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探究

2023-03-08 21:44温海樱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遗产地文化遗产农民

温海樱

(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实践中所形成并世代传承的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资源、完善的传统技艺、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既包括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也包括我国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当代语境的“农业文化遗产”肇始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在2002 年发起的保护“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倡议。中国是最早响应和参加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记载着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是讲述过去、展示现在、勾勒未来的新型文化遗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不仅关乎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是传承中国传统农业文明的重要途径。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部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面临着被破坏和自行流失的威胁。基于此,本文通过分析乡村振兴战略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意蕴,探讨保护工作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提出深入推进保护事业的对策建议,以期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提供借鉴。

一、乡村振兴战略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意蕴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蕴含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所需要的生物、技术、环境和文化资源。站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崭新起点上,不仅要抓住政策和产业发展机遇活化农耕文化,更要注重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农耕文化,推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不断发展。

(一)推动兴农产业发展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曾指出:“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1]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既是遗产地农民增收、推进共同富裕的现实基础,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持续增收的长效措施。传承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促进生态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的融合,既有利于保障遗产地农民的收益,也有助于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成果。浙江省庆元县依托庆元林香菇文化,系统实现了森林资源保护与食用菌产业的协调发展,形成了农林产品生产、加工、旅游等多种业态[2]2313。2015 年,庆元县当地农民收入的50%以上来源于这项收入。实践证明,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促进合理利用,加快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能够激发农村经济活力,缩小收入差距,可以切实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提升遗产地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3]。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有助于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第一,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有较为丰富的农业生物资源,可以发挥保持水土、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等多重生态效益,改善遗产地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扎实推进中国特色和美乡村建设。第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作为我国先民创造并流传至今的“活态”农业生产系统,蕴含着“天人合一”传统哲学思想和“种地养地、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生态观,生动地展现了我国传统农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浙江省开化县“森林—梯田—茶园—溪流—坑塘—村落”的景观结构,体现了“天人合一”的传统哲学思想[2]2315,也让和美乡村建设一步步成为现实。可见,保护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应在不破坏农业文化遗产核心特征的前提下,深挖蕴藏其间的生态智慧,进一步激活乡村资源要素,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三)增强乡村文化自信

乡村文化振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增强文化自信。”[4]乡村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源头和根基,也是孕育和传承中华文化的沃土。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饱含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特别是乡规民俗、景观美学、文化艺术等[5],是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基础[6]。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呈现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丰富了当地农民的精神生活。湖南省新化紫鹊界梯田先民在耕作之余,在节日庆典、婚丧嫁娶之时,常以山歌抒发感情,形成独具特色的新化山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隐含着在各种物质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农业生产经验和技能,是我国千百年来先民精耕细作的智慧结晶[7],为我国现代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珍贵的参考价值。由此可见,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既能够留存古往今来农业生产和生活的文化记忆,也能够搭建起子孙后代与祖先的精神桥梁,增强乡村民众的乡村文化自信。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困境

虽然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工作历经多年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与其他类型的自然文化遗产相比较,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不当开发破坏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生态环境、农民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认知存在偏差以及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等方面。

(一)不当开发破坏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生态环境

在现代化、农村城镇化的浪潮下,不少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正面临着被破坏的威胁。目前,不当开发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开山挖石、破坏森林等方面所造成的物理性破坏;另一方面是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缺乏科学养护给当地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化学性破坏[8]。近年来,随着广西省龙脊梯田的旅游开发力度逐年增大,不少劳动力从农业转向旅游服务业发展,忽视田间管理,导致梯田发生塌方、撂荒等现象。同时,部分龙脊梯田也因为灌溉水源匮乏、水质受到污染而变为旱田或难以避免地消失于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全球化浪潮中。另外,由于过度采摘和乱砍滥伐,福建省安溪古茶树资源的流失现象越来越严重。这不仅会使得茶树品种的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而且与古茶树相关的种植和管理技术、传统农耕知识也会随之消失[9]。

