明,主观幸福感、心理弹性均在一定程度上对高职学生表现出的违纪行为起到保护作用。因此,基于实证调查的结果,结合时代背景、实践要求、理论内涵,为进一步实现对高职学生违纪行为的有效预防,要切实做到、做好三全育人的工作[17]。首先,全员是指与高职学生本人主观幸福感、心理弹性、违纪行为相关人员都应该参与到整个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过程中;其次,全过程是指招生时注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在入学时注意学生的心理适应教育,在大一时注意各种生活事件对学生的影响,在大二时注意学生的心理弹性,在大三的时候关注学生的整个就业心理和在校期间的主观幸福感状态;再次,全方位是指需充分运用校内校外的各种教育载体并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化其中,比如学生奖学金评比、校园风气文化建设、学风建设、社会实践等方面。在此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课程改革和制度创新实现对违纪行为的积极预防,比如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形式由教师主控到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更加强调学生的参与度,在制度创新方面,可以建立健全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制度或者是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制度,制度先行,处事有制度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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