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社会学理论的逻辑

2023-03-06 08:35谢立中
社会观察 2023年1期
关键词:人文主义社会学马克思主义

文/谢立中

对西方社会学理论的逻辑进行梳理,并非一个新的话题。实际上,在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位后来的社会学家在对自己的理论进行阐述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要在自己的著述中对之前的社会学理论成果进行梳理,其中一些著述就包含了对社会学的理论逻辑进行讨论的内容,如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2003)一书。到20世纪30年代,随着社会学理论成果的不断增多,逐渐出现了许多专门对西方社会学理论进行叙述的著作,这些著作一般也都会对所述社会学理论之间的逻辑有所分析。此外,还出现了一些专门以分析西方社会学理论逻辑为宗旨的著作。在这些产生于不同时期的著述中,西方学者们根据自己对各种社会学理论之间逻辑或异同关系的理解,对社会学理论进行整理归类,提出了一些不尽相同的社会学理论分类模式。

然而,尽管如此,但若从揭示和把握西方社会学的理论逻辑这一目标来看,这些社会学理论分类模式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为了达成理解西方社会学理论之内在逻辑的目标,我们需要构建一个新的西方社会学理论分类模式。

在当今国内外社会学界,绝大多数社会学家都把“社会”与“个人”(或者“结构”与“行动”、“宏观”与“微观”等不同表述)之间的关系问题视为社会学理论的核心问题,并根据社会学家对这一核心问题的不同回答将他们的理论划分为两种不同甚至对立的基本类型,其中一类强调“社会”对“个人”所具有的独立性、外在性和约束性,另一类则强调“个人”对“社会”所具有的独立性、能动性和建构性。前者通常被人们赋予“自然主义”社会学、“社会物理学”、“社会实在论”、“结构主义”社会学等不同名称,后者则通常被人们赋予“人文主义”社会学、“社会现象学”、“社会唯名论”、“建构主义”社会学等不同名称。但事实上,如果我们确定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是西方社会学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回顾包括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的发展在内的西方社会学理论的演变史,我们就可以清晰地看到,“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并非一开始就成为社会学理论的核心问题。“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社会学理论的核心问题,是西方社会学理论在特定历史阶段演变发展的一个结果。

在现代社会学诞生之后的一段较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学理论的研究者们所关注和争论的核心问题、因而也是将社会学家划分为不同理论阵营的首要问题并非“社会(结构)”和“个人(行动)”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一个从哲学领域中继承下来的古老问题,即社会现实的物质性和精神性之间的关系问题。西方社会学理论中最初的分歧和对立,正是围绕着这一问题而非围绕着“社会(结构)”和“个人(行动)”之间的关系问题来展开的。围绕着这一问题,形成了孔德创立的实证主义和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这两种最早的社会学理论基本取向。前者认为社会现实本质上是精神性的而非物质性的,虽然社会现实是由人们以一定的物质因素为条件所构成的,但决定社会现实得以形成、维持和变迁的最终因素却不是这些物质因素,而是渗透在人们的行动当中、引导和约束着人们行动的那些精神性因素,如社会的知识或道德共识。我们可以将持这种理论立场的社会学称为“唯心主义社会学”,这种社会学由孔德首倡,继之在涂尔干和帕森斯等几乎所有或至少绝大多数非马克思主义取向的社会学后继者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相反,后者则认为社会现实本质上是物质性的而非精神性的,虽然社会现实是人们在特定观念、意识的引导和约束下通过自己的行动所构成的,但决定着社会现实得以形成、维持和变迁的最终因素并不是引导和约束着人们行动的那些意识因素,而是使特定意识引导下的社会行动得以发生和进行的那些物质因素。我们可以将持这种理论立场的社会学称为“唯物主义社会学”。这种社会学由马克思、恩格斯首倡,继之在拉法格、考茨基、拉布里奥拉、普列汉诺夫、列宁、布哈林等诸多马克思主义取向的社会学后继者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和推进。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历史首先即是这两种社会学基本理论取向的形成和对话史,西方社会学理论在其形成之初大约半个世纪中的面貌,基本上就是由这两种社会学基本理论取向之间的分歧和对话形塑而成的。因此,理解西方社会学理论的逻辑,最首要且最重要的一个任务便是要把握住由孔德开启的“唯心主义社会学”和由马克思、恩格斯开启的“唯物主义社会学”这两种社会学的基本类型及其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