农业文化遗产是经过人类千百年的劳动实践后所创造出来的可持续农业生产系统,其独特的农业生态景观和多样性的生物、技术与文化资源,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典范,不当的开发利用行为会使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遭到削弱和破坏,从而导致生态资源的不可再生。

(二)当地农民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认知存在偏差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遵循整体保护原则,既要保护农业生物资源和生态景观,也要保护传统农耕技术与经验、民俗文化和相关表演艺术。农民作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直接参与者,其认知程度会影响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成效。

由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产生时间短,农民对其内涵、特征的认识及保护观念和保护手段的提升还需要一个过程。许多遗产地的农民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认知程度较低。陈代月等人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江西省辛夷花传统栽培体系遗产地农民认知态度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受文化程度偏低和遗产保护政策宣传不到位的影响,当地大部分农民对该体系的认识不全面,导致农民普遍忽略了江西省辛夷花传统栽培体系的多重价值。然而,在利用logistic 回归模型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识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时,学者关注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关注社会新闻的程度等会正向影响其对农业文化遗产的认知程度,这也为之后的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10-11]。导致农民认识产生偏差的原因还有以下几点:一是信息资源配置不均衡,相关的保护政策和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针对性不够,普通群众很难获取有关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资源和社会资源;二是政府与农民的交流意愿强弱不一,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仍然习惯于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和单方面的输出,导致农民的相关诉求得不到满意的回应,进而影响农民参与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三是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大多位于偏远地区,当地农民与城市居民的思维方式存在较大差异,这给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这种认识的偏颇有可能会导致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在保护利用方面的措施缺位与越位。

(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第一,农民的权益保障体系缺失。2014年颁布实施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立法层次较低,没有具体规定农民在保护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也无法保护农民在传承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所享有的权利。农民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直接主体,若不能满足农民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他们便不会主动从事保护工作,甚至对破坏现象熟视无睹。部分学者在江苏实地调研后发现,当地的农民普遍有参与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并获得利益的意愿,但是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受益者主要是当地政府和旅游企业,农民能够获益的极少[12]。

第二,保护和管理协调机制不健全。从保护和管理主体的职责来看,涵盖了文化部门、文物部门、建设部门等;从保护和管理主体的层级来看,涉及国家、省、市、县、乡(镇)等。在保护和管理的过程中,每个部门的职能有区别,管理的规则和标准也存在差异,存在多重管理现象。如江西省万年县农业局、文物局和管委会各自为政,协调机制亟待完善;山西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管理能力不足,同其他部门之间的管理机制存在缺陷,各部门沟通不力,存在“不是我的事情我不想管”和“谁都在管”的尴尬境遇[13]。

第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和管理人才建设亟待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具有社会、经济和自然等复合特征。一是学科方面,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涉及历史学、管理学、农学、文化遗产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在科学研究方面必然需要多学科的参与。然而,从该领域目前的学科研究来看,研究主要集中于农业技术领域,在文化、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相关研究较少。二是研究主题方面,相关研究倾向于资源评价、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系统特征和价值等,而维系农业文化遗产生物多样性、景观保护体制机制、监测评估机制效果等方法体系的研究较少。三是研究项目的支持方面,国家重大项目和研究基金主要是作为遗产科普、宣传和调研的费用,对遗产地发展的投入甚微,缺乏资金的支持。

保护与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也是造成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步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相关部门需要构建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体系,进行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管理。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路径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济发展不应是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应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14]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为基础,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应从加快实现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振兴的耦合衔接,提升公众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认知度与接受度,推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长效管理体系建设3 个方面优化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加快实现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振兴的耦合衔接

