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科背景下法律人批判性思维培养策略

2023-03-06 05:59
法制博览 2023年4期
关键词:文科批判性证据

于 辉

华东交通大学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4

新文科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理念,旨在将新技术注入人文社科之中,实现二者间的融合,从分科而治转向学科交融。如何打破科技壁垒,构建出跨学科的综合性的学习体系?最直接、最根本的途径即在于以新文科建设的基本理念为导向,探寻适合法律人才培养的思维模式。实际上一直以来,法学教育的目标即在于打造法律人共同的思维范式。甚至有学者提出,培养法律人的思维技艺比关注法律知识体系的构建更为重要且紧迫。只因它直接关涉法律人如何使“纸面的法”转化为“行动中的法”,甚至关乎司法实践技艺的高低。从近几年司法实践的现状观之,冤假错案频频曝出,致使司法公信力接连受挫。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除制度运行的失灵、监督缺位、各机关协调不当等原因外,最为根本的原因即在于司法人员欠缺思维技艺,特别是欠缺批判性思维技艺,对既有信息或观念缺乏适当的检省和批判,致使在错误的观念和信息的诱导下做出与客观实际相悖的司法判决。因此,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必须重视批判性思维技能与批判性思维态度之养成,尤其是在新文科背景下,法学教育培养的成效及自我能力提升的衡量标准即在于是否具备批判性思维。

一、何谓批判性思维

批判性思维作为解决人类面临的最普遍的问题——“决定信什么或做什么”的一般性的思维工具[1],旨在引导法律人运用该思维的意识与技能,聚集一切理由之力量,探究法之适用的合理性,质问已有观念、方法和决策,辨别理由和证据、判断理由的真假好坏、挖掘隐含的假设和价值标准、探求更深的含义和根源,并寻求看问题不同的思路和视角。与此同时,根据经验、逻辑和辩证方法找到更好的观念,分析评估法律适用中各种假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权衡比较评价中做出“好的理由”支持的法律裁决或判断。一个理性的批判性思考者通常有根据理由相信和行动的倾向,根据理由恰当地采取行动,并就此在理由起作用的多种语境中评价理由之力量。可以说,批判性思维的根本性质即在于聚集于各种使信念和行动合理化或正当化的理由力量。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批判性思维凝结了实践与理性的智慧,是一种探究法之适用“合理性”的思维技艺,引导法律人不畏权威敢于质疑、以开放的立场诚实面对个人偏见、谨慎断言、不倦地对同一个法律问题搜寻不同的信息或观点,综合权衡、比较评价,从中挑选出最佳的法律判断。同时,亦旨在全面地自我改正的思维艺术,不仅仅关注法律人思维技巧的培养,更注重求真、公正、反思的态度和精神的铸造,而这些精神品质历来都是产生理性和民主社会的基础。

批判性思维的中心任务即在于在评估检验中辨识论证的好坏,包括理解和分析论证、挖掘隐含假设、检查证据的真实性、确定推理的合理性、引进和评估替代论证并相应做出论证的调整和综合。批判性思维本身就是在合理怀疑中构建论证,据以展开推理的方法。在论证过程中,批判思考者立足于理性反思某个问题及其相关论据得出判断。批判性思维下的“好的论证”是逻辑的,更是辩证的。批判性思维更倾向于一种辩证性的论证,在法律语境中,这种辩证性通常在批判性的论辩或批判性讨论中展开——好的论证必须根据双方同意的出发点和对话规则进行批判性对话,最后得到对争论问题的解决,或至少推进问题的解决。只有将预期的法律结论之可接受性置于批判与辩驳性的讨论之中,才能达到论辩说理的应有效果。换言之,批判性思维探寻得好的论证即是一种多元竞争的格局中权衡比较后的论证。

二、为何在新文科建设中注重批判性思维培养

(一)批判性思维培养符合新文科建设的特色和宗旨

1.新文科的显著特征就是学科间的交叉融合,融合就是科际互动,也是勇于创新和敢于突破。推进新文科建设,关键在于打破学科之间、学科与社会之间的壁垒。因此,在法学教育中要着力推进融合教育,把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相融合,把教学内容与学生对现实社会的认识有机融合,努力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批判精神、跨学科知识的高素质人才。批判性思维是以“讲道理”(Reasonableness)的态度,并主张在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中,通过论证的帮助可以逐渐达到或接近客观真理。这也为学科间相互融合找到共同的契合点。