然而,尽管在孔德创立的实证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这两种社会学理论取向在“社会现实本质上是物质性的还是精神性的”这一问题上存在着根本分歧,但在对以下问题的看法上它们却是完全一致的,这一问题就是上述“社会(结构)”与“个人(行动)”之间的关系问题。在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等被后人以“人文主义”等不同名称来加以称谓的那些社会学理论取向形成之前,在“社会(结构)”与“个人(行动)”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上,无论是社会学中的实证主义者还是社会学中的马克思主义者,都几无例外地站在被后人以“自然主义”等不同名称来加以称谓的那种立场上。换言之,尽管在“社会现实本质上是物质性的还是精神性的”这一问题上实证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之间是完全对立的,但在“社会(结构)”与“个人(行动)”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上他们却是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它们与后来那些被称为“人文主义”的社会学理论类型之间,构成了一种与“唯物主义”/“唯心主义”之间的对立不同的新型二元对立。正因为如此,在它们之后形成的韦伯“理解社会学”等“人文主义”社会学理论才是作为与它们两者共同的对话者,通过与它们两者进行对话而形成的。也只是在这样一些对话者出现之后,“社会(结构)”与“个人(行动)”之间的关系问题才得以在西方社会学理论中逐渐呈现和明确起来,并成为西方社会学理论中另一个引发重要分歧和争论的核心问题。若不参照韦伯“理解社会学”等人文主义社会学理论与在其之前形成的实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两种“自然主义”社会学理论基本类型之间的这种对话关系,我们就不能很好地理解由它们与前两种类型的社会学理论共同组成的前期西方社会学理论整体的形成过程和内部逻辑。

不过,需要加以说明的是,通常人们以为这些被称为“人文主义”等的社会学理论取向主要是发生在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阵营内部,而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阵营内部则未曾发生,并因此而主张在实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这两种社会学理论取向的基础上,加上“人文主义”之类的社会学理论取向,将其视为西方社会学的三大基本理论取向。事实上,这些以强调“个人”对“社会”所具有的独立性、能动性和建构性为特征的社会学理论取向虽然首先形成于非马克思主义阵营内部,但其影响却并未被限制在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内部,而是扩大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阵营中,出现了一批被称为“人文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如卢卡奇、葛兰西、霍克海默、阿多诺、弗洛姆等,这些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论取向上与韦伯、齐美尔等非马克思主义的“人文主义”社会学家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并且这种一致性事实上正是源于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韦伯、齐美尔、弗洛伊德等非马克思主义“人文主义”社会学家们的影响。尽管作为马克思主义者,他们对社会世界中人之主观能动性的强调不可能达到非马克思主义“人文主义”社会学家那样强烈或极端的程度,但他们朝着这种方向去推进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的倾向,是和非马克思主义“人文主义”社会学家们朝着相同方向去推进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倾向一样鲜明的。如果忽略了他们与后一个群体之间的这种“家族相似”性质,只看到他们作为马克思主义者与后者之间的差异,而未能看到他们与后者之间的共同性,那么,就无法对他们的理论、他们的理论与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在内的那些被称为“科学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理论之间的关系、他们的理论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理论之间的关系做出恰当的理解。因此,在进入20世纪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西方社会学理论的整体是由两组对立阵营构成的,一组是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理论之间的二元对立,另一组则是“自然主义”之类的社会学取向与“人文主义”之类的社会学取向之间的二元对立。这两组对立阵营相互交叉,构成了一个复杂的西方社会学理论结构。