第一,立足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发展特色产业,依托特色产业推动产业生态化。通过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生产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针对部分封闭、贫困、资源短缺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区域,因地制宜开发土地资源,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在产业业态转化过程中提升综合生产效益,形成环境保护和产业振兴良性循环。如江苏省兴化剁田因地制宜、挖土增高,将低洼沼泽地变为可利用的高质量剁田,创造性地将沼泽地变为岛状耕地,自2014 年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以来,其芋头、香葱等特色农产品价格迅速提升,从2.5 元/kg 涨至7.5 元/kg[15]。

第二,挖掘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态资源价值,促进特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根据社会化和市场化具体要求,推动生态资本化经营,使各项生态要素向生产要素转变,形成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良性循环。如福建省晋江市结合晋江花生农业文化遗产生态价值,分析花生栽培系统所带来的物质生产、生物固氮、涵养水源、保持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等生态价值,多举措提升土壤的有机质含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围绕做精特色农业产业,研发无公害的花生产品和建设花生生态文化馆,不仅维持了农业生态平衡,也促进了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16]。

第三,秉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发展理念,通过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着力培育“绿色”产业链,建设宜居乡村。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着重保护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原始生态结构。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下借助现代化手段,积极引导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特色资源开发,打造区域公共特色产业品牌,加快推进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绿色产业集群建设。安徽省黄山太平猴魁茶文化系统,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为发展基础,形成了独有的茶园多样性保护措施,完善了茶叶种植、加工、贸易、文化旅游“四位一体”的产业体系。该举措不仅延伸了农产品的加工链,促进产业增收,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促使青壮年回流,减缓农村空心化现象[17]。

(二)有效提升农民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认知度与接受度

第一,加大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唤起农民保护意识。创新实用农业生产技能和文化的宣传与教育方式,拓宽农民的信息获取渠道,让遗产地农民成为传承重要农业文化的主体力量。针对示范户和农民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知识普及培训,构建“学习、研习、践习、传习”活动课程体系,打造农村中小学农业文化遗产学习模式,推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

第二,数字化赋能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传播途径。实施数字化战略,建立健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学习反馈机制,是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创新实践。要多措并举推广普及数字技术,引导农民使用数字化手段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知识学习,弥合现存的城乡“数字素养鸿沟”。此外,利用数字技术以更加贴近生活、生动有趣的方式呈现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的土地利用系统、农业景观、传统农耕技术等,突破时空界限,为遗产地农民提供更高质量、更贴合当地实际的知识需求服务。

第三,提升遗产保护利用知识学习的针对性,营造良好的保护利用学习氛围,提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能力。制定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方标准,鼓励传承教育。浙江省青田县制定了《山区稻鱼共生技术规程》,该规程已成为稻鱼共生系统的又一个地方标准,为大力推广标准化和规范化种养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外,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所在县为依托单位,县所辖镇政府和村委会按照政府制定的保护制度开展各项保护利用知识宣传工作与活动。

(三)深入推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第一,健全全国性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专项法律。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推进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的立法层级,保障农民享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果的权利并通过保护工作获取利益的权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财政预算将已经认定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纳入支持范围,给予稳定的财政支持,鼓励遗产地加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文化知识学习和传承工作。

第二,完善多方参与机制。应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整体保护、协调发展、动态保护、功能拓展,多方参与、惠益共享”的方针,做好文化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间的政策协调,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县(市、区)为依托,广泛吸收当地农民、行政机构、企业、研究人员等加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共同参与保护利用。借鉴发达国家管理归一化的成功经验,由政府引导统一建立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按照政府、企业、个人等主体类型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以及权利边界作出管理界定,防止保护职责的交叉和滥用。

第三,探索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因地制宜做好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监测评估、动态保护、适度发展工作,紧扣农业文化遗产的复合性、活态性和战略性等特点,完善测算方法,分别制定补偿标准,加强生态保护补偿的效果评估,以此督促地方工作落到实处。针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文化传承面临后继无人的问题,对掌握濒临消失的传统优秀技艺和在技艺记录、收集和传承方面有困难的传承人给予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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