2.新文科的核心要义即在于突出能力培养,特别是理论思维能力的培养。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培养学生捕捉和把握时代性问题的理论洞察力、分析和提炼时代性问题的理论概括力、阐述和论证时代性问题的理论思辨力、回答和解决时代性问题的理论思想力。着力发挥批判性思维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将有利于实现法律人的解释、分析、评估、论证、说理和自我校准等实践技艺的提升。

(二)批判性思维的培养对新文科建设具有积极推动意义

1.为科际融合创造先决条件。该思维作为一种引导人们不畏权威敢于质疑、以开放的立场诚实面对个人偏见、谨慎断言的思维方式,有利于改变法学等人文学科相对保守的态度,打破固守传统、重视经典,缺乏突破和创新的困局。换言之,批判性思维首先在观念层面引领人们走出固有的认知。尤其在剧烈变化的时代,批判性思维有利于法律人基于反思的立场,在批判理性、开放精神、辩证思考以及合理性态度指导下的认知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间的关系,以更积极的态度面对被科学技术改变的世界,关心变化的中国与世界。

2.为科际融合提供智识方案。批判性思维作为一种“决定信什么或做什么”的一般性的思维工具,旨在引导法律人运用该思维的意识与技能。包括解释、说明、论证、评估、自我反省的技能。这些技能为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结合提供可行的方法。尤其是随着近几年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的到来,批判性思维有利于推动传统法学研究范式和方法的革新,使数字仓储、文本挖掘、数字图书馆、虚拟现实、信息可视化等信息技术在法学领域得到应用,实现计算机和多媒体技术的专家与人文领域的研究者合作。该思维方式有利于探究不同学科间的关联,并以审慎反省、批判质疑的精神,检验各项决策、判断以及行动之“合理性”。

基于上述动因,应将批判和反省的特质纳入法律思维范式和新文科建设之中,以丰富其内涵,成为科际融合研究的新走向。

三、如何在新文科背景下培养法律人的批判性思维

(一)注重批判意识的培养

长期以来为确保法的安定性、确定性将法律思维贴上“保守性”的标签,甚至认为法律人“只是说话的法律”。当然也有论证认为,法学家与法律家的思维范式存在很大差异,法学家的思维范式表现为“前瞻型思维”“批判型思维”,而法律家的思维范式则表现为“保守型思维”“崇法型思维”,但事实证明法律固有的滞后性、有限性、模糊性决定了法律本身具有不确定性,需要通过解释揭示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只要有解释,就会有价值判断。为此,我们不可能期待每一个法律家在解决具体个案时,“像一架绞肉机,上面投入条文和事实的原料,下面输出判决的馅儿,保持着原汁原味”。社会现实的复杂多变性远远超出了立法者的预期,对于法律人来说,有时做出适当的冒险——尝试打破固有思维或信念是必要的,特别在面对法律不确定因素及空白地带之时,法律断言“唯一正确”仅是一种美好夙愿,任何观点、主张都具有可错性、可批判性。只有突破常规、挑战既定、力图创新才能填补法律之漏洞,才能从不确定走向相对确定。法律人并非“只是说话的法律”,并非一味地机械服从,而应是一种批判、辩证中的服从。这种批判性的服从力求引领法律人“审慎反省”、挑战“习以为常、理所当然的信念”、对既有的观念和主张提出合理的质疑,对支持某个主张的证据和理由检省反思,使主观的怀疑接受客观层次的检验。当然提倡法律人对既有观念和方法提出批判性质疑,并不意味着鼓励法律人“冲破法律之禁区”,盲目激进地怀疑一切,更不意味着对现有合理制度体系之否定或解构。批判性思维应用于法律领域中,并结合该语境的特征,从法律的立场出发分析或解决问题的态度或技能。因此,培养批判性思维应首先从意识上作出改变,在日常的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中鼓励法科生勇于批判敢于质疑,任何反思与批判都将为法律人从广阔的学科领域中探寻答案提供机会和可能。