人文主义社会学理论取向的出现,导致了西方社会学中一种新的二元对立,即“社会(结构)”和“个人(行动)”关系问题上之二元对立的形成,致使原来至少从表面上看显得各自统一的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和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内部也出现了理论立场的分化和对立,这给两个阵营内部的社会学家们都带来了不安。如何来克服这种理论立场的分化和对立,在新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学理论立场的统一(至少是非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两个阵营内部的统一),形成一种更为综合、更具包容性的社会学理论,成为之后的西方社会学理论家们持续努力的一个方向。帕森斯在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行动理论研究被视为在这种理论综合方面最早进行的一次尝试,但帕森斯的尝试被西方社会学家普遍认为是一次失败的尝试。帕森斯不仅未能成功地完成期待中的理论综合,而且还在西方社会学中引发了更为激烈的争论,在一段时期内造成了西方社会学理论内部更为严重和多样的分化和对立。直至20世纪中后期,对社会学理论碎片化的普遍不满终于催生了一大批新的综合性理论的诞生,从而将西方社会学理论从整体上推进到一个以理论综合为基本特征的新阶段。在这一阶段形成的各种以理论综合为宗旨的社会学理论,如彼得-伯格和卢克曼的社会建构理论、亚历山大的新功能主义、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布迪厄的实践社会学、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等,在理论立场上都试图超越之前的西方社会学理论中存在的某些二元对立,从而不再能够简单地归入之前的某一理论类型之中,而必须将它们归结为与之前所有类型都有所不同的新的理论类型。从逻辑上说,这种新的理论类型是以之前的那些理论类型为基础、通过对后者进行理论综合而形成的,因此,它们不仅从时间角度而且从逻辑角度看都应该被置于之前的那些理论类型之后。

然而,故事并未到此结束。20世纪中后期,大致在与各种综合性社会学理论形成的同时,在西方思想界出现了一股向包括上述所有各种社会学理论类型在内的“现代主义”哲学和科学思潮发起挑战的新思潮,这股新思潮被后人称为“后现代主义”。我们上面述及的自然主义、人文主义和综合理论这三种西方社会学的基本理论类型,虽然在“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上相互之间存在着鲜明的对立,但在更为抽象、更为基本的理论预设方面却也存在着一些共同之处。其中最基本的共同之处就是都坚持认为科学研究的对象(社会结构或个人行动)是一种外在于、独立于我们的理论、符号或话语体系的纯自然的客观实在,科学研究的任务就是要尽可能准确地把握或再现这样一些纯自然的客观实在,只有相对而言最为准确地把握或再现了这些纯自然客观实在的研究结果才是可以接受的,而这样的结果只能有一种。如果我们把这些最基本的理论预设称为“朴素实在论”,那么,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朴素实在论”不仅是上述三种西方社会学理论基本类型的共同理论预设,而且也是包括西方现代哲学和科学在内的整个西方现代主义思潮和文化的共同理论预设。后现代主义者挑战的正是这样一种为整个西方现代主义思潮和文化共同认可的“朴素实在论”预设。他们否认我们的认识对象是一种完全外在于、独立于我们的理论、符号或话语体系的纯自然的客观实在,认为所有的认识对象都是我们在特定理论、符号或话语体系的引导和约束下建构出来的一种“话语性实在”;否认认识的任务就是要尽可能准确地再现这种纯自然的客观实在,认为认识过程其实也不过是我们在特定理论、符号或话语体系的引导和约束下对现实加以建构的过程;否认在不同的认识结果之间只有一种才是唯一正确的、可以接受的,主张认识结果或“真理”的多元性。这种后现代主义的思潮不可避免地对包括社会学在内的西方思想界、学术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作为这种影响的表现之一,在西方社会学/社会理论界也出现了一些带有强烈后现代主义倾向的理论。其结果是在上述三种社会学理论的基本类型(我们可以根据共同持有的基本理论预设将它们归为一个外延更大的类,并依据它们共同的基本理论预设与整个西方现代主义思潮之间的共同性,将它们称为“现代主义社会学理论”)之外,形成了一种从后现代主义的理论立场出发与之对立、向其发起挑战的新理论取向或理论类型。根据它们在一些最基本的理论预设方面与后现代主义思潮之间的共同性,我们可以将这种新的社会学理论取向或类型称为“后现代主义社会学理论”取向或类型,并将它们补充到前面的内容中,从而构成一个内容更为完整的西方社会学理论分类模式。以此模式为基础,我们就能够对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历史和逻辑做出一个相比现有的各种分类模式更适当的理解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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