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执行的困境及完善路径

2023-03-06 05:59许庆胜
法制博览 2023年4期
关键词: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人民法院

许庆胜

安徽知秋(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 合肥 230051

法律之效力贵在执行。民事诉讼执行是保障私权有效实现而设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法律的终局和果实,决定着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民事诉讼执行成效的高低不仅关乎我国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而且还关乎广大公民对国家司法权威的信任程度。值得深思的是,民事诉讼执行存在诸多困境,执行难的问题屡屡出现,直接导致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的作用无法体现,给我国司法公正带来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1]制约了法律功能的有效发挥,严重冲击到了法律的尊严。

一、民事诉讼执行内涵阐释

所谓民事诉讼执行,也叫民事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民事执行文书为根据,遵循执行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民事权利的民事诉讼活动,它不包括刑事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执行具有以下典型特征:一是债权人的主动申请是启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的前提,没有债权人的申请,不能启动民事诉讼执行;二是有效的法律文书是民事诉讼执行的唯一根据。据以启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书主要是已经生效并且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和支付令以及没收财产的刑事判决、罚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决等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三是国家强制力是民事诉讼执行的保障,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执行具有强制性这一根本属性,执行机关能够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2]四是民事诉讼执行由有权国家机关来行使,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均无民事诉讼执行权,也即严禁私力救济,民事诉讼执行属于公力救济;五是民事诉讼执行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

二、我国民事诉讼执行存在的困境

在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执行存在着许多困境,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司法实务中的老大难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影响社会稳定。

(一)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很难找到被执行人

有些民事诉讼案件甚至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前,被执行人就下落不明,具体情形有:被执行人外出务工、被执行人故意躲避债务等等,在这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诸多情形下,即使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执行,努力寻找被执行人就无疑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首要任务。如果寻找被执行人进展不顺利,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整个民事案件执行的停滞。在司法实践中,尽管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竭力采取有效措施寻找被执行人,[3]努力促成执行民事案件的终结,但还有部分民事案件迟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造成民事诉讼执行工作的尴尬。

(二)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很难找到被执行财产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大多数民事诉讼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都比较差,有的被执行人是较为贫穷的自然人或者出现其他原因丧失偿还债务、履行义务的能力。还有少数经济状况稍好的被执行人还会想方设法隐藏自己的财产,故意躲避拒不执行应该给付的债务。在这些情形下,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就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全面梳理申请人提供的各类线索去努力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4]

(三)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很难求得协助执行人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高度重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并要求相关部门全力密切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努力构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机制,促使人民法院执行效率提升。但这种执行联动机制在实际运行中成效甚微,许多相关部门并未真正起到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效作用,主要原因是这些相关部门有时担忧自身单位担责以及害怕得罪案涉当事人等,故意躲避甚至不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5]

(四)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很难处置执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给付申请人的欠款,尤其是在面对交通肇事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被执行人对申请人常常怀有怨恨之心,因而这些被执行人总是找各种理由逃避甚至拒绝执行,更为严重的是,这些被执行人经常会想方设法安排一些老人、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来无理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非法阻碍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除此之外,在有些乡政府、村委会对外形成债务的案件中,在执行阶段即使乡政府、村委会有财产可供执行,但被执行人内部的实际问题无法查清,不能真正了解被执行人债务问题,这无疑也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增添了障碍。[6]

三、我国民事诉讼执行存在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建设不到位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与此同时,民事诉讼执行案件的数量也日益增长,人民法院执行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然而,受人员编制等诸多原因的影响,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数量增长速度比较缓慢,绝大多数的基层人民法院都普遍存在案多人少这一共性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面对执行人员不足这一短板,为了提高执行效率,通常将现有的执行队伍分组,这无疑会减弱人民法院的执行成效。与此同时,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面对与日俱增的大量民事诉讼执行案件面前,经常会感到力不从心,这就导致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案件具体执行工作中无法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7]

(二)有关民事诉讼执行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法制建设成就,已基本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从实质上看,我国的法律制度与法治国家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新目标相比,还存在许多差距。目前,我国有关民事诉讼执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及相关的司法批复、司法解释、相关办法、通知、有关部门所作出的相关规定等。根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这些不健全的有关民事诉讼执行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甚至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许多不方便。[8]