(二)强化批判技能的训练

批判性思维技能作为探究性的工具,旨在促使人们诚实面对个人偏见、审慎做出判断、竭尽所能地寻找各种支持判断的相关证据信息、合理选择评价标准,在权衡比较中探究问题的最佳答案。在法学教学与实践中应有意识对批判性思维如下核心技能展开训练:

1.论证技能训练

在法律实践活动中,培养法律人对任何一个法律命题的证立都应从正反两方面展开论证。明确任何一个“单面”的论证都是有偏见的论证;任何“单面”的论证皆易于陷入片面、僵化的尴尬境地。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司法裁决的做出抑或是执法活动的开展,皆需要法律人给予每一个法律判断或法律行动以理性且充分的论证——既要正面解读又要反向思考。任何一个好的论证应是在正反两方面权衡比较后最好的论证。[2]甚至可以说,反面的理由是法律论证成长的动力和判官。对论证的最好的正面支持,来自对它的否定性检验和一切批判的努力的失败。法律论证在竞争中的生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处理反对方的意见。只有直面竞争,论证者才会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考虑对手的理由和论证,并且做出相应的处理和调整。论证的生存和成功,就是在竞争中善于修正和综合。批判性思维的理性力量在于引导法律人在做出法律决定或采取法律行动之时,全面考虑论证的所有不同方面,并对此做出公正的、批判的和综合的考察。批判性思维催生了法律人在法治实践活动中反向思考的能力,包括聚集各种理由力量批判质疑既有判断之“合理性”、在多元竞争的论证格局中修正思考、在权衡比较中做出最佳判断。

2.评估技能的训练

评估技能旨在对陈述和说明人们的经验、感知、判断、情景、意见或信念之表征的可信性做出评价。[3]该技能一般在产生如下问题时使用:这个探究的具体发现、结果是什么?告诉我你如何执行这个分析,你如何想起那种解释?请再次带我们经历你的推理,为什么你认为那是正确回答/解决办法?你会如何阐明为什么做出这个特殊决定?该技能包括陈述结果、证明程序的正当性、表达论证等子技能。在法学教学和实践中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对该思维技能予以训练将有利于培养法律人的理性思维,避免错误的法律决策。一般来说,法律人在处理案件时,必须考虑如下要素:案件本身、社会舆论、犯罪行为人的情况、证据是否充分、相互印证的证据、被害人的情况(包括被害人与犯罪行为人的关系),以及其他因素。例如,在作出起诉决定之前需对证据论证的真实性、可靠性做出评价。在对证据予以评估之时,应当向自己提出下列问题:第一,证据能否在法庭中使用。拥有充足的证据并不一定就能获得胜诉,因为现有证据有可能被法庭排除而功败垂成。一些明确的法律规则表明有明显相关性的证据不能提交审判。例如,该证据可能因违反禁止使用传闻证据的规则或者因收集方法而被排除。在撇开这些证据不考虑的情况下,法律人必须考虑,有无其他证据可以形成“能够实际预见到定罪”。第二,证据是否可靠。例如,证人自身情况是否可能会削弱控诉;在身份犯罪中,如果被告人的身份受到质疑,有关证据是否无懈可击?辩护人一般以被告人身份复杂性为切入点,提出被告人不具有该罪的身份,因而指控罪名不成立。总之,借助这种评估技能的训练对法律人的直觉、本能、搜集到的材料,去偏见化、去熟悉化。评估的内容是法律论证中的最后把关因素,因此,无论论证的内容是什么,也无论论证程序的长短,都要养成对每一个论证阶段的完成进行评估、校准的意识。

猜你喜欢
文科批判性证据
思辨读写促进批判性思维的发展
探讨樋口一叶作品中的批判性——以《青梅竹马》为例
思辨读写促进批判性思维的发展
豆文科作品
当前大众文化审丑异化的批判性解读
对于家庭暴力应当如何搜集证据
孙文科
“大禹治水”有了新证据
手上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