(三)社会诚信机制不够完善

导致民事诉讼执行存在困境的又一重要原因就是目前我国社会的诚信机制还不够完善,还没有真正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调查机制,更没有形成有效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机制。在当前社会现实中,许多市场主体在对待自身良好信用培育方面重视程度不够,还有一些信用不良的企业以及自然人的具体信用情况不能及时披露,这些信用不良的企业和自然人仍然存活在当前的市场当中。进而言之,社会诚信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无疑会增加市场交易中的各类风险,带来许多经济纠纷的隐患,更为严重的是,还会给恶意拖欠债务的人员提供了逃避偿还债务的可乘之机,最终会引发一大批民事诉讼执行案件不能顺利执行,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四)可供执行财产查找机制缺乏

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许多民事诉讼执行案件都很难查找相关线索和财产,比较缺乏行之有效的可供执行财产查找机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类资产的形式日益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这就为被执行人恶意逃债、蓄意隐匿自身财产提供了机会,这些被执行人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将自己的资产转移,甚至是被执行人还可以利用相关设备将自己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快速转移出去,以躲避人民法院的执行。除此之外,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协助查询机制缺乏,[9]具体表现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有的协助单位以单位内部规定为借口搪塞人民法院的查询工作,还有的协助单位甚至用保护个人隐私为借口来抵制人民法院的查询工作,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四、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执行的实施路径

(一)加强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建设

按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强制性的要求,着重培养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树立自身良好的形象,提升执行人员应有的外在威慑力。具体言之,一是建立以法警为主体,协助执行人员完成执行工作,打造执行人员统一指挥下的以法警为主体的执行体制。按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人民法院执行队伍装备建设,要为人民法院执行部门配足必要的交通工具、录像工具、警用工具,有效保障法警的人身安全。二是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推行准军事化管理,提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综合素质。教育引导执行人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并且在利益面前要谨记人民利益至上。

(二)推进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法立法完善

紧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国家立法机构要积极完善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立法工作,结合我国社会实际需要,尽快建立完善的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法律法规体系。借鉴外国有关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方面的立法经验,参考英国1884年制定的《执行法令》,日本1979年单独制定的《民事执行法》,奥地利、比利时单独制定的《强制执行法》等,探索制定符合我国法治实际和国情的独立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进一步细化执行措施和程序,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民事诉讼执行存在的困境提供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

(三)推进人民法院执行机制改革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存在困境的重要举措。具体言之,一是要从管理体制方面着手,在高级人民法院所辖区域范围内,构建统一的执行协调管理机制,具体体现在: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统一协调指挥作用,各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的领导组成人员的产生要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批准,并且实施双重管理;二是对现有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进行改革,按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探索组织建立执行局和执行分局等,不断完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三是探索加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力度,将人民法院执行权分解为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异议审查权,确保这三项权力有效分离,实现这三项权力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加大民事诉讼执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力度

加大民事诉讼执行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也是解决我国当前民事诉讼执行困境的重要路径之一。具体言之,一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可以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通过各类网络媒体、广播、电视、法律咨询等线上线下方式,持续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制意识,促使广大公民树立良好的守法观念,提升自身的综合法治素养,从而让公民有效履行属于自己的法律义务,避免在面对民事诉讼执行案件时出现各类抗法现象,真正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在民事诉讼执行案件中,人民法院要加大说服教育的工作力度,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多种途径,面对不同的社会公众采用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手段,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能力和水平,克服社会公众自身存在的对法律信仰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

五、结语

民事诉讼执行存在的诸多困境,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司法的权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带来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我国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结合我国法治实际,积极寻找合理有效路径不断完善民事诉讼执行存在的诸多困境,这对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执行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总而言之,我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当前产生我国民事诉讼执行困境的原因,切实加大民事诉讼执行法律宣传和教育力度,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改革,不断完善民事强制执行法,还要加大民事诉讼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力度,进而从源头上彻底解决民事诉讼执行存在的诸多困境,真正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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